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护生态环境,确保完成全县“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根据市减排办《关于做好2013年减排项目报送工作的通知》(温减排办函〔2013〕2号)、《关于通报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结果的函》(温减排办函〔2013〕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实际,统筹安排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为载体,以污染物减排为抓手,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着力优化调整能源结构,着力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确保完成2013年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二、编制依据
国家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关于上报2013年污染减排计划的通知》(温减排办函〔2013〕2号)、《关于通报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结果的函》(温减排办函〔2013〕14号)、《2013年洞头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三、2013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和任务
根据市减排办对我县减排工作的认定结果,截至2012年,我县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排放量在2010年基础上累计削减4.58%、7.88%和4.03%,氮氧化物排放量累计增加2.85%。据此,结合我县“十二五”减排总目标,确定我县2013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年度目标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在2010年的基础上分别削减7.1%、8.8%、6.0%、1.3%以上,即2013年在2012年基础上分别削减2.6%、1.0%、2.1%、4.0%,其中氮氧化物不包含机动车的削减率为2.0%。具体削减任务见下表:
主要污染物名称 |
“十二五”减排目标(在 2010 年基础上削减率) |
2013 年减排目标 |
2010 年 排放基数(吨) |
2012 年核定排放量 (吨) |
2013 年 污染物排放量限值(吨) |
2013 年污染物净削减量(吨) | |
在 2010 年基础上削减率 |
在 2012 年基础上削减率 | ||||||
化学需氧量 |
11.7 % |
7.1 % |
2.6 % |
1044 |
996.2 |
970.3 |
25.9 |
氨 氮 |
10.4 % |
8.8 % |
1.0 % |
146 |
134.5 |
133.2 |
1.3 |
二氧化硫 |
10 % |
6.0 % |
2.1 % |
604 |
579.7 |
567.5 |
12.2 |
氮氧化物 |
10 % |
1.3 % |
4.0 % |
180 |
185.1 |
177.7 |
7.4 |
四、减排任务分析
(一)增量测算
1.COD、氨氮增量测算
测算依据:2013年工业COD和氨氮排放量根据2011年数据及2012年工业增量计算,分别为127.48吨和8.13吨;GDP增长率按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为9.0%;非农人口增长数按上年增长数测算为562人;环境监测与监察系数、低COD排放行业贡献率等暂不予考虑;畜禽养殖业数量按照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3%进行测算,水产养殖业、种植业数量按照与2012年持平进行测算。
测算结果:工业COD、氨氮增量分别为11.47吨、0.73吨,生活COD、氨氮增量分别为14.77吨、1.93吨,农业COD、氨氮增量分别为-1.46吨、-0.12吨。合计我县2013年COD新增量为24.78吨,氨氮新增量为2.54吨。
2.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增量测算
测算方法及依据:由于我县没有火电企业,因此二氧化硫新增量主要由全口径核算的石油加工企业的燃料油新增量和原油加工新增量、非电企业用煤新增量来体现,氮氧化物新增量则由石油加工企业的燃料油新增量和原油加工新增量、非电企业用煤新增量、机动车新增量来体现。如果按照2013年石油加工企业燃料油用量、原油加工量和非电企业用煤量控制在上年水平,机动车新增量按上年增量计算。则洞头县2013年二氧化硫新增量为0吨,氮氧化物新增量为8吨。
(二)2013年削减任务数测算
2013年的减排目标是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在2012年的基础上分别削减2.6%、1.0%、2.1%、4.0%,则2013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净削减量必须达到25.9吨、1.3吨、12.2吨、7.4吨以上,加上预测的各项污染物增量,则2013年的减排任务是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削减量分别达到50.7吨、3.8吨、12.2吨、15.4吨以上。
五、年度减排重点项目
(一)COD、氨氮减排项目
1.洞头县水务有限公司(洞头县城南污水处理厂)水量水质提升工程。
全面实施《洞头县城镇污水处理整治大会战实施方案》,加快污水配套管网建设进程,加强南塘污水泵站、新城泵站等污水设施的运行管理,统筹安排城南污水处理厂维修事宜,确保年度处理水量比上年增长18万吨以上,进水COD浓度180mg/L以上,COD浓度差150mg/L以上,氨氮浓度差30mg/L以上。同时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2.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工程
加大农业源整治力度,合理控制畜禽养殖规模,确保2013年畜禽养殖业COD、氨氮排放量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3%以上。
(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项目
1.非电企业煤耗控制项目
继续实施用煤量控制制度,鼓励、督促重点用煤企业改进能源结构、减少用煤量,规上企业用煤量在上年基础上下降2%以上(规上企业用煤量控制指标见附件3)。
2.温州中石油燃料沥青有限责任公司能源结构调整项目
温州中石油燃料沥青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实施减压炉油改气工程、清洁生产审核等措施,确保2013年燃料油使用量比上年减少600吨以上。
3.机动车减排工程
配合省市出台的机动车减排政策,进一步加大机动车减排工作力度,全面推进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发放率达80%以上。完成“黄标车”淘汰、区域限行等工作,“黄标车”淘汰数在80辆以上。
六、保障措施
(一)全面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整治大会战,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率。通过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整治大会战,县住建局、城市开发建设指挥部、工业区建设指挥部等单位要加快城南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进度,进一步扩大纳管范围,县水务公司应加强新城污水泵站、南塘污水泵站等污水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2013年污水处理厂进水量达到248万吨以上。
(二)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力度,确保稳定达标。县水务公司应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运行台帐,确保出水稳定达标,确保污染物进出水浓度差达到减排预期目标,同时统筹安排,尽量减少维修工程对处理水量的影响。同时启动实施城南污水处理厂提升工程,年内开工并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三)加快温州中石油燃料沥青有限责任公司油改气项目实施进度。温州中石油燃料沥青有限责任公司应进一步加快油改气减排项目的实施,同时配合减排部门做好该项目减排核算材料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如期投入使用并顺利通过减排核算。
(四)严格控制全社会耗煤量增长。县发改、经信、环保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制定并实施全县重点用煤企业年度用煤计划,鼓励、督促重点用煤企业改进能源结构、减少用煤量,确保全社会耗煤量(规上企业用煤量)在上年基础上下降2%以上。
(五)进一步加大机动车减排工作力度。有关部门应通力协作,进一步健全机动车环保管理机制,全面推进机动车废气污染减排工作,确保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黄标车”淘汰、区域限行等工作全面完成。
(六)实施减排动态分析预警制度。建立健全减排信息报告制度和减排动态分析预警制度,完善主要污染物减排应急处置机制,规范减排应急处置程序,适时响应减排预警信息。(洞头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