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0年底,飞云江水系水质达到II类,符合水环境功能区要求;瑞平塘河水系个别监测断面水质提升至IV类,温瑞塘河水系水质为劣V类,均不符合水环境功能区要求。全市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良好以上级别天数达到349天。全市声环境三类及二类区昼夜噪声均达到标准要求,交通噪声控制取得一定成效。全市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累计下降15.1%、15%,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97.14%。总体来说,瑞安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拟定的各项任务和工程项目基本完成。
1.1 “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回顾1.1.1 生态市建设逐年推进“十一五”期间,我市以《瑞安生态市建设规划》为主线,逐步破解基础设施建设难题,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初步建立,生态经济初见成效,生态示范工程加快推进,舆论氛围进一步形成,生态市建设取得了可喜进展。在生态市创建过程中,我市还全面启动了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着眼于改善城市面貌、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取得了一定成果。瑞安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2008年1月正式运营,已经建成污水干管100.2千米,完成泵站10座,现污水处理量达7万立方米/日。完成滨江垃圾中转站建设,西岙垃圾中转站已完成主体工程和设备安装,塘下片区、飞云片区、龙湖镇共完成5座垃圾中转站建设,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84%。截止2010年底,我市共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1个,省级生态乡镇19个,温州市级生态乡镇23个,市级以上生态乡镇比率达74.2%;温州市级生态村157个。2010年底出台《瑞安市生态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安排生态补偿专项资金5000万元,生态补偿机制初步建立。
1.1.2 环境与经济发展综合决策水平提高“十一五”期间,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坚持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落实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制和评优评先的一票否决制,把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级领导政绩考核内容。全面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我市共成立了普查机构52个,普查工作人员460余人,普查对象11159个,获得污染源普查全国先进集体称号。污染源普查顺利完成是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一个里程碑事件,为加强污染源监管和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十一五”期间是我市深化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重要时期,对经济技术政策制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区域国土资源整治与开发等决策均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区域环评,全面建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体系。新建项目环评执行率100%,“三同时”检查率80%以上。“十一五”期间,我市开展了温瑞塘河整治、环城河治理、城镇污水收集和治理等重点工程,建立建成了一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大大改善了我市生态与环境面貌。
1.1.3 环境执法和监管力度不断加强强化环境管理和环境执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长抓不懈。认真组织实施重点污染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继续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组织开展“瑞剑”、“严打十五小”等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大力推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不断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把排污许可证的年审和工商执照的年审相结合,规范了企业的环境行为,有效地控制了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新增联网企业38家,建成水质自动监测站,完成飞云江、瑞平塘河、温瑞塘河、环城河、水源地水质以及大气、噪声的常规监测,积极为企业、社团以及环境监管提供环境监测服务。
1.1.4 加强环境综合防治,污染整治取得显著成效“十一五”期间,我市紧紧围绕“811”环保行动,加强环境综合防治,编制落实“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年度计划,完成瑞安经济开发区环境污染整治任务并通过省级验收;完成纺织印染业深化整治工作并通过温州市验收;完成制革业深化治理工作,8家制革企业均完成治理设施改造,实现达标排放;全面开展酸洗加工业专项整治,第一批56家企业全部建成废水治理设施,第二批74家企业基本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加强辐射监管工作,购置一批专用设施设备,开展专项检查,妥善处置废旧放射源;加强饮用水源保护,严查危及水源安全违法排污行为;做好固体废弃物监管,电镀淤泥转移处置率100%;加强总量控制指标的综合治理,全市“十一五”期间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累计下降15.1%和15%。
1.1.5 深入开展环境宣传教育,环境保护观念深入人心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宣传活动,使环境保护观念深入人心。在瑞安电视台开设《生态家园》栏目,在《绿色瑞安》《瑞安生态市建设工作简报》上宣传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开展“六五”环境日主题宣传,在市区主要街道路段悬挂环保标语,营造浓郁的环境宣传氛围,开展环保咨询、投诉,在湖滨公园举办了文艺演出,发放宣传资料5000份,将环保理念带进了大街小巷。开展系列“创绿”活动大力弘扬绿色文化,使绿色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民心。截止2009年底共创建绿色学校30所,其中国家级1所、省级9所、温州市级8所;创建了“绿色社区”15个,其中省级4个、温州市级6个,中小学环保宣传教育普及率达100%。
1.2 污染物排放现状1.2.1 大气污染物排放现状2010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3198吨、烟尘排放总量为535.6万吨、工业粉尘排放量为2.34吨。与2005年相比,上述3中污染物的排放量分别下降了28.9%、4.0%和98.0%
1.2.2 水污染物排放现状2010年,全市废水排放总量4385.71万吨,其中工业废水1108.01万吨,占废水总量的25.3%;城镇生活污水3277.7万吨,占废水总量74.7%。与2005年相比,工业废水排放量增加了35.1%、生活废水排放量增加了10.6%。
2010年,全市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12126吨,其中工业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275吨,占排放总量的10.5%;生活污水中化学需氧量为10851吨、占排放总量的89.5%。与2005年相比,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减少了15.3%。
2010年,全市废水中氨氮排放总量为481.3吨,其中工业废水中氨氮排放量为80.5吨,占排放总量的16.7%;生活污水中氨氮排放量为400.8吨,占排放总量的83.3%。与2005年相比,氨氮排放量减少了60.1%。
1.2.3 固体废弃物排放现状(1)工业固体废物
2010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2.13万吨,其中综合利用量10.97万吨,处置量为1.09万吨,排放量为0.07万吨,综合利用率90.43%。
(2)危险废弃物
2010年,我市工业危险废物共计产生11984.67吨,综合利用量为4148.8吨,处置量为7835.87吨,处置利用率100%。
(3)城市生活垃圾
2010年,市区清运生活垃圾为9.97万吨,日平均清运生活垃圾271吨,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1.2.4噪声(1)区域噪声
2010年我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6.0dB。按功能区分析,瑞安市区覆盖面积以一、二类标准区为主,占77.4%。
(2)交通噪声
我市市区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69.0 dB。
1.3 环境质量现状1.3.1 水环境质量(1)地表水环境质量
2010年我市水环境绝大部分监测断面的水质保持稳定。在全市15个监测断面中:符合Ⅱ类水的断面4个,占总断面数的26.7%;符合Ⅳ类水的断面2个,占总断面数的13.3%;其它9个断面水质均劣于Ⅴ类,占总断面数的60.0%。入海河流飞云江水系水质良好,平原河网水质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但与2005年相比,平原河网污染情况正逐步得到缓解。
飞云江:各断面水质II类,符合水功能区划要求,水质等级为清洁。
温瑞塘河:各断面水质均劣于V类标准,不符合水功能区划要求。主要超标项目为溶解氧、氨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
瑞平塘河:杜山头断面和江南水厂断面达到IV类标准,符合水功能区划要求;其他断面水质均劣于V类标准,不符合水功能区划要求。主要超标因子为氨氮。
环城河:各断面水质均劣于V类标准,不符合水功能区划的要求,主要超标因子为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
(2)饮用水源地:瑞安市区赵山渡水库、愚溪水库、吴界山水源地水质均达到相应标准要求,饮用水源得到了较好保护。
(3)地下水:我市地下水水质均以三类、四类水为主。
我市2005~2010年飞云江、温瑞塘河、瑞平塘河、环城河典型监测断面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见表1-1,变化趋势见图1-1。
表1-1 “十一五”期间瑞安市典型常规监测断面监测结果汇总表
监测断面 |
指标 |
年份 | |||||
2005 |
2006 |
2007 |
2008 |
2009 |
2010 | ||
飞云江 飞云渡口断面 |
高锰酸盐指数 |
4.44 |
3.27 |
2.07 |
1.90 |
2.17 |
2.19 |
氨氮 |
0.079 |
0.068 |
0.060 |
0.050 |
0.11 |
0.18 | |
温瑞塘河 塘下断面 |
高锰酸盐指数 |
5.72 |
5.97 |
5.90 |
5.81 |
5.56 |
4.52 |
氨氮 |
9.08 |
11.10 |
7.80 |
9.49 |
8.59 |
3.81 | |
瑞平塘河 江南水厂断面 |
高锰酸盐指数 |
6.25 |
5.26 |
4.76 |
3.51 |
5.47 |
6.18 |
氨氮 |
3.64 |
2.42 |
1.04 |
1.39 |
0.73 |
1.25 | |
环城河 丰湖街断面 |
高锰酸盐指数 |
9.37 |
11.0 |
11.50 |
9.60 |
18.30 |
5.90 |
氨氮 |
11.90 |
16.90 |
12.50 |
12.50 |
21.70 |
3.47 |
(4)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
2010年全市共评价海洋功能区45个,其中15个功能区水质达标,达标率为33.3%,与去年持平。2007~2010年的监测结果表明,瑞安市近岸海域海水主要污染物仍是活性磷酸盐、无机氮和重金属铅、铜,污染海域主要位于飞云江口,并有向铜盘山及凤凰山附近海域蔓延的趋势。
1.3.2 环境空气质量(1)城市环境空气
根据污染指数分级,2010年瑞安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I级标准的59天,占16.6%;II级标准的273天,占76.9%;III级标准的23天,占6.5%。2010年我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良好,二氧化氮、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均达到II级标准要求。
(2)酸雨
2010年瑞安市采集降水样品61个,其中酸雨样品60个,pH年均值为4.36,酸雨率为98.4%。比2009年酸雨率上升了17个百分点。我市2005~2010年市区大气环境监测点监测结果见表1-2,变化趋势见图1-2。
表1-2 “十一五”期间瑞安市典型常规监测断面监测结果汇总表
监测点 |
指标 |
年份 | |||||
2005 |
2006 |
2007 |
2008 |
2009 |
2010 | ||
瑞安市市区 |
二氧化硫 |
0.028 |
0.044 |
0.033 |
0.029 |
0.026 |
0.040 |
二氧化氮 |
0.048 |
0.040 |
0.032 |
0.035 |
0.025 |
0.030 |
图1-2 瑞安市区大气环境监测点监测结果变化趋势图
1.3.3 声环境质量现状2010年市区声环境质量与2009年基本持平。在影响城市声环境的各类噪声源中,生活噪声源占57.8%,交通噪声源占22.5%。
(1)区域噪声
2010年我市区域环境噪声测点数为101个,声级范围为47.9 dB ~65.5dB,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6.0dB,比2009年下降0.1dB。
(2)交通噪声
市区有效监测路段点数为23个,路段超标个数为6个,路段超标率为26.1%,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69.0 dB,与去年持平。
1.3.4 生态环境保护现状(1)森林资源
截止2010年底,我市林业用地1058440亩,占土地总面积的55.59%;有林地837614亩,林木蓄积量1610889立方米,森林覆盖率44.88%。生态公益林面积375000亩,森林生态防护功能明显提高。
(2)生物多样性
经调查,我市森林植被类型分为暖性针叶林、阔叶林、针阔叶混交林、竹林、经济林、灌草丛6个植被类型,植物种类共有194科、887属、2013种(被子植物154科、811属、1883种),有国家一级保护植物4种、国家二级保护植物11种、浙江省重点保护植物29种,百年以上古树名木463株。全市陆生野生动物共有52目、225科、1401种,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5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56种、省级重点保护动物46种。
(3)自然保护区
2009年,我市在原县级大垟坑自然保护区的基础上,申报建立省级红双林场自然保护区,总面积26660亩(核心区9553亩、缓冲区6769亩、实验区10338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4%。保护区定位为浙南沿海低海拔地区基因库,拥有4个森林植被类型、13个群系,植物种类167科、538属、1055种。
(4)湿地状况
我市湿地类型主要有浅海水域(I1)、潮间淤泥海滩(I6)、潮间盐水沼泽(I7)、河口水域湿地(I11)、三角湿地(I12)、永久性河流湿地(II1)和库塘湿地(V1)7种,总面积约近20000公顷。由于近年来水污染、不合理开发等原因,部分湿地资源和湿地生态系统遭到了破坏。
1.3.5 辐射环境保护现状我市是浙江省11 个先行开展“放心放射源县”和“放心放射源工作单位”创建活动的县市区之一。截至2009年底,我市共有辐射工作单位62家,其中涉源单位14家,射线装置使用单位48家。2009年,我市专门建立了20名成员组成的辐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辐射安全管理职责分工,加强能力建设,投入17.34万元购置了个人剂量报警仪、X-r剂量率仪、辐射防护服、辐射分析仪等仪器设备,按照“五查五看一报告”要求,依法加强对辐射工作单位的管理和检查,发放了20家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了4家企业进行废源收贮。
2010年10月29日,我市成功组织“突发辐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习中顺利完成了放射源丢失追踪、放射源污染现场环境监测、污染现场人员施救、污染消除等一系列的抢险救援演习任务,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4 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环境保护形势分析1.4.1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十二五”时期,国际国内宏观环境将继续发生深刻变化。从国际环境看,后危机时代背景下,全球经济面临发展模式深度调整、科技创新和应对气候变化“三大新挑战”,将随时催生新一轮的科技创新和产业革命。从国内形势看,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国内需求不断扩大,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经济社会发展长期向好的基本态势没有改变。从区域发展看,海西经济区建设和长三角一体化深入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海洋经济发展全面深化,温州大都市区建设加快推进,我市周边区域竞合发展态势不断强化。
