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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5-22 9:23:2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确保完成年度污染减排目标任务,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增强环境承载能力,加快美好安康建设,根据《陕西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陕政发〔2012〕8号)和省环保厅《关于下达2013年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的函》(陕环函〔2012〕1211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2013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2012年全市四项主要污染物指标排放总量基数分别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6584吨、氨氮排放量4844吨、二氧化硫排放量12548吨、氮氧化物排放量10401吨。2013年全市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较上年削减2%(净削减732吨),控制在35853吨;氨氮排放量较上年削减2%(净削减97吨),控制在4747吨;二氧化硫排放量较上年削减2%(净削减251吨),控制在12297吨;氮氧化物排放量较上年削减3%(净削减312吨),控制在10089吨。指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区(详见附表1)。  
二、2013年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安排  根据2013年全市各项经济社会发展数据预测值,预计2013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新增1800吨、203吨、150 吨、500吨,加上净削减量,今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要分别削减2532吨、300吨、401吨、812吨。按照省政府下达减排任务指标和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要求,今年减排项目安排如下:  
(一)全面落实42个重点减排项目。根据省政府下达的任务和各县区上报的项目,筛选确定了今年重点减排项目5类、42个,包括各县城污水处理厂减排项目9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减排项目15个、结构调整减排项目14个、水泥烟气脱硝工程减排项目3个和淘汰“黄标车”项目1 个。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2545吨、305吨、700吨、1297吨。(详见附表2)  
(二)组织实施市政府下达的35个污染治理项目。今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启动10户企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实施20个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启动5个重点镇污水管网项目建设。经过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住建局组织筛选,确定了35个污染治理项目(详见附表3)。  
(三)确保完成11个国省考项目。在纳入今年国家、省考核的项目中,有5个项目已列入今年重点减排项目,必须按期完成;其余6个项目要稳定运行,完善资料,做好考核准备,确保按期通过国家和省验收(详见附表3)。  
三、减排措施及保障  今年全市减排工作将继续以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三大措施为抓手,确保全年减排目标的实现。  
(一)突出抓好重点工程建设,推进工程减排  加强对9个县城污水处理厂的技术指导,加快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在线监测等设施的建设和调试,已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的污水处理厂要稳定运行,落实减排任务,发挥减排作用;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的污水处理厂要加快调试,完善资料,争取按期完成验收。各县区政府和市住建、水利、环保部门要加强配合,创造条件,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使安康城区、各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分别达到83%、50%以上。认真组织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和废物综合利用工程,对列入重点减排项目的,各县区政府和市农业、环保部门要督促项目企业,按照时限、标准要求完成治污设施建设,落实减排任务;对列入治污项目的,市农业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引导项目企业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减少农村面源污染隐患和风险。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继续推进环保专项治理工作,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环保要求、污染严重的企业要依法查处,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为经济发展腾出更多的环境容量。对列入今年重点减排项目的小水泥、砖瓦窑企业(生产线),各县区政府和市工信、环保等部门要加大检查督办力度,依法强制关停,确保完成减排任务。市工信、环保等部门要督促水泥企业开展烟气脱硝治理减排项目,减少污染物排放。市工信、农业、环保等部门要支持工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启动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努力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市公安部门要完成淘汰1330辆“黄标车”的省定指标任务,市环保部门要大力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及管理工作,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  
(三)严格环保准入,控制污染物新增量  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提高环保准入门槛,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倒逼作用,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新增量。要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以总量定项目、以总量定产能,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准入条件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和通过环保验收。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作为环保验收的基本要求,确保治污设施建设到位。  
(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推进管理减排  切实加强环保日常监管和监督执法,加大减排项目和重点污染源执法检查力度,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实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整治。认真开展重点排污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严格落实持证排污制度;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公开曝光,依法查处,限期治理。切实抓好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和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列入国控、省控的重点排污企业和县城污水处理厂,要按期完成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的安装、联网和验收工作,定期开展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  
(五)加强责任考核,完善减排工作机制  进一步完善“政府负总责、部门分工负责、环保部门居中协调”的污染减排工作机制。各县区政府要加强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分解细化任务,实行责任考核,县区政府常务会议要专题研究污染减排工作。市环保局作为市污染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组织、协调和督办,加大环境监测、监管和环保执法力度,推进污染减排工作深入开展。市农业、住建、水利、工信、公安等部门要依据部门职责分工,落实减排责任,完成减排任务。市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保障工作,落实淘汰注册运营“黄标车”补贴政策。市统计局负责提供有关经济发展指标数据,为核算全市新增排污量提供支持。市考核办负责将污染减排任务列入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年度考核工作内容,完善污染减排工作考核机制。  每月25日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本月污染减排重点工作情况报市污染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将实行季检查、半年核查、年终考核制度,对各县区、有关部门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未完成年度污染减排任务的,将按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安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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