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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生态市建设“十二五”规划

发布时间:2012-10-30 10:01:0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前  言

  建设生态市是莆田市委、市政府立足市情,把握规律,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2004年12月,市政府印发了《莆田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纲要》,提出生态市建设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和保障措施。
  “十二五”时期,是莆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跨越发展、建设宜居港城的关键时期。2011年1月,莆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的《莆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至“十二五”末,“生态市建设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经济发展、人口布局和资源环境承载力更趋协调,基本建成生态效益型经济体系,基本建成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达到‘较宜居城市’标准”的发展目标。编制实施生态市建设新的五年规划,持续推进和加强生态市建设,提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促进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为率先建成“两型”社会、全面建成生态市、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建设生态市是系统推进、整体协调的大工程。为保证生态市建设的顺利推进,市政府决定编制《莆田生态市建设“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是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进行的。
  本《规划》遵循国家和省有关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法规,以《福建生态省建设“十二五”规划》、《莆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莆田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纲要》为编制依据,按照国家环保部关于生态市建设的有关要求和《莆田市开展创建国家级生态市工作实施意见》,根据莆田特点,从实际出发开展《规划》编制工作。《规划》进一步明确“十二五”时期加快生态市建设的目标、任务、重点和措施,与《莆田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和《宜居莆田建设规划纲要》等专项规划相衔接,是引导和推进生态市建设的行动指南,是编制县区(管委会)、行业、部门生态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以2010年为基准年,规划期限为2011年—2015年。

第一章  发展现状与环境

  “十一五”莆田生态市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为“十二五”创建国家级生态市奠定了良好基础。“十二五”莆田生态市建设总体面临着较好的形势。
  一、建设成效
  “十一五”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实施《莆田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纲要》(莆政综[2004] 185号),围绕生态市建设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推进协调发展的生态效益型经济体系、永续利用的资源保障体系、自然和谐的城镇人居环境体系、良性循环的农村生态环境体系、稳定可靠的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和先进高效的科教支持与管理决策体系等“六大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污染物减排等约束性指标,组织实施重大生态工程,生态市建设稳步推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生态市建设指标总体完成较好
  2007年12月,国家环保部以环发[2007]195号文件印发《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修订稿)》,提出生态市建设指标体系。至2010年,19项指标中,除了我市没有第5项“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验收的比例”和第18项“采暖地区集中供热普及率”指标外,其余17项指标中,已达到或一直控制在指标值内的有12项,尤其是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已达到100%、森林覆盖率已达到58%,均超规定值;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标完成95.8%,今年将突破万元,超过指标值。这为“十二五”期间创建国家级生态市奠定了扎实的基础(指标体系及完成情况见表一)。

  (二)生态效益型经济发展规模壮大
  生态农业不断发展。至2010年,全市累计通过认证的农业“三品”达75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41个、绿色食品产品33个、有机食品1个;种植业认定生产基地面积4.13万亩。制定了莆田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及禁建区划定方案,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控制畜禽养殖污染。生态农业模式得到了大力推广,新增农村户用沼气池2.2万口,农业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生态效益型工业成效明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污染物产生量大幅下降,促进了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加快了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至2010年,福建太平洋电力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持续开展木兰溪、萩芦溪干支流沿岸企业违法排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重点流域范围内工业污染防治工作得到加强。“十一五”期间,全市共削减COD6511吨、SO21.59万吨,均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减排任务。节能降耗取得新成效,至2010年,全市万元GDP能耗从2005年的0.76吨标准煤下降到0.644吨标准煤,万元GDP能耗降低率为15.3%。全国第二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目标先后实现,全市用水总量得到有效控制,万元GDP用水量由255m3降到200 m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由92 m3降到80 m3;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42.3%;城区污水处理率达73.6%。生态旅游加快发展。新增了一批高品位、有特色的旅游区(点),从单一观光型旅游向生态观光、休闲度假复合型旅游的转轨变型。随着《妈祖信俗》世界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成功,提升了湄洲岛景区旅游产品品位;莆田工艺美术城建成了国家4A级景区;建设了菜溪岩省级风景名胜区、九鲤湖东方寨景区;九龙谷国家森林公园列为国家级农业旅游示范点、雪津啤酒厂进入国家级工业旅游示范点;新增3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维护建设了无尘塔、九座寺、仙游文庙、龙华寺、仙门寺、蔡襄陵园、夹祭草堂等一批名胜古迹,扩建了石梯寺景区、九龙谷、大蜚山、瑞云山、望江山等8个森林公园。