从我市实际看,经过长期努力尤其是“十一五”的发展,已经积累了比较雄厚的物质基础,营造了良好的改革创新环境,铸就了独特的瑞安人精神,进一步形成了又好又快发展的新优势。但发展中也存在体制优势弱化、创新能力不强、经济转型乏力、资源环境趋紧、社会矛盾增多等突出问题,带来了一系列深层次、高难度的治理难题。
1.4.2环境保护形势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强调要“使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胡锦涛明确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实质上就是要建设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自然规律为准则、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生态文明赋予环境保护新的理念。《中共温州市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颁布是当前做好我市环保事业最重要也是最有力的政治保障,同时为从更高层次和水平统筹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指明了方向。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政府转型”, “十二五”时期,将积极推进经济建设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社会管理型政府转变,改革进入攻坚突破阶段,为我市再创环保体制机制新优势提供了有利条件,环境保护的政府主导管理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结合将更加密切,基层环境管理体制和群众环境权益维护机制将进一步得到完善。我市环境保护投入不断加大,“十二五”期间,将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投入,生态补偿机制、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排污权交易政策、污染治理的市场化进程等相关机制也进一步加强,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更宽的筹资渠道和更有力的资金保障。
第二章 环境保护和发展面临机遇和制约因素2.1 历史机遇 (1)我市经济的迅速发展,城市综合实力的进一步增强为环境保护奠定了物质和技术基础。我市2010年实现生产总值457.2亿元;财政总收入60.2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32.7亿元。步入“十二五”,整个经济社会将进入新一轮的发展周期,快速发展的地方经济将成为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建设步伐的强大的经济后盾。
(2)政府不断增强环境保护意识,“811”环境污染整治等一系列环境保护行动正全力展开。在“十二五”时期,我市一大批与环境保护相关的项目将投入运行,会从根本上扭转了我市环保基础设施薄弱的现状
(3)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和优化,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的引入,为工业污染全过程控制提供有力的支持和良好的机遇。“十二五”将是我市产业结构升级转型重要的五年,很多新兴技术将得以引入,替代原有资源消耗量大、污染物产生量多的陈旧生产工艺,为环境保护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提供了契机。
(4)生态市建设将全面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生态市创建工作正是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逐步深入人心的过程,也是逐步推行循环经济理念的过程。通过循环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生态工业和生态农业的发展,将有力地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资源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将明显提高,单位产值的污染物排放强度将有明显下降。
(5)环保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将加深我们对环境保护的认识,为改善环境提供更高效的技术手段。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各项环境保护新技术、新思路、新设备层出不穷,自动监测系统,环境信息收集预警系统等相继投入使用,为今后的环境保护工作创造了便利条件。
(6)环境保护意思逐步深入人心,人们对改善环境质量的要求日益强烈。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广大人民群众正逐步把生态环境改善作为生活质量改善的追求目标,环境保护的群众氛围正逐步建立。
2.2 制约因素(1)产业结构布局不合理、资源环境要素制约加重
随着我市经济的逐步发展,产业结构布局不合理问题逐渐凸显。工业生产与居民生活相混杂;产业间功能相对独立,未能形成良好的产业链;经济发展方式较粗放,局部仍存在高耗能、高污染现象,给环境和生态造成了很大压力。
随着城市规模的增加,建设用地需求和耕地保护政策的矛盾逐渐突出,如不注重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土地资源将成为重要的资源环境制约要素。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人口涌入,使城市环境负荷逐步增加,对环境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
我市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16.55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 1408立方米,低于浙江省2017立方米和温州市1900立方米的平均水平,处于国际公认用水紧张红色警戒线以下,水资源的数量和质量也将直接影响到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
(2) 水环境污染仍旧形式严峻
经过“十一五”期间的环境治理,我市水环境污染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控制,但平原河网水质总体仍较差,大部分监测断面无法满足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造成我市平原河网水体污染的主要原因有:平原河网水环境容量较小;生活、农业面源污染未得到彻底根治;工业污染仍未得到根本控制,尤其以小电镀、小印染、废塑料洗涤等行业对水环境造成的影响为甚;。
“十一五”期间,温瑞塘河水系、环城河水系、瑞平塘河部分河段为V类或劣V类水质,已经完全不能满足功能区要求,水环境治理任重道远。
(3) 环境保护基础设施较薄弱
“十一五”期间,我市加大了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系统、垃圾焚烧发电厂等一批环境保护设施投入建设或正式运行,对改善我市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总体而言,我市环保基础设施发展仍相对滞后,主要表现在:污水收集系统覆盖面较小,塘下、莘塍、仙降等人口密集、经济发达乡镇尚未建立健全收集系统。工业企业污染源治理设施运行不稳定,处理净化率低,偷、漏排现象仍然存在。工业企业污水接管率低,监管难度大。环卫设施较落后且数量不足,尤其是农村地区缺少合格的垃圾转运站,农村生活垃圾随意倾倒的现象时有发生。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系统不完善,后续处理存在困难。
(4)农村面源污染较严重
农业投入品使用不合理。农业生产中安全用药、科学施肥技术水平不高,施肥、施药配套器械不完备,大量化肥和农药以不同途径分散于各环境介质中。畜禽养殖业分散、废弃物大量排放。我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数量较少,农业散养现象较普遍,直接导致畜禽养殖污染源难于治理。农村生活污染日益突出。我市各村镇垃圾收集、运输、填埋及处理系统较缺乏,生活垃圾被随意抛在田头、路旁、河流,已成为污染农村水源和土地的一大公害。此外,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大量污水直接排入河道,造成水环境污染。
第三章 规划目标和指标体系3.1 重点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以保护环境、优化发展、维护权益为方针,以推进区域开发格局和资源环境空间均衡为导向,以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为重点,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全力实施生态环境优化提升行动计划,着力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改善城乡生态环境质量,全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着力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为全面建设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3.2 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绿色发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着力推进环境保护,不断强化全社会生态文明理念,加快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促使生产生活从高消耗高排放向绿色低碳宜居转变,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是坚持生态优先加速发展。坚持把生态优先的理念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加速全市从传统的“二元”结构向工业化和现代化转型,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双赢的阶段跨越。
三是坚持节能减排促进发展。转变“GDP至上”的经济发展理念,强化政策引导机制,在重视抓好科技创新的同时,通过突出节能减排工作倒逼经济发展方式由原来的“拼消耗、拼环境、拼低工资”进入到“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发展轨道。
四是坚持体制机制创新。以“六大执行体系”为核心,推进环境保护制度建设,加快形成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环保政策体系、目标责任体系、执法监管体系、科技支撑体系、基础保障体系和公众参与体系,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污染治理与环境保护工作机制,逐步完善统分结合、职责明确和阶层构成合理的环境管理格局,努力构建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全过程控制的防范体系,积极创建全社会共建共享优美环境的良性机制。
五是坚持成果惠及人民。把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提升人民生活品质作为环境保护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等民生问题摆上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按照严格项目审批验收、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严格防范环境风险的“三严”要求,加大预防、保护和治理力度,城乡统筹、陆海联动、工农并促、水气齐抓,切实解决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着力改善人居环境,增进民生福祉。
3.3 规划目标3.3.1总体目标为了努力把瑞安初步形成宜居宜创业的现代化大城市框架,以“六城联创”为抓手,全力实施生态环境优先战略,生态市建设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进展,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进一步下降,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城乡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生态安全得到基本保障,环境保护制度建设不断加强,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基本树立,可持续发展水平明显提升,2014年完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到2015年,把我市建设成为省级生态市。
3.3.2 规划指标(1)生态建设指标
2012年完成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到2015年完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达到省级生态市(县级)创建标准,省级以上生态镇(街道)比例达到80%以上,市级生态村创建比例达到50%;森林覆盖率达到50%,平原地区林木覆盖率达到18%,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8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大于35%。
(2)水环境指标
市级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分别为100%,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0%,飞云江水质继续保持环境功能要求;温瑞塘河流域市控以上断面达标率≥95,其它平原河网市控以上断面基本消除劣Ⅴ类水质,平原河网氨氮、总磷浓度下降10%左右,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3)环境空气指标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年均值达到或优于国家二级标准,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的比例达到95%以上,灰霾天气出现频率明显下降,全市酸雨率和酸度均有所下降。
(4)声环境质量指标
区域环境噪声小于55分贝,市区交通干道两侧噪声低于70dB。
(5)污染控制指标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量达到温州市下达的任务要求。二氧化碳排放削减率完成上级下达任务。单位GOP综合能耗〈0.65吨标煤/万元,单位GDP水耗〈56.34吨/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全国平均水平,单位GDP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降低35%,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完成上级下达任务,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95%以上。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市区)和60%以上(农村),开展生活污水处理行政村比例大于5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城镇)和75%(农村),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大于95%,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闲置、废旧放射源和普通放射性废物收储率保持在100%,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0%(城镇)和大于90%(重点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7%,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个数达到30个/年,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
(6)环保能力建设指标
重点流域县市交界断面和市级饮用水源地建成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的个数分别达到省下达的任务,市控以上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率达到100%,环境监察中队标准化建设达到一级、环境监测站达标;中小学生环保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100%,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满意率达到85%。
3.3.3具体指标具体指标体系见表3-1.
