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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2012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4-23 10:45:4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确保完成2012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根据《2012年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豫政〔2012〕13号)及《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平顶山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2012〕1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提高行业、企业达标排放能力与污染防治水平,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有效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保障我县环境安全。

二、工作任务及时限要求

(一)昭平台水库环境综合整治

1、整治任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保障饮用水安全为目标,彻底取缔水库库区内的采砂、磁选、网箱养鱼(含围网、抬网)、餐饮、水上旅游等污染水体的违法行为,从根本上解决水库水污染隐患,圆满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治理目标任务并长期保持效果。

2、时限要求

2012年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昭平台水库综合治理工作任务。

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鲁山县昭平台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2011〕9号)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加强协调沟通,加大执法力度,紧扣时间节点,全力做好综合整治工作,圆满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二)梁洼镇大气环境综合整治

1、整治任务

制定本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并报经市政府、省环保厅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生产工艺落后的企业(设备)依法实施关闭(淘汰);对区域内无组织排放、扬尘点、扬尘路段进行集中整治;对不符合排放标准和环境管理要求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对逾期完不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实施停止生产供电或停产治理;对违法生产,但符合补办环评审批手续条件的企业,在立即停产、停建的同时,按要求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在环评文件未批复前不得生产或者建设;建设空气质量自动监控系统。通过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

2、时限要求

2012年4月30日前,应关闭的企业关闭到位。

2012年10月31日前, 对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停止生产供电,全面完成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

(三)重金属企业综合整治

1、整治任务

组织对全县内涉重金属行业(包括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含铅蓄电池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电子元器件制造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进行排查,确定整治企业名单,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对无环保手续、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依法实施关闭;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重金属排放企业,按照省环保厅制定的相关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技术规范要求,依法实施限期治理,按照国家、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完成综合整治任务。

2、时限要求

2012年3月29日前, 完成涉重金属行业污染源调查工作,确定整治企业名单,对限期(停产)治理的企业下达限期(停产)治理通知书;2012年4月30日前,应关闭的企业关闭到位;2012年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涉重金属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

(四)水环境综合整治

1、整治任务

完成鲁山县利民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平顶山市玉京温泉度假酒店、鲁山皇姑浴温泉国际酒店停产治理,完成限期治理任务。

2、时限要求

2012年10月31日前,鲁山县利民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开始动工;2013年10月30日前提标改造工程全面完工;

2012年11月30日前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

2012年9月30日前,平顶山市玉京温泉度假酒店、鲁山皇姑浴温泉国际酒店完成限期治理任务。

(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完成2011年下达的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及农村连片治理任务;完成2012年张官营镇、库区乡、下汤镇、四棵树乡农村环境连片治理;完成四棵树乡、下汤镇生态乡镇环境规划编制及评审;完成四棵树乡南营村、尧山镇东竹园村、观音寺乡观音寺村、团城乡鸡冢村省级生态文明村和让河乡红岗村、董周乡张庄村、四棵树乡柴沟村、仓头乡仓頡村市级生态文明村创建任务,并全部通过省环保厅、市环保局的验收和命名;完成2012年度养殖企业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和2011年排查上报的禁养区内养殖企业搬迁关闭任务。

2、完成时限

2012年5月31日前,完成2011年下达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及农村连片治理任务;

2012年8月31日前,全部完成2011年排查上报的禁养区内养殖企业搬迁关闭任务。

2012年10月31日前,完成省级、市级生态村和省级生态乡镇创建任务,并全部通过省环保厅、市环保局的验收和命名;完成生态乡镇环境规划编制及评审;完成畜禽养殖企业污染减排目标任务。

三、责任分工

1、县发展改革委

责任人:郭鸿强

工作任务及要求:(1)加大环保基础设施、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项目、企业污染治理等环保重点工程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力度;(2)对被依法关闭(拆除)的企业(生产线)、停产治理企业、未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督促供电企业停止供应生产用电。

2、县财政局

责任人:王献春

工作任务及要求:负责及时、足额拨付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治理等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专项资金。

3、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人:刘天旭

工作任务及要求:负责水库内游船的管理、撤离工作。

4、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人:徐群生

工作任务及要求:(1)负责鲁山县利民城市污水处理厂提升改建工作按时限完成,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和指导;(2)负责拆除整治区域内违章建筑,杜绝整治后乱搭、乱建现象再次发生,查处向保护区倾倒生活垃圾行为。

5、县环保局

责任人:王 晓

工作任务及要求:(1)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搞好法律宣传,对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统一监督管理;(2)严格目标考核,依法查处环境违法企业;(3)做好协调沟通工作,对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汇总上报;(4)按时限要求完成农村环境连片治理、省市级生态村创建及生态乡镇环境规划编制及评审任务;(5)按时完成2012年畜禽养殖减排任务。

6、县林业局

责任人:潘常青

工作任务及要求:负责水源保护区内破坏、损毁林业和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7、昭平台水库管理局

