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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发布时间:2012-2-29 11:17:3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序  言

  “十二五”期间,是我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同时也是我市建设生态文明、着力解决环境保护重大问题、提升环境管理水平的战略机遇期。我市将积极策应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以推进科学发展,奋力进位赶超主题,大力实施“主攻项目、决战两区、做大总量、加快集聚”战略,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建设“开放、繁荣、秀美、幸福”新吉安。本《规划》根据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对“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遵循《吉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基本原则,回顾和总结了“十一五”全市环境保护取得的成绩,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形势,明确了我市“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提出了实现规划目标的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政策措施,明确了组织领导和评估考核的要求,对于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建设开放繁荣秀美幸福新吉安提供有效环境支撑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规划基准年2010年,规划期2011年至2015年。

  目  录

  一、“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回顾及面临的形势

  (一)“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进展

  (二)面临的环境问题和挑战

  二、“十二五”环境保护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环境保护目标

  (三)规划指标(2015年)

  三、“十二五”环境保护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主要污染物减排

  (二)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三)加强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范

  (四)完善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四、重大环保工程

  五、完善政策措施

  (一)落实环境目标责任制

  (二)完善综合决策机制

  (三)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四)严格执法监管

  (五)发挥各级人民政府积极性

  (六)部门协同推进环境保护

  (七)积极引导全民参与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评估考核

  一、“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回顾及面临的形势

  (一)“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进展

  1.环境质量保持良好。县(市、区)城区大气环境质量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以上。赣江吉安段及其主要支流的15个监测断面、县(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16个监测断面都处于Ⅲ类水质标准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整体水质状况良好。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干线噪声环境质量均保持较好的水平,县(市、区)城区环境噪声能满足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2.污染防治效果显著。中心城区和县(市)所在地的城镇全部建成了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为12.6万吨/日,2010年全市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2010年全市废水重点调查对象全部建成污水治理设施,建成工业污水处理设施201套,工业污水处理率达74.9%。全市重点工业企业废气处理设施422套,工业废气处理率78.9%,华能井冈山电厂脱硫工程建成并稳定运行,工业锅炉全部配有除尘设施,且大多使用谷壳等生物质燃料。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率55.6%,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率43.3%。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30.8%。建成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一座,县(市、区)城区医疗单位医疗废物实现了集中处置。

  3.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如期完成。经国家环保部核查认定,2006-2010年,我市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在消化新增量的前提下,共计净削减0.67万吨和0.9万吨。2010年我市COD和SO2排放量分别为5.80万吨和5.38万吨,较2005年分别下降10.36%和14.33%,全面超额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十一五”期间COD和SO2排放总量分别比2005年下降9.8%和13.7%,控制在5.84万吨和5.42万吨以内的减排目标。

  4.摸清了全市污染源情况,夯实了环境管理基础。2007年至2008年开展了吉安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2009年和2010年又连续两年开展了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污染源普查是“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三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之一,市、县两级政府及环保部门、农业部门等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通过普查和更新调查工作,全面掌握了工业源、农业源和生活源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和分布状况,全面掌握了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处理水平,建立了我市污染源数据库,为我市实施总量控制、主要污染物污染减排及环境管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5.生态创建初见成效,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开始启动。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在全市蓬勃开展。吉安市被批准为生态市创建市,目前全市有2个省级生态县(市);9个国家级生态乡镇,77个省级生态乡镇;3个国家级生态村,36个省级生态村;2个省级生态工业园;7个省级绿色学校,51个市级绿色学校;4个省级绿色社区,30个市级绿色社区。全市设有1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处省级自然保护区、1处市级自然保护区和28处县级自然保护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开始启动,积极推进了规模化畜禽养殖粪污治理,编制了《吉安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

  6.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市县两级环保机构明显加强,县级全部设立了监测和监察两个机构,市县两级环境管理、监测、监察、信息队伍人员得到了充实。7个县级环境监测站通过了实验室计量认证。监测和执法业务用房建设全面铺开,仪器设备状况得到很大改善。现场执法和环境监测能力有明显提升。

