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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右前旗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2-5-31 10:24:1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根据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计划的通知》(乌政发〔2012〕24号)精神,按照《察右前旗“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认真做好我旗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进一步落实目标责任,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特制订本年度工作计划。

一、减排目标

市政府下达我旗2012年度减排目标为:全旗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削减540吨、氨氮排放量削减33吨、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120吨、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80吨。

二、工作任务

2012年全旗共安排重点减排项目 14 个,其中: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 5 个,计划削减量716.36吨;氨氮减排项目 5个,计划削减量34.18吨;二氧化硫减排项目 9个,计划削减量120吨;氮氧化物减排项目 9个,计划削减量80吨。

(一)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项目及削减量

2012年计划安排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项目各 5个。其中,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1个,计划削减化学需氧量223吨、氨氮削减量29吨,具体见附表1;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工程2个,计划削减化学需氧量310吨、氨氮3吨。具体见附表2;在乌兰察布市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计划中安排我旗减排项目的基础上,新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工程3个,计划削减化学需氧量183.46吨、氨氮1.68吨,具体见附表3。

(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项目及削减量

2012年计划安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项目各9 个。其中,电石结构调整减排项目4个、铁合金结构调整减排项目5个。计划削减二氧化硫120吨,氮氧化物80吨。具体见附表4。

三、保障措施

(一)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加强对重点行业的分类指导和管理,严格准入制度,按照《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石、铁合金行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乌政发〔2011〕42号)要求,按期淘汰规模小、污染严重的电石、铁合金矿热炉,今年重点要淘汰6300KVA及以下铁合金矿热炉。

(二)落实减排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1、落实总量减排工作责任。根据减排目标任务及工作要求,将减排目标任务及时分解落实到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和有关部门,明确各部门和重点减排企业的责任,每个减排项目指定一名责任人,实行全程跟踪,确保所有减排项目按期完成。

2、健全总量减排工作机制。建立主要污染物减排月报制度,旗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5日前将上月我旗所有减排项目进展情况向市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书面报告,接受市政府组织的重点减排项目现场督查。旗环保、发改、经信、统计、公安、商务、农牧、住建、水利、财政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上下联动、多方配合、齐抓共管的总量减排工作机制。我旗将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设立减排专项资金,加大对重点减排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建立年度主要行政首长环保述职制度,将总量减排列为重要内容,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狠抓重点减排项目建设,推动各行业污染减排

    1、全力推动重点减排项目建设。把推动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作为我旗实现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目标的主要途径。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加强完善软硬件条件建设,尽快实现稳定运行,争取在半年核查核算时发挥减排效应。

2、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推进农业面源及机动车减排。旗农牧主管部门要把年生猪出栏量大于等于500头、奶牛存栏量大于等于100头、肉牛出栏量大于等于100头、蛋鸡存栏量大于等于10000只、肉鸡出栏量大于等于50000只的规模化养殖场或养殖小区作为重点项目进行治理,加快推进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干清粪+废弃物储存设施+粪便、污水/尿液完全农业利用”、无污水排放口的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列入年度计划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设施上半年均要建成,并确保稳定运行。公安交管部门要强化机动车环境管理,加大在用“黄标车”的淘汰力度,提高新车准入门槛,加快车用燃油清洁化进程,提高机动车排放水平。

(四)完善统计制度,加强减排“三大体系”建设

根据国务院有关减排“三大体系”建设文件要求,要加强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减排统计办法明确的统计技术路线和统计计算办法。加强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要按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计划及实施方案要求,落实经费,组织环境监测部门开展重点污染源和减排项目监督监测及在线监控的比对监测工作;环境监察部门加强对自动监控设备的监督考核,确保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和自动监测设备的完好性。强化总量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把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有关单位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部门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

(五)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督管理

旗环保部门应紧紧围绕影响我旗总量减排任务完成的重点项目,督促重点工程建设,确保达到进度要求,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杜绝任何性质的超标排放,努力提高污染源达标率,巩固已取得的减排成果,确保我旗重点企业达标率逐年稳步上升,监督自动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

四、职责分工

按照《察右前旗“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实施方案》职责分工要求,旗主要污染物减排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推进减排各项工作。

五、责任考核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的减排主导责任

旗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减排工作负总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减排工作责任制,定期召开减排工作会议,健全减排工作责任追究制,推动减排工作顺利开展。

(二)进一步强化企业的污染治理责任

所有排污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管理措施,自觉进行污染减排。要自觉主动筹措资金,抓紧实施并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减排项目,每月向旗政府报告减排项目进展情况,形成减排项目月调度,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对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排污企业,停止审批其新建、扩建项目环评文件,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并向金融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列入企业诚信系统。

(三)实行减排考核制度

按照市政府和旗政府签订的减排责任书以及旗直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旗政府要对有关部门、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污染减排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结果抄送乌兰察布市环保局。对圆满完成目标任务的部门及减排企业将利用政府设立的“减排奖励基金”予以表彰奖励;对减排项目不能按期完成,影响全旗减排任务完成的部门和企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取消一切评先树优资格;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违法违规行为提交监察机关立案监察,对完不成减排任务的单位以及个人实施行政责任追究。(察右前旗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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