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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海洋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发布时间:2012-4-19 10:10:3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前   言

“十二五”期间是我市全力主攻沿海,加快发展海洋经济的新阶段,也是我市进入海陆联动,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时期。随着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和台州沿海产业带发展规划的实施,我市将迎来大规模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高潮,海洋环境面临着进一步恶化的威胁,在“十二五”时期切实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生态修复,营造健康的海洋环境和良好的海洋生态系统,充分发挥海洋“碳汇”作用,对促进我市海洋经济的发展,保障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和《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围绕市委提出的“主攻沿海、自主创新、城市群构建、民生优生”四大战略,结合《台州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2008-2020)》和我市海洋环境现状,以坚持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并重为原则,提出“十二五”期间我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以确保我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持良性循环,实现经济和环境相协调。

本规划范围以台州市海洋功能区划界线为依据,包括椒江、路桥、临海、温岭、玉环、三门六县(市、区)所辖的领海和内水,面积约6910平方公里;规划基准年为2010年;规划期限为2011—2015。

第一章  现实基础与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  海洋资源现状

台州市海域辽阔,海岸线曲折漫长,岛屿众多,大陆海岸线长约630公里,海岛岸线长约913公里,岛屿(平均大潮高潮时面积大于500平方米)687个,20米等深线以内浅海面积约4323平方公里,海涂总面积约666平方公里,独特的区位优势和“港、渔、涂、景、能”五大海洋资源优势为“十二五”海洋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港口资源。台州市深水岸线和港湾资源丰富,规划可开发港口岸线长约96公里,其中可建万吨级以上港口的岸线长约31公里,自北而南分布着三门湾、浦坝港、台州湾、隘顽湾和乐清湾等港湾。近几年港口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重点开发临海(头门)枢纽港区、海门大陈石化、黄礁、牛头颈作业区,加快发展大麦屿港区,逐步形成以台州湾为核心、大麦屿为重点港区,健跳、温岭为远景发展港城的“一核一区两城”港口格局。

——滩涂资源。台州市所辖海域岛屿星罗棋布,滩涂资源丰富,且分布集中成片,处于缓慢淤涨状态,滩涂适宜养殖面积约490平方公里,主要集中分布在台州湾等开敞的河口海湾及三门湾、乐清湾等半封闭海湾内,单片面积在30平方公里以上的滩涂有蛇蟠涂、北洋涂、金清涂、东海涂、隘顽湾、漩门湾等合计400多平方公里。滩涂作为海洋生态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具有调节气候、纳潮分洪、抵御风暴潮的作用,更有对污染物稀释扩散的自净作用,这些滩涂为海水养殖业的发展创造了自然条件,同时也是后备的土地资源来源。

——海洋渔业资源。台州市渔业资源丰富,台州湾捕获鉴定共有鱼类200多种,甲壳类56余种,经济价值较高的鱼类和甲壳类分别有30多种,贝类20余种。沿海拥有著名的大陈渔场,三门湾、乐清湾及大陈列岛海域,是浙江省重要的海水养殖基地和贝类苗种基地,近海海域适宜多种海洋生物繁衍、栖息,养殖种类有鱼、虾、蟹、贝、藻等五大类30余种。

——滨海旅游资源。台州滨海和海岛自然风光优美,人文景观荟萃,古迹众多,特色鲜明,汇聚着“山、海、岛、城”等多种景观,具有很大的旅游开发价值。大鹿岛、江厦、大陈岛三个省级森林公园,桃渚国家级地质公园,石塘渔港、千年曙光公园、一江山岛近代战争遗迹和海蚀风光等海洋海岛旅游资源丰富。

——无居民海岛资源。台州市近岸海域有众多岛屿分布,大于500平方米的无居民海岛654个,位居浙江省第二位。无居民海岛的自然生态、滩涂与土地、矿产与生物资源、港口和旅游资源等均为可贵财富。

——可再生能源。台州沿海港湾众多,属强潮海区、潮差大、潮汐能源丰富,全市可开发潮汐能理论容量约105万千瓦,年可发电约26亿度,主要分布在三门湾和乐清湾,风力资源丰富,沿海和岛屿有效风时高达7000小时/年以上,此外,台州市海域还拥有丰富的波浪能和潮流能。