  7.环境宣教进一步深入。通过开展“6.5”世界环境日宣教活动,通过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活动,通过开展环保讲座、环境警示教育、环保知识竞赛活动,向社会各界大力宣传环保知识,努力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提高了公众环境忧患意识,增强了公众保护环境的责任心和紧迫感。

  (二)面临的环境问题和挑战

  一是主要污染物减排压力增大。“十二五”期间全市减排潜力下降,工程减排措施的空间越来越小、成本越来越高。预计“十二五”期间,我市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污量持续增加,污染减排的任务将更加艰巨,减排工作面临更大的压力。2010年度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已占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29.8%,氨氮排放量占全市氨氮排放量的33.2%,农业源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和减排已成为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是工业化、城镇化带来的环境问题将更加突出。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经济总量不断扩大,人口继续增加,资源相对不足、环境承载力弱成为制约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全市“十一五”期间引进医药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电子线路板等企业明显增加,危险固废也随之明显增加,加之企业环保意识还不强,管理人员少,危险固废的隐患在增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低,仅2家垃圾处理厂按照无害化要求对生活垃圾进行填埋,其余皆为简单填埋,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渗滤液全部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水体。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生活噪声的产生量及排放强度逐年增加,机动车保有量大幅度增加,施工扬尘和汽车尾气污染日益严重,控制污染的难度在逐渐加大。

  三是农村环境问题日显突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相对滞后。农村基础设施比较落后,普遍缺乏排水和垃圾清运处理系统,缺乏有效规划。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的发展,农药、化肥的过度使用,人畜粪便、垃圾和秸秆随意混杂堆放,生活污水大多直接排放或沉积在村庄沟渠或村庄地面,大量农膜残存于耕地无法降解,农药、除草剂等以及企业排放污染物在土壤中的残留,导致土地功能衰退,土壤肥力下降,农村水环境水质恶化,对生态环境、食品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构成威胁。小型水电站、采矿业的发展,毁林开荒,填湖、库、塘、低洼地等,造成水土流失、植被破坏、湿地生态系统退化,削弱生态系统的调节功能,加重生态灾害发生。

  四是环境监管能力依然滞后。全市环境管理能力与满足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的对改善环境质量的要求,与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对环境支撑的要求还存在严重的不适应。机构不健全、人员素质不高、体制机制不顺、仪器设备缺乏、经费保障不到位,尤其是编制和人员较少,严重制约着环保工作的正常开展。全市环保公务员编制只有87名。环境监察编制115名,按照标准化要求,相差195名;环境监测编制128名,按照标准化要求,相差206名;环境信息机构仅市环保局设立,编制3人,三块牌子3个人。

  二、“十二五”环境保护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吉安市第三次党代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生改善相协调相融合为目标,以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主线,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有效保障环境承载能力,努力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积极策应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为实施“主攻项目、决战两区、做大总量、加快集聚”战略,建设开放繁荣秀美幸福新吉安提供有效的环境支撑,推进环保工作实现新的跨越。

  (二)环境保护目标

  到2015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在总体环境质量稳定良好的前提下,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功能保持稳定,确保城乡饮用水水源地及辐射环境安全,建立起满足保护生态环境安全要求的环境监管体系,为全市“跨越发展、绿色崛起”提供有效的环境支持。

  (三)规划指标(2015年)

  1.环境质量指标

  水环境

  (1)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2)地表水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良好,赣江吉安段及其支流水质稳定在Ⅲ类以上,市界和县(市、区)界断面水质达到Ⅲ类。大型水库水质达到Ⅱ类,中型水库水质达到Ⅲ类。

  大气环境

  (3)县(市、区)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在国家二级标准,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超过292天。

  声环境

  (4)县(市、区)城区环境噪声达到2类区标准。

  2.生态环境保护指标

  (5)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7.6%以上。

  (6)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全市面积稳定在22.6%。井冈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