  (三)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
  森林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方面。扎实推进林业生态工程和资源培育基地建设,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全面推动非规划林地造林和珍贵树种造林,完成植树造林2.58万公顷,封山育林7276公顷。全市有林地面积由21.93万公顷增加到22.58万公顷;活立木蓄积量从443万立方米增加到817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从56.1%提高到58%。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方面。坚持海陆联动整治海洋污染,在湄洲岛轮渡港区与黄金沙滩、石城渔港、平海渔港和枫慈溪入海口等海域建立“海漂垃圾”整治示范区。莆田近岸海域海水水质总体良好,大部分水质监测指标值达清洁(第一类)或较清洁(第二类)水质标准。设立湄洲岛海岛特别保护区,将十八列岛中的大麦屿、东沙屿、横沙屿、白屿和虎狮列岛中的赤屿山、小碇屿等6个无居民海岛列入典型无居民岛特别保护区。实施海洋生态修复工程,在沿海滩涂湿地新植红树林1092亩;在南日小麦屿海域建设第一座人工鱼礁。实施“海盾”、“护渔”、“打击非法采砂”、“违规倾废”等专项执法行动,打击各类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行为,维护海洋生态安全。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方面。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及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安排各类用地,保障土地资源持续利用。重新编制了《莆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福建省莆田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建立了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为主要依据的用地审批新制度。切实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宏观调控,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和“青山挂白”治理工作有效推进。到2010年末,全市耕地得到严格保护,建设用地得到有效保障,耕地占补平衡得到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明显提高;矿山环境污染及生态恶化的状况基本得到控制,闭坑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率达50%以上,基本消灭所有禁采区内的“青山挂白”现象,圆满完成“十一五”生态市建设相关指标。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方面。至2010年,全市水利工程年供水量15.74亿m3。全市灌溉总面积89.72万亩,其中有效灌溉面积52.79万亩。饮水安全工程高效推进,平海湾跨海供水工程按时“引水上岛、供水入户”;顺利实现村村通、户户用的建设目标,解决农村饮水安全人口170.59万人;金钟水利枢纽引水配套工程开工建设。至2010年底,除海岛村外,乡镇、村供水普及率均达100%,提前三年完成水利部确定的农村安全饮水目标。金钟水利枢纽工程下闸蓄水,成为我省“十一五”期间水利行业实施的唯一一座大型水库工程。全市现有蓄水工程总库容达75824万m3,多年平均可供水量91609万m3。
  (四)城镇人居环境显著改善
  生态园林不断美化。全力打造“城在林中、林中有城、城中有水”的新型城市绿色空间,以“荔之林、花之海、水之碧、岛之语、园之美、山之秀、城之韵”进行定位,创建“绿色城市”。至201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从33.1%提高到37.9%,绿化覆盖率从36.1%提高到43.1%,人均公共绿地从6.5平方米增加到11.5平方米。城市环保基础设施日益完善。先后完成闽中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仙游县城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荔城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工程,秀屿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工程,港城新区污水处理厂,仙游枫亭污水处理厂和湄洲岛污水处理厂工程;所有县(区)基本建成一座以上污水处理厂,全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由2005年的8万吨/日提高到2010年的24.5万吨/日。建成莆田垃圾焚烧发电厂,日消纳生活垃圾600吨;建成仙游县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扩建莆田市大湖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不断提高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持续完善城市供气系统,扩大清洁能源供应能力和使用范围。污水处理率达到80%,位列全省前4名。
  (五)农村生态环境建设不断推进
  农村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得到加强。深入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至2010年底共有46个乡镇、6个街道办的860个村(居)纳入了农村家园清洁行动范围,占全市农村的93.1%。扎实开展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加大科技推广力度,推进控污新技术的广泛应用。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病虫综合防治技术,提高生物农药使用和物理措施治虫的比例。积极引进、示范控释肥等农业新技术,加强循环农业技术的研究、示范和推介,逐步把全市农业引向循环经济发展轨道;认真做好农村改厕、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农村能源结构得到优化。加快农村沼气工程建设力度。到2010年底,全市建成农村户用沼气池3.65万户(口),年可产沼气约2490万m3,折合相当于1.78万吨标煤,可满足5.25万农户全年生活用能,占全市72.6万农户的7.2%,沼气建设使我市农村能源结构产生了一定的“气化”结构性变化。重点流域环境整治持续深化。综合整治北洋水系30.28 公里,荔园大道内围基本实现了“河畅水清岸绿、造福兴化人民”的目标。开展流域水土保持工作,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9.5万亩;实施东圳库区水土保持试点工程,库区水土流失率降低10%。大力开展木兰溪、萩芦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取缔、搬迁、整治了一批污染地表水和饮用水源的工业污染源和畜禽养殖场。水源保护工作从整治拆除排污口向水源保护区全封闭管理推进,向农村全面延伸,完成19个建制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并经省政府批准实施,全面推进水源保护规范化管理。
  (六)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建成