第二节  海洋环境现状

随着沿海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海洋环境的压力越来越大,海洋生态环境的脆弱性日益显现。

——海洋污染尚未得到有效遏制。陆域污染物入海量的逐年增加,使我市近岸海域的有机污染及富营养化加重。《2010年台州市海洋环境公报》显示:全市近岸海域海水水质污染状况较去年总体趋重,严重污染海域面积占全市海域面积的15%,海水中的主要污染物仍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陆源入海排污口存在不同程度的超标排放现象,重点入海排污口邻近海域水质不符合所在海洋功能区环境质量要求;排污口邻近海域底栖生物群落结构趋于简单,底栖生物密度和生物量明显偏低,生物多样性差,局部海域出现无大型底栖生物区。严重污染海域分布在台州湾、三门湾、乐清湾等沿岸人口集中、工农业相对发达的沿海海域。

——海洋生物资源开发过度。近海海洋捕捞强度已大大超过了海洋生物的再生能力,不合理的、超强度的开发利用海洋生物资源活动,尤其是经济鱼类在某些近海区域被酷渔滥捕,使海洋渔业资源严重衰退,传统渔场缩少,除中上层鱼类外,近海多数经济鱼类资源濒临枯竭,大黄鱼、乌贼已不能形成渔汛,海洋珍稀物种的种群数量正在不断减少,生物多样性明显降低。

——海水养殖业自身污染不容忽视。近几年来随着海水产养殖业迅猛发展,与此同时也带来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养殖规模、养殖方式和养殖品种缺乏规划和控制,养殖过程中药物、饲料的普遍推广和应用等不同程度地造成了海域污染,海水自净能力下降,生态环境呈现局部退化。

——生态系统受损加剧。随着沿海产业带和城镇建设的进一步扩大,沿海涉海工程建设的加快,特别是港湾内围填海工程的建设,加速了港湾地形地貌的演变,水动力条件发生变化,造成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系统受损,给原本脆弱的生态系统增加了巨大的压力。

——海洋灾害频繁。我市是风暴潮、赤潮的高发区,每年风暴潮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过亿;赤潮发生次数明显增加,影响范围不断扩大,近5年来,全市海域共发生赤潮31次,累计面积近1400平方公里,其中有害赤潮生物引发的赤潮2次,对渔业养殖业造成了很大的威胁。

——海岛环境保护工作滞后。海岛开发利用与保护尚未进行规划管理,海岛尤其是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缺少科学论证,岛屿及其周边海域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目前处于缺位状态,有些海岛的开发利用和生态损害严重,甚至海岛灭失。

第三节  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基础

近几年来,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海洋环境监测、调查、评价能力进一步提升。市县两级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稳妥推进,监测体系不断完善,年度海洋环境监测、调查、评价工作常态化。近几年来,全市开展了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现状与趋势性监测、入海污染物监测、海洋功能区监测、应对气候变化监测和海洋环境应急监测等,并根据监测结果对海洋环境质量状况进行了综合分析和评价,及时编制各类通报专报,发布年度海洋环境公报,为地方各级政府开展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决策依据。 

——涉海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认真贯彻实施海洋环境保护和涉海工程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海洋环保的管理职能,严格按照涉海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要求,开展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以工程建设对海洋环境和海洋资源的影响为重点进行综合分析、预测和评估;对围填海项目实行项目现场勘察与公众听证二项举措,以“项目环境审查与利益相关听证相结合,工程现状评价与环境跟踪监测相结合”的形式,做好对涉海工程建设项目环境监督的源头管理,围填海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评听证率达100%;海洋工程生态损害补偿工作启动,工程施工期和营运期海洋环境监测计划得到落实,为维护海洋生态平衡、保护海洋资源作出了积极的努力。

——海洋防灾减灾工作进一步加强。近几年来,随着污染物入海量的增加,我市海域海水富营养化程度日趋严重,各地海域赤潮频发。赤潮发生期间,加强了对养殖区及敏感海域的监视、监测,密切关注赤潮的发展动态,及时发布专项通报,组织人员指导养殖户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为切实减少赤潮对海洋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害,为政府防灾减灾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组织编制了《台州市赤潮灾害应急预案》,建立了一支专群结合的赤潮监视、监测队伍,组织了赤潮志愿者的业务培训,明确了赤潮信息的汇集、处理、和发布制度。