  (7)启动创建生态市活动,创建1个国家级生态县(市、区),8个国家级生态乡(镇),6个国家级生态村,4个省级生态县(市、区),60个省级生态乡(镇)和60个省级生态村。

  3.总量控制指标

  (8)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较2010年下降6.8%(其中工业和生活减少7.8%);

  (9)氨氮排放总量较2010年下降10.8%(其中工业和生活减少10.8%);

  (10)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较2010年下降12.3%(其中火电减少58.5%);

  (11)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10年下降15%(其中火电减少58.5%,机动车减少7.4%)。

  4.污染防治指标

  (12)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提高到80%以上,污泥得到妥善处置。

  (13)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到80%以上。

  (14)重点区域(青原区)重金属污染物(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排放量比2007年下降5%以上,其他县(市、区)重金属污染物(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排放量不超过2007年水平。

  (15)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得到安全处理处置,废放射性源收贮率(含返回原生产单位)达到100%。

  (16)农村环境污染加重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进一步提高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

  5.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指标

  (17)建成先进的监测监察监控平台。建设和完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和完善县(市、区)界河流断面、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和完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络、市级监控中心和应急指挥中心。

  (18)市、县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机构、市环境信息机构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环境科研能力建设得到加强。市、县两级监测和执法业务用房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

  (19)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能力,构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加强预案体系建设。

  三、“十二五”环境保护主要任务和措施

  以主要污染物减排为总抓手,推进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坚决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减排任务。用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眼光、战略思维和战略手段,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探索环保新道路,大力推进生态创建,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参与宏观调控的先导功能和倒逼作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强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完善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一)主要污染物减排

  1、加大结构调整力度。

  加大结构调整力度,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工业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加大建材、化工、电力、煤炭、造纸、制革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按照环保标准和指标要求,坚决关停、取缔、淘汰落后产能。建立新建项目与污染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相衔接的审批机制,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制度。重点行业新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审批要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前置条件。

  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着力减少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以制度创新和技术进步为动力,以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突出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工业园区和重点地区,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企业,推动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县市及产业集群化发展,着力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降低工业废物排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加大减排力度,着力削减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

  着力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重点抓好造纸、化工医药等行业化学需氧量和氮氮排放总量控制。完善县(市、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实现雨污分流,加大污水收集量,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和生活污水处理率,使城镇污水处理率达80%,扩大建设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完成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一期二阶段处理4万吨/日工程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并投入正常运行。完善县(市、区)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正常运行的保障机制,实现稳定达标运行。推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建设农村散养畜禽养殖污染集中整治工程,开展散养畜禽养殖的固液分离、干湿分离、沼气治污。

  加大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力度,重点抓好火电燃煤机组的脱硫脱氮设施建设,加强水泥建材等行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处理,中心城区淘汰4吨以下燃煤锅炉,加强能源清洁使用,严格控制重点区域内燃煤项目建设。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推进机动车辆氮氧化物控制,建立流动污染源防治制度,对在用汽车实施排气污染定期检测,推行机动车环保监测标识管理,鼓励使用节能型低排放和清洁能源机动车,减少公交车排气污染,鼓励淘汰高排放机动车。积极利用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等手段尽可能削减更多的污染物,坚决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减排任务,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形成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1.水环境保护

  (1)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

  进一步调整优化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抓紧建设中心城区饮用水备用水源,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日常监管机制。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所有违法建设项目。采取严格措施,防止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污染饮用水源水体。加强对水源保护区外汇水区有毒有害物质的监管,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完善市级饮用水108项指标监测能力。建立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站,及时了解水质变化状况,提高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预警能力。继续完善乡镇饮用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和评估,完成乡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