  洪涝干旱灾害防御工程方面。成功防抗了10场暴雨洪水、18次台风的袭击或影响,库、堤、闸安全度汛,群众生命安全得到保障。成功抵御了2006年沿海地区发生的严重旱情,有效保障了人饮和工农业用水需求。林业生态防护工程方面。全市所有乡(镇)列入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范畴,沿海20个乡(镇)森林覆盖率从24.6%提高到26.7%,280多公里陆地海岸线绿色屏障进一步巩固提高。筹建了仙游木兰溪源头省级自然保护区,加强了莆田老鹰尖省级自然保护区和57个保护小区建设。在木兰溪、萩芦溪和主要饮水库区一重山上营造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8446公顷。绿色通道和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全面推进,获得全国绿化模范县(区)1个、全省绿色模范县(区)1个、全省绿化模范单位6个。灾害性天气预报工程方面。建成了50个自动气象站,站网格距约10公里,形成了布局合理、点面结合,较高时空密度的地面气象监测网。开展了数值天气预报解释应用为基础的天气预报业务系统,初步建立了灾害性天气短时、临近的精细化预报业务。初步建成了莆田市气象综合数据库。海洋灾害防治工程方面。建立健全了以各县(区)行政负责人为核心的海洋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和海洋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初步建成了各项海洋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等信息发布服务网络,积极应对各项海洋灾害。成立了莆田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加大对莆田三湾的海洋环境和水产品质量的监测。建设水产养殖疾病控制体系,建立市级实验室1个,县级实验室4个,病害测报点27个。地震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社会,不断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和地震紧急救援三大体系建设,防震减灾综合能力明显提升。农畜产品疫病防治工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进一步加强,每年制定出台《莆田市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开展两次全市动物疫病集中免疫、集中监测,确保全市动物疫情稳定。建立了莆田市农业检验监测中心,被纳入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七)科教支持与管理决策体系得到完善
  环境监管水平有所提升。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开展了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先后投入700多万元,建成4个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站、1个水环境质量自动站、30家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形成了水、气自动监控和110联动群众环保投诉受理系统为一体的环境监控指挥中心,提高了环境监管水平和联动能力。开展污染源普查、土壤环境质量普查和湖库富营养化调查以及相关课题研究等工作,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保障。
  二、存在问题
  “十一五”生态市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生态市建设与国家生态市标准和人民群众的期待尚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流域性、区域性污染仍然突出,环境质量不容乐观。木兰溪和萩芦溪流域水质功能达标率偏低,东圳水库和外度水库等饮用水源水质处于富营养化状态,城市内河水环境发黑变臭。中心城区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加,城市区域环境噪声、交通干线噪声和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呈上升趋势。城市污染逐步向农村转移,农村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二是森林生态系统脆弱,虽然我市有较高的森林覆盖率,但林分结构不合理,经济林偏高,特别是桉树速丰林快速发展,已给生态系统造成一定的破坏。三是生态市建设部分指标与要求差距较大,主要有第三产业占GDP比例、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工业用水重复率、地表水和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等指标有较大差距。四是宣传不到位。各级各相关部门对建设生态市的思想认识不足,缺乏组织构架,没有制定年度计划,创建工作缺乏系统性和有效性;经常性的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没有做到位,广大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仍然较差,参与创建生态市的积极性不大。五是创建80%国家级生态县(区)、80%国家级生态乡镇和80%市(地)级以上生态村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至2010年,我市仅完成创建1个国家级生态乡镇、8个省级生态乡镇、16个市(地)级以上生态村,距离目标任务差距较大。中心城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尚未启动。六是产业结构不尽合理。三产比重偏低,城市化水平偏低;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环保投入严重不足。七是节能减排任务艰巨,压力较大。八是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恢复与保护不力,破坏与保护并进,在局部地方,保护跟不上破坏。受保护地区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偏低。九是维护生态安全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还不适应要求,应对能力不足。
  三、面临形势
  “十二五”时期,莆田市生态市建设面临的形势是机遇与挑战并存。
  (一)面临机遇
  一是加快建设“两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已成为国家重大决策,总体上有利于我市加快生态市建设。党的十七大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并将其作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加快构建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国家势必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规划、政策和资金支持,将为我市生态市建设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二是海西发展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后政策效应日益强化,有利于我市加快生态市建设,提升生态发展优势。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明确了海西的战略定位,要求福建进一步发挥比较优势,着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这为我市加快生态市建设创造了有利契机。三是市委、市政府将建设滨海宜居城市作为“十二五”的工作重点,有利于组织各方面力量加快生态市建设。“十二五”时期,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实施“以港兴市、工业强市”发展战略,奋力追赶、持续提升,推动湄洲湾港口城市蓬勃崛起的关键时期。市第六次党代会提出“加快建设环境优美、绿色生态的宜居港城”的新要求。这对莆田市新时期的生态建设提出高标准要求,为生态市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空间。四是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不断增强,为生态市建设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舆论宣传力度不断加大,各界环保人士更加自觉主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绿色、低碳、生态、环保理念深入人心,公众环境健康要求和生态意识日益增强,社会各界逐步形成了参与生态市建设的政治和社会需求,为生态市建设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氛围。
