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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南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2-4-24 14:03:0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一、节能减排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形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坚持强化责任、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坚持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强化工程措施、加强管理引导相结合,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显著减少污染物排放;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格局,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市万元GDP能耗下降到0.5622吨标准煤,比2010年的0.6774吨标准煤下降17%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18%以上,平均每年降低3.89%以上。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8975吨和7617吨以内,比2010年分别下降12.7%和10.5%以上;全市氨氮、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977吨和2930吨以内,比2010年分别下降15.7%和14.5%以上。
        二、强化重点领域和企业节能减排
        (三)工业节能减排。加强行业指导,推动技术进步,强化监督管理,突出抓好泰发、易通、海王等10家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各镇(街道、区)加强对年综合能耗2000—5000吨标准煤用能企业的管理,加快风机、水泵、电机、中央空调等重点耗能设备的运行管理和更新改造,到2015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18%以上,平均年降低3.89%以上。严格排污许可管理,对热电、造纸、海藻、印染、电镀等污染物高排放行业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取缔“十五小土”企业。妥善处置污水处理厂和企业产生的污泥,实现污泥处置的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进一步推动燃煤电厂脱硫脱硝工程建设,强化热电企业脱硫设施的升级改造与运行管理,烟气脱硫设施运行率、综合脱硫率分别达到90%以上,到2015年形成二氧化硫削减能力1840吨;2013年6月底前,全市所有燃煤机组和35t/h以上燃煤锅炉完成低碳燃烧技术改造,形成氮氧化物削减能力600吨。大力推进区域集中供热工程,逐步淘汰集中供热范围内35t/h以下燃煤锅炉。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建设,实现自动监控数据联网共享,定期报告和公布污染物排放信息。积极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减少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各镇(街道、区)、各相关企业
        (四)城乡建设节能减排。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新建民用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100%。强化可再生能源应用,凡新建民用建筑十二层以下和实行集中供应热水的医院、学校、宾馆、游泳池、公共浴池等公共建筑,必须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大力推广使用海水源、地源、污水源热泵技术。探讨实施“节能暖房”工程,争取完成65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积极推广散装水泥,加快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应用步伐。加快灵山卫污水处理厂、市中水回用厂、豆金河模块化污水处理等工程建设,力争2012年上半年投入运行。2012年年底前完成中科成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尽早规划建设董家口污水处理厂。2012年6月前完成峄山河、豆金河、相公山河、大卢河和风河下游等河道综合整治,断面水质稳定达到相应功能区标准。到201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100%,分别形成化学需氧量、氨氮削减能力12750 吨和1490吨。
        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发改局、市环保局、董家口开发办、各镇(街道、区)
        (五)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加快建设和完善智能交通系统,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与现代物流集约配送。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污染排放控制标准,扎实开展“汽车尾气污染防治大行动”,严格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加强机动车安检、环检同步审验和路查路检,分类分批地淘汰高能耗、重污染“黄标车”,到2015年完成3610辆“黄标车”淘汰任务。推进油品升级改造和油气污染治理,提升车用燃油品质,推广使用国Ⅳ燃油。2012年前完成89家加油站点、13辆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任务。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工商局
        (六)商业和民用节能减排。加强对年耗电300万千瓦时以上商场、宾馆、金融服务等场所的用能管理考核。推广使用变频空调、节能型冷藏设备、自动控制扶梯等节能设备和技术。引导零售企业采购和销售节能产品,增加民用节能电器及节能灯普及率,强制执行商品零售场所有偿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的规定,限制过度包装,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积极开展“节能型商贸企业”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贸)、市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
        (七)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突出抓好蓝莓、食用菌、绿茶等特色农业基地建设,大力发展绿色高效生态农业。加快淘汰和更新落后农业机械,结合全市水利改革发展进程,实施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施更新改造。做好农村节电工作,引导农村家庭购买使用低耗家电,提高农村节能减排意识。大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积极推进镇驻地、中心社区(村)污水收集和处理配套设施建设,实现雨污分流和污水集中处理。2011年完成大场、六汪、大村、张家楼、藏南、海青6处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投入运行,2013年完成其他镇(街道、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投入运行,到2015年50%的中心社区(村)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继续推进“户集、村收、镇运、市集中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置模式,加快农村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鼓励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进行适度集中,对污染物统一收集和处理。配套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推进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加快大中型沼气池建设,到2015年形成农业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削减能力730吨、60 吨。加大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力度,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鼓励使用高效、安全、低毒农药,促进有机农业发展。加大农村环保投入,积极开展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强自然湿地保护,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改善农村环境。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农机局、市水利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城建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各镇(街道、区)