——生态修复工作逐步推进。海洋特别保护区工作进展顺利。2008年11月12日,省政府批复同意建设“台州大陈省级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目前保护区已成立了管理站,负责保护区的日常管护工作,保护区的总体规划已通过审查,保护目标的监视监测工作有序进行。近几年来,我市海洋渔业资源增殖放流、人工鱼礁建设规模逐步壮大,自2006年以来,我市投入资金200多万,在三门湾、泽山群岛、大陈、三蒜、披山、中鹿岛等海域实施增殖放流,品种包括大黄鱼、黑鲷、真鲷、黑鮸鱼、墨鱼、疣荔枝螺、泥蚶、青蟹人工苗、二级苗及种蟹等,在大陈海域建设人工鱼礁累计3.1万空立方。

——海洋环保区域合作进一步拓展。为加强乐清湾海洋生态保护,促进海洋环保区域合作,台州市与温州市以及所属的温岭市、玉环县、乐清市、洞头县开展了乐清湾海洋环境保护区域合作,建立了双方年度轮值制度。合作双方开展了《乐清湾海洋环保区域合作体制建设方案研究》的讨论,实施了《乐清湾海底固废垃圾清理项目》及《乐清湾突发海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区域合作应急预案》等项目,开展了乐清湾生态监控区监测、乐清湾近岸海域趋势性监测、海水养殖区监测和排涝水口邻近海域的水质监测,明确了 “资源信息共享、赤潮灾害防治、生态环境建设、污染应急机制”等合作内容。

第四节  面临的形势

随着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上升为国家战略,台州沿海产业带建设迎来了全面发展的大好机会,沿海开发将进入全面加速期,与此同时,台州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也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

——污染物入海量急剧增加。随着台州湾循环产业集聚区建设的全面推进,“十二五”期间,大石化一期工程、三门核电、台州金属再生园区、台州第二发电厂等一批重大项目将建设运行,沿岸入海排污口数量、各种污染物入海种类和数量将急剧增加,海洋环境压力将会越来越大。

——围填海工程规模不断加大。沿海产业带建设通过大规模围填海来增加建设用地和工业用地,全市区域性大范围的围填海工程将纷纷上马。围填海工程建设不仅改变了海洋水动力条件,也造成自然滩涂湿地面积的大量减少,海洋生态环境退化,经济鱼、虾、蟹、贝类生息繁衍的场所减少,自然景观被破坏和滩涂湿地调节气候、储水分洪、抵御风暴潮以及护岸保田等能力降低,将导致区域生态环境明显变化。

——海岛开发利用需求剧增。我市岛屿众多,沿海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也引发了对海岛开发利用的热情,海岛综合利用开发和海岛空间资源集约开发要求起来越高,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的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工作任务加重。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台州市沿海产业带发展战略,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海洋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以科技为先导,切实保护海洋资源,突出重点海域主导功能的恢复与保护,有效改善海洋生态环境,实现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二节  基本原则

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台州市“生态市”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生态系统理论为指导,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坚持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同步实施,并将环境保护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去,使我市海洋经济发展符合经济规律与自然规律,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保护海洋环境。据此,确定了如下编制原则:

——海陆统筹、总量控制原则。根据各海域环境条件,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纳入台州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中,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陆域污染防治相结合,充分考虑陆域环境对海洋生态的负面影响,加强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原则。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坚持科学用海,合理布局产业结构,有效实施重要海洋生态功能区的资源保护,对严重污染区域实施限期整治,通过生态修复工程,增加生物多样性,使海洋资源得到有效恢复;

——分区实施、分类指导原则。根据海洋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和目前突出的环境问题,制订各个区域的管理目标,因地制宜,分步实施,优先解决重点问题和相对易于解决的问题,对不同区域的整治和建设进行分类指导;

——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原则。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制度建设,完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制度和监管制度,以科学技术为先导,建立健全海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决策体系;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加大政府投入,引导和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扶持实施一批有利于海洋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的项目,形成海洋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结合的工作局面。