  (二)面临的挑战
  一是市委、市政府提出“跨越发展、宜居港城”的发展目标,要求抓住难得历史机遇,推动莆田经济社会发展迈上新台阶。在能源资源短缺、环境容量较小、节能减排压力大的形势下,如何推动莆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促进生态良性循环将成为生态市建设面临的重大挑战。二是减排空间有限。莆田市工业总量小,减排基数较小,与“十二五”期间加快临港重工业发展相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需求缺口较大,矛盾突出。三是我市作为主体功能区的重点开发区域,“十二五”期间将大规模开发建设湄洲湾北岸及全面启动兴化湾南岸规划建设,承担着加快发展的重任,依托港口优势临港产业将进入加速集聚发展的新阶段,一批重大项目特别是临港重化工业项目将陆续布局建设,如何妥善处理加快经济发展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防范环境风险,将成为生态市建设面临的重大问题。四是我市北部生态经济区是莆田良好生态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实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推动山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缩小与沿海地区发展的差距,将是生态市建设需要破解的重大难题。五是统筹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有效缩小城乡发展差距是“十二五”时期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跨越发展需要着力推进的一项重要工作,如何在推进城镇化、工业化过程中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加强农村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营造和谐宜居的城乡人居环境,也是生态市建设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  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莆田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纲要》,加快生态市建设步伐,促进形成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产业结构、发展方式和消费模式,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确立的“跨越发展、宜居港城”的奋斗目标,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立足点,坚定不移地实施“以港兴市,工业强市”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生态市创建步伐,正确处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资源利用、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发挥科技引领作用,积极推广低碳技术,大力发展以低碳为特征的循环经济、绿色经济,全面推进节能减排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有效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保障生态安全,增强莆田生态发展优势,提升生态文明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生态环保家园,为建成滨海宜居城市奠定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在保护中加快发展,在发展中加强保护。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努力把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实现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相协调,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和谐,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在统筹协调中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转变方式、优化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进一步形成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和三次产业协同带动的新格局,将主要依赖消耗环境的发展模式转变为依托科技进步的发展模式,大力发展生态效益型经济,促进经济、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全面提升全市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我市的环境实际,充分体现环境污染特征的区域性差异,强化环境保护措施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落实《福建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按照《莆田市生态功能区划》的要求,实行差别化的开发和保护策略,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要生态功能区等保护,着力提高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良性循环,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支撑。
  ——统筹兼顾,同步改善。充分利用我市良好的自然环境条件,统筹城乡环境问题的差异性和改善环境质量的同步性,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逐步实现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积极开展生态城市、生态村镇、生态社区等创建工作,构建人口、卫生、教育、就业、公共安全等人居环境体系,保障人民生产和生活舒适安全,打造具有莆田特色的人居环境品牌,促进社会和谐。
  三、建设目标
  充分发挥莆田区域经济特色和生态环境优势,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立起以先进适用技术和高新技术为支撑,以绿色产业和清洁生产为重点,具有较强科技创新和国内外市场竞争能力的生态经济体系。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成效显著,2015年获得国家级生态市的命名,建成“较宜居城市”,争取获得联合国人居环境奖,成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环境质量保持先进水平。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和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机动车尾气污染基本得到治理,空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分别达到功能区标准。
