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会议通知要求,现将我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情况和“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情况
“十一五”以来,根据国家、省污染减排的总体要求和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区、各有关职能部门把节能减排、环保专项治理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两型社会”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有效地推进了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2005年,我市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为16.85万吨和14.06万吨,省政府下达我市“十一五”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总量指标分别为14.97万吨和12.78万吨,削减比例分别为11.2%和9.1%。2006年以来,全市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政策措施,大力开展了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燃煤火电机组烟气脱硫、重点工业污染治理、淘汰落后产能、实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改燃、加强在线监控建设等工作,不断推进污染物减排,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持续削减。汉西、三金潭、龙王嘴、黄家湖、二郎庙、纸坊、纱帽、蔡甸、前川、阳逻、邾城及黄金口等12座城市污水处理厂相继投入运行,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124万吨,实际削减化学需氧量3.48万吨/年;完成工业水污染治理及其它减排项目50项,实际削减化学需氧量1.13万吨/年。阳逻电厂、青山热电厂等19台火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345.9万千瓦)烟气脱硫建设相继完成,占全市火电机组装机容量的98.6%,实际削减二氧化硫3.54万吨/年;完成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及其它减排项目49项,实际削减二氧化硫0.83万吨/年。
截至2010年底,全市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为14.498万吨和9.279万吨,相比2005年我市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累计削减比例分别为13.96%和34%,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一五”减排目标。 2007、2008年,我市连续两年在省政府污染减排年度考核工作中被评为优秀。全市主要水体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部分湖泊水质呈现好转的趋势;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二、“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情况
(一)“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进展情况
“十二五”(2011-2015年)乃至今后一个时期(至2020年),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探索实践“两型社会”、建设生态文明的关键时期。“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是“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同时也是“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分配、减排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科学合理确定总量控制思路、目标及重点,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对于全面提高我市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发展模式转变,推动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2010]2号)精神,以及《湖北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10]95号)要求,市政府组织编制完成了《武汉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一上稿,以下简称“十二五”总量规划)。“十二五”规划编制,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动员部署。2010年6月中旬,市环保局组织召开了全市总量控制工作会议,就“十二五”规划编制前期工作进行了部署,成立了总量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工作专班,建立了规划编制工作联络机制。6月下旬,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对武汉市“十二五”总量规划编制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布置了规划编制任务,提出了规划编制要求。随后,全市总量控制工作会议又对各区“十二五”总量规划编制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安排。
2、基础研究。2010年6月底,总量规划编制工作专班分别就我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进行了全面回顾分析和预测,对2005年至2009年经济、人口、能源消费、机动车保有量以及行业发展、排污等情况进行了详细调研,并先后向市发展改革、经济、水务、农业、建设、交通等主管部门,各区人民政府以及市城投、火电厂等有关单位征集相关资料和信息,充分了解各领域“十二五”规划总体情况。
3、文本起草。结合前期研究成果,根据环保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技术指南》的要求,7月中旬,市环保局编制完成了《武汉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一上稿),并多次与市发改、经济、水务、农业等部门衔接。在此期间,举办了全市环保系统“十二五”总量规划编制培训班,对各区级规划编制起草工作提出了建议和要求。在上述工作基础上,我局对规划文本进一步完善后,于8月上旬向省环保厅提交规划“一上审查”申请并获通过。
4、项目安排。把污染减排项目安排作为规划编制重点工作,组织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以及相关单位,对“十二五”减排项目进行认真收集、筛选,初步编制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表》。该项目表共收集了水、气污染治理重大项目360余个,总投资100多亿元。
5、规划对接。在“十二五”总量规划编制工作中,我们密切跟踪上级总量控制规划编制动态,同时注重与各级各类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各区(开发区)总量控制规划的衔接,尤其是充分考虑了《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等相关指标,着重抓好规划发展目标、区域发展方向、总量控制指标、重大减排项目等方面的衔接工作。
