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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2011年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1-5-6 14:35:1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全省环保局长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和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的新要求,以服务好“三大战略”为立足点,以解决好影响可持续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着力点,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在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中的重要抓手作用,把保增长和调结构、促进发展和污染减排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增长,以防治污染促进社会和谐,为“十二五”跨越式发展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90周年。

目标任务: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11年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四个约束性指标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300天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主要断面水质较上年进一步改善或保持稳定。

一、倡导生态文明新理念,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1.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黄石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制定黄石市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创设生态文明建设指导机构,探索建立生态文明长效机制,积极构建生态文明产业体系、安全体系、基础体系、道德体系和保障体系“五大”体系。

2.积极倡导生态文明理念。开展生态文明创建活动,创建一批生态村、绿色机关、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宾馆、绿色医院。通过选树环保典型,以点带面,让生态文明理念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不断强化全民生态文明的道德意识和自律意识,让绿色消费成为全体市民的自觉行为,推动全民关心环保、支持环保,开创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局面。

3.实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项目。以黄荆山北麓、梁子湖流域、重金属防控区和大冶农村连片整治区域为示范区,积极争取国家级和省级资金支持,实施黄荆山开山塘口生态恢复、重金属污染防治等一批生态建设试点项目,不断改善城乡生态环境质量。

4.做好2010年“城考”工作,完善并通过《黄石市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创建规划》,对照国家和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标准,按照一年打基础三年见成效五年出成果的目标,制订黄石市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创建目标和具体措施,力争2012年建成省级环保模范城市,2015年基本达到国家级环保模范城市标准。

5.认真做好2011年环保工作会的筹备工作。围绕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和资源型城市转型、主要污染物减排、重金属污染防治、农村环境保护等重点环保工作开展调研,研究影响和制约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的主客观因素,全面总结推进我市环保历史性转变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提出十二五环保工作的思路和措施,突破难点、抓住重点,倾力做好开局之年各项工作。

二、出台十二五环保规划,夯实环境保护工作基础

6.全面总结评估我市“十一五”环保工作,充分吸收污染减排、污染源普查和环保专项执法行动等工作成果,以建设生态文明、统筹城乡发展为统领,以推动环保工作实现新发展、建设“两型”社会为目标,抓好“十二五”环保规划的编制工作,形成完善的“十二五”环保规划体系,力求规划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7.按照“管住排污总量,严控废物增量,扩大环境容量,用好资源增量,加大工程治理规模,改善环境质量,维护良好生态,服务科学发展”的要求,把一些环保主要指标和重点项目纳入黄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争取将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两湖”综合治理、大冶湖流域综合治理、重金属防控区等重大项目纳入国家和全省相关规划中,为“十二五”环保规划的顺利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扎实开展污染减排工作,大力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8.切实做好调查研究,在确保全市总体控制目标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各县市区实际,科学、快速分解落实各地具体减排任务,推动各项减排工作开展。

9.抓紧研究制定《黄石市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减排工作机制,加强减排指标、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建设。

10.切实将污染减排纳入县市区党政一把手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将饮用水源水质、主要河流、湖泊、水库水质达标情况、大气环境质量达标情况纳入市政府与县市区政府签订的年度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

11.强化清洁生产审核,积极引导循环经济有序发展,推进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生态化改造,逐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排放。

12.切实加强环境监管,确保已建成污染治理设施有效稳定运行。继续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建设,实行监控数据日报制度,确保重点污染源全部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省、市环保局联网。积极推进排污许可证管理,不断完善排污申报、总量核定和排污许可证颁发管理程序。

13.扎实开展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认真核实污染源排污现状,制订和完善2011年和十二五污染总量减排计划,明确必须实施的减排项目和开工、完成期限,并纳入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和重点排污单位签订的减排目标责任书严格考核。

14.以生活源、农业源及化工行业为重点,继续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力度,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脱氮、污泥和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置,加强化工行业氨氮处理,积极开展农业面源和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有效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以电厂、冶金、建材行业为重点,继续加强燃煤电厂和钢铁厂烧结机脱硫,切实加强电厂脱硝,加快黄石电厂热电联产区燃煤锅炉的淘汰步伐,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有效削减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

15.深入推进环境保护专项治理,淘汰一批落后产能。把结构减排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执行造纸、纺织、化工等行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会同发改委、经信委等部门制订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落后产能关停计划,关闭污染重、能耗高、规模小,特别是四个约束性指标排放高的企业,在大力削减污染物排放的同时,为全市招商引资上项目腾出环境容量。

