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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发布时间:2011-8-26 10:41:4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十二五”时期是继续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时期,国家已经确定将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四种主要污染物减排作为“十二五”约束性指标。做好“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对于我市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为做好我市2011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做到早计划、早落实、早实施、早见效,为完成“十二五”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打好基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广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55号)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编制本计划。

一、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考核、强化重点减排工程监管,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量,扎实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落实,确保年度减排任务目标的完成,推动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0年分别减少1.5%、1.2%、2%、0.3%。

根据2010年污染源普查情况,2010年我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34641.69吨,其中工业排放量为11404.74吨、生活排放量为21694.38吨;氨氮排放量为2966.69吨,其中工业排放量为204.17吨、生活排放量为2762.52吨;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3482.24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8706.38吨。结合2011年我市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的测算结果及减排目标形成的减排量情况,要完成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须较2010年分别净削减519.6吨、35.6吨、269.6吨和56.1吨。

二、2011年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预测

(一)化学需氧量新增排放量预测

按预期GDP增长率13%测算,预计2011年工业化学需氧量新增排放量1317吨;按城镇常住人口增长率3.5%、人均化学需氧量产生系数74克/人·日进行测算,预计2011年生活化学需氧量新增排放量917吨。2011年全市工业和生活化学需氧量新增排放量合计2234吨。

(二)氨氮新增排放量预测

按预期GDP增长率13%测算,预计2011年工业氨氮新增排放量46吨;按城镇常住人口增长率3.5%、人均氨氮产生系数8.3克/人·日进行测算,预计2011年生活氨氮新增排放量105吨。2011年全市工业和生活氨氮新增排放量合计151吨。

(三)二氧化硫新增排放量预测

2011年火力发电无新增计划,加强燃煤电厂脱硫设施的监管,计划年排放量控制在5212吨内(与2010年持平)。非火力发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强度取4.98千克二氧化硫/吨原煤(2010年数据),预计2011年非火力发电行业二氧化硫新增排放量3154吨。2011年全市火电行业和非电行业二氧化硫新增排放量合计3154吨。

(四)氮氧化物新增排放量预测

2011年火力发电无新增计划,加强燃煤电厂脱硫设施的监管,计划年排放量控制在10964吨内(与2010年持平)。2011年水泥行业无新增计划,故未新增氮氧化物排放量。其他非火力发电行业氮氧化物新增排放量1074吨;交通新增氮氧化物710吨。2011年全市火电行业和非电行业氮氧化物新增排放量合计1784吨。

三、2011年主要污染物减排重点项目及预计减排量

(一)化学需氧量

2011年,全市化学需氧量减排计划项目共9项,预计减排化学需氧量6595.2吨。其中,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2项,即灵山县污水处理厂和浦北县污水处理厂,预计减排化学需氧量2088吨;工业企业治理工程项目6项,即浦北县安寨糖业有限公司、钦州市荣星淀粉有限责任公司、钦州市那丽万隆淀粉有限公司、钦州市那彭淀粉厂、钦州市久隆永达淀粉厂和钦州市那丽鸿达淀粉厂,预计减排化学需氧量4499.2吨;结构调整减排项目1项,即钦州市柯林工贸有限公司,预计减排化学需氧量8吨。

(二)氨氮

2011年,全市氨氮减排计划项目共8项,预计减排氨氮387吨。其中,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2项,即灵山县污水处理厂和浦北县污水处理厂,预计减排氨氮362.1吨;工业企业治理工程项目5项,即浦北县安寨糖业有限公司、钦州市那丽万隆淀粉有限公司、钦州市那彭淀粉厂、钦州市久隆永达淀粉厂和钦州市那丽鸿达淀粉厂,预计减排氨氮24.5吨;结构调整减排项目1项,即钦州市柯林工贸有限公司,预计减排氨氮0.4吨。

(三)二氧化硫

2011年,全市二氧化硫减排重点是加强对国投钦州发电有限公司脱硫设施的监管,确保其脱硫设施稳定运行。同时,对灵山县太平明辉矿石加工厂、灵山县蜀湘矿业有限公司、灵山县桂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灵山县文岩水泥总公司第一水泥厂(灵山县桂冠水泥有限公司)、钦州市选矿厂、钦州市明晖冶炼有限公司、钦锰冶炼厂、钦州市大寺水泥厂、钦州市湘钦水泥厂(浦北县绿宝石水泥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等9家企业实施非火电结构调整,预计减排二氧化硫402.94吨。

(四)氮氧化物

2011年,全市氮氧化物减排重点是对灵山县桂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灵山县文岩水泥总公司第一水泥厂(灵山县桂冠水泥有限公司)、钦州市大寺水泥厂、钦州市湘钦水泥厂(浦北县绿宝石水泥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等4家企业实施非火电结构调整。预计减排氮氧化物37.58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进一步强化污染物减排目标,切实加强对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主要负责人和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和本部门减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污染减排工作负总责。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协调衔接和对各县区工作的指导;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要建立健全污染减排工作机构,统筹开展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工作,要及时研究解决减排工作重大问题,使减排项目尽快形成减排能力。

(二)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和市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计划确定的减排目标任务,制定污染减排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分解工作目标,逐步落实工作任务,各项工作要有具体的项目支撑、具体的单位实施、具体的人员负责、具体的进度安排、具体的目标要求,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污染减排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各项任务能够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三)着力抓好减排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淀粉、酒精等重点行业的企业治理工程建设,使之稳定达标运行,充分发挥运行效率;完善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工程,提高处理负荷,充分发挥减排效益;抓好火电现役燃煤机组脱硫设施运行管理,提高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采取有力的措施确保关停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落实。

(四)严格控制新增排放量。严格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从源头控制污染,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将污染物总量指标作为审批项目环评的前置条件,作为审查规划环评的必要条件,推动污染物减排任务的落实;切实抓好“三同时”验收,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作为环保验收基本要求,确保污染减排措施的落实。

(五)加强监督管理。切实加强对工业重点污染源治理设施、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提高检查监测频次,对设施运行不正常的及时予以纠正并责成其整改,对偷排、超标或超总量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加强对已淘汰、关停项目的检查,防止其死灰复燃。

(六)落实相关经济政策。加大工程减排投入,继续落实各级财政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用于节能减排项目的补助和奖励,市、县区分别按2000万元和100-200万元建立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落实相关经济政策,将国投钦州发电有限公司的脱硫电价同脱硫设施投运率挂钩,如脱硫设施投运率达不到要求,扣除脱硫电价款并处罚款。继续做好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对环境违法企业实行信贷限制,取消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及其他扶持政策。

(七)认真落实减排考核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加强对减排工作的考核,将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加大减排督查力度,对各地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造成不能按要求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县区,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对完不成减排任务的企业坚决采取区域限批、停产整改等制裁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工作不到位的,由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未按要求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或建成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不达标的县区要向市人民政府作出说明。对在减排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钦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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