        (八)水资源节能减排。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2011年-201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9551万立方米之内。推广普及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积极支持农业节水灌溉,2015年节水灌溉率控制值69.0%。加快重点用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专项整治洗浴行业用水,限制高耗水服务业发展。加强城乡生活节水,推广应用节水器具。推进再生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利用。加强公共机构办公场所的水资源循环系统建设,在新建办公建筑设置污水处理系统,实现水资源二次利用。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工信局、市城建局、市服务业局、市机关事务局
        (九)政府和公共机构节能减排。严格控制政府采购办公设备的待机能耗标准,采用先进的电源管理技术,有效降低待机能耗。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更新审批制度,切实规范用车行为。实行车辆定点加油、油耗定额管理、车辆维修申报、定点维修和定期保养制度,推行公务用车常态化管理。抓好城市照明节能,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带头淘汰黄标车、使用节能产品和设备。对原有城区道路实施节能改造,新建道路新上照明设施全部采用节能灯具。大力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进一步强化用电定额管理,严格落实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要求。
        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城建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教体局、市卫生局、各机关事业单位、各镇(街道、区)
        三、深度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十)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建立能源消费、污染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机制,把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单位、各企业。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以用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审查、节能贷款审批为抓手,严格限制能源消费总量和增量,坚决杜绝“两高一资”项目入驻。全面推进区域规划环评,完善环境容量调控机制,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依法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实施董家口区域循环经济规划,优先引进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对引进的搬迁项目和重大耗能项目实施能耗总量控制,确保其相应能耗、排放指标一并入驻。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城建局、市国土局、董家口开发办、各镇(街道、区)、各商业银行
        (十一)继续淘汰落后产能。研究推进重点耗能企业的嫁接改造工作,吸引先进生产技术、管理经验,进一步降低生产能耗,提高产出效益。重点抓好双星环保设备公司铸造生产线除尘系统技术改造和盛华隆橡胶公司节能高效、高强度再生胶精炼机创新等项目,扩大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范围。加快推进小化工、小铸造、小橡胶等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行业企业退出,继续加大工业企业落后工艺和设备淘汰力度。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各相关企业
        (十二)大力发展低耗能、低排放高端产业。坚持传统产业改造和新兴产业培植并重,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橡胶轮胎和手推车、纺机、食品、造纸等传统产业,抓好隐珠橡胶轮胎和手推车产业提升园建设,提高产业集中度。加大企业技术改造支持力度,合理引导企业兼并重组,重点抓好明月集团搬迁改造、环球集团高档喷气织机研发及产业化、琅琊台集团衣康酸扩产等技改项目。重点支持对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项目建设,依托天信电气等龙头企业带动,建设煤矿机械设备高新技术产业园,加快海霸新能源、三泰膜工业、信泰怡和、美泰科技等重点项目建设,培植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海洋生物等新兴产业,做大优质经济总量,实现优化产业结构节能。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各镇(街道、区)
         (十三)优先发展服务业。把服务业发展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主攻方向,着重培植休闲旅游、文化创意、现代物流、总部经济、金融保险等服务业发展,“十二五”期间服务业增加值年均递增20%。强化灵山湾旅游度假区、董家口港区等重点区域的承载功能,重点抓好福朋喜来登、今典红树林、悦榕庄、香格里拉、藏马山旅游度假、小珠山休闲度假、普洛斯物流等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逐步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局、市旅游局、市文广新局、市国资公司、董家口开发办、各镇(街道、区)
          (十四)积极调整能源结构。以风能为重点,落实《胶南市风电规划》,推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争取2015年全市风电装机容量达到600MW。调整城市供热热源发展规模和方式,加快大唐、华能等热电联产项目推进,加大热力资源整合力度,2013年底前整合关闭胶南易通热电馨源公司、青岛荏原再生资源公司。扩大天然气、生物质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利用,严格控制原煤消费量增长,加快中石化LNG项目建设,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1.4%。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城建局、市工信局、市供电公司、各相关企业
        四、推进节能减排技术进步
        (十五)加强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科技攻关。突出抓好加快资源综合利用、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城市矿产”示范项目、再制造产业化、餐厨废弃物资源化、清洁生产等循环经济发展,从源头全过程控制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降低资源消耗。把节能减排作为政府科技投入、推进高技术产业化的重点领域,重点扶持生物质能、醇类清洁燃料利用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充分发挥大恒科技园暨科技孵化器等项目的带动作用,积极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节能技术与管理模式,加快节能减排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进程。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十六)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力度。鼓励和引导企业应用国家重点节能减排技术推广目录、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中的技术和装备。组织实施燃煤工业炉窑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重点节能技改工程,重点推广能量梯级利用、低温余热发电、高压变频调速、蓄热式加热炉等节能减排技术。强化公共机构节能技术改造,有针对性的对用水、用电、用气等耗能设备进行改造,积极推行低成本、无成本节能。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机关事务局、各相关企业