表3-1 指标体系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10 现状 |
2015 年 | ||||||
生态环境质量指标 |
1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
市级 |
% |
97.0 |
100 | ||||
农村 |
% |
95.8 |
100 | ||||||
2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 |
75.0 |
90 | ||||||
3 、飞云江水质 |
/ |
Ⅱ - Ⅲ类 |
保持环境功能要求 | ||||||
4 、平原河网 |
温瑞塘河流域市控以上断面达标率 * |
% |
0 |
≥ 95 | |||||
其它平原河网市控以上断面水质 |
/ |
劣Ⅴ类 |
基本消除劣Ⅴ类 | ||||||
氨氮、总磷浓度 |
mg/l |
氨氮 3.93 ,总磷 0.43 |
下降 10% | ||||||
5 、近岸海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 |
33.3 |
保持稳定 | ||||||
6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标年均值 |
/ |
二级标准 |
二级标准 | ||||||
7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的比例 |
% |
93.5 |
> 95 | ||||||
8 、灰霾天气出现频率 |
% |
31.23 |
出现频率明显下降 | ||||||
9 、酸雨强度和发生频率 |
/ |
重酸雨, 98.4% |
发生频率有所下降 | ||||||
10 、区域环境噪声 |
dB |
56.1 |
< 55 | ||||||
11 、市区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 * |
≤ |
69.0 |
70 | ||||||
12 、森林覆盖率 |
% |
44.88 |
50 | ||||||
13 、平原地区林木覆盖率 |
% |
9.7 |
18 | ||||||
14 、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
m 2 / 人 |
4.3 |
8 | ||||||
15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
% |
20 |
> 35 | ||||||
污染防治指标 |
16 、污染物排放削减率 |
化学需氧量( COD ) |
% |
/ |
完成上级下达任务 | ||||
氨氮 (NH 3 -N) |
% |
/ |
完成上级下达任务 | ||||||
二氧化硫 (SO 2 ) |
% |
/ |
完成上级下达任务 | ||||||
氮氧化物 (NO X ) |
% |
/ |
完成上级下达任务 | ||||||
17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市区 |
% |
65 |
≥ 80 | |||||
农村 |
% |
30 |
≥ 60 | ||||||
18 、开展生活污水处理行政村比例 |
% |
40 |
> 50 | ||||||
19 、生活垃圾 无害化处理率 |
城镇 |
% |
92 |
> 95 | |||||
农村 |
% |
70 |
75 | ||||||
20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 |
91.3 |
> 95 | ||||||
21 、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 |
% |
96.6 |
100 | ||||||
22 、闲置、废旧放射源和普通放射性废物收储率 |
% |
100 |
100 | ||||||
23 、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无害化处置率 |
城镇 |
% |
80 |
80 | |||||
重点行业企业 |
% |
/ |
> 90 | ||||||
24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 |
% |
95 |
97 | ||||||
环境管理指标 |
25 、单位 GDP 能耗 |
吨标煤 / 万元 |
0.656 |
〈 0.554 | |||||
26 、单位 GDP 水耗 * |
立方米 / 万元 |
74.13 |
< 56.34 ,并<全国平均水平 | ||||||
27 、单位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 * |
千克 / 万元 |
COD1.91 ; SO 2 4.49 |
<全国平均水平 | ||||||
28 、单位 GDP 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
千克 / 万元 |
COD1.91 ; SO 2 4.49 |
降低 35% | ||||||
29 、单位 GDP 二氧化碳排放量 |
/ |
/ |
完成上级下达任务 | ||||||
30 、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 * |
% |
92 |
≥ 95 | ||||||
31 、省级以上生态镇(街道)创建比例 |
% |
51.3 |
> 80 | ||||||
32 、市级生态村创建比例 |
% |
17.2 |
80 | ||||||
33 、建成水质自动监测系统 |
重点流域县市交界断面 |
个 |
2 |
完成上级下达任务 | |||||
市级饮用水源地 |
个 |
0 |
完成上级下达任务 | ||||||
34 、市控以上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率 |
% |
60 |
100 | ||||||
35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 * |
% |
50 |
≥ 80 | ||||||
36 、达到标准化水平 |
环境监察中队 |
级 |
二 |
一 | |||||
环境监测站 |
/ |
不达标 |
达标 | ||||||
37 、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个数 |
个 / 年 |
23 |
30 | ||||||
38 、中小学生环保宣传教育普及率 |
% |
100 |
100 | ||||||
39 、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 * |
% |
62 |
80 |
表中 *标记的指标为完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要求的指标。
3.3.4指标可达性分析已经达到的指标主要有:飞云江水质、市区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中小学生环保宣传教育普及率、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和闲置、废旧放射源和普通放射性废物收储率。
容易达到的指标为: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近岸海域水质状况、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年均值、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的比例、区域环境噪声、平原地区林木覆盖率、森林覆盖率、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污染物排放削减率(COD、NH3-N、SO2、NOX)、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单位GDP能耗、单位GDP水耗*、单位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GDP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省级以上生态镇(街道)创建比例、市级生态村创建比例、建成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市控以上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率、环境监察中队和环境监测站标准化水平建设、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个数、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
较难达到的指标主要有: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温瑞塘河流域市控以上断面达标率*、其它平原河网市控以上断面水质、平原河网氨氮和总磷浓度、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开展生活污水处理行政村比例、城镇和重点行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无害化处置率、灰霾天气出现频率、酸雨强度和发生频率、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
对于较难达到的指标主要是地表水质问题,必须采取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措施,加强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建设、工业和农业污染源整治、截污纳管、水域清淤疏浚、水面保洁、生态修复等,有效控制氮、磷、有机物等污染物排入水体,消除水域内源污染,使地表水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消减各类污染源污染物的排放,使灰霾天气出现频率、酸雨强度和发生频率明显下降。
第四章 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4.1 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4.1.1扎实推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深化城镇环境综合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系统,积极开展城市初期雨水污染的治理示范。全面实施城市河道特别是温瑞塘河的截污、清淤和生态修复,消除城市内河黑臭现象。继续巩固和扩大“烟尘控制区”、“禁燃区”,强化城市大气污染源特别是机动车尾气等低架源污染治理。完善城镇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积极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推进垃圾处置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大力推进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和背街小巷的环境整治,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及其运行管理向郊区延伸,着力消除绕城环城污染带。进一步加强工业等固定源噪声、机动车与船舶航运等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力度,加大对商业、餐饮娱乐等噪声的整治,加强广场群众性文体活动噪声的管理,严格施工工地噪声管理,全面推进噪声污染防治。
加强绿色人居环境建设。加大先进适用的节水技术、工艺、设备的推广普及力度,大力推进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提高城市水资源利用率。积极推广使用绿色清洁高效能源,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95%以上。推广绿色、节能、低碳建筑,提倡绿色住宅,发展绿色公共交通,提升城镇绿色内涵。注重城市发展中生态环境的保护,加强城市重要生态屏障的保护与建设,维护城市区域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保障生态产品的供给。
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工业生产由污染物排放模式向资源再利用的模式转变,重点实施国际汽摩配基地和瑞安经济开发区生态化改造。实施清洁生产,由高消耗、高污染向资源节约型转变。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重点污染源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制定环境突出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保证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类污染事故,将污染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创模”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创模”活动,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同时及时报道“创模”活动的进展情况,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对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曝光和批评。使公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率大于85%。2012年完成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到2015年把瑞安创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4.1.2深入推进生态市创建(1)深入推进生态示范创建
扎实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试点,通过先行先试、典型引路,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推动全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活动。全面开展生态意识文明建设。积极倡导生态文明理念,加快建设生态文化载体。深入开展生产行为文明建设。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强能源资源节约,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广泛开展生活行为文明建设。深化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规范高效政府行政生态行为,建设协调有序的企业制度文明,完善环境保护制度和机制。继续深入推进生态市、生态镇(街道)创建活动,切实改善区域整体生态环境状况,认真抓好15个镇(街道)和全市村庄的生态创建,使80%以上镇(街道)达到省级以上生态乡镇考核标准,50%村庄达到市级生态村。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按照政府投入为主、污染者付费、受益者补偿的原则,完善并落实生态补偿机制,制定实施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力度。
全面开展绿色机关、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饭店、绿色家庭等绿色系列创建活动。加强各类生态创建的动态管理,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加强生态环境教育示范基地建设,为广大公众提供生动直观、特色鲜明、功能多样的环境宣传教育场所和公众参与平台。组织开展生态环保志愿者在行动、生态文明结对共建等活动,引导党员干部、大中学生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创建。到2015年把瑞安创建成省级生态市。
(2)加快建设“森林瑞安”
围绕国家森林城市创建,重点实施绿色围城、精品公园、森林通道、景观江河、园林社区和生态产业六大工程。加强城市公园提升改造。强化城市道路绿化,对重点道路、重要城市节点、绿化带大量增植乡土乔木,以提高城市立体绿量与绿荫率。在进城口现有绿化的基础上,大量增植乔木,密植配置,营造浓密郁闭、枝繁叶茂的森林景观,以改善城市窗口绿化面貌,实现森林进城。对塘莘片区、城关片区、飞云片区、马屿片区、陶山片区的所有城镇进行绿化,按森林城镇的标准开展建设,建设数量更多、质量更好、功能更强、效益更佳的城镇森林。以平原地区交通干线沿线村庄为重点,实施100个行政村的村庄绿化,建成10个以上的特色森林村庄。突出绿化特色,建设森林村庄,逐步形成道路河道乔木化、房前屋后果木化、公园绿地休憩林、村庄周围护村林的森林格局,形成白天见不到村庄、晚上见不到灯光的绿化效果。争取到201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0%,平原地区林木覆盖率达18%,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8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大于35%。
(3)持续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和建设
1)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
加快中西部山区水源涵养区、森林公园的保护和建设,加强赵山渡水库、愚溪水库等水库汇水区现有植被和自然生态系统保护,防止生态环境的破坏和生态功能的退化。应采取适当的生物和工程措施,尽快恢复和重建退化的生态功能。同时,应加强水污染、大气污染防治和固体废物管理,加大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力度,防止环境污染对生态功能的破坏。加强寨寮溪、梅龙溪、圣井山、桐溪、铜盘岛、龙井、卧龙峡等七大风景名胜区和玉海文化游览区、林样水乡古镇、江溪龙潭、白岩山、金鸡山、隆山公园、山皇古寨、尖山八水、顺泰梅尖、瑞安外滩等十大旅游区点的生态建设和保护,全面提升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品牌。
加强瑞安铜盘岛海洋特别保护区的建设,加强对保护区周边资源开发活动的监控引导。积极新建自然保护区和小区,强化对自然保护区中各类活动的环境监管,停止一切导致生态功能继续退化的开发活动,防止生态环境的破坏和生态功能的退化,防止外来物种入侵。维护海洋和岛屿生态系统,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严格实行禁渔区、禁渔期和休渔期制度,限制捕捞幼鱼和危害资源的渔具,改变作业方式,减轻近海传统捕捞强度,保护海洋生物资源;继续在经济鱼虾蟹类产卵场及其仔幼体集中分布的沿岸水域,利用无害废旧结构材料,选择条件适宜的地区大力投放和开发人工鱼礁。