  ——绿色产业强市明显展现。经济结构明显优化,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的生态效益型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基本确立,基本实现农业生产生态化、工业生产清洁化、第三产业优质化,省政府下达的“十二五”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指标全面完成,低碳技术得到推广应用,清洁生产审核在工业企业中普遍实行,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25%,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
  ——生态安全保障坚实完善。“四绿”工程扎实推进,“森林莆田”建设成效显著,森林蓄积量达883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59.8%,森林固碳、涵养水源等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明显增强;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达17%以上。自然资源得到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防灾减灾体系健全完善。
  ——城乡生态环境优美宜居。生态示范创建取得重大进展,到2014年,各县(区)完成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区),全市80%的乡镇完成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全市80%的行政村完成创建市(地)级以上生态村,全面达到创建国家级生态市的指标要求。至2015年,城镇供水、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与绿色系统更加完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90%以上;工业用水重复率80%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和声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5%以上;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5%以上;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2m2以上。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成效显著,农村饮用水源得到有效保护,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的优美环境基本形成。
  ——生态文明理念深入民心。生态文明教育不断加强,生态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生态文化广泛普及,干部综合考评机制、生态补偿机制、资源开发利用市场化机制及相关政策法规体系日趋完善,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普遍增强,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达90%以上,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基本形成,生态环境保护成为全市人民的自觉行动。

第三章  功能分区

  根据莆田市自然地理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结合土地利用与行政区划现状,考虑未来发展需要,按照产业发展空间布局和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进一步将我市国土空间分为若干个生态功能区,作为制定区域规划、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与建设项目布局的主要依据。在加快湄洲湾港口城市跨越发展、科学发展中,充分考虑生态功能划分和生态环境容量,实现可持续发展,努力追求“自然资源永续利用、区域经济特色发展、生态功能不断完善、生态景观更加优美”的目标。
  一、产业空间布局
  莆田陆域总面积4119平方公里,海域面积1.1多万平方公里,地形从西北戴云山脉向东南沿海延伸,常年风向为东北风。西北部多为海拔600-1500米的山区;中部为广阔的兴化平原和东西乡平原;东南部多为海拔50米以下的沿海岛屿和丘陵台地。境域山地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5%,平原盆地占20.6%,沿海丘陵台地占34.4%。莆田东南部的沿海丘陵台地濒临湄洲湾,位于我市常年东北风向的下方向,是构筑临港重化工业的理想之地;中部平原盆地,依山面海,莆田境内主要河流木兰溪横贯其间,风和日丽,人居环境优越,是莆田现有人口的聚集地和经济、政治中心,也是今后较为理想的居住地和第三产业发展用地。西北部山区山高林深,雨水充沛,风光旖旎,适宜于生态农业、观光农业及旅游业的发展。按照资源禀赋理论和比较利益原则,《莆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未来莆田将形成东南部沿海地区强劲的临港重化工业,中部木兰溪两岸繁荣的第三产业和轻加工业,北部山区优美的生态观光农业的三次产业空间布局。
  二、主体功能区划
  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按开发方式将国土空间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按层级,分为国家级、省级两个层面。按照《福建省主体功能区规划(2010--2020年)》,莆田市辖区及仙游县的枫亭、郊尾等发展潜力较大的建制镇为重点开发区域,山区大部分乡镇为限制开发区域(农产品主产区);列入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莆田市老鹰尖自然保护区,列入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的湄洲岛风景名胜区、凤凰山风景名胜区、九鲤湖风景名胜区、菜溪岩风景名胜区,列入省级以上森林公园的瑞云山森林公园、仙游大蜚山森林公园、壶公山森林公园、夹祭草堂森林公园、天马山森林公园、尖山寨森林公园和望江山森林公园,为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
  根据主体功能区体现的国土空间非均衡开发的理念,莆田东南部濒临湄洲湾的丘陵台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经济和人口集聚条件较好,将是莆田今后重点开发区域;中部平原盆地,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将是莆田今后的优化开发区域;西北部山区是木兰溪、九仙溪的源头和金钟水库、东圳水库及今后即将建设的萩芦溪流域中型水库的集雨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弱、大规模集聚经济和人口条件不够好,将是莆田今后的限制开发区域;而湄洲岛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省级森林公园、自然文化保护区,将是莆田今后的禁止开发区域。
  按照莆田市三次产业空间布局,在统筹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优势、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等因素,“十二五”时期,将奋力打造“一核两翼三基地”的发展格局。“一核”即把湄洲湾北岸作为湄洲湾港口城市建设的核心区域,按照国家级开发区的规范标准,集中力量全面开发,成为带动海峡西岸中部地区跨越发展的强大增长极。“两翼”即把包括涵江、荔城、秀屿的环兴化湾南岸区域作为湄洲湾港口城市建设的东北翼。全面启动兴化湾南岸规划建设,努力打造成为带动莆田经济腾飞的新增长极;把以仙游经济开发区为中心的枫亭—灵川城镇产业发展区作为湄洲湾港口城市建设的西南翼,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进程,促进仙游经济蓄势崛起,成为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跨越发展的新兴增长极。“三基地”即把主城区“一心三片”(生态绿心、城厢片区、荔城片区、涵江片区)区域作为湄洲湾港口城市建设的产业服务基地,打造成为海峡西岸中部地区重要的物流、人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现代商务集聚区;把妈祖城及平海湾片区作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湄洲岛的拓展区域,打造成为具有鲜明妈祖特色的文化旅游基地;把北部山地生态经济区作为湄洲湾港口城市建设的绿色生态观光基地,努力打造成为湄洲湾港口城市的“后花园”。
