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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祥县“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8-17 9:43:5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确保完成“十二五”时期我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促进全县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方案。
一、总量控制指标的分配
“十二五”期间我县对化学耗氧量(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种主要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控制,根据《嘉祥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要求,到2015年,全县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分别控制在11851吨、850吨以内,其中工业加生活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963吨、314吨以内;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不含机动车)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8150吨、6134吨以内。
(一)分配依据
依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分配有关工作的通知》和《济宁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要求,对全县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进行分解(见附表1、附表2)。
(二)分配原则
 1、总量削减原则。按照“十二五”期间我县主要污染物排放量COD削减13.40%、氨氮削减12.90%(其中工业加生活COD削减13.67%、氨氮削减11.04%),二氧化硫削减20.0%、氮氧化物削减45.0%的目标,总量指标应在“十一五”末实际排放量的基础上做相应削减。在指标分配的同时,分解总量减排任务。
2、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区别对待原则。废水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排污单位总量控制指标根据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或行业排放标准确定的,仅作为管理指标,不计入区域排污总量重复统计。废水直接外排的单位以南水北调沿线新标准或适度严格的标准核定总量。
3、总量分类原则。总量计划以工业、生活和农业总量合计下达,在分配总量时优先保证生活总量计划,集中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单位可根据其服务范围使用生活总量。造纸、印染、电力、钢铁(二氧化硫)行业实行行业总量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钢铁行业仅指二氧化硫)应从该行业削减总量削减指标中获得。
二、保障措施
(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制定年度减排计划并严格执行。县环保局具体负责全县总量控制计划的组织实施,做好总量控制工作。发改、经信等部门要把总量控制计划指标与经济发展指标同时下达、同时管理。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和部门、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工作。
 (二)严格监督检查,依法落实总量控制计划。环保部门要加强日常调度和监督,对达不到总量控制要求的企业提出限产限排意见。建立总量控制监督管理系统,健全监控网络和信息反馈网络,保证总量控制的顺利实施。
 (三)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实行总量控制全方位管理。一是完善新建项目排污总量审批制度。所有新(扩、改)建项目在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前,必须取得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项目建设单位未取得排污总量指标的,环保部门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予批复。二是对超总量排污的单位依法实行限期治理,对无治理价值或无治理能力的单位要实行关停并转。
(四)完善政策规定,加强基础工作。一是有关部门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抓好总量控制工作。二是合理引导排污去向,有条件地试行排污权交易,用经济机制调节排污行为。三是强化监测手段,完善和规范监测技术和装备,推广在线监测。
三、考核办法
    县政府于每年年初对上年度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污染减排情况、总量控制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2013年对“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15年实行总体考核。主要内容包括:   
(一)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完成情况。
(二)总量控制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环境管理制度的制定落实情况。
(三)考核结果作为评定企业环保工作、考核有关部门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嘉祥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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