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出发,科学围垦造地,在阁巷、丁山二、三、四期围垦造地中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滩涂资源。通过加强潮流场监测,围垦速度与淤涨速度尽可能一致,错开围垦各项目施工期,开敞型海岸段先促淤后围垦,利用促淤和建设人工湿地等手段增加湿地面积,尽量减少围垦工程对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逐步使滩涂湿地生态系统在动态中达到良性循环。优化围垦区滨海防护林建设。滩涂围垦区主要布局生态农业,适度进行工业开发和城镇建设。在保护环境的前提下,园区或产业基地本着有利于结构调整、产业提升的原则,有选择地接纳入驻企业。提高入园门槛,严格控制污染企业的转移和搬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污水处理厂,生活和工业污水经集中治理后达标排放。发展生态农业,防止种植业和水产养殖业因不合理施肥、投饵产生流失等引起面源污染。全面做好沿海产业带防灾减震工作。
完善湿地保护协调与管理体系,加强林垟湿地的建设、保护和滨海滩涂湿地生态修复区等建设,通过有效控制滩涂养殖密度、强度对环境影响,改善滩涂生态环境。在飞云江口适宜地点营造以秋茄为主的红树林和半红树林为突破口,大力推进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自然保护小区示范工程建设,制订保护方案,明确保护范围,落实保护责任。到2015年,湿地面积萎缩和功能退化的趋势得到遏制。
2)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开展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和编目,制定优先保护物种名录,编制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及行动计划。建立和完善以保护重要生物物种及遗传资源为目标的自然保护区、移地保护设施和种质资源库等离体保存设施,加快推进野生动物和鸟类栖息地生境保护。加强生物物种资源出入境监管,建立完善物种资源对外输出审批及出入境查验、引进外来物种的环境影响评价、物种资源登记备案等管理制度,控制生物物种及遗传资源的流失。开展生物物种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研究与开发,做好转基因生物、外来物种和病原微生物的环境安全管理。
3)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和保护
大力实施以人工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为主要内容的生态公益林建设。生态公益林建设重点布局在现有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其他特种用途林、江河源头、干流、主要支流两侧、重要水库周围、城市周边、海岸前沿、铁路、国道、省道、国防公路两侧、高山及山地陡坡等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和生态地位重要地区,到2015年完成工程造林6万亩。
海岸基干林带建设工程。全面完成海岸基干林带建设,构筑第一道有效抵御自然灾害危害的海疆绿色屏障,促进沿海产业带生态环境优美。建成飞云江南岸至平阳界宽200米、长2公里的海岸基干林带,完善飞云江北岸至龙湾界的海岸基干林带。
江河森林景观带建设工程。以飞云江干流及金潮港支流两侧江岸的宜林地段为重点,通过新造、林相改造方式实施绿化,对现有林带加宽至20米,长度24公里。以河道宽度20米以上的温瑞塘河、瑞平塘河、中塘河、江曹河为重点,结合河道整治,对河道两侧进行统一绿化,大规模种植榕树,合理配置其他乔灌木树种,扩大绿化带面积,宽度5—10米。
交通干线森林通道建设工程。以铁路、高速公路、104国道、56省道、滨海大道、瑞枫公路及乡道两侧宜林地段为重点,加强沿线绿化,视实际情况,建设宽度5—30米的乔木绿化带,充分体现绿化景观与道路等级相匹配、绿化布局与城乡环境相协调,把沿线两侧建成景观环境优美、生态功能良好、经济效益显著的森林通道与绿色风景线。
平原农区林带林网建设工程。针对农田林网不完整问题,加强以平原农区水网、道路网为重点的农田林带林网建设,促进农业稳产高产,突出体现江南水乡在绿化上的美学要求,实现大地园林化。通过新建林带林网、补植改造原农业园区内的柏树林带,防护林网的主体框架配置高大乔木树种,全市平原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90%以上。
4)加快生态修复工程建设
在水体污染较严重的温瑞塘河、瑞平塘河积极开展水环境生态治理和修复工程,加快修复赵山渡水库及其它水库生态系统,继续对城市内河、农村河沟池塘开展清淤、疏浚、清障、保洁、生态护岸等综合治理,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加强沿海滩涂、重点港湾及重点海域生态修复。
做好全市水土保持分区工作,建立健全水土保持联系制度,健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体系,完成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达标任务,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与信息系统,加强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实施,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0平方公里,使全市的生态环境得到较大改善。
完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备用金制度,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程,最大限度减轻矿山开发对生态环境的污染与破坏。加快推进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特别是露天开采矿山的边坡整治、复绿及景观修复。结合《瑞安市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03-2012)》中划定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区,对现有需要治理的15个废弃矿山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保护和治理措施。到2015年废弃矿山生态治理率达到100%以上。
5)严格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监管
按照保护优先、开发有序的原则,加大水、土地、矿产、森林、海洋等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力度,有效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用水,合理进行上下游、地表地下水调配,有效保护水资源。不断优化用地空间布局,严格保护耕地和生态用地,合理开发低丘缓坡,提高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加快矿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减少矿山数量,促进规模化开采、集约化经营。协调林业生产和森林保护的关系,大力推进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加强中幼林抚育、低效林和林相改造,提高林分质量。统筹规划滩涂开发和湿地保护,控制滩涂开发强度,确保滩涂面积动态平衡,严格防范海洋产业项目、涉海基础性项目和岛屿开发对海洋生态环境的破坏。
4.1.3全面推进农村环境保护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实施“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为契机,认真落实“以奖代补”和农村环境保护各项规划,全面推进农村环境 “五整治一提高”工程,切实改善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继续深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开展农家乐污染整治,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的农村区域污水管网建设进程,对服务范围外村庄的生活污水,因地制宜建设集中式沼气池、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或采用慢速渗滤系统、人工湿地系统等土地处理工艺,实施分散收集和小规模的集中处理,对处理好的污水进行综合利用,争取实现生活污水零排放。按照“户集、村收、镇(街道)运、县(市、区)以上集中处置”的运行机制,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农村垃圾收集点按照每村设置1处的原则进行分配,各个镇(街道)视生活垃圾产量情况,原则上一个镇(街道)布置一个垃圾转运站。采用垃圾收集车直接从垃圾收集点转运至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各镇现有的垃圾简易堆放场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行后作全面封场处理。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对部分垃圾回收再利用。全市垃圾收运系统涉及范围外的偏远山区、海岛农户生活垃圾可采用集中堆肥或家庭堆肥为主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置。到2015年开展生活污水处理行政村比例达到70%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集中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5%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
加强村庄河沟池塘整治,大力整治农村河沟池塘“脏、乱、差”现象。按照“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要求,全面整治农村河沟池塘,保持每年疏浚农村主干河道20公里。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在巩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尽快出台《瑞安市温瑞塘河流域畜禽业整治规划》、修订完善《瑞安市畜禽业综合整治规划》,继续实施禁养区、限养区工程,在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生活居住区、温瑞塘河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禁止畜禽养殖。以有机肥农田接纳能力为基准,开展区域畜禽养殖总量研究,制订出台《瑞安市生态循环畜牧养殖业总体规划》,合理控制规模化养殖场的养殖规模,鼓励发展农牧结合型适度规模养殖,新建规模化养殖场严格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充分利用现代农业综合区、粮食功能区及种植业主导产业示范区建设的机遇,构建畜禽与蔬菜基地、与粮食基地、与种植业特色基地、与林果基地、与花卉苗木基地结合等模式,使畜禽排泄物、农作物废弃物有效得到转化利用。重点抓好马屿现代农业综合区内生态畜禽养殖基地的生态循环利用提升工程和湖岭鹏亨生猪精品园、塘下森绿生猪精品园、桐浦桑农少林生猪精品园、飞云致富鸽业精品园、马屿科丰奶牛精品园、飞云为民奶牛场精品园、马屿金天地蛋鸡精品园和潮基华鑫蛋鸡精品园等项目建设,推广普及生态养殖的技术和模式。全市建成畜禽养殖沼气池50个,带动生猪养殖10万头,建成田间沼液蓄池500个,带动种植基地10万亩,大力推进养殖场沼气工程,充分利用沼液、沼渣及沼气等资源,建立“种、养、沼”相结合的生态农业体系,促进农业生产物质循环和能量多级利用。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基础设施投入,坚持废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建立健全畜禽排泄物处理与利用管理制度,加大对畜禽粪便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资源化利用的政策扶持力度,全市建成有机肥加工厂3家,采取多种途径和方法,实现畜禽粪便资源化综合利用。按照“县市有集中处理厂、镇有处理点、规模畜禽场有处理池”的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要求,切实落实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用地、运行经费,建立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制度,确保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不污染环境。市环保、农业部门要采取联合监督、专项监督和日常性监督等多种检查方式,切实加大畜禽养殖业环保执法力度,确保治理设施正常有效运行。到2015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7%。
加强水产养殖污染控制,根据环境容量,合理调整养殖布局,科学确定养殖密度,优化养殖生产结构。实施养殖水质监测、环境监控、渔用药物生产审批和投入品使用管理等各项制度,加强水产苗种监督管理,实施科学投饵、施肥和合理用药,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积极探索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生态养殖模式,建成北麂现代化海水养殖示范区,积极推广健康和生态养殖技术,减少水产养殖造成的污染。
围绕桐浦现代农业综合区、马屿现代农业综合区、高楼高山林果示范区、营前茶文化精品园、湖岭牛文化精品园、鹿木马蹢笋精品园和潘岱都市休闲农业精品园的建设,加强农药化肥的使用管理,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按照相关生产标准,控制和降低农药化肥施用量,重点实施“肥药减量增效工程”、“沃土工程”,积极推广测土施肥,合理使用氮、磷、钾肥,改进施肥技术,广泛使用复合肥、有机肥、农家肥,努力降低化肥、农药使用量。积极防治秸秆、地膜、农药包装物等农田废弃物污染,加强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
加大农村工矿污染防治力度。加快农村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严格工业项目环境准入,优化工业布局,严防重污染产业和落后产能向农村转移。继续开展农村低、小、散污染企业和专业村、块状区域的污染整治,实行污染物集中治理。加强农村地区化工、电镀、金属冶炼等企业搬迁和关停之后遗留污染治理,逐步解决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问题。到2015年,全市农村存在的突出工业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重点工业污染源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农村工矿污染信访投诉明显下降。
4.2 持续深化推进节能减排4.2.1深化节能降耗全面推进国民经济各领域、生产生活各环节的节能,继续将节能重点领域从工业拓展到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及商业民用等相关领域,积极创建清洁能源示范市。加快工业转型升级,健全能耗消费环节的准入制度,优先发展高技术、高效益、低能耗、低污染的节能环保产业,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抓好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工作,强化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的节能管理,通过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等措施,实现节能降耗。加大企事业单位大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和居住生活节能改造力度,支持节能改造项目,推广节能设施和技术,强化能耗管理。加快新型保温隔热墙体材料的应用,促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三位一体”发展,大力推广节能型建筑。积极推进运输行业节能改造,发展绿色交通。到2015年,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小于0.554吨标煤/万元。
4.2.2强化源头污染防控强化污染减排综合效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坚持激励与约束并举、引导和推动并重,强化污染减排对转方式、调结构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环境与经济综合决策机制,合理配置环境容量,调整和优化结构,加快发展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海洋经济和现代服务业,促进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以节能环保为重点推动造纸、纺织、皮革、建材等传统产业的改造提升,建立和完善落后产能的退出机制,全面淘汰单条年产1万吨以下的废纸造纸生产线、年加工能力在3000万米以下的印染生产线、年加工20万牛皮标张以下的制革生产线和建筑陶瓷窑。充分发挥污染减排政策法规的综合效力,通过严格落实总量替代、排污许可、标准提升、区域限批、规划环评等调控手段,着力加大污染减排监测、预警、核查、考核力度,综合运用差别电价、以奖促治、脱硫补贴、出口退税、排污权交易等政策措施,进一步强化污染减排在结构调整、经济转型中的杠杆调节功能,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发展方式转变。
严格环境准入,控制污染物新增量。严格执行和深化环评制度,实行空间准入、总量准入、项目准入“三位一体”,专家评价和公众评议“两结合”的环境准入制度,强化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根据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和环境资源承载能力,推进分区环境管理,实施差别化的环境准入和管理政策。全面开展区域、行业规划环评,建立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审批联动机制,从决策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深入实施项目审批与区域环境质量、产业结构调整、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污染减排绩效指标等挂钩制度,实施以新代老、增产减污和总量削减替代措施。加强环境标准引领,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化学原料药、造纸、印染、农药、电镀、生猪养殖等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实施染料、酿造、热电等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标准,加强火电、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项目的准入管理,限制粗钢、水泥和有色金属等生产行业新增产能。