第三节  总体目标

在确保实施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规划和温台沿海产业带发展战略的同时,海洋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海洋渔业资源和重点区域海洋生态体系得到初步修复,入海污染物污染海洋程度降低,海岛生态环境保护初见成效,初步建立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体系和海洋生态损害补(赔)偿机制,到规划期末,实现全市海域环境质量明显好转,实现海域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编制并实施台州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规划,有效控制入海污染源和污染物总量。至2015年,全市清洁海域面积力争达到15%,严重污染海域面积逐年减少;

——海洋生态环境得到初步修复。重点海湾和渔场生态系统初步修复;渔业资源的再生能力有所增强;新建1个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1个海洋牧场示范区和1个省级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

——制度和能力建设逐步完善。积极开展规划环评,强化涉海工程项目环评准入,全面实施海洋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建立全市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与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涉海环境保护协同监管;初步建立海洋防灾减灾预警报体系和海洋生态损害补(赔)机制;

——无居民海岛生态保护工作有所推进。有效实施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实施无居民海岛分类管理,使无居民海岛生态系统保持完整。

第三章  区域布局及质量控制

以海洋自然环境和区域生态环境特征为基础,根据海洋功能区对海洋环境的要求,实行海洋生态环境分区管理,主要分成四个区域:重点港湾区、重点功能区、特殊功能区、海岛生态区。

第一节  重点港湾区环境质量控制

“十二五”期间,建设以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为核心,以三门湾、乐清湾为两翼的海洋经济发展大平台是实现市委“沿海开发战略”的重要举措。

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是台州沿海产业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核心区块,是“十二五”台州推进沿海产业带建设的主平台,重点开展区块大多由滩涂围填形成,开发过程中必须合理利用滩涂资源,按照围填海计划和区域用海规划,做到科学围填,尽量减少围填工程损害海洋生态环境,积极开展生态保护和海洋生态系统的修复;落实沿海产业带环保规划,科学设置入海排污口,加强沿岸污染企业整治,严格执行企业准入制度,控制集聚区各区块的入海污染物总量,加强重点入海排污口的监测、监视。

三门湾和乐清湾是我省具有典型特征的重要港湾,也是重要的海水养殖基地。“十二五”期间要开展两湾环境容量研究,细化环境承载容量与水质保护目标,开展两湾生态养殖模式及养殖容量研究;加强两湾养殖区水质管理,优化养殖结构,控制养殖规模;严格控制湾内围填海工程、修造船等临港工业的发展规模;加强核电厂温排水和排污控制;建立两湾海洋环保区域合作机制。

第二节  重点功能区环境质量控制

农渔业区:加强海水增养殖区、捕捞区、重要渔业资水域的环境质量控制。

大力发展生态渔业和设施渔业。围绕我市主导养殖品种和优势养殖区域布局,实施鱼、虾、蟹、贝、藻复合生态养殖,提升养殖环境的自净能力和碳汇能力。按照海水养殖区、增殖区水环境质量要求,加强重点海水增养殖区的生态环境保护,推广健康生态养殖模式,保护和改善养殖水域生态环境。

加强渔业资源保护。严格实施禁渔区和休渔期,调整和优化海洋捕捞强度,完善海洋捕捞产业链,降低捕捞渔船能耗,积极开拓远洋渔业,通过实施人工鱼礁建设和增殖放流,恢复渔场生态系统,增强渔业资源的再生能力,促进海洋渔业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捕捞产业的健康发展。严格控制在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及海洋游泳生物洄游通道海域的海洋开发利用活动。

港口区:港口是台州城市发展和发展外向型经济的依托,是发展临港产业参与国际竞争的基础。港口区以及锚地海域船舶事故和突发性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常有发生,海洋环境污染风险大,应建立相应的环境保护机制,加强港口船舶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港区内船舶污染源,建立集多种污染监测监视手段为一体的船舶污染事故立体监测监视系统,积极探索符合台州实际的港口码头防治船舶污染应急设备库及应急队伍管理模式,督促原有港口码头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配备应急设备,逐步提高港口、码头溢油应急能力。加强港区内污染物监视跟踪、围控、回收、清除,缓解港区内船舶溢油风险压力。

