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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除尾矿废水中氰化物方法

发布时间:2018-4-21 15:52:3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申请日2015.10.15

  公开(公告)日2015.12.30

  IPC分类号C02F9/04

  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去除尾矿废水中氰化物的方法,包括:将尾矿废水排入过滤池中,静置2-20小时,去除尾矿废水中的大颗粒固体污染物,上清液进去调节池,向上清液中投加酸碱试剂,使上清液的pH值控制在8-10,处理后的废水在搅拌状态下依次投加凝聚剂和絮凝剂,进行混凝沉淀,混凝后废水进入沉淀池静置沉淀5-120min,处理完成后的废水返回生产工艺流程中或达标排放。本发明方法对含氰废水进行深度处理,处理效果好、处理效率高,工艺流程简单,处理后的废水可返回生产工艺流程作为再生水使用或达标排放。

  权利要求书

  1.一种去除尾矿废水中氰化物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将尾矿废水排入过滤池中,静置2-20小时,去除尾矿废水中的大颗粒 固体污染物,上清液进去调节池,向上清液中投加酸碱试剂,使上清液的pH 值控制在8-10,处理后的废水在搅拌状态下依次投加凝聚剂和絮凝剂,进行 混凝沉淀,混凝后废水进入沉淀池静置沉淀5-120min,处理完成后的废水返 回生产工艺流程中或达标排放。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凝聚剂为为聚合无 机盐凝聚剂,加入量为处理后废水的质量的0.01-1%。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絮凝剂为聚丙烯酰 胺,加入量为处理后废水的质量的0.01-1%。

  说明书

  一种去除尾矿废水中氰化物的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去除尾矿废水中氰化物的方法,属于水处理领域。

  背景技术

  在工业生产中,氰化法一直是金银湿法提取的重要手段,因而在生产过 程中必然要排放一定数量的含氰化物及氰化物衍生物的废液,依矿石性质不 同,包含多种浓度不一的游离氰和简单金属氰化物络合物、难分解金属氰化 物络合物及氰酸盐、硫氰酸盐、氯化氰等品种众多的氰化物衍生物,对于难 处理金矿经生物预氧化、压热氧化、氧化焙烧后的氰化废液里又含带了剧毒 的水溶性三价砷离子,环保问题急需解决。相对于硫化矿的氰化,电镀或煤 转化产生的多为游离氰和简单金属氰化物络合物。

  发明内容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去除尾矿废水中氰化物的方法, 本发明方法对含氰废水进行深度处理,处理效果好、处理效率高,工艺流程 简单,处理后的废水可返回生产工艺流程作为再生水使用或达标排放。

  本发明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去除尾矿废水中氰化物的方法,包括:

  将尾矿废水排入过滤池中,静置2-20小时,去除尾矿废水中的大颗粒 固体污染物,上清液进去调节池,向上清液中投加酸碱试剂,使上清液的pH 值控制在8-10,处理后的废水在搅拌状态下依次投加凝聚剂和絮凝剂,进行 混凝沉淀,混凝后废水进入沉淀池静置沉淀5-120min,处理完成后的废水返 回生产工艺流程中或达标排放。

  在上述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本发明还可以做如下改进。

  进一步,所述凝聚剂为为聚合无机盐凝聚剂,加入量为处理后废水的质 量的0.01-1%。

  进一步,所述絮凝剂为聚丙烯酰胺,加入量为处理后废水的质量的 0.01-1%。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

  本发明方法对含氰废水进行深度处理,处理效果好、处理效率高,工艺 流程简单,处理后的废水可返回生产工艺流程作为再生水使用或达标排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对本发明的原理和特征进行描述,所举实例只用于解释本发明,并 非用于限定本发明的范围。

  实施例1

  一种去除尾矿废水中氰化物的方法,包括:

  将尾矿废水排入过滤池中,静置20小时,去除尾矿废水中的大颗粒固 体污染物,上清液进去调节池,向上清液中投加酸碱试剂,使上清液的pH值 控制在10,处理后的废水在搅拌状态下依次投加凝聚剂和絮凝剂,所述凝聚 剂为为聚合无机盐凝聚剂,加入量为处理后废水的质量的0.08%,所述絮凝 剂为聚丙烯酰胺,加入量为处理后废水的质量的0.09%,进行混凝沉淀,混 凝后废水进入沉淀池静置沉淀120min,处理完成后的废水返回生产工艺流程 中或达标排放。

  实施例2

  一种去除尾矿废水中氰化物的方法,包括:

  将尾矿废水排入过滤池中,静置10小时,去除尾矿废水中的大颗粒固 体污染物,上清液进去调节池,向上清液中投加酸碱试剂,使上清液的pH值 控制在9,处理后的废水在搅拌状态下依次投加凝聚剂和絮凝剂,所述凝聚 剂为为聚合无机盐凝聚剂,加入量为处理后废水的质量的1%,所述絮凝剂为 聚丙烯酰胺,加入量为处理后废水的质量的1%,进行混凝沉淀,混凝后废水 进入沉淀池静置沉淀100min,处理完成后的废水返回生产工艺流程中或达标 排放。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 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 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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