加强能源资源节约,降低污染排放负荷。加强能源开发利用的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新增煤炭消费总量,实行电煤总量控制,科学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切实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利用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达到15%。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加强工业、农业和生活废弃物的资源化综合利用,推动建立全社会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深入推行清洁生产,依法对重点污染企业以及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快推进传统农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及工业园区的生态化改造。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加强绿色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绿色采购、绿色贸易、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到2015年,单位GDP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降低35%左右,单位GDP耗水下降24%,到56.34吨/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小于全国平均水平。
4.2.3协同推进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继续强化重点行业和企业水污染整治。推进造纸、印染、制革、医药、化工、农副食品加工、酿造等重点行业的废水深度处理,强化中水回用,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建立和实施对纳管企业的氨氮、总磷和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管控制度,积极推动重点污染行业工艺废水的分质处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到2015年,造纸、印染、制革、医化、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削减比例达到15%以上。
着力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到2012年,建成江北污水处理厂7万吨/天扩建工程、江南污水处理厂一期2.5万吨/天、马屿污水处理厂0.25万吨/天等污水工程,具备条件的建制镇基本建成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江北污水处理厂建成脱氮除磷设施、设置在线监测监控装置。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同时配套脱氮除磷设施、设置在线监测监控装置。污水处理厂污泥实行无害化处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大力推行再生水利用工程。江北、江南污水处理厂在2012年前开展中水回用的试点工作,逐步提高中水回用率,并向全市推开。加快江北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系统的完善和改造,加快居民小区和公建单位的截污纳管工作,进行已有管网的疏通和改进,完善清污分流,提高污水收集和处理率。新建和扩建污水处理厂的收集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至2015年市区和所有建制镇基本形成雨污分流的排水系统。加强污水处理厂维护管理和运行监管,推行第三方运营机制模式,做到全面稳定的达标排放。到2015年,全市具备条件的建制镇(街道)基本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率达到15%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
深入推进养殖污染整治。建立畜禽养殖区域和总量双控制度,努力改进养殖方式,大力推行清洁养殖,促进农业污染减排。重点加强飞云江上游、温瑞平原和瑞平平原等地区的畜禽养殖总量控制。继续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治理,深入开展规模以下养殖户的污染整治,因地制宜建设生态畜牧养殖小区,推动散户进入畜牧小区集中养殖,积极推广农牧结合、沼气化资源循环利用等畜禽养殖污染生态治理模式,到2015年,完成生猪存栏50头以上畜禽养殖场(户)的全过程治理。积极开展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水库养殖密度。
4.2.4全面推进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深入实施大气污染整治。推进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减排。2011年底前,钢铁企业全面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并投运;加快推进有色金属冶炼企业烟气脱硫设施建设。加强建筑陶瓷窑、浮法玻璃重点生产企业烟气二氧化硫治理,脱硫效率达到60%以上。开展水泥行业氮氧化物减排试点,重点企业新型干法窑推行低氮燃烧技术。鼓励4-20吨/时燃煤锅炉进行清洁能源改造或洁净燃烧技术改造,禁止直接燃用含硫量超过0.5%的煤炭。
加强机动车氮氧化物控制。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的增长速度,加快构建快速便捷绿色的交通系统。实施统一的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加速淘汰“黄标车”和低速载货车,促进老旧高排放机动车的提前报废。实施严格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全市新车注册登记与全省同步执行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提前执行国Ⅳ、国Ⅴ阶段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提高车用油品质量,积极创造条件全面供应国Ⅳ、国Ⅴ标准车用成品油。
4.3 着力改善环境质量4.3.1深入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4.3.1.1深化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 加强水源保护区的环境监管,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严防工业、农业、生活等各类污染源污染水源,严格防范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源。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破坏水源涵养林,防止水土流失,禁止从事与水源保护及供水无关的经营活动,切实保障城乡饮用水源安全。
实施《珊溪(赵山渡)水源地污染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规划》,以农村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整治为重点,到2012年完成赵山渡水源地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以生态保护、修复和建设为重点,到2015年完成生态保护和建设工作。切实加强吴界山和愚溪水库等市级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加大工业、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力度。建立市级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预警监测监控系统,开展水源地水质全指标分析工作,强化蓝藻预警监控,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提高饮用水水源污染事件应急保障水平,到2015年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深入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加快推进镇、单村、联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建设。大力推进湖岭三十三溪、马屿镇岩头潭等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整治和生态建设,全面加强水源地氨氮、总磷、有机物污染防治,因地制宜开展水源安全防护、生态修复和水源涵养等工程建设。建立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常规监测制度,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到 2015年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以上。
4.3.1.2深化水污染防治(1)强化污染源监管
继续加大环境监察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污染源达标排放。严格防止塘下小熔炼业等经过取缔打击的重点区域非法污染加工点死灰复燃。完善工业企业的清污分流和雨污分流系统,规范工业企业排污口和雨水排放系统。完善重点污染源的在线监测,提高监控能力和监控水平,2011年完成温州市市控以上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
(2)深化污染整治
深化治理全市电镀、制革、不锈钢、拉丝、造纸、印染、化工、酿造等重污染行业。深化全市电镀行业COD、纺织印染企业废水污染治理设施改造,深化治理后不达标的重污染企业予以关停,对治理后区域环境仍不能达到功能区要求的,实行总量削减或行业搬迁。加快电镀基地和印染基地建设,到2012年全市电镀业基本入园生产,“十二五”期间全市电镀和印染企业全部入园。
4.3.1.3 加大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深入实施《浙江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办法》,积极推进形成以水质目标管理为核心的流域水环境管理工作机制,抓好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既确保水功能区达标水域继续保持优良水质,又治理并改善污染严重的水域。
(1)深化温瑞塘河(瑞安段)污染整治
以“亲水而居、亲水生活”为目标,持久深入开展温瑞塘河(瑞安段)综合整治,强化截污纳管、清障拆违、河面保洁、生态修复、控制新增污染源等措施,全面改善塘河水质,恢复河流自然形态,重塑江南水乡“母亲河”形象。深化污水收集及处理系统建设。抓好城市和镇(街道)污水收集系统建设、截污管网建设、厕所改造。深化工业水污染防治。优化产业总体布局,实施瑞安经济开发区生态化改造、推行清洁生产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全面推进农村农业面源防治。深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置。加快推进绿色农产品基地建设,重点抓好畜禽养殖污染控制,推行生态养殖园区和基地模式,禁养区内禽畜养殖场搬、拆、迁,推进畜禽养殖业污染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建设沼气、沼渣、沼液综合利用有机肥项目、畜禽粪便及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强化河道清淤疏浚、河道卡口拓宽及清障、拆违整治、河道水生态修复、生态调水和河道保洁。
(2)全面推进瑞平塘河污染整治
开展“让江河休养生息”环保行动,成立流域治理协调机构,安排专项治理资金,出台污染整治方案,加大瑞平塘河水污染防治力度,综合运用截污纳管、清障拆违、清淤疏浚、河面保洁、生态修复、环保监管等多种措施,使瑞平塘河生态功能逐步得到恢复。
(3)持续改善飞云江水质
在摸清现状的基础上,排好计划,开展飞云江流域污染整治和生态修复,加强以“治理污染、改善水质”为重点的飞云江干流和中塘河流域环境整治,以“涵养水源、水土保持”为重点的入河溪流天井垟、高楼溪、金潮港小流域整治,力争飞云江水质能够得到进一步的改善。
4.3.1.4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进一步强化工业、农业、生活等陆源污染整治,突出抓好氮、磷及重金属等入海污染物减排,重点加强对排海企业废水治理设施和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和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入海污染物种类和总量。加强飞云江南岸3000吨级船泊修造基地等造船业、海洋工程和海洋倾废的监督管理,控制沿岸土地的非生态开发,严格控制在东海设立新的海洋倾废区,对海域内已有的海洋倾废区要进行清理评估,强化监督管理。在中石化阁巷围垦区3000吨级泊位油品码头、肖宅浦下游3000吨级码头、南岸新港区3000吨级码头和现有的港区、码头安装废水、废油、废渣回收与处理装置。完善船舶污水收集处置体系,加强船舶油污水和生活污水收集。进行海水养殖产业布局和品种调整,推广先进的精养技术、生态养殖技术,合理发展围塘养殖、滩涂养殖、浅海养殖,鼓励发展深海网箱养殖,推动区域生态养殖业发展。加强滩涂和近海水产养殖污染整治。建设全市溢油、海上化学危险品泄漏等重大海洋生态污损事故应急反应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完善赤潮监测系统,建立赤潮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开展海水浴场、养殖区、海洋生态区的监测,对海上污染实施定期定点监测,加强海洋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能力,建立预警联网系统。到2015年,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4.3.2 全面加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4.3.2.1加强工业废气污染控制(1)加强源头污染控制
严格控制煤炭消耗量的增长,增加清洁能源比重。优化燃气气源结构,逐步形成以天然气为主的城市燃气系统,建设瑞安城市天然气输配工程和瑞安城市加气站等项目,形成高效的供气网络体系,争取2012年顺利完成天然气引入我市中心城市。积极推行风能、太阳能、水电、农村生物质能源利用,切实推进我市能源结构的调整。加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从源头预防大气污染,严把土地、信贷等关口,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新、扩、改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要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严格控制高耗能、大气污染严重的项目建设。加强大气污染项目的审批管理,严禁化整为零、违规审批和建设。
(2)控制燃烧过程废气污染
加快启动区域集中供热工程。全市产业集聚、用户集中、符合集中供热条件的区域,应于2011年年初制定区域性集中供热规划,并尽快启动区域集中供热工程。有条件的地区应建设热电联产项目,提高能源利用率和脱硫效率,减少耗煤量。严格控制新增燃煤锅炉,新建、在建工业区,必须实行集中供热。2012年前,要建成仙降胶鞋基地集中供热工程,2015年完成瑞安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工程和印染基地集中供热工程。
控制工业窑炉大气污染。汀田和潘岱锻打炉和瑞安境内所有工业窑炉使用单位都要配备符合要求的污染治理设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关闭小熔炼、小化工、小铸造、小锻打等行业和不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采石加工企业。2012年底前,淘汰单段煤气发生炉等污染严重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在全市淘汰200台以上0.5吨/小时以下生产和生活供热小锅炉、茶水炉。
(3)推进工艺废气污染控制
2012年底前完成所有印染企业定型机废气净化设施的建设,抓好仙降胶鞋等制鞋、石油加工、化工、医药、农药、印刷、家具(玩具)制造、喷漆、涂料等行业有机废气整治。有机废气排放企业应大力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减少有机溶剂使用量,加强对有机废气的收集,淘汰或密闭改造各类敞口设施和设备,安装治理效果好的废气净化装置,做到排放浓度和厂界浓度双达标。开展各类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设施和工业固废恶臭整治,对医药、农化、酿造等工业企业的污水处理设施和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中废气影响严重的环节,应采取适宜措施进行收集和净化。污水处理污泥要采取密封措施,严格储存、运输、转移、处置环节管理,减少废气排放。加强对码头货物装卸、物料堆放、化工原料储罐的管理,大力整治相关的粉尘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调查,2011年底前完成不能稳定达标的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要限产限排,逾期不能达标的予以关闭。
4.3.2.2促进城市空气质量优化(1)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优化城区工业布局
随着城区的扩大,相应调整城区“禁燃区”范围,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原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加强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快实施“退二进三”、“腾笼换鸟”,及时搬迁对城市大气污染严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高污染企业;不断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严格限制在城市主导风向上风向建设废气排放量大的企业。
(2) 防治城市建筑和服务业废气污染