6、意见征集。通过组织召开调研座谈会、发送征求意见函,广泛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各区、相关企业单位以及专家学者等各方面的意见,集思广益,不断完善规划。
(二)“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主要内容
《武汉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一上稿)主要包括总则、“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情况评估、“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新增量预测、“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领域、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投资、可达性分析、保障措施、规划实施与考核等7个章节以及其它附录内容。规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虽然我市完成了“十一五”期间确定的省、市级污染减排项目,但主要污染物减排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随着我市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人口和能源、原材料消耗量的增加,新开工项目数量多、规模大,污染产生速度有可能超过更严格的总量控制要求,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日益加大;二是产业结构不尽合理,结构性污染特点明显,高投入、高耗能、高排放等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仍较普遍且短期内难以根本性改变;三是部分地区重点减排项目,特别是远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进展滞后,制约了减排效益的充分发挥;四是随着火电厂烟气脱硫等减排工程全面实施,二氧化硫工程减排潜力见底,“十二五”期间结构减排方式对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将进一步加大;五是我市机动车保有量的持续增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减排面临较大压力。
2、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控制目标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实化监管减排,明确“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落实责任,确保实现“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2)基本原则
──统筹衔接。按照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节能减排重大战略、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要求,从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全过程系统控制角度,对主要污染物总量进行规划控制。加强统筹协调、上下衔接、部门联动,宏观与微观相结合,区域与流域相结合,行业与项目相结合。
──分类指导。根据分区域、分流域、分行业的技术、政策、标准的差异,合理测算减排潜力。总量控制目标与任务应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资源能源消费需求,综合考虑地区差异、经济发展水平、环境质量状况、污染治理现状、污染密集型行业比重、环境容量等因素,因地制宜地确定。
──分解落地。按照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要求,准确掌握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状况、重点行业治理水平,科学测算总量控制基数、新增量,上下统筹衔接,将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辖区、行业、项目,明确工作重点,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切实推动“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
──合理可行。总量控制目标确定和任务落实要兼顾需求和实际可能,在综合考虑新增量的基础上,按照技术可达、政策措施可行、经济可承受的思路,做好存量、新增量、减排潜力、削减任务之间的系统分析,合理把握工作节奏和步伐,做到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和投入、政策相匹配。
(3)控制目标
国家规定,“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根据2010年污染源普查更新初步结果,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2010年排放量分别为:30.83万吨、2.42万吨、10.47万吨和41.34万吨。国家下达湖北省“十二五”污染物减排目标初定为: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及氮氧化物分别在2010年基础上削减7.4%、8.3%、10.2%和7.5%。我市“十二五”减排目标拟与湖北省一致,即:“十二五”期间,我市化学需氧量在2010年基础上削减7.4%,排放总量控制在28.55万吨/年以内;二氧化硫在2010年基础上削减8.3%,排放总量控制在9.6万吨/年以内;氨氮在2010年基础上削减10.2%,排放总量控制在2.17万吨/年以内;氮氧化物在2010年基础上削减7.5%,排放总量控制在13.26万吨/年以内。另外,根据规划测算,“十二五”期间我市化学需氧量新增排放量7.09万吨,氨氮新增排放量0.43万吨,二氧化硫新增排放量1.33万吨,氮氧化物新增排放量2.72万吨。
3、“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领域和任务
(1)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水污染物减排途径和要求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以继续提高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率为重点,进一步加快污水收集系统步伐,严格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大力推行雨污分流污水收集管道,全面提高城镇污水管网覆盖率以及城镇污水收集率。加快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力度,提高再生水回用比例。“十二五”末,我市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平均负荷率应提高到95%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应不低于80%。
──加强重点行业工业废水治理,淘汰落后产能。重点包括造纸及纸制品业、纺织印染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食品制造业以及医药制造业等。
