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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建成区十二条黑臭水体已基本完成治理

发布时间:2017-11-26 9:20:2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近日,记者从沈阳市建委了解到,沈阳12条黑臭水体已全部通过辽宁省住建厅与辽宁省环保厅专家组阶段性验收审查,这意味着,沈阳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已经基本消除。

  沈阳市共有12条黑臭水体需要进行综合治理,包括建成区内的5条运河水系新开河、南运河、卫工明渠、辉山明渠及满堂河,以及建成区周边的细河、白塔堡河、浑南干渠、山梨河、南小河、造化排支和造化排干共7条黑臭水体,涉及总长度约190公里。

  此次黑臭水体综合整治主要实施了截污、清淤、污染源治理等整治工程。其12条河流共新建截污管线49公里、小型污水处理站18座和1处生态湿地,河道两侧直排入河水里的污水被接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对市政管线没有覆盖到的个别地点,小型污水处理站也可将产生的污水就地进行处理。

  在12条黑臭水体排查过程中,共排查出各类污染源172处,采取“一口一策”的方式进行治理,共建管道截污91处、小型设备治理29处、直接关停、取缔52处。对于河流的底泥,采取原位清淤方式,通过生物技术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据了解,沈阳市高度重视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不仅成立了全市黑臭水体治理领导小组,还印发了《沈阳市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明确工作目标及任务,对整治工作进行系统安排和部署。同时沈阳市建委在工作中采取“挂图作战、数据说话、跑表计时、连宿打夜、到点验收”的工作方式,扎实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工程的实施。

  接下来,为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沈阳市将明确河流(水体)所在区段的“河长”人选,并与每名“河长”签定长效治理工作责任状,坚决杜绝已经整治完成的172处污染源反弹。同时要建立第三方监管机制与监督举报机制,对河流的污染源管控、水质监测、两岸环境整治等工作进行日常监管,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发动广大群众对违法排污、破坏水体水质及两岸环境的各种行为进行监督,到早发现早上报。(辽宁新闻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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