加强建筑工地和物料堆场扬尘污染防治。进一步完善城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要求,对城区内各类施工场地严格控制扬尘污染,督促施工单位切实做到工地沙土全覆盖、工作路面全硬化、出公司车辆全部冲洗车轮、拆除房屋的工地全部洒水压尘、暂时不开发的空地全面绿化。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责令停工整顿。加大渣土运输管理力度,对无法达到密闭化要求的渣土运输车辆不得核发准运证,坚决制止无证运输和运输中的“抛、洒、滴、漏”现象。对露天堆放易产生扬尘的渣土、煤炭、沙石、垃圾等堆场,必须采取洒水、覆盖、绿化等有效的防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排放油烟污染物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确保达标排放。不在城市市区居民住宅或商住楼内新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开展服装干洗业污染治理。严格执行国家《洗染业管理办法》,新建、改建或扩建干洗店应当使用具有净化回收干洗溶剂功能的全封闭式干洗机。现有干洗店使用开启式干洗机的,必须更新为全封闭式干洗机或进行改装,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强制回收干洗溶剂,实现达标排放。到2015年,城市市区餐饮业油烟净化装置配备率达到100%。
(3) 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
严格新车登记管理,提高准入门槛,实施机动车新车源头污染控制制度,落实国家机动车阶段性排放标准公告,污染物排放水平达不到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的新车不予注册登记。强化在用车监管,确保排放达标,建立健全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制度;对机动车排气污染实施道路抽检和停放地抽检;加强超标车管理,对定期检测、经道路或停放地抽检排气不合格的机动车,责令限期维修;严格执行机动车报废制度,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规定标准且无法修复的在用机动车强制报废;扶持培育排气治理维修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相关资质从事尾气治理经营活动。建立机动车排气监督管理信息网络体系,逐步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数据库和数据传输网络,对检测数据等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内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测情况。2011年完成全市加油站、储油罐、油罐车油气排放的综合治理。到2014年,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
4.3.2.3制定和落实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措施健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管理体系和监督实施机制,加强二氧化碳减排的统计、监测和考核,探索将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指标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积极总结和推广建设低碳城市的经验,加大新能源和低碳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投入,发展高效生态农业、低碳工业,推广节能绿色建筑、绿色交通和低碳环保产品,大力推行低碳生活理念和消费模式。到201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达到温州市下达任务要求。
4.3.3持续推进噪声污染防治4.3.3.1城区区域环境噪声防控调整、优化、完善市区建成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建立联防联控的噪声污染防治机制,通过实施声环境功能区优化和采用低噪声设备、建设隔声设施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固定源噪声治理和监管,巩固现有噪声达标区,创建新的噪声达标区,在建成区扩建同时扩大噪声达标区范围,2013年以后重点在各建制镇建成区设立噪声达标区。至2015年,瑞安市区环境功能区噪声达标覆盖率达80%,区域环境噪声小于55分贝。
4.3.3.2加强厂界噪声污染防治实施长效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率100%。限期治理整改噪声严重扰民的企业,不能达到整改要求的企业实施搬迁或关停。在城市建设中,严格按照总体规划,避免出现居住、文教区与噪声源混杂现象。严禁在居民密集区、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区附近新建、改建、扩建有噪声或震动危害的企业、车间和其它设备装置。
4.3.3.3控制社会生活噪声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进一步强化区域环境噪声管理,环保部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城建、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对社会生活噪声源进行具体管理,充分发挥街道、居委会的作用,建立群众监督网络,实现部门联动、全民参与。
加强饮食服务、文化娱乐场所管理,限制营业时间,居住区内的饮食服务、文化娱乐场所必须按有关规定规范营业时间。限制音响设备功率,对外要有双层玻璃隔声,边界噪声不得超标。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否则,文化行政部门不发放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部门不发放营业执照。
取消“马路市场”,各类露天市场必须迁入室内。合理布局各类市场,控制规模,避免人流过于集中引起的噪声扰民。禁止在店堂外或其它露天公共场所使用高音喇叭进行促销活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城区噪声敏感区域内使用高音喇叭,如有特殊需要,必须事先经环保、公安部门批准。规范各类通风和空调设备的安装高度和位置,现有噪声扰民的空调器要限期整改,加装减噪、隔声设备或改变位置。
4.3.3.4加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完善城镇道路系统,改善路面状况,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保证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主干道尽量避开已有的噪声敏感区,主干道两侧50米范围内不再新建噪声敏感建筑,过境车辆绕出城区行驶。严格执行中心城区禁鸣喇叭的规定,减少鸣笛、降低噪声,实施重型机动车(货车)进城限制,并逐步向中心城镇、集镇分级推广。大力推进高速公路、高架桥、铁路等两侧噪声敏感点的隔声设施建设。严格防治铁路、港航噪声污染,新建居住小区和旧城改造区必须控制人口密度和建筑密度,必须建设停车库,合理控制现有居住区机动车进出,保证小区内部通道的畅通、安全和安静。到2015年市区交通干道两侧噪声小于70分贝。
4.3.3.5建筑施工噪声整治开展“绿色工地”创建活动,严把夜间施工审批关,避免多点开花。加强建筑工地管理,倡导文明施工,提倡使用工艺先进、噪声强度低的建筑施工机具,推广低噪声、高效率的新型施工技术。对工地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强制安装隔声设备,淘汰落后建筑工艺,限制高噪声机械设备的使用。控制住宅装修噪声,晚8时至次晨8时禁用冲击钻、电锯等高噪声设备和震动机械施工设备。
4.3.4加大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力度4.3.4.1切实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强化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利用、处置的全过程监管,完善处置利用行业的环境准入机制,规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为,建立完善危险废物台账管理制度。完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水平,防治二次污染。规范电镀等行业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为,对现有设施进行全面的监督性监测、清查。限期淘汰企业自建的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处置设施。依托温州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到2012年形成全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体系,危险废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水平得到明显提高,确保危险废物处置率达到100%。
4.3.4.2提高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水平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推行清洁生产工艺,改变粗放型经营为特征的发展模式,进一步挖掘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潜力。优化处置方法,重视前置管理,制定和完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鼓励政策,调动企业开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积极性,强化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提高综合利用率和污染防治水平。近期要完善电器电子废物回收利用的相关规定,采取“谁生产谁回收”、“以旧换新”、“建立废旧家电回收中心”等多种形式回收电器电子废物,进一步研制和引进先进的电器电子废物分选、拆解和资源回收技术,加快建立废弃物电气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拆解体系,规范拆解行为,提高资源回收效率。加强电子废物回收处置利用企业的管理,严格控制企业数量,采取资质证制度。严格禁止电子垃圾进口,规范作为资源进口的国外电子废物的管理。到2015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4.3.4.3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水平以整治服务于城区的东山垃圾填埋场和塘下垃圾填埋场为抓手,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改造,提高垃圾填埋场二次污染治理和环境监管水平。整治简易垃圾处理或堆放设施,禁止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处置和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焚烧处置,做好垃圾处理设施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的修复工作。
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建设,到2015年垃圾分类收集率达到30%以上,推动垃圾处置减量化、资源化。以建设东山1100吨/天垃圾焚烧发电厂和瑞安市垃圾转运系统为抓手,深入推进城乡垃圾一体化收集处置体系建设,加快镇(街道)垃圾中转设施建设,确保集中收集的农村生活垃圾及时得到无害化处置。在平原地区推行“户集、村收、镇(乡)运、县(市)集中处理”的生活垃圾收集处置模式,纳入瑞安市垃圾转运系统。在山区、海岛等交通不便的地区,以镇(乡)或中心村为单元相对集中,按照“统一收集、就地分拣、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模式运作,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到2015年,城镇和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5%以上和75%。
4.3.4.4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以城市污水处理厂为重点,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和化工、制药、印染、制革和造纸等重点行业企业配套污泥处置设施的建设。强化工业废水治理和企业清洁生产,从源头削减污泥产生量和有毒有害物质含量,缓解污泥处置的压力。建立完善污泥处置的政策激励和引导机制,将污泥处置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保障污泥处置设施的长期稳定运行。到2012年,建成江北污水处理厂、江南污水处理厂、马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施工程。到2015年,全市各类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0%,重点行业企业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4.4 严格防范环境风险4.4.1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深化综合治理。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依法加大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涉重金属落后生产能力、技术和设备的淘汰力度。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谨防非法企业在经济利益驱使下死灰复燃的现象。加快电镀入园进度,实施深度治理,依法关停一批缺少治污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园区外企业,督促企业尽快入园生产,完善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在确保稳定达标的基础上进行深度处理。深化制革业、金属冶炼、含铅蓄电池业、电子废弃物拆解与综合利用、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重点防控行业的整治。
提升重金属污染治理水平。对重金属防控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规范企业排污口、物料堆放、废渣场,实施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鼓励进行深度处理,提升污染治理水平,严格控制企业“三废”重金属排放。加强燃煤烟气汞的排放控制,提高常规污染物治理设备的协同除汞效果。规范含重金属危险废物的利用处置行为,加强安全处置设施建设,防治二次污染。到2015年,形成覆盖全市的含重金属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理处置设施系统,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9年削减5%以上。
完善重金属污染环境监管体系。制定和完善重点防控行业环境准入条件,实施涉重金属产业准入公告制度,加强涉重金属建设项目环境风险影响评价。建立重金属污染健康危害监测评估制度,加强重金属排放企业周边区域环境监测,开展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加快推进重点防控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建立完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到2015年,全市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事故应急体系以及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体系。
4.4.2加强辐射环境监管对工农业生产等人为活动所造成的辐射进行监督管理,优化电磁环境布局,防止电磁辐射污染。强化放射源安全监管,对放射源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置实行全过程安全监管,防止放射性环境污染,消除安全隐患。开展放射性废物贮存的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消除安全隐患。建立辐射事故预警系统,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完善放射源登记管理制度,建立放射源计算机登记系统,实现监管部门信息共享。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电离辐射工作单位的监管,借助审批、许可、验收等主抓手,结合定期、突击的督促检查,到2015年,确保电离辐射工作单位做到100%合法运行,辐射环保手续齐备,有完善的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做好日常检查,建立切实可行的应急方案并定期演练,有危废处置方案及台帐,有完善的放射源购置记录,合格的储源室并与110联网。
依据《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加强对电磁辐射工作单位的监管,做好移动通信基站与输变电工程的环评审批和日常管理工作,促进我市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合法、健康发展。
以市县目标责任考核为抓手,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辐射监管能力建设的通知》(温环发〔2009〕12号),配齐便携式环境X-γ剂量率仪、个人剂量报警仪、射线辐射防护服、工频电磁辐射分析仪等,有条件的环保队所配置必须的辐射监测与防护设备。构建辐射监管与应急的硬件保障,提升监管水平和应急能力。
做好及时收贮废旧、闲置的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在“十二五”期间,闲置、废旧放射源和普通放射性废物收储率保持在100%。
4.4.3建立危险化学品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和储运的环境风险监管。根据国家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清单,全面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存储情况及环境风险隐患调查。严格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类危险化学品使用、转移登记制度,重点加强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的企业和实验室的环境监管,完善危险化学品存储、运输过程中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管理和应急信息数据库。对重点环境管理类的优先危险化学品开展环境风险和健康风险评价,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高毒、高残留、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危害严重的危险化学品和内分泌干扰物质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完善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提高污染风险处置能力。
