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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峡县2013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5-28 10:09:1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完成我县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和省、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环保目标任务,加快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确保全县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和环境安全,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县域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环境综合整治,推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进一步提高行业、企业污染防治水平,加快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确保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任务圆满完成,区域水环境河流监控断面符合功能区划水质标准,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确保我县环境安全。

二、工作任务与责任

(一)鹳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加快实施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2011-2015)》和《河南省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完成年度各项规划项目建设任务,确保我县河流重点控制断面21项水质指标满足规划水质达标率要求。(各项《规划》中计划2013年完成污染防治项目见附件1-3)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2013年4月底前《规划》内项目涉及的乡镇(街道)及各相关企业要制定完成《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确定整治内容及完成时间,并报送市、县环保局备案;2013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并通过环保验收。

以上工作由各有关乡镇(街道)、企业负责,县发改委牵头,县环保局、住建局、工信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局、畜牧局、南水北调办、监察局配合。

(二)中心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

1.大气环境综合整治

加强产业集聚区、省道国道高速沿线、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区域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完善治污设施,推广清洁能源,做到达标排放;规范建筑施工环境管理程序,加强对建筑、市政施工工场的污染控制。

以上工作由企业法人为第一责任人,相关部门配合,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

2.加强城区环境噪声的管理

开展工业、建筑施工、文化娱乐场所环境噪声管理。工业企业要做好隔噪降噪配套设施建设,做到达标排放;建筑施工行业要做好施工期间噪声防护工作,严禁夜间施工;公安机关负责文化娱乐噪声管理,严禁在商业经营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产生的噪声;文化、工商部门负责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管理,不符合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以上工作分别由县环保局、公安局、文广新局、工商局负责。

(三)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继续加大对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综合整治力度,确保该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全年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三级标准的天数在229天以上。

2.工作责任和完成时限

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底前,制定综合整治方案,确定整治内容,提出整治要求及完成时间并报市县环保局备案。2013年11月底前,将整治情况报市政府并抄送市环保局。

以上工作由回车镇政府负责。

(四)重点环保项目实施

1.工作任务

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下达的西峡县人民政府2013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按期完成辖区内减排项目、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等重点环保项目(重点环保项目见附件4)。

2.工作责任和完成时限

所涉及的企业于2013年3月底前按照限期治理通知书要求,制定整治方案,2013年度报告月底前完成限期治理任务并通过环保验收。

(五)畜禽养殖行业“十二五”减排项目实施

1.工作任务

西峡县新太阳奶牛场、西峡县西坪镇柴连岐养鸡场、西峡县民友牧业合作社赵书博养鸡场、西峡县民欣养猪场要按照限期治理要求,制定整治方案,编报减排档案,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并通过验收(畜禽养殖行业“十二五”减排项目名单见附件5)。

2.工作责任和完成时限

2013年3月底前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确保在2013年11月底前完成限期治理任务并通过验收。

三、工作标准

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标准:达到市政府确定的各县市区政府年度环保责任目标断面考核目标值,水质指标按21项因子相应水质标准进行考核;城镇污水处理厂及污染防治项目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

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标准:通过整治,促进该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优化升级,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确保完成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全年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三级标准的天数在229天以上,实现区域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标准:达到各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

淘汰、关闭、拆除违法企业或生产线标准:政府作出淘汰、关闭决定并依法吊销或变更企业营业执照,断水断电,拆除生产设备,清除原料。

停产治理、限期治理、深度治理标准:治理工艺符合国家环保技术政策和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技术规范要求,治理期间不得超标排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环境综合整治是全县环保工作的重点,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全县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关系到国家、省、市交给我县的环保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各乡镇(街道)、企业单位要提高认识,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抓好此项工作,党政主要领导要认真组织,亲自抓、负总责,主管领导要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把任务分解落实到单位、到责任人。要加强领导和督促检查,切实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管理体系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

(二)坚持依法行政。对企业实施关闭、下达停产整治和限期治理任务,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逐厂依法下达通知书,明确告知企业关闭、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的时限、要求、权利和义务。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继续督促辖区内所有重点排污企业(含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的污染物,禁止无证排污。

(三)强化监督管理。加大对列入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范围的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监控力度,建立监管档案,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治理任务。要加强日常监管,严防已关闭的污染企业死灰复燃。

(四)建立协调机制。环境综合整治的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协调机制,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环保局: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实行严格的环保目标考核,依法查处违法排污企业。

发改委: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治理等环保重点工程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工作力度。

工信局:对不符合国家或省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企业(生产线)依法予以淘汰;负责完成工业点源治理项目。

监察局:对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以及对环境违法违纪案件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处理不力,甚至充当违法排污企业保护伞、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财政局:及时、足额拨付用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上级下达的企业污染治理等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专项资金。

国土资源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因环境问题被政府关闭矿山采矿许可证的吊销与注销工作。

住建局:负责完成城市污水管网配套,主要河道雨污分流设施建设,县城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提标改造及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前期手续完善。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和指导,提高已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水平。

水利局:强化河道及排污口的综合整治,取缔水库肥水养鱼、河道养鱼;及时清除河道、沟渠内的垃圾、污泥;规范河道采沙行为,在水质监控断面上游2公里以内严禁采沙。对被依法关闭的违法企业,吊销取水许可证,停止生产用水供应;科学调节流域水生态流量,确保流域水体水质满足功能区划及责任目标要求。

电力局:对被依法关闭(拆除)的企业(生产线)、停产治理企业、未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督促供电企业停止供应生产用电。

农业局:结合沼气工程建设、秸秆综合利用、资金补助等措施,督促秸秆和粪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强科学使用化肥农药技术推广,推广有机肥、沼气使用技术,加大绿色无公害基地建设。

畜牧局:规范畜禽养殖,认真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规划,该关的关、该迁的迁,推行干清粪、沼气、制肥等技术,确保畜禽粪便不直排入河。

工商局:对被依法关闭的企业,责令其限期变更、注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由工商部门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

环卫局:垃圾渗滤液项目今年必须建成运行;做好城区收集转运设施建设,防止垃圾污染水源。

(五)及时加强调度。各乡镇(街道)要于每月15日向县环保局报送本月工作进度。县环保局每季度汇总一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县政府并通报各乡镇(街道)。

(六)实行责任追究。在规定时间内完不成本方案所列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视为该乡镇(街道)的环境保护目标没有完成,并追究相关乡镇(街道)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没有按时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按照《河南省污染源限期治理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严肃处理。(西峡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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