──积极开展农业污染源治理。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治理为重点,以养殖废弃物的肥料化以及沼气处理为主要途径,鼓励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有机肥生产利用工程,继续做好各种实用型沼气工程,积极推进其他方式的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鼓励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进行适度集中,对污染物统一收集和治理。到2015年,力争全市80%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完善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并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切实控制水产养殖业和种植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2)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减排途径和要求
──加大电力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力度。进一步落实燃煤机组烟气脱硫,燃煤机组全面安装烟气脱硫设施,并对脱硫设施中运行不稳定、排放超标的进行技术改造,取消或铅封脱硫设施烟气旁路,确保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5%以上。全面实施氮氧化物治理工程,现役燃煤机组均采取低氮燃烧技术并实施脱硝改造,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
──进一步深化冶金、水泥等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是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淘汰落后的钢铁烧结、化铁炼钢、炼铁高炉、水泥砖瓦生产线、电解铝、土法炼油、土法炼焦以及小型燃煤锅炉等。开展冶金烧结、玻璃制造企业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及烟气脱氮示范工程。
──积极开展交通运输污染物减排。重点是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淘汰制度,除正常淘汰达到使用年限的机动车外,加速淘汰黄标柴油车(污染物排放低于国3标准的柴油车),加快油品升级改造。
4、重点减排工程、投资和目标可达性分析
为进一步控制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改善我市环境质量,必须以规划为依据,以项目为依托,以投资为保障,通过落实规划、落实资金、落实项目,把实现“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落到实处(具体项目见附表)。
(1)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重点工程及投资。“十二五”总量规划安排水污染治理项目共322项,其中,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42项,工业结构减排项目26项,工业水治理项目40项,规模化畜禽养殖治理214项,工程总投资近80亿元。项目实施并投入使用后,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9.5万吨/年,削减氨氮0.7万吨/年。
经分析,预计“十二五”期间,我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分别在2010年基础上削减7.9%和11.4%,可完成目标任务。
(2)二氧化硫减排重点工程及投资。“十二五”总量规划安排二氧化硫减排项目共37项,其中电厂烟气脱硫工程6项,钢铁烧结烟气脱硫工程1项,焦炉煤气脱硫工程2项,建材窑炉烟气脱硫工程2项,淘汰落后产能企业(项目)26项,工程总投资近10亿元。项目实施并投入使用后,预计削减二氧化硫2.4万吨/年。
经分析,预计“十二五”期间,我市二氧化硫在2010年基础上削减10%,可完成目标任务。
(3)氮氧化物减排重点工程及投资。“十二五”总量规划安排氮氧化物减排项目共30项(部分与二氧化硫减排项目重合),其中电厂烟气脱硝工程3项,钢铁烧结烟气脱硝工程1项,淘汰落后产能企业(项目)26项,工程总投资约17亿元。项目实施并投入使用后,预计削减氮氧化物3.87万吨/年。
经分析,预计“十二五”期间,我市氮氧化物在2010年基础上削减8%,可完成目标任务。
5、不确定因素分析
(1)宏观经济数据增长超预期。根据“十一五”期间我市经济发展态势预测,“十二五”我市经济将持续快速增长,在工业化加速发展时期,能源消费快速增长,产业结构的比重难以有较大幅度的调整,污染物的排放量会持续加大。
(2)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进度滞后。全市污水管网覆盖率低、管网渗漏、支线管网建设进度缓慢等问题导致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水量、进水浓度低于设计值,影响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实际减排效果。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进度受到资金、气候条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将给减排带来不确定性。
(3)农业源减排形势严峻。“十二五”期间我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增长量预期较大,且容易受市场需求等因素影响,减排项目存在不确定性,导致农业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压力较大。
(4)氮氧化物减排不容乐观。氮氧化物是“十二五”总量减排新增约束性指标之一,结合我市产业特点,电厂烟气脱硝治理工程是主要减排途径。由于目前火力发电等部分重点行业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尚未进一步严格,脱硝优惠政策尚未制定,机动车淘汰手段过于单一、法律依据不够充分并缺乏有力的补贴政策,导致了“十二五”减排甚为艰难。
6、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通过在全市形成“政府总牵头、部门分工负责、排污企业具体实施”的减排工作格局,产生各负其责、各尽其职的减排工作合力,做到“任务明确、机构完善、分工合理、措施到位、进度及时、效果明显”。各区政府要做好牵头组织工作,明确责任部门和考核机制。市环委会将实施重点减排项目例会制度,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按季通报减排工程进展及已建成减排工程运转情况。
二是巩固“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强“十一五”期间已投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火电机组烟气脱硫等重点减排工程减排项目环境监管理,保证其正常、稳定运行。重点为扩大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范围,提高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标准,挖掘处理潜力;提高火电机组烟气综合脱硫效率,进一步加大二氧化硫削减量。
三是加强农业污染源治理。根据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在禁养区内禁止新建畜禽养殖场,控养区内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总量,对已建养殖场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达不到排放总量要求的实施限期治理。发展区内应大力推行集约化、规模化养殖。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养殖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污水全部按要求处理达标排放。市、区财政对规模化养殖场的污染治理项目给予一定补贴。