四、严把环境准入关口,推进环保优化经济发展

16.推进规划环评。以开发区、工业园区为重点,紧紧抓住全市“十二五”规划和各专业规划集中制定的有利时机,强力推进规划环评。组织完成辖区内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对未完成规划环评的省级开发区或工业园区,暂停受理其入园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17.推进环评审批服务。对符合拉动内需投资方向、有利于两型社会建设、有利于枯竭型城市转型、满足环保准入条件的民生工程、基础设施、节能减排等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行直通车服务,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搞好跟踪服务。继续推行环评会审制度和“阳光审批”,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和审批公开机制,更好地为优化经济结构服务,为扩大公众环境知情权服务。

18.严格环境准入标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四个不批”和“两个停止”,对于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批;对于环境污染严重,产品质量低劣,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一律不批;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批;对于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项目,一律不批。停止审批未开展规划环评的工业园区和开发区项目入园;停止审批向河流、湖泊排放镉、六价铬等重金属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

19.开展两项制度执行力督查。对辖区内已审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所有未经环保验收擅自投运的项目一律责令停产,限期验收;所有“三同时”落实不到位的项目一律限期改正;所有整改不力、不到位的项目一律依法严肃查处,确保环评、“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

五、抓好污染综合防治,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20.以长江黄石段、富河为重点,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限期分级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并监督实施;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和环境执法,清理并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和排污口,并实行整改销号制度;继续开展全市乡镇和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性调查和评估工作,为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管理提供科学依据,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加快备用水源的建设力度,确保黄石饮水安全。

21.以磁湖、大冶湖、富河“三流域”为重点,全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充分利用国家扩大内需的相关政策,全面启动“两湖”综合治理规划,采取污水全面截流、实施生态养殖、部分水域清淤、生物治理、湖泊换水等工程措施,着力改善“两湖”水质。积极配合大冶市、铁山区政府开展大冶湖及其三里七湖、铁金港综合治理,对三里七湖和铁金港及富河沿线的非法小洗(选、采)矿坚决打击,有效控制工业废水对大冶湖、富河流域的污染。

22.以大冶秀山、大冶金湖、中心城区“三区域”为重点,着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秀山、金湖地区重点加强开山采石粉尘、冶炼烟尘及二氧化硫的综合治理,强化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关闭污染重、能耗高、规模小的小钢铁、小烧结等“五小”企业,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中心城区重点加强湖北新冶钢、黄石电厂、西塞电厂等重点企业环保监管和污染治理,强化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管理。积极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优化能源结构,鼓励发展清洁能源,淘汰污染重、能耗高的小锅炉,严格控制二氧化硫、粉尘等大气污染物以及温室气体的排放。启动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规范机动车尾气检测,推动机动车黄绿标管理,严禁污染排放不达标车辆行驶,淘汰污染严重车辆,不断改善全市空气环境质量。

23.以大冶市罗桥、下陆区、西塞山区“三区域”为重点,全力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执法大检查,全面排查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及其周边区域环境隐患,完善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确定重点防控区域、行业、企业和高风险人群,分级落实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制,积极争取国家及省级重金属污染防治资金,认真实施“大冶有色重金属综合治理”等重点防控区综合防治项目,集中解决一批突出的重金属污染问题。

24.以黄荆山、长乐山为重点,加快实施矿山治理和生态恢复工程。

六、切实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努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25.全力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继续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科学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并根据不同供水方式采取保护措施。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及时掌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切实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26.扎实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认真制订大冶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实施方案,积极开展村庄环境连片整治,确保整治区域村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0%、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率达到70%、畜禽养殖废物处理率达到70%,促进农村环保领域出亮点、出成果、出经验。

27.严格防控农村地区工业污染。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坚决防止发达地区和城市落后产能向农村转移,杜绝“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在农村死灰复燃。

28.切实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合理确定畜禽养殖规模,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大力推广干湿分离、厌氧处理等清洁生产技术,提高畜禽养殖污水处理率。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从事网箱、围栏养殖,对严重污染水体的水产养殖场所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七、加强基础能力建设,着力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水平

29.加强监测基础能力建设。全面完成环保部及省厅下达的2008至2010年度专项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和“十一五”规划质量报告书编写工作,加强环境监测信息平台建设,开展灰霾监测,建设集数据获取、传输、储存、处理、分析、应用、表征及实时发布全过程于一体的数据平台,推进环境质量、环境预警与应急等环境信息发布与公开,实现环境信息资源共享。