海洋保护区:海洋保护区建设是海洋生态恢复的重要手段之一。根据保护区的特殊情况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体系,维护保护区的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和生态功能,发挥保护区的生态保护示范功能;严格控制滩涂围垦,保护湿地功能,整治和修复退化的湿地海洋生态系统,维护生态平衡。根据“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积极开展保护目标的日常管护工作,规范开发秩序,适度开发与保护区资源量和生态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的项目,充分发挥海洋固碳、聚碳的特定功能,使保护区生态系统得到良性循环。

重大工程区:加强重大涉海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分析项目主要污染源、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排放方式和影响程度,提出并落实污染控制措施和环境保护对策;严格执行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落实项目环境监测监理计划;加强工程实施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影响评估,落实生态损害补(赔)偿和生态修复计划。

滨海旅游区:台州海洋海岛旅游发展潜力巨大,在打造温岭石塘半岛旅游区、蛇蟠岛旅游度假区、玉环大鹿岛等海洋海岛旅游的同时,应实施旅游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做到开发与保护同步,完善海洋海岛旅游公众服务体系,加强海岛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和服务网络建设,杜绝生活垃圾随意抛弃和污水直接排放。

第三节  特殊功能区环境质量控制

强化沿海产业带排污口的环境监管,进一步合理调整排放口布局,加强排污区海洋环境状况的监视监测,严格控制污水排放总量,对沿海产业带生产污水和生活污水实施集中处理、集中排放,避免造成海洋环境污染并损害海洋生态和海洋渔业资源

加强海上倾倒区的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对海上倾倒活动实施跟踪监测,对倾倒区进行可利用程度的评估。 

第四节  海岛生态区环境质量控制

随着沿海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对岛屿的开发利用需求将进一步扩大,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的法律规定,制定海岛保护规划,按海岛的自然属性划定海岛的主导功能和功能顺序,坚持以保护为主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海岛的地形、岸滩、植被和海岛周围海域的生态系统,严格控制建堤连岛、炸礁、开山采石等破坏海岛的行为。根据岛屿生态特征,探索建立岛屿海域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示范区。

根据海岛区位条件、资源状况、开发利用现状和发展前景,对无居民海岛实施分区管理,明确各区的功能定位。对保护类无居民海岛进行严格管理,不得从事有损保护对象及自然环境和资源的行为,不得擅自移动、搬迁或破坏界碑、标志物及保护设施,定期组织开展保护对象的监视、监测,随时掌握海岛生态系统及生物多样性受到破坏的趋势,对保护范围内受损的生态进行修复。对利用开发类无居民海岛在开发利用之前,必须法律规定,进行项目论证,编制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并遵循适度开发、合理开发的原则,采取科学的开发方式。对依法确定为开展旅游活动的无居民海岛及期周边海域,不得建造居民定居场,不得从事生产性养殖活动;对保留类无居民海岛应根据其自然环境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加强海岛原生态的保护,对保留类无居民海岛进行开发利用的,应进行海岛生态影响评估。

第四章  海洋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重点工程

根据台州市海洋经济“一港、三湾、三群岛八基地”的发展

格局和台州市海洋环境保护现状,以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为龙头,提出“十二五”期间海洋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重点工程。

第一节  海洋环保制度建设

加强涉海部门海洋环境协同管理,初步建立全市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与信息共享平台。按照海陆统筹、专司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由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环保、水利、海事、气象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建立涉海环境、海洋赤潮、风暴潮、海洋重大污损事故的监测观测网络和信息共享机制,有效监视监海测海洋生态环境,及时、准确预报预警海洋灾害;加强涉海工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与“三同时”管理;建立海洋灾害及重大污损事故的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开展执法监察合作,严查涉海环境违法案件。加快推进乐清湾海洋环保区域合作步伐,建立三门湾海洋环保区域合作机制。根据我市海洋资源特征、海洋生态敏感区域布局、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现状与发展趋势,深入研究我市海域海洋生态系统特征和海洋开发利用方式对海洋生态损害的特征,积极探索建立我市海洋生态损害补(赔)偿机制,开展海洋生态损害补(赔)偿试点,有效遏制海洋开发活动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第二节  海洋环保能力建设