        五、强化政策扶持和宣传引导
        (十七)深化能源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探讨推行供热计量收费,推行居民用水、用电阶梯价格,落实电力峰谷分时电价办法。加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脱硫脱硝电价的实施力度,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省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在国家规定基础上,按程序加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适时调整城镇污水处理费标准,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办法,加大征收力度,降低征收成本。进一步规范环保收费制度,严格执行排污收费标准。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城建局、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供电公司
        (十八)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落实《胶南市节能减排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市财政每年拿出2000万元用于节能减排扶持和奖励,深化“以奖代补”、“以奖促治”,形成以政府财政资金支持为引导、项目实施主体自有资金为主、金融机构贷款、社会资金为补充的多渠道资金保障格局。建立银行绿色评级制度,将绿色信贷成效与银行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评价、机构准入、业务发展相挂钩。提高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贷款门槛,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和银监会信息披露系统,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贷款及证券融资联动。对因偷排、漏排、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被通报的企业,一律不予享受各类环保奖励、扶持政策,金融机构不予发放贷款;对实行年薪制的企业负责人实施扣分减薪措施。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人民银行胶南支行、各商业银行
        (十九)健全税收支持政策。进一步建立健全节能减排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国家支持节能减排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税收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二十)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继续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扎实抓好家庭社区、青少年、企业、学校、军营、农村、政府机构、科技、科普和媒体等十个节能减排专项行动,积极推广普及节能环保知识和方法,倡导绿色消费、适度消费理念。进一步强化新闻媒体的节能宣传报道力度,普及节能减排知识,宣传先进经验,曝光反面典型,大力倡导节约型、环保型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节能减排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
        六、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二十一)明确责任分工。以政府为调控责任主体,企业为市场和社会责任主体,各行业和全社会广泛参与,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各镇(街道、区)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目标、减排总量负总责,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明确牵头部门和职责分工,充实相关机构和工作人员,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承担重点节能减排工程建设的单位每月5日前分别向市发改局、市环保局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责任单位: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
        (二十二)强化执法监督。加强节能减排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监控体系,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审查、建设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未通过用能评估的项目禁止立项批复,对违反用能评估规定的各种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加大重点用能单位、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和淘汰用能设备的节能减排监察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加强重点行业、企业和减排工程的监督检查,加密监察监测频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检查,公布清洁生产强制审核企业名单,限期通过清洁生产审核。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城建局、市环保局、市监察局
        (二十三)完善统计体系。不断完善能源利用和污染排放统计工作的体制机制,实行单位GDP能耗年度下降率、累计下降率、能耗增量、节约能源量等多重控制,按月上报统计数据,确保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及时性和准确性。进一步完善重点用能企业能源消耗计量管理和统计监测制度,建立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节能减排监测网络直报系统,切实增强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监测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各镇(街道、区)、各重点用能企业
        (二十四)严格目标考核。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工作考核体系,依据青岛市下达我市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科学合理地确定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上用能企业年度节能减排目标,市政府与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和重点污染减排企业签订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各镇(街道、区)与辖区内年综合能耗2000-5000吨标准煤的用能企业签订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并报市主管部门备案管理,落实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责任制,将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各部门、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绩效考核,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行政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节能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或完不成指标任务的镇(街道、区)和单位实施“区域限批”、“项目限批”。坚持五年目标与年度目标相结合,年度目标与进度跟踪相结合,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先进单位、能源计量示范企业评选活动,每年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表彰和奖励。(胶南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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