着力削减和控制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加强重点环境管理类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淘汰技术落后、环境风险高的工艺和产品,鼓励采用无毒或低毒化学原料替代技术。加大有毒有害污染物治理力度,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污染治理设施实施改造。加强重点环境管理类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和污染场地的管理与处置。
合理布局高风险产业。严格禁止在水系源头、饮用水汇水区、居住区上风向和农业渔业生产区等环境敏感地区新增涉及高环境风险化学品的项目,对已有企业实施逐步退出机制。严格限制重点防控区涉及高污染、高风险化学品企业的生产规模。规范和推进化工企业园区化发展,提高园区环境准入标准。
4.4.4推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提高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环境监测与监管能力。完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源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由多部门共同参与的污染防治协调机制。加快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环境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制定重点排放源的定期监测制度,开展监督性监测和自主性监测。到2015年,初步建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环境无害化管理体系。
加快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进程。淘汰和限制使用《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等规定的相关物质。加强对再生有色金属生产、废弃物焚烧、炼钢生产和铁矿石烧结等二噁英重点排放行业的环境监管。严格涉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新、改、扩建项目的审批,落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削减和替代措施。到2015年,全市重点行业单位产量(处理量)二噁英排放强度比2008年削减10%;重点行业新源二噁英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4.4.5积极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重点加强农用土壤环境保护。制定土壤污染防治规划,落实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影响土壤环境重点污染源的监管。以基本农田、主要农产品产地特别是“菜篮子”基地为重点,开展农用土壤环境监测、评估与安全性划分,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使用的环境管理,对受污染的耕地和农产品基地实施农产品种植结构调整,对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依法调整用地功能。到2015年,主要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推进土壤质量调查与评估。深入开展主要农产品基地、重点工矿企业周边农产品种植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建立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库。掌握主要污染场地的分布、范围、污染类型、污染程度和成因,在工业集中区试点开展土壤环境质量定位监测。建立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制度,对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企业周边土壤和地下水质量变化实施动态监控,实施污染企业用地到期或功能调整前的回顾性评估,禁止未经评估的场地进行土地流转和二次开发。
深化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完善污染土壤修复制度,强化治理修复责任制。结合土地开发利用功能对污染场地进行治理修复,以农产品基地和敏感区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为重点,加快建设不同污染类型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到2015年,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工程取得明显成效。
第五章 重点工程“十二五”期间,根据规划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计划实施生态文明建设、主要污染物减排、水环境保护、大气环境保护、声和土壤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建设和环境安全保障体系等七项重点工程,总需资金78.648亿元,具体工程见表6-1。
(1)生态文明建设工程
生态村创建、公园、绿地和生态公益林建设建设、林垟湿地生态保护、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农村农业面源污染整治、中塘河和天井垟综合治理、
(2)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
主要实施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工程、工业锅炉除尘脱硫。
(3)水环境保护工程
包括赵山渡水源地保护、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电镀和印染基地建设、水产冷冻业污染整治、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餐饮业污染整治、
温瑞塘河流域综合整治、瑞平塘河(瑞安段)整治、飞云江综合整治、近岸海域污染整治和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工程。
(4)大气环境保护工程
主要实施城市燃气系统建设、区域集中供热工程、工业窑炉废气治理、机动车尾气整治。
(5)声和土壤环境保护
主要实施噪声污染控制、土壤污染修复、土壤监测系统建设
(6)环境风险防范工程
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重点行业企业污泥处置工程、垃圾焚烧厂和垃圾转运系统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辐射监管能力建设。
(7)环境保护自身能力建设工程
主要包括市环境监测站标准化水平建设和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
附表5-1 瑞安市环境保护和发展“十二五”重点工程项目表
类别 |
重点工程 |
主要内容 |
投资金额 ( 万元 ) |
期限 |
责任单位 |
生态文明建设 |
生态村创建 |
270 个行政村创建市级生态村(瑞安市共 910 个行政村) |
12000 |
2011-2015 |
市生态办 |
绿地建设 |
城市重点道路、重要城市节点绿化;塘莘片区、城关片区、飞云片区、马屿片区、陶山片区的所有城镇绿化; 100 个行政村的村庄绿化 |
8000 |
2011-2015 |
市市政园林局、市农林局 | |
公园建设 |
集云山生态公园( 郊野山地公园总用地面积 1354 公顷 )、 “三山公园”( 万松山、隆山、烟墩山景观游人步行道 )、 明镜公园(城市中心公园: 用地面积 84981 平方米 ,内建青少年活动中心,文化娱乐休闲广场等设施 )、烟顿山公园( 综合性山地公园占地面积 160.23 公顷 )、塘下体育公园( 占地 80 亩 ) |
59800 |
2011-2015 |
市市政园林局 | |
林 垟 湿地生态保护 |
湿地公园环境整治、河网疏浚、植被栽植、动物生境保育、都市绿野等工程 |
8000 |
2011-2015 |
市沿海产业带建设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 |
生态公益林建设 |
海岸基干林带建设工程、交通干线森林通道建设工程、平原农区林带林网建设工程、江河森林景观带建设工程 |
17000 |
2011-2015 |
市农林局 | |
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 |
15 个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 |
4210 |
2011-2015 |
市国土局 | |
“美丽乡村”行动 |
全市村庄环境整治、示范村建设,规范化农村新社区建设 |
5300 |
2011-2015 |
市农办 |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
分散村庄实施生活污水治理,采取纳管、氧化塘、人工湿地、地埋式生活污水净化池等处理技术,实现农村生活污水达标排放或污水回用,铺设农村排污管网 80 公里 ,建设系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到 2015 年,生活污水处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 50% 以上 |
35000 |
2011-2015 |
市环保局、市生态办、 | |
农村河沟池塘整治工程 |
整治农村河沟池塘,每年疏浚主干河道 20 公里 以上,到 2012 年,淤积严重的河沟池塘等得到全部清除疏浚 |
3000 |
2011-2012 |
市水利局 | |
“农家乐”污水治理工程 |
对农村各种规模“农家乐”、宾馆实施废水处理 |
3000 |
2011-2015 |
市风景旅游局、市农办 | |
禁养区建设工程 |
实施禁养区畜禽养殖户搬迁整治 |
5000 |
2011-2012 |
市农林局 | |
畜禽粪便综合利用 |
建设 3 家有机肥加工厂、畜禽养殖沼气池 50 个,田间沼液蓄池 500 个 |
6200 |
2011-2012 |
市农林局 | |
生态文明建设 |
生态养殖园区建设工程 |
建设马屿现代农业综合区内生态畜禽养殖基地的生态循环利用提升工程和湖岭鹏亨生猪精品园、塘下森绿生猪精品园、桐浦桑农少林生猪精品园、飞云致富鸽业精品园、马屿科丰奶牛精品园、飞云为民奶牛场精品园、马屿金天地蛋鸡精品园和潮基华鑫蛋鸡精品园等项目,推行生态养殖园区和基地模式,建设以沼气为纽带的能源生态工程,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
10000 |
2011-2015 |
市农林局 |
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 |
推广可降解农膜的使用,实施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实施秸秆还田(每年推广 26.5 万亩) |
500 |
2011-2012 |
市农林局 |
类别 |
重点工程 |
主要内容 |
投资金额 ( 万元 ) |
期限 |
责任单位 |
生态文明建设 |
农药、化肥污染防治工程 |
实施“肥药减量增效工程”,推广精准施药技术、低容量喷雾植保器械,减少农药用量,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每年实现推广 26 万亩) |
1000 |
2011-2015 |
市农林局 |
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 |
10 个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监控点建设;建成无公害农产品基地 20 万亩;拥有无公害农产品 20 个,绿色食品 20 个,有机食品 10 个 |
5000 |
2011-2015 |
市农林局 | |
节能减排 |
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建设 |
江北污水处理厂二期 7 万吨 / 天和约 12KM 2 配套污水收集系统扩建; 新建江南污水处理厂一期 2.5 万吨 / 天、马屿污水处理厂 0.25 万吨 / 天、陶山污水处理厂、湖岭污水处理厂等以及污水收集管网;这些污水处理厂具备 脱氮除磷、中水回用、污泥无害化处理、在线监测监控装置 |
74629 |
2011-2015 |
市市政园林局 有关镇(街道)政府 |
建制镇(街道)污水处理厂 |
建设全市其它建制镇(街道)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收集管网, 这些污水处理设施具备 脱氮除磷、中水回用、污泥无害化处理、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同时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建设。 |
64000 |
2011-2015 |
有关镇政府、 市市政园林局 | |
污水收集系统建设 |
莘塘片污水收集系统(污水管网长度 10KM ) |
3000 |
2011-2012 |
温瑞塘河工程建设指挥部 | |
东部污水收集管网工程:旧城区、安阳新区、经济开发区、塘下、莘塍、汀田、上望、东山、飞云共建设截污管网 40 公里 |
10300 |
2011-2015 |
市市政园林局 | ||
北工业园区 104 国道以西西片支、次道路的污水管网,北区东片支、次道路的污水管网,分区域逐步对区内厂房雨污管网进行截污分流接入区内市政管网内 |
15000 |
2011-2015 |
市市政园林局 | ||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工程 |
实施猪存栏 50 头以上、牛存栏 5 头以上的养殖场污染治理 |
3000 |
2011-2015 |
市农林局 | |
工业锅炉除尘脱硫 |
全市 4-20 吨 / 小时燃煤锅炉逐步分批进行清洁能源改造或洁净燃烧技术改造 |
2000 |
2011-2012 |
市经贸局、市 环保局 、市质监局 |
续表
类别 |
重点工程 |
主要内容 |
投资金额 ( 万元 ) |
期限 |
责任单位 |
水环境保护 |
赵山渡水源地保护 |
实施《珊溪(赵山渡)水源地污染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规划》有关瑞安市规划内容,到 2012 年完成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到 2015 年完成生态保护、修复和建设工作 |
1000 |
2011-2015 |
市环保局、温州珊溪水利枢纽管理局、当地乡政府 |
市级饮用水源保护 |
吴界山和愚溪水库等市级饮用水源地污染整治和生态建设,控制水源区经济活动和污染排放,建设污水和固废收集和集中处理设施,进行农村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建设生态公益林,建立水质自动预警监测监控系统,严格保护制度。 |
2000 |
2011-2015 |
市环保局、市农林局、当地镇(街道)政府 | |
农村饮用水源保护 |
实施农民饮用水工程,完成镇、单村、联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开展湖岭三十三溪等镇级饮用水源污染整治工作,建立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常规监测制度。 |
5000 |
2011-2015 |
饮用水源地所在地镇(街道)政府 | |
电镀基地建设 |
继续推进电镀基地建设,电镀企业基本入园生产,选址八十亩,用地 365 亩,一期 160 亩; 深化全市电镀行业 COD 治理 |
30000 |
2011-2012 |
市环保局 相关企业 | |
水产冷冻业污染 整治 |
全市水产冷冻业污染 整治 |
2000 |
2011-2015 |
市环保局 | |
印染基地建设 |
建设印染基地, 43 家印染企业集中生产,用地 400 亩 |
30000 |
2011-2015 |
市环保局 市经贸局 | |
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 |
全部市控以上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安装 |
2000 |
2011 |
市环保局 | |
餐饮业污染整治 |
全市餐饮业污染整治 |
5000 |
2011 |
市环保局 | |
温瑞塘河流域综合整治 |
温瑞塘河综合整治:污水收集及处理系统建设、垃圾收集及处理系统建设、重点污染源整治、护岸绿化、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河面保洁、长效管理等 |
132495 |
2011-2015 |
相关责任部门及镇、街道 | |
水环境保护 |
温瑞塘河流域畜禽养殖污染控制 |
整治温瑞塘河平原畜禽业,推行生态养殖园区和基地模式,禁养区内禽畜养殖场搬、拆、迁工作,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动畜禽养殖业污染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 |
7000 |
2011 |
市农林局 相关企业 |
瑞平塘河(瑞安段)整治 |
塘头水闸和宋家埭水闸改建;骨干河道疏浚、护岸 |
15000 |
2011-2015 |
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塘河流域相关镇(街道)政府 | |
飞云江综合整治 |
河岸、生态、疏浚等综合整治 |
10000 |
2011-2014 |
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 |
中塘河综合治理 |
建护岸 18.67 公里 、堤防 6.6 公里 、改建桥梁约 35 座、新建桥梁 10 座 |
25400 |
2011-2013 |
市水利局、市市政园林局 | |
天井 垟 综合治理一期工程 |
河道整治 31.6 公里 ,建堤防 3.44 公里 ,拆建桥梁一座 |
13900 |
2011-2015 |
市水利局 | |
海上污染防治 |
限期治理排放不达 标企业;在中石化阁巷围垦区 3000 吨级泊位油品码头、肖宅浦下游 3000 吨级码头、南岸新港区 3000 吨级码头和现有的港区、码头、运输船舶中安装油水分离器和废水、废油、废渣收集处理装置。 |
4000 |
2011-2012 |
市环保局 温州市港航局瑞安分局 市海洋与渔业局 | |
近岸海域养殖污染整治 |
全市滩涂和近海水产养殖污染整治 |
2000 |
2011-2015 |
市海洋与渔业局 | |