责任人:李新宏

工作任务及要求:(1)立即自行取缔局属网箱;(2)对库区范围内非法采砂船进行取缔;(3)对昭平台水库的清淤性采砂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4)配合综合整治工作,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整治后各种违法行为不反弹,确保水库水质不受污染。

8、县监察局

责任人:范 欣

工作任务及要求:(1)加大监察力度,从严查处工作中的违纪案件,对隐瞒不报、处理不力、玩忽职守的依法对相关部门及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2)对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甚至充当违法排污企业保护伞、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9、县国土资源局 

责任人:唐海燕

工作任务及要求:(1)负责对当事人盗采的矿产品依法进行丈量核实,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2)负责对盗采矿产品的拍卖、处理等事宜;(3)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因环境问题被关闭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的吊销与注销工作;(4)对被依法取缔关闭企业和违法建设项目土地占用情况进行清理整顿。

10、县公安局

责任人:祝全智

工作任务及要求:(1)组织专门力量,确保综合整治现场的治安安全工作;(2)对移交的盗采国家资源案件,依法从严查办;(3)负责对阻挠、妨碍执行公务的人员进行严厉打击。

11、县工商局

责任人:陈 甫

工作任务及要求:(1)对被依法关闭的企业,责令其限期变更、注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由工商部门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2)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无证餐饮业的取缔工作;(3)禁止向会对水体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核发营业执照。

12、县水利局

责任人:马文奇

工作任务及要求:对被依法关闭的企业,吊销取水许可证,停止供应生产用水。

13、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人:党栓政

工作任务及要求:依法淘汰落后产能,限期取缔整治范围内国家和我省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企业。

14、县河务局

责任人:陈民敬

工作任务及要求:对河道采砂行为进行整治,负责采沙船的取缔、撤离工作。

15、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责任人:李领新

工作任务及要求:负责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

16、县电业局

责任人:赵红光

工作任务及要求:负责对综合整治区域内违法企业及乱拉、乱建供电设施的断电、拆除工作。

17、县信访局

责任人:刘兵战

工作任务及要求:(1)负责综合整治期间群众的稳控工作;(2)对赴京、省、市信访部门涉及综合整治期间的信访案件进行协调沟通。

18、县旅游局

责任人:陈立新

工作任务及要求:负责保护区内旅游设施规范及安全工作。

19、库区乡

责任人:高广辉

工作任务及要求:(1)负责对昭平台水库网箱(含围网、抬网)进行取缔拆除;(2)加强宣传教育,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3)负责水库沿岸居民的稳控工作,确保整治期间不出现群众阻挠执法现象;(4)全面配合各成员单位综合整治工作。

20、梁洼镇

责任人:刘海波

工作任务及要求:(1)做好宣传发动、排查摸底,做好群众思想工作;(2)负责督促辖区内铝石窑、石灰窑、煤火芯窑自行拆除工作;(3)对未自行拆除的,配合整治小组进行拆除,清除生产原料及设备;(4)牵头组织完成对重点区域内无组织排放、扬尘点、扬尘路段进行集中整治。

21、其他乡(镇)、办事处

责任人: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人

工作任务及要求:(1)全力配合全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2)按时限要求完成省市下达的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及农村连片治理任务;(3)负责完成2011年排查上报的禁养区内养殖企业搬迁关闭任务。

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结合本部门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按时限要求及时上报工作进度。

四、工作标准

(一)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标准:通过整治,促进该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优化升级,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实现区域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二)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标准:达到各行业环境标准及环境综合整治技术规范要求。

(三)关闭、拆除违法企业或者生产线标准:依法吊销或者变更企业营业执照,断水断电,拆除生产设备,妥善处置原料。

(四)停产治理、限期治理、深度治理标准:治理工艺符合国家环保技术政策和省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技术规范要求,治理期间不得超标排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高度重视,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实施方案,推动措施落实,要实行环境综合整治主要领导负责制,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力度,确保全面完成任务。

(二)加强协调,强化监督。各成员单位要建立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制度,每月18日前将具体工作情况以文字材料形式及时报送县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由县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定期汇总后上报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并随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工作督办机制,逐项建立监管档案,加强监督管理,定期开展督查,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治理任务,严防已关闭的污染企业死灰复燃。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利用县电视台、《鲁山简报》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做到人人皆知,督促业主自行终止违法行为,进行自查整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工作进展及任务完成情况,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先进,督促落后,营造推进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建立目标考核,加大责任追究。此次综合整治工作将纳入年度责任目标管理,县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检查、考评。对完不成任务的要通报批评,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综合整治结束后出现大面积死灰复燃现象的,要层层追究责任;日常管理单位发现问题不能及时处理或通报相关单位,追究日常管理单位的责任;各相关单位接到通报后不能及时整改,追究各相关单位的责任。(鲁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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