加强市县两级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健全县级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提升已有监测机构的业务能力,积极配合省局开展“浙江省近岸海域浮标实时监测系统”建设。温岭、玉环监测机构在现有的基础上,要加强实验室设施建设和监测队伍的建设,积极拓展监测业务,在规划期内完成实验室资质认证。市县两级要按照国家统一的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价体系全面开展海洋环境质量的监测和评价,编制海洋环境公报、专报和通报。

开展海洋预报和防灾减灾预警能力建设,建立全市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和灾害预警信息基础平台。在“十二五”期间,积极履行海洋环境预报职能,开展本市所辖海域潮汐、海浪、海温、盐度等海洋环境要素预报;加强风暴潮、灾害性海浪等海洋灾害预警能力建设,参与海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报技术研究,实施重点海域浮标自动在线观测和日常管护。

第三节  重点港湾环境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

开展台州湾、三门湾、乐清湾陆源入海排污口调查,掌握沿岸排污口数量、分布、排污总量等情况;开展三门湾、乐清湾农业污染源普查,掌握围塘养殖、网箱养殖和滩涂养殖等海水养殖业主要污染物种类、产生量、排放量及排放方式;继续开展乐清湾海洋生态监控区监测,建立三门湾海洋生态监控区;加强三门湾、乐清湾湿地保护,开展乐清湾大米草整治和沿岸垃圾清理,科学为种植红树林;开展三门核电厂、华能玉环电厂温排水和余氯跟踪监测,掌握工程建设对海洋环境的影响程度;利用乐清湾、三门湾海洋环保区域合作平台,建立重点海湾生态监测网络和海洋灾害预测预报系统。

第四节  重点功能区环境保护与修复工程

农渔业区:开展碳汇渔业示范工程建设。根据我市海水养殖现状和养殖区域布局,实施鱼、虾、蟹、贝、藻复合生态养殖,力争发展8万亩规模化养殖示范区;积极推进增殖放流计划,在乐清湾、三门湾、台州湾等重要海域,以推进人工鱼礁为载体,底播增殖为手段,增殖放流水生生物苗种数量10亿尾(粒、只)以上;加快推进大陈岛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建设以下大陈岛浪通门等两个浅海增殖区为核心区域,实施人工鱼礁建设和大型贝藻类增殖工程;根据各地海洋功能区划,在温岭的泥蚶、缢蛏、青蟹原产地、三门的青蟹、缢蛏原产地建立重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港口区:加强港口船舶污染控制,建设溢油应急反应机制,完善港口船舶污染物处理设施建设,提升港口防灾减灾能力;对环境污染严重、港池和航道淤积的港区进行全面整治和清淤疏浚,在重要渔港配备回收船,集中处理废油、废水、垃圾等有害物质。到2015年,港口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力量基本覆盖全市。

重大工程区:加强石化产业基地、三门核电厂、台州金属资源再生园区、台州第二发电厂等一批重大项目建设对海洋环境影响评价,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工程建设期和营运期的海洋环境监测。强化石化产业基地海域风险评价,针对可能存在的溢油事故风险,制订完善的溢油应急预案;加强三门核电厂污染防治,以核辐射环境监测和污染防控为重点,逐步完善核设施环境本底调查和流出物监测评,建立三门核电前沿指挥中心,加强核电站外围环境辐射监测;加强台州再生金属基地内部污染控制,完善“三废”污染防治设施,严格企业环境准入;加强台州第二发电厂温排水跟踪监测,及时掌握电厂运营后对海洋环境和影响程度。

海洋保护区:推进台州大陈省级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的建设。根据保护区总体规划,加快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下屿领海基点和竹屿岛礁生物多样性保护,有效实施洋旗、竹屿人工鱼礁渔场及岛礁周围海域渔业资源恢复工程,积极开拓休闲渔业和生态旅游开发。加快玉环披山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组织编制并实施披山特别保护区总体规划,建立健全保护区管理机构,针对各分区类型和主导功能,实施披山重要渔业品种及生境保护,开展前山增殖放流,适度开发大洞精岛海蚀景观旅游。

第五节  特殊功能区环境整治与建设工程

进一步强化工业、农业、生活等陆源污染整治,突出抓好氮、磷和重金属等入海污染削减,建立分区域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重点加强排海企业废水治理和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按照沿海产业带发展需要和海洋环境容量,科学设置新增排污口,加快沿海产业带六大区块配套设施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加强重点排污口和一般排污口的在线监视、监测,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加强椒江口海洋顷倒区海洋环境的监视、监测,及时掌握倾倒区环境状况;统筹沿海产业带各重点开发区块、港口和航道对海洋倾倒区的需求,选择环境和容量条件较好的海区,开展新增倾倒区的前期研究和论证。