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工程 |
加强瑞安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建设,加强赤潮的监视与监测,开展海水浴场、养殖区、海洋生态区的监测,加强海洋污损事故的应急监测能力,建立预警联网系统。 |
500 |
2011-2015 |
市海洋与渔业局 |
续表
类别 |
重点工程 |
主要内容 |
投资金额 ( 万元 ) |
期限 |
责任单位 |
大气环境保护 |
区域集中供热工程 |
到 2012 年完成仙降胶鞋基地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到 2015 年完成瑞安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工程、印染基地集中供热工程建设 |
15000 |
2011-2015 |
市发改局 |
城市燃气系统建设 |
建设城市天然气输配工程、城市加气站、门站 |
35000 |
2011-2015 |
市市政园林局 | |
工业窑炉废气治理 |
汀田和潘岱锻打炉采取高端用电、低端用煤整治;瑞安境内所有工业窑炉配备废气治理设施,污染物稳定达标 |
5000 |
2011-2012 |
市环保局 | |
机动车尾气整治 |
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 建立机动车排气监督管理信息网络体系; 开展主城区公交车排气污染专项整治 |
4000 |
2011 |
市公安局 市环保局 市交通局 | |
声环境保护 |
城市声环境保护 |
调整、优化、完善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加快和巩固噪声达标区建设,进行 高速公路、高架桥、铁路等两侧噪声敏感点的隔声设施建设。 |
2000 |
2011-2015 |
市环保局 市公安局 |
土壤污染防治 |
土壤污染防治 |
建立土壤常规监测体系,开展全市土壤污染调查,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建立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库;选取有代表性的区域(固体废物堆放区、矿山区、工业废弃地等),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工作,建设土壤污染治理示范工程 2 个。 |
800 |
2011-2015 |
市环保局 |
类别 |
重点工程 |
主要内容 |
投资金额 ( 万元 ) |
期限 |
责任单位 |
环境风险防范工程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 |
到 2012 年,建成江北污水处理厂、江南污水处理厂、马屿污水处理厂 污泥处置工程 ,到 2015 年配套所有建制镇(街道)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行 污泥处置工程的建设 |
4600 |
2011-2015 |
市市政园林局 |
重点行业企业污泥处理工程 |
化工、制药、印染、制革和造纸等重点行业企业配套污泥处置设施的建设 |
5000 |
2011-2012 |
市环保局 | |
垃圾焚烧厂新建 |
东山 1000 吨 / 天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 |
32000 |
2011-2012 |
市市政园林局 | |
垃圾转运系统建设 |
配合东山 1100 吨 / 天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瑞安市垃圾转运系统,覆盖瑞安全市(原则每村设置 1 处垃圾收集点、 1 个镇(街道)布置 1 个垃圾中转站,完成莘塍、汀田、潮基等镇 15 座垃圾中转站建设) |
13000 |
2011-2012 |
市市政园林局 | |
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 |
综合治理城区东山 600 亩垃圾填埋场和塘下垃圾填埋场,主要有垃圾外运消纳、防渗层技术处理和覆盖层绿化美化等工程内容。 |
6000 |
2011-2015 |
市市政园林局 | |
简易垃圾填埋场 综合治理 |
综合治理各镇(街道)简易垃圾填埋场,主要有垃圾外运消纳、防渗层技术处理和覆盖层绿化美化等工程内容。 |
6000 |
2011-2015 |
各镇(街道)政府 | |
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 |
丁山东海围垦建筑垃圾消纳场( 1000 亩)、陶山镇山林建筑垃圾消纳场( 300 亩)、飞云镇东海围垦消纳场( 300 亩)、塘下镇鲍六村建筑垃圾消纳场( 300 亩) |
1700 |
2011-2015 |
市市政园林局 | |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
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实施安全处置 |
3000 |
2011-2012 |
市环保局 | |
辐射监管能力建设 |
市环保系统配备便携式环境 X- γ剂量率仪、个人剂量报警仪、射线辐射防护服、工频电磁辐射分析仪 |
100 |
2011-2015 |
市环保局 | |
环境保护自身能力建设 |
市环境监测站标准化水平建设 |
市环境监测站基本仪器和设备配置;应急监测和自动监测设备配置;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生物和辐射监测能力建设;新建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和县市水域交界断面及重要敏感水域水质自动监测系统 |
4200 |
2011-2015 |
市环保局、市环境监测站 |
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 |
市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升级建设,达到国家级一级水平;环境应急保障体系建设;数字化环保信息建设;塘下、莘塍、陶山、马屿等基层单位逐步建设办公场所,增购一批环境执法、监管、监测设施设备 |
6350 |
2011-2015 |
市环保局、监察中队 |
第六章 保障措施6.1 强化环保目标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把强化生态环保作为调整经济结构、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把解决好突出的环境问题作为促进社会和谐、推动可持续发展的重点任务,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生态环保工作领导负责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进一步优化和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体系。继续强化污染减排考核。对因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严格实施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态建设和污染减排绩效评价机制,将发展过程中的环境损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纳入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内容,加强评估考核。
6.2 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全面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创新执法监管方式,建立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公众参与机制、企业(单位)自我监督机制、边界联动监管机制、信息公开机制、网格化执法机制,强化经济处罚、停产整治、媒体曝光、挂牌督办、区域限批、荣誉摘牌等措施,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增强环境司法保障,提高执法效能。进一步规范环保行政许可、现场执法检查、排污收费、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稽查制度,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6.3 创设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加快完善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价、上市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绿色信贷、排污权交易、生态补偿、绿色保险等经济政策,激励有效配置环境资源。继续把环保信用作为企业资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完善绿色信贷政策,严格信贷环保要求,建立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机制和环境绩效评估机制。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开展面源削减与点源削减的抵扣交易。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健全责、权、利相对应的规范有序的生态补偿运行机制。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将高风险行业纳入绿色保险体系。深化环境资源价格改革,适当稳妥提高污水垃圾处理费和企业排污费征收标准,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环境资源价格机制。
6.4 积极发展环保产业加强政策扶持和管理服务,积极培育发展环保产业。以环保装备和产品生产、环保工程、环保服务业、资源再生与综合利用为重点,加快培育一批拥有自主品牌、掌握核心技术、市场占有率高、引领作用强的环保产业龙头骨干企业,切实增强环保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认真落实促进环保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推进技术研发、环保咨询、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环境监测等环保服务业发展,着力提升环保服务业质量和水平。鼓励环境设施的社会化建设运营,拓展多元化环保产业投融资渠道。加强对环保产业市场的监管,推动环保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6.5构筑环境监测预警体系进一步加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水平建设,构建完善省市县三级联网、全天候实时监控的现代化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强监测队伍、用房、仪器和装备建设。根据《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环发[2007]56号)和《温州市县级环境监测站三年建设规划》的要求,市环境监测站要加强基本仪器和装备的建设。加强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配置先进、实用的应急监测设备,提高特殊污染物的应急监测能力,重点加强常见污染物的应急监测设备配置,形成响应快速、技术先进的应急监测网络。加强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实现市级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和预警的自动化,并将实时快速的反映饮用水环境质量和变化状况,完成县市交界断面及重要敏感水域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实施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工程,建立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开展PM2.5、臭氧、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监测,并参与空气环境质量评价。建立并完善农村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定期公布农村环境状况。进一步完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更新和改造达到退役期限的仪器设备,加强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确保系统稳定运行。加强生物监测能力建设,提高生物毒理监测、生物群落监测、生物环境预警监测等监测领域的能力,实现对我市的主要类型的生态系统进行长期、全面的监测。开展辐射监测能力建设,重点是建设市站的辐射环境监测能力,满足本地区常规辐射环境监测,同时开展辐射环境预警应急监测。
6.6构筑环境执法与应急保障体系加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升级建设,达到国家一级水平,提高执法装备水平,加快推进基层环保机构和队伍规范化建设,强化农村环境监管。加强环境执法与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在市环境监察中队配置专门的环境应急机构和队伍,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管理的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和恢复评估机制,加强环境应急车辆、仪器设备、物资储备和信息传输系统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应急预防预警监控系统和指挥信息调度平台,有效提升防范和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建立信息化基础、应用、安全、数据、运维和标准体系,建设完善环境信息平台和辅助决策平台,提升环境信息服务能力。到2015年,完成与环境保护厅的信息畅通集成,实现环境在线监测系统、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和省市县三级管理信息系统“三位一体”的高水平监控体系。加强常规监测、应急监测、生态监测管理系统和实验室管理系统等信息化建设,建立环境监测基础数据库。利用网络技术和卫星定位技术,建立全天候的环境监察指挥、通信、信息系统。抓好瑞安市环保系统的内部专线网建设、建设瑞安市环境保护中心数据库、污染源总量控制综合管理系统和突发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系统。
6.7加强环保机构队伍建设 加快推进基层环保机构建设,健全组织体系,壮大队伍实力,延伸环保管理触角,抓好塘下、莘塍、陶山、马屿等基层环境监察所的办公用房建设,并增购所需的环境执法、监管、监测设施设备,推进环保执法监管的网格化管理。注重环保队伍综合素质提升,着力提高参与宏观决策、综合协调、运用媒体和社会组织动员的能力,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化构建环保特色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推进环保系统作风建设和防腐倡廉建设。结合环保机构提升、职能拓展的实际,有序推进内设机构增加、人员扩编和相关直属单位参公管理,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思想过硬、作风正派、业务精通、素质优良的环保队伍。
6.8 加大环保投入有关部门要把环境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并逐年增加,加大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建设、农村环境保护、环保试点示范和环保监管能力建设。严格预算执行管理,按照存量调结构,增量优方向的思路积极调整支出结构,保障环境保护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改革环保专项资金分配方法,逐步形成以因素法、系数法和项目法相结合的资金分配方式,加强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和项目后续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BOT等不同形式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
6.9 加强环境宣传教育积极构建宣传环保工作、普及环保知识、弘扬生态文化的立体式大宣教格局,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态环保素养。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全方位宣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加强面向不同社会群体的环境宣传教育和培训,继续将生态环保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生态环保知识专题教育。强化生态环保科普教育,继续编印环保知识读本,依托各类环境教育基地和媒体专栏、网络平台、成果展览、创建示范等多种形式的载体,广泛开展生态环保知识普及教育,充分利用“浙江生态日”、世界环境日、地球日、世界水日等重要纪念日开展群众性的生态环保主题活动,强化全社会生态理念和生态意识,进一步增强全民环境责任感,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6.10 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加强环境舆情引导,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和落实环境质量公报、污染物减排结果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和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公告等新闻发布和重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开环境信息。完善环境舆情反应机制,加强舆情动态监测、分析与跟踪,引导正确的舆论方向。通过实行环保听证、社会公示、环境信访、有奖举报、市民检查团、环保义务监督员和“12369”环保热线等,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有序监督生态环保工作,推动环境公益诉讼。进一步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机制,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通过公告公示、问卷调查、专家咨询、民主恳谈等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发挥非政府环保组织的积极作用,积极引导环保民间组织健康发展。(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