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行业资料 >> 正文

陇南市“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11-10-9 15:04:3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进一步做好污染减排工作,不断改善环境质量,确保“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目标顺利实现,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以环境保护为手段优化经济社会发展,以污染减排为抓手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环保工作思路,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深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强化管理减排,明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加强政策扶持,加大资金投入,落实责任,确保实现“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为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全市二氧化硫(SO2)排放量控制在13208吨以内,比2010年增加2.08%;氮氧化物(NOX)排放量控制在9125吨以内,比2010年增加10.19%;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控制在34565吨以内,比2010年削减6.85%;氨氮(NH3-N)排放量控制在2757吨以内,比2010年削减0.99%。

三、重点任务

“十二五”期间,国家除继续考核“十一五”确定的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两项减排指标外,又新增了氮氧化物和氨氮两项减排指标,总计4项减排指标。同时将农业污染源排放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以及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纳入了减排范围。为确保“十二五”全市污染减排目标的顺利实现,重点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着力推进结构减排。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核准、备案过程中,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坚持把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加大清洁生产力度,严格执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规定,鼓励企业开展自主清洁生产。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分阶段落实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按照省上定期公告的应当限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依法严格执行限期淘汰政策,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二)落实企业减排工程。强化科技监管,省控以上重点污染企业逐步实施在线监控仪器的安装,并与市环保局联网。完成水泥企业新型干法窑低氮燃烧技术改造,熟料生产规模在4000吨/日以上的生产线必须实施脱硝改造。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将污染减排作为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对长期超标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和挂牌督办,对造成严重环境危害的企业进行停产整治或直接关停。

(三)提高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十二五”期间,各县区要全部建成和投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生活污水收集率,现有已建成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负荷率提高到80%以上,2013年底前新建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负荷率达到75%以上,2013年后新建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负荷率达到60%以上。对现有不达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升级改造,提高脱氮处理能力,确保达标排放。推动污泥无害化处理,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50%。

(四)全面开展农业污染减排。“十二五”减排任务中,对农业污染源排放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总量实施单独考核。深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科学划分禁养区和限养区,全市8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推行科学种养技术,完成测土配方施肥,使用新型农药,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逐步实施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无害化治理工程,提高农村环境质量水平。

(五)加大机动车污染减排。严格控制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趋势和大型柴油车数量。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机动车实施淘汰更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完成符合环保要求的机动车尾气机构建设,并通过省环保厅资质委托,开展机动车环境保护定期检验工作,确保在2013年12月31日前全面实施环保标志核发与管理工作。开展“黄标车”限行区域的划分工作,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严格控制“黄标车”进入主城区。

四、保障措施

在总结“十一五”减排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坚持把污染减排工作摆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位置,进一步强化减排责任,加大投入,强化考核,确保全面实现“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把污染减排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的“三大体系”建设,与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项约束性指标一并作为刚性任务,同安排、同落实、同考核。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紧密配合,指导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认真落实好污染减排各项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二)加大资金投入。要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污染减排投入机制,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各县区政府要将污染减排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投入,采取投资补助、贴息和奖励等方式,支持重点污染减排工程和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

(三)加强考核和责任追究。省政府将从2011年第3季度开始执行“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制度。市、县区政府要将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市直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预警监控机制,强化环境执法力度,采取定期通报、挂牌督办、区域限批和责任追究等手段,确保“十二五”减排任务的完成。

(四)健全宣传教育机制。要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倡导健康、节约、环保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污染减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使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成为企业和群众的自觉行为,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污染减排工作的良好氛围。(陇南市人民政府)

相关推荐
项目深度追踪
数据独家提供
服务开通便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