  (2)加强江河、水库水污染防治

  积极策应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通过落实法律法规、加强污染治理、水生态保护及水源涵养,确保上游及库区水质保持优良。推进赣江吉安段及主要支流生态功能区建设工程,实施好生态功能区造林、水土保持、水源污染治理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切实削减和控制工业、农业和生活源污染,提高企业环保准入门槛,特别是城镇上游工业园区、水资源地的环保标准,突出抓好造纸、化工、电镀、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和赣江吉安段及其支流等重要水系两岸企业的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全市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必须建成并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行业集中的工业园区要建立专业集中污水处理厂,如新干盐化工业城污水处理厂、吉水电镀集控区电镀污水处理厂、永新蓝皮制革污水处理厂、永新县铜产业加工园集中污水处理厂,实现全市所有工业园区超标污水“零排放”。强化水库水质监测和管理,大型水库必须常年达到Ⅱ类水质标准,中型水库必须常年达到Ⅲ类水质标准,水库承包人不得使用化肥养鱼,不得直接将农家肥排入库区,切实保护好大中小型水库的“一库清水”。

  (3)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控。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和评估,划定地下水污染治理区、防控区和一般保护区。加强重点行业地下水环境监管。取缔渗井、渗坑等地下水污染源,切断废弃钻井、矿井等污染途径。防范地下工程设施、地下勘探、采矿活动污染地下水。控制危险废物、城镇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对地下水的影响。严格防控污染土壤和污水灌溉对地下水的污染。

  2.大气与声环境保护

  深化颗粒物污染控制,通过加强工业烟粉尘控制,推进燃煤电厂、水泥厂除尘设施改造,加强施工工地、渣土运输及道路等扬尘控制。加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有毒废气控制,推进精细化工行业有机废气污染治理,加强有机废气回收利用。推进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城市清洁空气行动,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控制和恶臭污染治理,开展执法检查,开展细颗粒物(PM2.5)、臭氧等污染物监测,确保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达到或好于国家二级标准,酸雨污染有所减轻。

  合理规划城镇布局,减少工业、交通和社会噪声污染。建立多部门联防联控噪声污染防治机制,科学制定和调整城镇的声环境功能区划,加强对社会生活、建筑施工和道路交通噪声的监管,积极防治乡村噪声污染,妥善解决噪声扰民问题。

  3.加强土壤环境保护

  加强城镇和工矿企业污染场所环境监管,开展污染场地再利用的环境风险评估,将场地环境风险评估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禁止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和开发利用。以重金属污染防治为重点,开展污染场地、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试点工作。

  4.保护生态环境

  (1)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严格控制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分区的调整,严格限制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活动,规范自然保护区内土地管理。重点抓好井冈山自然保护区的达标能力建设。开展自然保护区的基础调查工作,摸清自然保护区本底状况,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提供依据。开展外来有害物种防治,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2)推进资源开发生态环境监管。落实生态功能区划,规范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加强矿产、水电、旅游资源开发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生态监管,落实相关企业在生态保护与恢复中的责任。落实好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

  (3)积极开展生态示范创建。继续开展创建国家级、省级生态市、生态县(市、区)、生态乡(镇)、生态村、绿色学校和社区的活动,继续推进创建生态工业园区活动,充分发挥生态示范的引领作用,发展生态经济、循环经济,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三)加强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范

  1.加强辐射环境监管。加强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检查机构建设和能力建设。加强输变电设施及线路、信号台站等电磁辐射类项目的环评、监察等监督管理;争取组织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和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

  2.有效控制重金属污染。组织开展重金属污染调查,摸清重金属污染情况,实行点源污染物全面治理,区域严格防控措施。将重金属相关企业作为重点污染源进行管理,建立重金属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强化监督性监测和检查制度。对重点企业每两年进行一次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加强重点行业和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以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有色金属冶炼业、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行业为重点,加大防控力度,加快重金属相关企业落后产能淘汰步伐。合理调整重金属相关企业布局,逐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落实卫生防护距离。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禁止在重点区域新改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

  3.推进固体废物安全处置处理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得到综合利用

  着力突破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薄弱环节,完善和落实有关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和处置的优惠政策,强化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技术开发,拓宽废物综合利用产品的市场,进一步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2)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