  三、生态功能区划
  生态功能区划是制定区域规划、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与建设项目布局的主要依据。按照莆田市三次产业空间布局、主体功能区规划和湄洲湾港口城市“一核两翼三基地”的发展格局,我市未来的区域生态功能区划将形成莆田市辖区17片生态功能区划和仙游县12片生态功能区划。
  (一)市辖区生态功能区划
  1、莆田北部山区重要陆域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小区
  范围:大洋乡,面积119平方公里
  主导功能:生物多样性保护
  辅助功能:水源涵养、农业生态环境
  生态保育和建设方向重点:防止永兴岩、瑞云山等旅游资源开发中产生的环境负面影响,对旅游资源进行整体规划和综合开发,发展生态自然观光旅游,防止造成植被的破坏和旅游带来的环境污染,特别是加强对老鹰尖省级自然保护区和瑞云山省级森林公园的中亚热带雨林珍稀动植物的保护,维护其良好的生态系统。
  2、莆田中北部山区重要水系水源涵养和农业生态功能小区
  范围:庄边镇、白沙镇、新县镇,面积375平方公里
  主导功能:水源涵养
  辅助功能:农业生态环境
  生态保育和建设方向重点:加强萩芦溪河源的水源保护工作,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源的涵养环境及其集水区以及其他小型水库的生态保育工作。区内严禁建设污染型工业项目,生态型项目要坚持“边开发边保护”的原则,禁止一切对水源保护不利的开发行为。大力营造中低山涵养水源生态公益林,做好水源涵养、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发展立体生态农业模式的生态经济格局。
  3、莆田中西部山区重要饮用水源和农业生态功能小区
  范围:常太镇、西天尾镇北部地区,面积223平方公里
  主导功能:饮用水源保护
  辅助功能:农业生态环境、旅游生态环境、水土保持
  生态保育和建设方向重点:按饮用水要求保育水库及其集水区,把集水区范围的林地划为生态公益林和生态旅游景观建设加以保护,扩大有林地面积,改善树种结构,提高集水区的水源涵养能力。建设和恢复小型库区草、灌、林植被生态系统。建设生态农业,发展无公害绿色食品等。
  4、莆田中东部山区农业生态功能小区
  范围:萩芦镇,面积86平方公里
  主导功能:农业生态环境
  辅助功能:水源涵养、旅游生态环境
  生态保育和建设方向重点:发展生态农业,重点抓好名优枇杷、龙眼生态果园基地建设,扩大特色水果种植,合理利用化肥、农药,推广有机肥、生物肥;建设生态农业,发展无公害绿色食品。
  5、莆田中部水土流失重点监控生态功能小区
  范围:华亭镇北部山区、凤凰山街道办事处北部山区、龙桥街道办事处北部山区、西天尾镇中部山区、梧塘镇北部山区、江口镇北部山区,面积171平方公里
  主导功能:水土流失重点监控
  辅助功能:农业生态、旅游生态环境
  生态保育和建设方向重点:加强水土流失区的治理;把木兰溪流域和城市边缘一重山脊划归生态公益林和景观建设加以保护,防止破坏和森林火灾,加强各种水源涵养林的建设和保护,禁止在流域沿岸及城市视域景观山体两侧开山采石,对采矿、采石造成的水土流失和裸露山体限期实施植被恢复,对矿产资源实行统一规划开采管理,并及时复垦还绿。提高果园开发标准,建立“三保”果园,防止产生新的水土流失,并对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果园逐步实行退果还草还林,恢复生态环境。
  6、莆田中部农业生态功能小区
  范围:华亭镇中部、新度镇、黄石镇、拱辰街道办事处、白塘镇大部、三江口镇东南部、江口镇东南部,面积205平方公里
  主导功能:农业生态环境
  辅助功能:污染物消纳、集镇生态
  生态保育和建设方向重点:加强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治理农村面源污染,尤其是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发展优质高效的生态农业,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的使用量,推广有机肥,特别是大面积的无公害食品和绿色食品生产、加工。按规划开展集镇和工业园区建设,做好工业污染治理和城镇垃圾的无害化处理以及城镇生活污水的处理工作,防止污染环境。
  7、莆田中部城镇与工业环境生态功能小区
  范围:笏石镇,面积68平方公里
  主导功能:城镇生态环境
  辅助功能:农业生态环境
  生态保育和建设方向重点:按城镇总体规划进行建设,合理布局居住、商业、工业、交通用地,完善各种基础设施,加大绿化面积,为建设新型生态城镇打下基础。加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污水处理厂,防止污染环境;加强大气污染重点监控。
  8、莆田西部低山水源保护生态功能小区
  范围:华亭镇南部山区、灵川镇与东海镇北部山区(以高速公路为界),新度镇西部山区,面积132平方公里
  主导功能:水源保护
  辅助功能:农业生态、旅游生态环境
  生态保育和建设方向重点:加强对森林资源的管护,防止破坏和森林火灾,加强各种水源涵养林和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建设,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做好小型水库的保育工作,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9、莆田城市生态功能小区
  范围:莆田中部即龙桥、霞林、凤凰山、拱辰、镇海、涵东、涵西7个街道办事处和新度、黄石、国欢镇、西天尾南部、梧塘镇南部、白塘镇北部、三江口镇北部、江口镇中部,面积149平方公里
  主导功能:城市生态环境
  生态保育和建设方向重点:加快实施木兰溪南岸荔城新区建设,启动木兰溪北岸城厢片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程,继续实施涵江片区东拓西联工程,建设木兰溪濑溪桥至宁海桥段的活力岸线,促进以木兰溪为中心的莆田主城区的尽快形成。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发展生态效益型工业,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加强污染源监控,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进一步加大城市污水、垃圾集中处理力度。
  10、莆田东南部农业与防风固沙生态功能小区
  范围:北高镇、埭头镇、平海镇,271平方公里
  主导功能:港口、工业和农业生态环境
  辅助功能:防风固沙
  生态保育和建设方向重点:积极发展旱地生态农业,发展无公害、绿色食品,减少农业自身污染。对沿海防护林网进行重点监护,对林网断带进行植树造林,完善防风固沙林网和护岸林网建设,防止滨海风沙危害和石漠化的发展。严格按照矿山开采规划进行开采,加快东山、坑园、美兰等采石场的生态恢复工作,防止水土流失。
  11、莆田西南部工业生态功能小区
  范围:东海、灵川南部台地(以高速公路为界)、东庄镇、月塘乡、忠门镇、东埔镇、山亭镇、东峤镇,面积337平方公里
  主导功能:工业生态
  辅助功能:防风固沙、集镇生态、围垦养殖
  生态保育和建设方向重点:加强工业污染防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加快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强湄洲湾火电厂周围大气污染监控工作,落实湄洲湾煤炭中转基地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周边居民居住环境安全。按规划建设集镇区并配套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厂,与工业区保持一定的安全防护距离。加强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及灵川太湖、东海东沙红树林的营造和保护,提高防风固沙能力。
