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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11年环境监察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1-7-26 11:47:0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环境监察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紧密围绕全省环保中心工作,坚持“以环境保护为手段优化经济社会发展,以污染减排手段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认真谋划“十二五”期间环境监察工作,充分发挥环境监察现场执法作用,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为环境监察工作跨跃式发展打好基础。2011年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谋划部署“十二五”环境监察工作

  (一)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和建设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的要求,谋划部署全省“十二五”环境监察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完成我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将环境监察重点工作纳入我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组织兰州、金昌、白银等市编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制定并实施“十二五”环境监察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

  二、以环境监察队伍管理和建设为突破,不断推进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开展环境监察队伍思想、作风、组织、业务和制度“五大建设”,严格执行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和环境监察“严格执法,履行职责;依法执法,公正公平;高效执法,政务公开;文明执法,优化服务;秉公执法,廉洁自律”的五项承诺,强化环境监察系统行风建设。

  (四)推进环境监察制度建设,规范环境监察执法行为,细化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建立“中国环境监察执法证”管理系统。落实《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意见》,提高执法人员正确运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水平。充分利用案件移送、挂牌督办、后督查等手段,确保违法必究。

  (五)加快环境监察队伍标准化建设工作,继续做好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项目申报、实施工作,提高全省环境监察标准化达标率。开展2007年以来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项目检查工作,加强执法装备管理(包括执法车辆、取证、办公和监测设备),统一标志、统一编号,建立执法装备数据库,巩固标准化建设达标成果。

  (六)通过开展网络远程教育、高级研修班和专业知识培训等方式,提升培训效果;统一全省环境监察培训证书管理,将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导入“全国环境监察队伍管理系统”。举办四期环境监察人员上岗培训班和二期环境监察业务强化培训班,组织支(大)队长、省级环境监察人员、市州业务骨干参加国家级培训。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省、市、县三级环境执法技能“大比武”,并为参加国家级业务比武做好准备。

  (七)按照《环境监察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加强信息汇总和考核工作,每月编写印发《甘肃省环境监察政务信息》,各环境监察大队每月向支队报送重点监察工作信息5条,市州环境监察支队每月向省环境监察局报送重点监察工作信息5条。开展《甘肃省环境监察执法手册》编制工作;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制度,做好排污费核定征收、行政处罚、信访案件办理等网上公示。

  三、以做好污染减排工作为核心,不断加强现场执法力度

  (八)做好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的数据现场核查工作,为“十二五”减排摸清污染源排放底数。

  (九)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完成2010年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计划,制定2011年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计划并开展重金属、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控工作。进一步规范自动监控系统安装、验收和有效性审核工作,推动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在污染减排、总量核查、排污收费和环境执法工作中的应用。

  (十)完成全省300MW以上燃煤机组工况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网络系统和环境监察移动执法项目建设,开展污水处理厂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前期工作。

  (十一)加大对重点减排项目特别是燃煤电厂、污水处理厂的现场监察。继续做好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燃煤电厂脱硫设施投运率和脱硫效率月度审核工作。

  (十二)加强管理减排工作力度,组织开展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监察系数核查、考核、稽查工作,保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监察系数达到1.6%,严肃查处网上数据填报不及时、不准确、谎报虚报等行为。

  四、以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为抓手,集中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十三)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督促各地开展沿江沿河、危险化学品、尾矿库、化工园区(工业园区)等重点流域、领域、行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重点做好黄河干流环境风险源排查工作。落实各项环保措施,消除环境隐患。建立环境应急常备机制和值班制度,做好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

  (十四)加大对危险废物的监管力度,加强重金属、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现场监管力度,组织指导督查各级环境监察机构认真查处重金属污染企业、医疗机构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杜绝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十五)组织开展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整改情况后督查工作,对公众反映强烈、长期没有解决、屡查屡犯、威胁公众健康、造成重点流域、区域重大污染的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巩固执法成果,防止污染反弹。

  五、以全面完成环境监察基础工作为根本,加强日常监管,提高执法效能

  (十六)继续做好排污申报、核定和排污费征收工作,强化排污申报和排污费征收数据汇审工作。开展兰州、金昌、白银、酒泉、庆阳等重点城市的重点企业的排污量核查工作。建立全省排污费征收流程公示系统,实现排污费征收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十七)开展重点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督查各地查处未批先建和未经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

  (十八)加强对自然保护区、重点风景名胜区、资源开发和非污染性建设项目等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执法检查,拓展对重点生态领域、特定区域的环境执法工作。

  (十九)开展农村地区秸秆禁烧、畜禽养殖业等专项执法检查,推动农业污染减排,探索农村环境监察的新模式。

  (二十)完善信访举报受理投诉机制,开展重点信访、重复信访案件的回访工作,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案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来源: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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