  全面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有关制度,提升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水平,降低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建立危险废物管理考核制度,使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行业产业化、专业化和规模化发展,淘汰一批落后的利用处置设施,坚决取缔污染严重的非法利用设施。加强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和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城镇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因地制宜推进农村、乡镇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无害化管理。

  (3)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

  围绕进一步提高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的目标,市县区城镇以上城区要完成建设、改造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落实渗滤液处理要求,搞好垃圾处理设施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的修复工作。中心城区因地制宜,推行生活垃圾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理念,在社区和居民住宅区全面推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实现垃圾回收利用率最大化。

  (四)完善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1.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以实施“江西赣江新干段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为重点,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水平。鼓励乡镇和规模较大村庄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将城市周边村镇的污水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统一处理,居住分散的村庄要推进分散式、低成本、易维护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建农村集中居住区,必须结合实际配套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结合新农村建设,选择经济条件好、土地资源紧张、交通发达的村镇,采用“村收集、镇(乡)运输、市(县)处理”的运作模式,大多数农村地区应因地制宜,采用“就地消纳”与“集中处理”相结合的处理模式,收集和处置农村生活垃圾。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和生物性有机垃圾的回收利用,探索新的农村垃圾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处理处置方式。

  (2)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加强畜禽养殖养殖污染治理,用三年时间完成全市规模化养殖场标准治理和改造。规模较小养殖散户,通过实施户用沼气池及配套模式污染治理措施,进行沼气和沼肥生产,合理循环利用物质和能量,生产燃料、肥料、饲料,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养殖业和种植业的良性循环。凡是新扩建畜禽养殖规模养殖场(小区)必须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或无害化处理设施。

  (3)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扩大农村饮用水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的比例。建立和完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体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居民水源保护意识。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

  (4)改善重点区域农村环境质量。实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发推广适用的综合整治模式与技术,着力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的村庄和集镇。优化农村地区工业发展布局,严格工业项目环境准入,防止城市和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对农村地区化工、电镀等企业搬迁和关停后的遗留污染要进行综合治理。

  2.加强环境监管体系建设。

  (1)以队伍、装备、用房、机制为重点,推进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到2015年,基本形成污染源与总量减排监管体系、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考核体系、环境预警与应急体系,推进建立环境监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2)完善污染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监督管理和运行维护。加强农村和机动车减排监管能力建设。全面推进监测、监察、宣教、统计、信息等环境保护能力标准化建设,大幅提升市、县环境基础监管能力。全面完成市、县两级监测和执法业务用房建设。建设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监控中心。开展农业和农村环境统计。

  (3)推进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考核体系建设。完善和优化市级环境监测断面(点位),建设环境质量评价、考核与预警网络。提升自动监测水平。按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开展PM2.5监测。按照“县县具备环境监测评估能力”要求,加强县级环境监测机构队伍和能力建设,全面开展县级主要河流过境断面水质、县级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及县城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开展农村饮用水源地、村庄河流(水库)水质监测试点,启动农村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建设辐射环境监测网络。

  (4)加强环境预警与应急体系建设。加快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建立预警监测系统。提高环境信息的基础、统计和业务应用能力,建设环境信息资源中心。强化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5)推进环境监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经费保障渠道和机制,按照运行经费定额标准及更新机制,保障环境监管网络运行、设备更新及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人员素质。完善培训机制,加强市、县两级环境监管人员培训。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定期开展环保专业技能竞赛。

  四、实施重大环保工程

  把“十二五”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强化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必须积极实施各项环境保护工程,尤其要实施好6项重点环保工程。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格局,确保工程投资到位。工程投入以企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主,同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政府及环保部门的支持。工程的实施要确保长远发展的需要,要定期开展工程项目绩效评价,提高投资效益。

  专栏:“十二五”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包括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污泥处理处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水污染物减排工程,电力行业脱硫脱硝、其他非电力重点行业脱硫、水泥行业与工业锅炉脱硝等大气污染物减排工程。

  农村环保惠民工程。包括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工程。

  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包括重点生态功能区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程。

