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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2013年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3-9-13 11:02:4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2013年是实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之年。全县环境保护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和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的新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市第四次党代会和县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深入开展环保“五大行动”为重点,全力推进生态环保系列创建工作取得明显进展,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完善环境基础设施,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一、工作目标

(一)生态创建目标。

重庆市环保模范县通过验收获得命名。完成重庆市生态县、全国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县创建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二)环境质量目标。

县城区空气环境质量满足优良天数达340天以上,主要污染物年日均浓度达标;全县次级河流监测断面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100%,城区公共集中式饮用水源和乡镇饮用水源地水质继续保持100%达标;区域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分别为到56分贝和68分贝以内。全县森林覆盖率保持在62%以上,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保持在40%以上。全县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

(三)污染控制目标。

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2013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县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9%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5%;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合格率达87%;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90%;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保持100%;重点工业企业做好“一企一档”工作,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工业、医疗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基本实现依法安全处置。

(四)环境安全目标。

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防范化工等行业环境风险。杜绝重大、特大环境事件,确保不发生重大、特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和环境污染事件,不发生由环境污染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推进重庆市环保模范县创建工作,成功通过验收获得命名。

围绕创模核心工作,稳定已达指标,提升基本达标指标,重点攻克未达标指标,确保创模工作、全面达标。

1.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确保饮水安全。

加强饮用水源地建设和保护,对县城饮用水源地每年进行一次64项指标监测、每月进行一次基本项目和补充项目监测,建制镇饮用水源每年开展2次基本项目监测。建立饮用水源地水质和供水水质公告制度,定期发布饮用水源地水质和供水水质监测信息,基本建成全面覆盖城乡的饮用水源安全保障体系,确保城镇饮用水源地水质持续100%达标。

2.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

加快推进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建设,继续完善县城污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加快城市拓展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完成木瓜坝组团、花坪组团等片区的雨污分流改造;完成在建的高观镇、高楠乡、蓼子乡、坪坝镇、修齐镇、明通镇、高燕乡、岚天乡8个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推进东安乡、河鱼乡、治平乡、龙田乡、咸宜乡等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与配套管网工程建设,实现县城和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基本全覆盖,确保全县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高于75%。

3. 加强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大力推进建制镇垃圾收运系统建设,开工建设明通、巴山两个片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实现偏远地区农村生活垃圾的就地处理,新建明通镇、高观镇等16个建制乡镇垃圾收运系统,配置相应数量的垃圾转运车;妥善处置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强化污水处理厂对污泥处理处置的主体责任,对污泥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处置实施全过程管理,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确保全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高于85%。

4.从严监管重点工业企业,确保排放稳定达标。

依法实施排污许可,严格执行排污申报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深入开展重点企业、“双超双有”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全面加强重点工业企业排污监督检查,进一步提升工业源环境监测能力,完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

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的环境监管,将县城医疗废物交有医废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进行规范集中处置,严格执行转移许可和联单制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和监管重点源清单,完善重点产生单位、经营单位监控体系。

5.加强县城绿化建设,构建生态安全屏障。

加快建设城市公园、风景区,加快城市绿色廊道建设,完成任河县城段绿化水土保持工程治理。加强森林文化建设,新建森林公园1个,建设城周森林屏障1万亩,四个省际边贸集镇和六个建制镇绿化建设1.5万亩。

6. 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升统筹城乡环保水平。

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重点实施饮用水源保护、生活污染治理、养殖污染治理。建成庙坝镇罗江村、复兴街道友谊社区、葛城街道庙垭村、修齐镇修齐社区4个农村连片整治;积极争取国家相关投入和政策支持,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施城口县巴山绿爽腊肉专业合作社生猪养殖场沼气工程、华新养殖专业合作社生猪养殖场沼气工程等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

7.加强环境能力建设,保障创模工作顺利进行。

加强环境监测队伍建设,按要求配置环境监测人员。全面提升环境宣教能力建设,配置专职宣教人员业务用房100 平方米以上,配置必须的设备,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强化信息网络沟通,实现快速联系。增设环境应急机构,配置专职人员,增加应急指挥车,配备应急车载系统、快速检测设备、防护设备等应急设备,完善应急联动网络体系,设置应急指挥大厅及会商室、值班室、辅助用房等应急硬件设备。加强应急培训,开展综合性的环境应急演习。确保环境监测、宣教和信息能力建设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二)启动实施环保“五大行动”,着力改善城乡环境质量。

1.实施“蓝天行动”。制定并实施城口县“蓝天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县城空气环境质量预警预报和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巩固城区烟尘控制区和基本无煤区建设成果,扩大无煤区创建范围,建立健全道路扬尘和建筑施工扬尘控制的监管机制,防止城区扬尘污染。大力推进多污染因子协同防治,提升大气污染预警预控及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2.实施“碧水行动”。制定并实施城口县“碧水行动”实施方案。以水环境功能达标、饮用水源保护、环境监管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提升为重点,进一步改善全县水环境质量,确保全县水环境安全。推进重庆巴山湖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启动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加快推进明通镇垃圾收运系统工程等乡镇级垃圾收运设施建设,推进重庆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的实施。加强高燕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强化城乡饮用水源保护,建立健全水环境质量综合管理体系,确保区域主要河流水域功能及县城、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

