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行业资料 >> 正文

大方县2013年赤水河流域环境专项执法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3-5-15 9:21:3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根据《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赤水河流域环境专项执法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黔环通〔2012〕222号)和《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赤水河流域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毕府办通〔2012〕175号)要求,为认真贯彻《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严厉打击和查处赤水河流域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和保护赤水河水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大方县赤水河生态环境质量、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目标,切实加大对排污企业污染整治力度,使流域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范围及对象

 (一)整治范围

    县内赤水河全流域

    (二)整治对象

     1.白酒酿造企业;

     2.煤矿企业;

     3.污水处理厂;

     4.垃圾填埋厂;

     5.对生态有破坏行为的项目工程;

     6.其他污染环境的企业。

     三、整治内容

    (一)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酒厂、煤矿、水泥厂等企业,依法实施关停、取缔或停产技改。

    (二)对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工商营业执照等有关管理部门批复的,由相应职能管理部门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限期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不符合有关规定、不具备办理条件的企业,当地政府实施关停。对其违法行为,由相关执法部门立案查处。

   (三)对未按环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未落实“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和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企业,由环保部门对其实施停产治理、限期治理或整改,并对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

   (四)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和污染的建设施工项目,由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停止破坏和污染,责成制定相应工程防治措施保护生态环境,并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对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停止建设。

   (五)对未建立和规范生产、环保工作相关台账、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污染防治实施运行管理制度的企业,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落实。

    四、组织领导

成立大方县赤水河流域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  军(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张  进(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彭忠文(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谢春林(县监察局局长)

        张  林(县督办督查局长)

        李朝华(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章新运(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龙和劲(县水利局局长)

        喻  敬(县工业能源局局长)

        周龙俊(县安全监督管理局局长)

        黄家发(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邓光平(县工商局局长)

        邹战强(县供电局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赤水河流域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环境保护局,由县环境保护局章枝俊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五、整治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自2012年12月起至2013年5月止。具体安排如下:

(一)摸底排查阶段(2012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开展摸底排查,填写《毕节市赤水河流域环境专项整治摸底调查表》(见附表)并依据摸底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一厂一策”整治措施。于12月20日前将《大方县赤水河流域环境专项整治摸底调查表》和有针对的“一厂一策”整治措施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含电子版本。联系电话:0857- 5250965),联系人:陈毅,邮箱: 383496037@qq.com)

(二)整治阶段(2012年12月20日至2013年4月10日)。各成员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和时间表,紧紧围绕整治对象、整治内容,严格落实“一厂一策”整治措施,明确关停、取缔、实施技改、停产整治、整改等工作时限,推进专项工作按计划进度进行。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4月25日至2013年5月7日)。2013年4月25日前各乡镇及县直相关单位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并将文字材料和专题片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4月25日至5月5日,迎接市人民政府对我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现场验收。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1.相关乡镇对本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负责下达停产治理及关闭取缔决定。建立“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社会稳定。

    2.环保部门职责。相关乡镇要高度重视赤水河流域污染整治工作,落实责任,注重督导,加强协调。要结合摸底调查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和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3.相关部门职责。对停止治理的企业,供电部门要落实断电措施,供水部门要落实断水措施;对关闭取缔的企业,工商行政部门要吊销营业执照;工能局要提出依法予以关闭、取缔的名单和吊销营业执照意见书;安全生产部门要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国土部门要吊销采矿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水利部门要吊销取水许可证和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书;环保部门负责吊销排污许可证;金融部门要停止银行贷款;督办督查局要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办;监察部门要对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对监管失职、渎职人员的责任进行追究。

    4.相关企业职责。根据整治要求,完善环保、水利等各项手续,落实各项环保、水资源节约与生态保护措施,保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在治理达标的基础上,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积极宣传

    在沿河一线明显处、企业厂区、车间制定宣传标语(牌);在整治工作中,地方新闻媒体要对表现优秀、配合整治较好的企业、政府职能管理部门好的做法予以及时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积极的整治氛围。

(三)强化监督

相关乡镇要加强整治期间和整治后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逐一核实排污单位的排污情况,核发排污许可证,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对在整治工作中弄虚作假,不配合整治工作和继续违法生产的企业,新闻媒体要进行曝光,对其违法行为,严格查处、高限处罚。环保部门要畅通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大众和媒体的监督,并公布违法行为和查处整治情况。(大方县人民政府)

相关推荐
项目深度追踪
数据独家提供
服务开通便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