30.强化规范执法能力建设。全面完成环保部及省厅下达的2008至2010年度专项监察能力建设项目。制定“十二五”环境监察培训工作意见,重点解决“不会管、不会查”等问题;进一步规范环境信访程序,加大办信力度,维护群众环境权益。要增强执法的实战性、针对性和案例分析,培养环境监察人员的综合素质。组织全市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实现全市监察机构标准化全覆盖。

31.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建立执法长效机制,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强化环保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和程序,建设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

32. 切实加强环保设施管理。以火力发电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国控污染源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管理为重点,对不使用环保设施,偷排、直排污染物的企业实行严管重罚,促使重点企业的环保设施运行率达95%以上,运行达标率在90%以上。

33.积极开展环境后督察,对违法企业采取限批、挂牌、曝光等综合手段,多管齐下,合力整治。

34.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

35.狠抓在线监控系统的运维与监管,对平台软件进行优化升级,整合应急、自动监控和移动办公等功能,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设备的作用。

36.加大排污费核实征收力度和收费情况公开力度。

37.高度重视、及时迅速处理群众环境诉求,确保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率100%,国家和省级督办案件结案率100%,其他环保违法案件结案率不低于85%。

38.强化环境应急管理。加大化工等重点涉危企业排查力度,深化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环境风险防控。成立应急信访中心,建立完善反应迅速、高效运转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监察管理体系,加强环境应急演练,培养一支快速反应、指挥顺畅、防控有力的环境应急队伍,提高实战水平,有效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39.规范辐射安全许可管理,全面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强化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管理,特别是放射性废物转移、处理和处置管理,确保不发生放射源遗失、被盗和人员受到误照射。

40.加大危险废物的监管力度,完善并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台账,规范经营许可,强化危险废物转移、处理过程的环境管理,防止非法转移,切实做好振华化工铬渣综合治理,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

41.继续做好精神文明、爱国卫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档案、保密、全民健身、绿化、工会和群团组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政务公开、后勤服务保障等方面的工作,继续开展基层党组织“五个基本”建设和档案目标管理省一级复查、平安单位创建等活动。

八、全面推进环境科研、宣教、信息化建设

42.强化科研宣教信息工作。继续加强重大科研课题尤其是国家重大水专项课题的申报工作,会同相关技术单位和高等院校做好湖泊、河流项目的编制和申报。

43.加大环境基础工作力度,加强环境保护舆论宣传。扎实做好普查成果的开发利用,及时宣传报道各地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文明工作中的新思路、新机制和所取得的新成就、新经验,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提升全民环境意识。

44.继续开展环境警示教育,增强公众的环境忧患意识和参与、监督环保的责任感。围绕环保中心工作,创新宣传方式,营造全社会关心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舆论氛围。策划好“世界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

45.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培养农村环境保护“明白人”,实施好环保部“农村环保明白人培训工程”。

46.深入推进环境信息化建设,为推行电子政务创造更好条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环境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做好电子政务的应用和门户网站的建设工作,健全政务公开及环保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大政务公开的力度,及时发布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环境信息,将重要的环境管理事务,特别是行政审批业务的受理情况、办理过程和审批结果更多地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九、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全力打造环境保护铁军

47.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打造一支能征善战的环保“铁军”。围绕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认真开展 “我是一名共产党员”大讨论活动。进一步加强全系统干部职工的作风、思想、组织、业务、制度“五大建设”,努力增强干部职工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公仆意识,促进思想解放、工作作风转变、精神面貌改观、服务意识提高。打造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机关,造就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的环保队伍。

48.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领导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定期召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对涉及干部任免、经费使用、重要工作等各重大事项,集体研究、集体决议,防止多头审批、权利失控。加强宣传教育,筑牢干部职工思想道德防线,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宣教月活动。完善监督机制,进一步深化惩防体系构建,全面推进《廉政准则》及“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

49.加强作风建设,切实履行监管责任。要以提高干部执行力为主线,持之以恒地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切实履行环境监管职责。要继续弘扬“爱岗敬业、廉洁务实、依法行政、为民造福”的工作作风和“忠于职守、造福人民、科学严谨、求实创新、不畏艰难、无私奉献、团结协作,众志成城”的新时期环保精神。要有争创一流业绩的意识,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切实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高标准、严要求,精益求精地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50.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为推进环保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要充分履行职责,努力建设一支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高素质环保领导集体。要以政治理论学习为重点,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要以强化宗旨意识为重点,加强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弘扬艰苦奋斗之风,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树立调查研究之风;要以落实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加强领导班子执政能力建设。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决策水平,维护班子团结和谐;要以干部监督管理为重点,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切实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加强局各级班子廉政建设。(黄石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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