  12、莆田湄洲岛旅游环境生态功能小区
  范围:湄洲岛,面积14.21平方公里
  主导功能:旅游生态环境
  辅助功能:风沙与石漠化防治
  生态保育和建设方向重点:加强湄洲岛海岛生态环境、景观资源和历史遗迹等旅游景观的保护和建设,同时防止旅游业带来的污染。完善防风固沙林网和护岸林网,防止风沙、石漠化的发生。
  13、莆田南日岛风沙与石漠化防治生态功能小区
  范围:南日镇,面积58平方公里
  主导功能:风沙与石漠化防治
  辅助功能:滨海旅游、围垦养殖
  生态保育和建设方向重点:恢复矿区生态,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特别是护岸林、护堤林网建设,有效控制滨海风沙和石漠化的发展,保护和建设海岸带沙滩和林带的旅游生态环境。
  14、莆田兴化湾滩涂浅海养殖与污染物消纳生态功能小区
  范围:兴化湾莆田海域
  主导功能:港口、临港工业和滩涂浅海养殖
  辅助功能:港口生态环境、污染物消纳
  生态保育和建设方向重点:加强水产养殖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滩涂湿地,调控养殖规模,维护生态平衡,防止养殖污染。保护海域水产资源,严格控制不合理的捕捞方式,认真执行休渔期制度,促进资源恢复。严格控制木兰溪及萩芦溪等河流污染物排放数量,重点做好河口带海域水质监测,防止赤潮的发生,维护海区良好生态环境。
  15、莆田平海湾滩涂浅海养殖生态功能小区
  范围:山亭镇蒋山、平海连线之西北
  主导功能:滩涂浅海养殖生态环境
  辅助功能:工业用水
  生态保育和建设方向重点:利用滩涂和浅海生态环境重点开展高新技术支持的新水产养殖模式,合理布局养殖品种和密度,防止养殖自身污染;加强沿岸工业、农业和生活污染源的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各类污染物和固体废物直接排入平海湾,保护生态环境。
  16、莆田海洋渔业水域生态功能小区
  范围:兴化湾口、平海湾口、湄洲湾口以外海域
  主导功能:海洋渔业生态环境
  辅助功能:航运
  生态保育和建设方向重点:保护海域水产资源、严格控制不合理的捕捞方式,认真执行休渔期制度、促进资源恢复。调整养殖规模,合理布局养殖品种和密度,科学投放饵料,防止养殖自身污染。开展放养增殖试验,恢复渔业资源再生能力。
  17、莆田湄洲湾港口环境与污染物消纳生态功能区
  范围:泉港区塘头与东埔镇山柄村连线以内海区
  主导功能:港口环境、污染物消纳
  辅助功能:水产养殖
  生态保育和建设方向重点:加强港区建设,确保航道安全畅通和锚地的正常使用。加强船舶的污染治理,防止船舶压舱含油污水及固体废弃物直接排海及船舶的溢油事故。加强港区水环境的重点监护工作,严格控制各排污口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数量,及时清理内湾滩涂水产养殖,保证港口建设需要。
  (二)仙游县生态功能区划
  1、仙游北部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小区
  范围: 石苍、游洋北部山区,面积202平方公里
  主导功能:野生动植物栖息、繁育环境和水源涵养。
  辅助功能:水土流失治理、旅游生态环境 
  生态保育和建设方向重点:对整个小区进行封山育林,在小区内遏制乱砍、滥伐森林资源,禁止捕猎野生动物,增加有林地面积,提高森林覆盖率,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对水库和集水区水源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护,做好水源保护和涵养。
  2、仙游县北部山区水源涵养和生态保护(恢复)生态功能小区
  范围:石苍、游洋等乡镇,面积326平方公里
  主导功能:水源涵养和水土流失治理
  辅助功能:旅游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保护
  生态保育和建设方向重点:做好各个水库的水源涵养工作特别是金钟水库及其集水区,应按饮用水要求保育,同时应把集水区的所有林地都划为生态公益林进行管理,禁止任何引起污染的工业开发行为。做好各采矿场的生态恢复,并做好由采矿场和植被破坏引发的水土流失治理工作。
  3、仙游西北部木兰溪源头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小区
  范围:西苑乡、社硎乡南部,面积215平方公里
  主导功能:水源涵养和生态示范乡建设
  辅助功能:水土流失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
  生态保育和建设方向重点:对木兰溪干流及支流源头水域及塘西水库、程头隔水库、大济溪水库应加强水源涵养和保护,在其集水区内做好生活废水处理,严禁污染性质的工业企业在此落户。继续做好西苑乡的生态示范乡建设,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业产业,在生态恢复与优化方面多作工作。
  4、仙游东北部钟山高山农业生态和旅游环境生态功能小区
  范围:钟山镇全境,面积:128平方公里
  主导功能:高山农业生态环境和旅游生态环境
  辅助功能:城镇生态环境、水源涵养和水土流失治理
  生态保育和建设方向重点:发展优质、高效的高山生态农业,高起点、多方引资按规划做好九鲤湖及麦斜岩风景区的旅游生态资源的开发利用,并建设好两个旅游区的景观通道,使二者成为通达方便,旅游线路、背景景观优美的整体。做好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防止因旅游开发带来的污染。
  5、仙游中西部特色农业生态功能小区
  范围:度尾、大济、龙华、书峰等乡镇,面积349平方公里
  主导功能:特色生态农业和水土流失治理
  辅助功能:城镇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水源涵养
  生态保育和建设方向重点:继续发展高效、优质的特色生态农业,特别是无公害、无污染的绿色水果、食用茵和有机食品的生产加工。继续封山育林,控制机砖和采石业的发展,采取有效手段治理水土流失。
  6、仙游榜头小城镇与工业环境生态和污染物消纳生态功能小区
  范围:榜头镇,面积134.5平方公里
  主导功能:城镇生态环境和污染物消纳
  辅助功能:水源涵养、水土流失治理
  生态保育和建设方向重点:有规划、有步骤地建设生态城镇,加强对本区铜雕等重污染行业污染的监控,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木兰溪干流及支流水污染治理和控制。
  7、仙游中心城镇与工业环境生态和污染物消纳生态功能小区
  范围:  鲤城街道办事处、鲤南镇及大蜚山森林公园,面积38 平方公里
  主导功能: 城镇生态环境和污染物消纳
  辅助功能: 旅游生态环境、农业生态环境
  生态保育和建设方向重点:环境污染治理和监控,重点整治区内排污的泉山渠防止二次污染。有规划、有步骤地建设鲤南生态工业园区和鲤南镇及鲤城街道办事处生态城镇。
  8、仙游南部赖店、盖尾城镇与工业环境生态和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小区
  范围: 赖店镇北部和盖尾镇全境,面积113.2 平方公里
  主导功能:城镇生态环境和水土流失治理
  辅助功能:农业生态环境、水源涵养
  生态保育和建设方向重点:加强赖店、盖尾的生态城镇建设,做好赖店涂山工业园区的规划和建设,本区的污染控制和治理。做好水土流失治理工作。
  9、仙游县古洋及东溪水库饮用水源生态功能小区
  范围:古洋水库、东溪水库及其集水区,面积52.2平方公里
  主导功能:饮用水源和水源涵养
  辅助功能:农业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保护
   生态保育和建设方向重点:按饮用水要求保育这两座水库及其集水区,重点解决这些村落居民生活废弃物和农业面源污染的控制问题,把排放量控制在饮用水质要求范围内,禁止会引起污染的开发行为,提高集水区的水源涵养能力。
  10、仙游南部园庄特色农业生态生态功能小区
  范围: 园庄镇南部,面积 82.1 平方公里
  主导功能:特色农业生态环境和水土流失治理
  辅助功能:城镇生态环境、水源涵养
  生态保育和建设方向重点:继续发展大面积无公害食品(茶叶)的生产和加工;植树造林,提高森林覆盖率,采取有效手段治理和控制水土流失。
  11、仙游南部枫亭、郊尾城镇与工业环境生态和防风固沙生态功能小区
  范围: 郊尾镇、枫亭小城镇陆域,面积 143 平方公里
  主导功能:城镇生态环境和防风固沙
  辅助功能:水土流失治理、旅游生态环境
