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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县2012年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4-17 10:34:4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神木县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解决我县农村环境突出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中、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生态示范乡村创建、农村污染减排为抓手,建立完善农村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不断加强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保障农村生态环境安全。

(二)基本原则

1、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将农村环境保护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整合资源,集中力量,统筹资金和项目,确保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顺利实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涉及面广,基础薄弱,任务繁重,许多历史遗留问题难以在短期内有效解决,必须统筹规划。围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等工作重点,优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面大、矛盾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抓好试点示范,以点带面、点面结合,不断提高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2、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以预防和治理工农业生产、城乡居民生活以及其他因素对农村生态环境造成的污染为重点,全面推进农村环境保护,以农村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综合实力强的镇,率先实施,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带动整体发展,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统一。

3、政府主导,公众参与。

发挥各级政府主导作用,落实农村环境保护的责任。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宣传手段,增强农村环境保护意识,调动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引导公众参与,确保行动计划得到全面落实。

4、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谁利用,谁补偿;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确保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及任务

(一)加强监管,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科学划定,取缔保护区范围内的排污口;对分散式饮用水源进行建档管理,划定保护范围;解决目前辖区3.72万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制定保障饮用水安全的应急预案。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在80%以上。

(二)严防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控制农村地区的工业污染,新建企业必须进入划定的集中园区,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已建企业实现达标排放;做好废弃和关闭的矿、坑口的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

(三)开展生态创建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积极创建市级生态县,生态乡镇2个、生态村15个,省级生态乡镇1个、生态村2个,争创省级生态县。

(四)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城区周边农村推广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输、县区处理的方式,将生活垃圾统一送往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重点镇、新农村及周边农村,推行垃圾定点存放、定时转运、集中处理;较远的农村,采取就近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方式,逐步实施集中收集、集中处理。实现生活垃圾集中式处置的行政村覆盖率达到70%。

(五)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城市周边农村生活污水要收集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重点镇要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将周边农村生活污水纳入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对居住比较分散村庄的生活污水,采取人工湿地和稳定塘等低成本、易管理的方式进行处理。建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行政村比例达到50%。

(六)实施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发展农村沼气,推广太阳能、风能和生物质能。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5%。

(七)全面启动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9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含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设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80%,畜禽养殖污染削减率不低于8%。

(八)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5%。

(九)开展主要农产品产地、污灌区、工矿废弃地等区域的土壤污染监测和修复示范。控制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十)加强农村环保宣传教育工作,公众环保知晓率和满意率达到85%。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县政府成立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每年调查研究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两次以上。各镇、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进度,落实具体实施单位、负责领导、工作人员。

(二)建立考核体系。把农村环保工作作为环保目标责任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考核体系,建立健全责任制和问责制。

(三)加强能力建设。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基层能力建设,提高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各镇指定一名领导、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各行政村要设立环保联络员,制定村规民约,组织村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四)整合资源,加大投入。把加强农村环境保护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建生态神木的重要举措,统筹安排,整合优势资源,争取各级支持,取得工作实效。要将农村环保投资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

(五)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县环保局负责对全县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各司其职,共同维护农村生态环境安全。各镇(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在其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农业局要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提高农业生产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畜牧局负责畜禽养殖行业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局要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的处理工作;水利局要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科学划定,对分散式饮用水源进行建档管理,划定保护范围,确保饮用水安全;卫生局要加强农村饮水卫生监测工作,做好农村卫生改厕技术指导工作;国土资源局负责矿山环境治理监管和土地复垦工作;财政局要落实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资金,扶持一批农村环境保护建设项目;工商局要严把登记关,对没有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新建企业一律不予登记注册。

(六)积极宣传,营造氛围。要深入广泛地做好动员宣传,广播、电视等新闻舆论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农村环境保护宣传,为农村环境保护与建设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及时宣传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先进典型,宣传先进事迹和经验,促进农村环境改善。

各镇(办事处)、各部门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将环境保护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切实加强领导,细化工作目标,明确目标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责任部门带头,各单位积极配合,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农村环保工作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神木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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