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增发改投【2015】89号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朱村街道办事处现对 朱村街配套污水管工程进行施工监理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 工程(合同)名称:朱村街配套污水管工程施工监理
二、 招标单位: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朱村街道办事处
联系电话: 020-82711521
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
三、 建设地点: 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
四、 工程概算投资额:12445.23万元 。
五、 资金来源:
六、 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最高限价:
招标内容:项目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
管线18.66级d500米,II钢筋混凝土管3110级d800管7537级d1000管2088级d1350管2359座、顶管工作井49座。
261.34万元(最终价格以增城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为准)。
七、 公告发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5年10月19日至 2015 年10 月 23 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及购买招标文件开始日期(含本日):2015年10 月26日
及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日期(含本日):2015年10 月30日
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报名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6:30 (节假日除外)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增城区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3栋108)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经评审有效的 投 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九、 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被授权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核对);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核对);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核对);
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5、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
十、 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月1市政公用工程、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及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资料均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
6、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投标申请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按要求提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以证明投标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项目负责人无行贿记录。《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可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但有效期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内,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如投标人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开具查询证明,可登录区检察院网站(http://www.zcsrmjcy.gov.cn)查阅办事流程,具体接受查询部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综合预防科,办公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教育路10号,咨询电话:020-32853387(上午)、020-32855763(下午)。
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受理部门: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
电话:020- 82639502
十五、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朱村街配套污水管工程施工监理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