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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2012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4-19 9:43:1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持续推进我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明政文〔2011〕51号)和全市农村工作视频会议、市小城镇改革发展战役指挥部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会议精神,特制定2012年三明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建筑物立面改造、“家园清洁”行动和旧村镇改造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全方位开展村容镇容整洁行动,使全市农村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提高,村容村貌明显改善,打造山青水秀、生态良好、环境优美、自然和谐的新农村。2012年,全市完成农村建筑物立面改造2188户,“家园清洁”行动365个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201个村,农村“三旧”改造项目22个、改造面积426亩。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我市闽江流域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村庄及高速公路、世界客属恳亲大会、省拉练检查点沿线及重要路段、重要节点、重要地区的村镇。
(二)整治内容
1.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实施“三清一整治”工程(即以保护农村饮用水源为重点的“水源清洁”示范工程,以整治集中连片村庄生活污水和垃圾为重点的“家园清洁”示范工程,以整治农村畜禽养殖和面源污染为重点的“田园清洁”示范工程,以巩固提高示范工程成果为重点的“村容村貌整治”工程),着力解决村庄环境污染问题,使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95%以上、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村庄生活垃圾收集率达100%、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促进整治村整体环境质量大幅度提升。
2.农村建筑物立面改造。实施高速公路、世界客属恳亲大会、省拉练检查点沿线村镇建筑物立面装饰工程,通过统一建筑风貌设计进行合理改造,并配套开展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庄绿化美化等项工作,构建布局合理、风貌和谐、设施配套、绿色生态的新农村形象。
3.“家园清洁”行动。以乡镇和建制村生活垃圾治理为重点,做到“三到位”:环卫作业人员配备到位,有人清理,做到垃圾收集得起;垃圾清运车辆配置到位,及时清运,做到垃圾运得出去;垃圾处理设施配套到位,强化运行管理,做到垃圾处理得掉。建立完善长效机制,落实责任措施,注重日常保洁,确保农村环境卫生有显著的改变。
4.旧村镇改造。实施旧村镇改造工程,重点做好旧村镇整体综合改造规划,开展危旧公建房、危旧民房以及其他危旧建筑物的拆除改造。通过整治,促进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的“二次开发”,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综合利用,不断优化农村人居环境和村镇整体面貌。
三、进度要求
(一)农村环境连片整治。2011年、2012年度示范项目分别于4月初、4月底前全面开工建设,8月底前完成60%的工程量,10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并达到预期目标。
(二)农村建筑物立面改造。5月底前完成省拉练检查点沿线村庄的立面改造,10月底前完成世界客属恳亲大会参观点沿线村庄的立面改造,11月底前完成永宁高速公路沿线村庄的立面改造。已纳入2010~2011年立面改造计划的村庄,但尚未进行整治或未完成整治任务的, 5月底前完成原定的立面改造任务,11月底前完成闲置房拆除和村庄绿化美化。京福、三泉、永武高速公路沿线未列入整治改造计划的村庄,11月底前完成立面改造。
(三)“家园清洁”行动。5月底前完成省拉练检查点沿线“家园清洁”行动任务村镇的整治,10月底前完成其它“家园清洁”行动任务村镇的整治。
(四)旧村镇改造。4月10日前完成选址,5月份开工建设,年底全面峻工。
四、资金筹措
(一)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建设资金。争取中央、省里安排我市资金20150万元,各县(市、区)按10%的比例进行配套。
(二)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资金用于高速公路、世界客属恳亲大会、省拉练检查点沿线村镇建筑物立面改造补助和奖励。
(三)各县(市、区)专项资金。各县(市、区)根据市本级财政安排的资金,按不少于1:1的比例配套安排高速公路、世界客属恳亲大会、省拉练检查点沿线村镇建筑物立面改造补助资金。
(四)“家园清洁”行动资金。各县(市、区)根据省里安排的“家园清洁”任务量、对象与金额,结合本县(市、区)实际,落实乡镇、建制村“家园清洁”100%覆盖目标的相应配套资金。
(五)旧村镇改造资金。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以村民自筹为主,各级政府给予一定补助。
五、职责分工
(一)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办)职责。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对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及时总结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做好涉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相关的协调工作。
(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组职责。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负责制定具体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实施过程的指导、督察,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并于每月25日前将序时工作进度及好的做法与经验报送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建筑物立面改造工作组职责。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制定建筑物立面改造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实施过程的指导、督察,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并于每月25日前将序时工作进度及好的做法与经验报送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家园清洁”行动工作组职责。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制定“家园清洁”行动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实施过程的指导、督察,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并于每月25日前将序时工作进度及好的做法与经验报送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旧村镇改造工作组职责。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制定旧村镇改造工作方案和实施过程的指导、督察,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并于每月25日前将序时工作进度及好的做法与经验报送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能,将涉及农村生产、生活建设项目优先安排给确定的整治范围内的村镇,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加强实施指导和督察,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季度末将序时工作进度及好的做法与经验报送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靠前指挥。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把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列入工作目标,密切配合,并在项目、资金安排上优先保证综合整治工作的需求,合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
(二)整合资源,协同联动。按照部门挂钩、社会支持、群众动手、汇聚力量、综合项目、捆绑资金的办法,进一步整合各级各部门和各方的资源、力量和资金,综合投入、共同创建,有效解决资金困难和力量薄弱等问题。将市、县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村与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创建绿色村庄村、省市县三级下派干部驻点村、灾后重建点的建设等结合在一起,联合有关部门、联手各方力量,捆绑项目、整合资金联合推动村庄整治。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加大宣传动员的力度,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广大农民积极主动参与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来,让广大农民群众体验到居住环境改善和生活质量提高的实际成效。同时,要及时宣传推广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用成功经验指导推进综合整治工作。
(四)科学规划,突出特色。各地要着眼长远,注重建立长效机制,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与统筹城乡发展、推动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要坚持规划设计先行的原则,结合当地民风民俗和历史文化特点,组织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以规划来引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各项工作。
(五)强化督察,加强考评。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督察、通报和考评制度,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办法,对各地综合整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按月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召开现场会。实行半年一次考评、年终总结考核评比,并对年度工作实绩突出的县(市、区)、乡镇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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