3.实施“宁静行动”。 制定并实施城口县“宁静行动”实施方案。重点开展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强化娱乐场所噪声、交通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管理,严格夜间施工许可,巩固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成果、加大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工作,开展机动车禁鸣执法,确保城区声环境质量保持达标。

4.实施“生态行动”。制定并实施城口县“生态行动”实施方案。围绕创建重庆市生态县,巩固已达指标,提升基本达标指标,攻克未达标指标,重点抓好生态乡镇建设,单位GDP能耗下降,主要污染物COD和SO2排放强度达标,农村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比例提高,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提升等相关工作。开展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建设、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生物多样性保护、退化生态系统修复、生态示范创建、生态人居建设、生态监管能力建设等八大工程。加强全县有机农产品品牌打造,抓好有机农产品认证工作。加强交通建设、水电开发等重点工程建设环境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矿山开采行为,加强锰矿区生态环境修复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大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环境监管,适时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评估工作,争取大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二期基础建设项目。开展造林绿化工作,全面完成造林任务,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推进北温带苗木种源基地建设,实施城口县生态地球化学调查项目,推进城万快速通道绿化工程,加大荒山造林力度,争取新一轮退耕还林指标,实施好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加强城周森林屏障建设,完成红军公园核心区建设任务,切实改善全县生态环境质量。

5.实施“田园行动”。制定并实施城口县“田园行动”实施方案。开展村镇绿化试点示范,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实施饮用水源保护、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建设、垃圾收运系统和处置设施建设、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等项目,继续争取国家和市级支持,推进项目落实。进一步加强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开展以“六改三建一美化”为重点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升农村环境质量。探索统筹城乡环保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城区土地及工业企业原址场地污染防治,推进污染场地环境管理规范化体系建设,开展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

(三)加强环境管理和大力实施总量减排,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1.按照《城口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控制规划》,制定年度减排计划, 科学设置减排项目,细化分解减排任务,实施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减排工作目标任务。对锰、钡矿产加工业实施企业结构调整、产业技术升级,淘汰落后产能和生产工艺,推动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并确保正常运行。通过环保手段,推动县域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2.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实施环境准入规定,以强化生态建设和保护为重点,严格限制对生态破坏较大的工业项目进入。加快建立规划环评的齐抓共管机制,积极推动建立与发展改革、规划、国土、交通、水利等部门的联动机制,推进规划环评早期介入,与规划编制互动,发挥规划环评参与综合决策的作用,指导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从决策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坚持疏堵结合,对简单低水平重复建设、高污染、高能耗、资源型(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项目从严把关。进一步深化“批项目、核总量”制度,把流域、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审批项目环评的前置条件,对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实施排污权交易。完善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将规划环评作为审批项目环评的前置条件。

3.推行污染治理和清洁生产。深化排污许可证管理,切实将对单个排污者的管理转变到以排污许可证管理为主线,贯穿排污申报、排污收费、环境监察、限期治理、总量减排、环境统计等全过程模式上来。实现工业园区、集中加工区内的所有企业以及冶炼、化工等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全覆盖。制定污染防治和清洁生产审核年度计划,落实《国家环保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要求,加大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防控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力度,督促企业提高生产水平、减少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严防重金属污染事件发生。

4.提升环境风险监管能力。进一步强化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夯实环境监督管理基础。狠抓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推动环境应急机构及能力标准化建设三级达标验收工作,通过完善环境应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建设,不断提升环境应急能力水平。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园区、企业环境应急管理和污染事故联防联控体系,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应急管理职责,将环境风险防范融入到环评审批、建设管理、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辐射安全许可、监察执法、环境监测、企业搬迁、应急响应等环境管理各环节,强力推进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机制。加大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与整治力度,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与整治长效机制,对化工、采矿、重金属、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高风险行业,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和突发环境事件多发易发、环境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风险突出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和专项检查,完善环境风险隐患登记建档、评估分级、治理和跟踪监督制度。认真落实《城口县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应急值守,提高监测预警和应急快速反应能力,妥善处理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杜绝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故发生。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环境管理体制机制。

开展全县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提高环境执法水平,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影响群众身体健康的环境违法行为。

(二)提高环境监测水平。

组织开展全县水、气、声、生态等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实现国控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全分析;开展连片整治村庄环境质量,市级中心镇、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环境空气质量,水库、镇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等监测;发布环境质量信息。组织开展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在线比对监测,完成环境应急监测。做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考核和环境监测工作质量专项检查相关工作,为环境污染防治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三)强化环境宣传教育和能力建设。

广泛运用报纸、电视、网络、手机报、微博等媒体进行环境保护宣传;围绕“六•五”世界环境日、“四•二二”地球日开展丰富多彩的环境宣传活动。进一步深化全民环境教育,加大党政干部环境教育力度,全力推进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引导社会团体组织参与支持环保工作;开展新闻宣传、政务微博、环保手机报、环境舆情、环境友好型学校、环境友好型社区建设试点,继续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机关、环境友好企业等创建活动生态细胞创建工作。加强环境宣教能力建设,推进环境宣教能力建设达到重庆市三级标准。巩固环境信息能力创建成果,加强环境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与市环保局的信息联动。进一步深化思想、作风、组织、业务和制度五大建设,打造一支素质过硬的环保队伍,提升环保队伍整体形象和素质。

(四)强化督查考核工作机制。

坚持平时督办与定期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督查考核工作。由县督查考核办牵头,有针对性开展环保专项督查活动,确保各项环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城口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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