  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范工程。包括重金属污染防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等工程。

  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工程。包括城镇生活污染、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城乡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等工程,城镇环境质量和饮用水源水质监测网络建设工程。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包括市县两级环境执法和业务用房建设工程,环境监测、监察、宣教、统计、信息标准化建设及环境应急和科研能力建设工程,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设施建设与运行,环境功能区划及基础调查工程,完善市县两环境监管体系。

  五、完善政策措施

  (一)落实环境目标责任制。

  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县(市、区)、乡(镇)两级人民政府政绩考核。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继续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探索开展环境质量监督考核。落实环境目标责任制,对未完成环保目标任务或对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负有责任的地方政府要进行约谈,实施区域限批,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二)完善综合决策机制。

  完善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管理体系。促进部门间协同联动与信息共享。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环境容量、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风险评估等作为区域和产业发展的决策依据。依法对重点流域、区域开发和行业发展规划以及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健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机制。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制度。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的监督管理。

  (三)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充分运用好国家对脱硫脱硝、污水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理及垃圾处理设施等的优惠政策,促进企业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探索实施差别水价政策,促进节约用水。完善排污收费和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改革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加大征收力度。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加大对符合环保要求和信贷原则企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推行政府绿色采购,逐步提高环保产品比重。积极发展环保产业,推动跨行业、跨企业循环利用联合体建设。加大政策扶持,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加大投入力度,把环境保护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逐步增加投入。适时增加同级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经费安排。围绕推进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改善环境质量状况,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保护的转移支付力度。用好“以奖促防”、“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政策,强化各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多渠道建立环保产业发展基金。引导各类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社会捐赠资金和国际援助资金增加对环境保护领域的投入。

  (四)严格执法监管。

  完善环境监察体制机制,明确执法责任和程序,提高执法效率。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改进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方式,加大执法力度。开展环境安全监察,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强化承接产业转移环境监管。深化流域、区域、行业限批和挂牌督办等督查制度。开展环境法律法规执行和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后督察,健全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五)发挥各级人民政府积极性。

  进一步深化环境保护激励措施,充分发挥各级人民政府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政绩综合评价体系,引导县乡人民政府把环境保护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环境保护重大问题。鼓励开展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示范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创建活动。

  (六)部门协同推进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环境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综合管理。发展改革、财政等综合部门要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税、产业、价格和投资政策。科技部门要加强对控制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质量等关键技术的研发与示范支持。工业部门要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严格行业准入,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强工业污染防治。招商部门要通过发布“招商引资项目指导目录”等方式,强调严格执行环境准入制度,以环境保护优化项目招商。国土资源部门要控制生态用地的开发,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治理恢复,保障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和城管部门要加强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公路、铁路、港口、航道建设与运输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水利部门要优化水资源利用和调配,统筹协调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严格入河排污口管理,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强化水土流失治理。农业部门要加强对科学施用肥料、农药的指导和引导,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节水、农业物种资源、水生生物资源、渔业水域和草地生态保护,加强外来物种管理。商务部门要严格宾馆、饭店污染控制,推动开展绿色贸易。卫生部门要积极推进环境与健康相关工作,加大重金属诊疗系统建设力度。海关部门要加强废物进出境监管。林业部门要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力度。旅游部门要合理开发旅游资源,加强旅游区的环境保护。能源部门要合理调控能源消费总量,实施能源结构战略调整,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气象部门要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和水环境综合治理气象监测预警服务。

  (七)积极引导全民参与。

  实施全民环境教育行动计划,动员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推进绿色创建活动,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完善新闻发布和重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推进城镇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城镇饮用水水质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建立涉及有毒有害物质排放企业的环境信息强制披露制度。引导企业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举报制度,畅通环境信访、12369环保热线、网络邮箱等信访投诉渠道,鼓励实行有奖举报。支持环境公益诉讼。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评估考核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规划执行情况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完善体制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推进规划实施。要在2013年年底和2015年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向市政府报告,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各级人民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吉安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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