第六节  海岛生态区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工程

加强海岛生态保护,开展海岛资源及生态调查,对岛礁性资源进行恢复性保护。根据有利于保护和改善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促进海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制定海岛保护规划,选划一批重点保护海岛,开展海岛生态调查,实施海岛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重点保护海岛鸟类及海岛周围海域的海洋生物资源、珍稀濒危生物资源,保护海岛自然景观和原始地貌,建设海岛防护林和景观林等海岛生态林体系。加强分类指导,积极推进头门、大陈、扩塘山、蛇蟠、鸡山、披山、大鹿、三蒜等重要海岛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着力建设各具特色的综合 开发岛、港口物流岛、临港工业岛、海洋旅游岛、海洋科教岛、现代渔业岛、清洁能源岛、海洋生态岛等。

第五章  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海洋生态文明是人、海洋、社会和谐发展和良性循环总和,开展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是从我市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出发的必然要求,从保护海洋环境与海洋经济协调发展的角度,正确理解和把握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容,把建设海洋生态文明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结合起来,以海洋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促进海洋经济的更大发展。

第一节  科学利用海洋资源

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划,优化沿海空间布局,明确岸线、滩涂、海湾、岛屿等空间资源的功能定位和发展重点,树立集约、节约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的理念,依法实施海域使用三项基本制度;加强海域使用论证,加强涉海项目的区域规划论证和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规范涉海工程监管;加强海岛资源的分类管理,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海岛及周边海资源,强化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管理,禁止开发未经批准利用的无居民海岛。

第二节  统筹海陆污染防治

以陆上污染源控制和入海河口区域整治为重点,深入实施海陆污染同治工程,切实做好陆源污染物入海排放控制和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合理规划沿海产业带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以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为重点,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循环经济试点,对大对工业、农业、生活污染物的综合整治力度,加强减排工程建设;加强涉海工程和海洋倾废监管,切实落实涉海工程污染防治措施。
 

第三节  加强海洋生态修复

在重点港湾和重要水域实施一批典型海洋生态修复工程,建立海洋生态建设示范区,因地制宜采取人工措施,在较短时间内实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初步恢复。加快推进海洋特别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海洋牧场的建设,优化禁渔休渔制度,加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加强海洋生态监督管理,落实海洋与海岸工程生态补偿、生态污损事故赔偿等措施,开展海洋生态损害补偿赔偿工作试点。

第四节  推进海洋文化建设

开展海洋文化建设是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不可缺少的内容。立足我市传统海洋文化的优势,充分挖掘我市海洋民俗文化、海洋军事文化等历史遗产,积极开拓海洋旅游文化和海岛文化, 在海洋文化建设中还正确处理好继承和创新的关系,使海洋文化与现代文明相协调,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充分利用媒体,宣传海洋科普知识,在全社会营造关注海洋、善待海洋的氛围。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协同管理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加强统一领导,建立发展和保护综合决策机制,在主攻沿海、大力发展海洋经济过程中,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海洋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建立涉涉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制定协同监管工作程序,协调环保、海洋与渔业、海事等部门落实海洋环境保护的目标责任管理,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的指导。

第二节  强化监察执法

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执法监察制度建设,增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海洋环境保护领域的综合协调能力,围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针对现有海洋环境突出的问题,加强监管力度,完善应对海上环境突发事件反应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海上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海洋环保行政许可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第三节  加大资金保障

建立和完善海洋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制度,加大政府对海洋环境保护的投入,将海洋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资金纳入同级政府的财政预算,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项目资金,加大对海洋生态和资源保护项目的支持力度,对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除争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外,地方应按比例配套相应资金投入,积极开拓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多元化的海洋环保投资体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海洋生态保护与建设事业。

第四节  建立考核评估

建立制度化的考核评估机制,建立健全重要目标任务的监测评价制度,加强规划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把海洋环境保护目标和各项批标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和部门考核体系,分队段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及时总结经验,确保“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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