四是实施大气污染物联防联控。对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进行控制,形成以防治火电行业排放为核心的工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防治和以防治机动车排放为核心的城市氮氧化物防治体系。建立“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武汉及周边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形成区域大气环境管理体系,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重点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区域空气质量大幅改善。
五是继续实施环保专项治理,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产能。继续按照中央和地方环保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大落后生产工艺和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对“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实施严格的监管,一经发现实施无条件的关闭。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加快三环线内化工企业的关闭、搬迁工作。整治空气污染,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推行清洁生产,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标准或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或者排放有毒物质的企业,依法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六是进一步强化污染减排监管执法。进一步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保证减排设施正常、稳定运行,达到国家核定削减量的规定要求。环保部门要加大现场监察力度和监测频次。对已经关闭的重污染企业,加强现场检查,杜绝污染反弹。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继续实施并深化挂牌督办制度,对长期超标排污、不能稳定达标或总量超标的单位,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治理或停产整顿。
七是进一步完善污染减排工作考核体系,落实减排责任。在《武汉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基础上,根据“十二五”节能减排的新形势和新特点,制订“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考核办法。强化各区、各单位污染减排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工作,继续将主要污染物减排年度绩效目标任务纳入全市绩效管理项目,将污染减排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及其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未按期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的地区,以及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重点治污项目建设滞后、环境违法严重等环境问题突出的地区,还将对该地区实行相关主要污染物“区域限批”,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和环保等手续。
八是完善污染减排基础工作,做好污染减排台帐。环保部门要按照污染减排统计办法的要求,对重点企业排放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污染减排季报和年报制度。相关单位要按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规范、完整的减排档案,按时将有关数据和资料上报环保部门。
九是逐步将行政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促进污染减排。健全和完善污染减排长效机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加快推进排污权交易、绿色证券和环境责任险等工作。鼓励企业通过市场直接融资,加快进行减排技术改造。
十是开展污染减排宣传教育。将污染减排纳入全市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污染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广泛动员和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开展以污染减排为主要内容的全民行动,深入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企业和环境教育基地等创建活动,积极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要运用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的力量,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大力表彰在污染减排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积极宣传污染减排先进事例,揭露和曝光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为主要污染减排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下一步推进“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的打算
为进一步做好“十二五”总量控制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部署,以及湖北省总量控制规划机关工作具体要求,按照市人大的意见,在确保规划编制质量的前提下,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力争在今年6月中旬以前完成“十二五”总量规划“二上稿”的衔接、论证、修改、完善、定稿等工作,争取在10月底以前完成规划的报批、公布等工作。下一阶段,将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第一,继续深化规划编制内容。根据2010年全市污染源普查更新以及国家、省对我市“十一五”期间总量减排核查核算结果,结合我市“十二五”期间工业、农业、人口、能源发展情况,进一步明确“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核实污染物排放基数,客观测算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合理安排减排项目,强化措施,优化方案。同时,指导各区完善“十二五”总量控制规划。
第二,切实加强规划衔接论证。在前期衔接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强与国家、省、市以及武汉城市圈有关规划的协调,强化“十二五”总量规划与各级各类总体规划最新修订成果的衔接。
第三,精心策划重大减排项目。按照“规划要深化、规划项目化、项目进规划”的要求,结合污染源普查更新情况,核实结构减排和工程减排项目的预计削减量,进一步提高减排项目的可操作性,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武汉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