  生态保育和建设方向重点: 对枫亭工业园区按生态功能要求进行整体规划,并按规划建设;郊尾和枫亭的生态城镇建设,治理和控制本区污染,对工业企业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并做好总量控制。完善防风固沙体系,做好沿海海堤维护。  
  12、仙游南部沿海港口环境与滩涂养殖和污染物消纳生态功能小区
  范围:海安、枫亭港区,航道区及枫亭海域
  主导功能:港口港域环境和水产品资源养殖。
  辅助功能:防洪堤维护、污染物消纳
  生态保育和建设方向重点: 防止船舶和港口工业污染对湄洲湾内海养殖的污染和影响,对养殖区须按《仙游县海洋功能区划》要求进行管理,保护水质。

第四章  重点建设领域和主要任务

  围绕构建生态市建设“六大体系”,统筹安排生态市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大力发展生态经济、优化生态环境、繁荣生态文化、增强生态意识,全面推进生态市建设,努力把莆田建设成为具有发达生态产业、优美自然生态环境、完善生态社会支撑体系的滨海宜居城市。
  一、生态经济建设
  以生态理念提升发展三大产业,在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布局中把好资源环境关,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和低碳产业,加快构建低消耗、少排放的绿色低碳产业体系。
  (一)生态农业
  1、 大力开展安全食品生产。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上,巩固提高水果、蔬菜、食用菌和畜牧等传统优势农业,以基地生态化、品种多样化、产品优质化、生产标准化为目标,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抓好30个国家级或省级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到2015年,建设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基地(水果、蔬菜、食用菌、畜牧等)600公顷,“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产品达30个;完成1个国家级、1个省级生态农业试点(示范)县、8个生态农业示范区建设任务,力争新启动1个省级生态农业示范县(区)建设,在木兰溪、萩芦溪流域建设一批生态农业示范村,全市推广“畜禽——沼或肥——农田”等生态模式1万户,生态农业示范县(区)覆盖面积占国土面积的30%以上,试点(示范)县(区)的大部分农产品达到无公害要求,农业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2、大力推广生态农业模式。推广以沼气为纽带、“牧-沼-果”结合、物质多层次循环利用的“丘陵山地综合开发”、“农业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等生态农业开发模式;大力发展以农田为基础的粮经、粮肥轮作模式,优化品种配置和种植结构,推广立体种养、水旱轮作、间作套种、节水灌溉等技术;积极推广水面立体种养和浅海滩涂生态养殖模式,推广鲍藻参生态混养;发挥山地资源优势,根据海拔高度,因地制宜发展多层次垂直分布生态农业的新型山地生态农业模式。
  3、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解决动植物病虫灾害、畜禽水产品药物残留与卫生质量、大宗农产品的农药残留和重金属、硝酸盐污染等问题。扩大农业生态环境质量监控点的覆盖范围。大力开发生物有机肥料加工、生物防治与绿色控害技术,积极研发高效、低毒、无残留的生物农药,引进和引导开发新型药械,提高农药利用率。进一步规范外来物种和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生物释放安全环境影响报告制度。到2015年,建成覆盖全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和产地监测网,完善动植物疫病诊断监测系统、农业有害生物预警和监控体系、动物防疫监督和动物疫苗及其保存运输冷链系统。
    (二)生态效益型工业
  1、加快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转变工业发展方式,继续实施重化工业发展与轻加工业提升并举战略,加快环湄洲湾北岸和兴化湾南岸临港产业带建设,努力构筑海峡西岸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和能源基地。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区域发展、产业转型。严把项目建设的资源消耗关与环境保护关,提高项目资源环境准入门槛,严控高消耗、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积极发展低消耗、高效益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采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管理技术,加强对纺织鞋服、食品加工、工艺美术等传统特色产业的技术改造,提高有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能力。坚决淘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
  2、培育壮大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实施产业创新工程,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与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形成新的产业支撑主体,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新兴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5%以上,到2015年,全市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20%左右。加大节能环保产业的支持力度,完善激励机制,研究开发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大力发展或引进使用高效节能型电机、变压器、脱硫技术与装备、工业固废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及污泥资源化处理、噪声与振动治理技术设备等,组织实施一批节能环保产业化示范工程,培育扶持一批具有莆田特色和优势企业、高新技术设备和产品,打造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节能环保产业集群。充分利用沿海丰富的风能资源,选用国内外先进的风电设备,加强统筹协调,在符合沿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加快推进陆上风电基地建设,确保投产运行。适时推进海上风电场建设。在具备规模化开发、确保电网运行安全与供电质量、满足并网条件的地区集中连片建设风电场。切实加强对风电项目电力出线走廊建设和电源接入点的规划引导,做到共享共用,就近接入,节约建设用地。
  3、加快建设生态工业园区。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全面推进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和环保监管能力建设,明确工业园区产业布局和导向,引导和鼓励园区外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限期完成工业园区规划环评,落实防护距离内的居民搬迁和工业园区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着力推进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所有工业园区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或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完善清污分流系统,实现工业园区废水全收集、全处理以及污染物集中处理达标排放,推动工业园区经济良性发展。新设立工业园区必须同步配套污水处理设施。鼓励工业园区污水处理产业化运作,支持各类经济实体投资建设、运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所有工业园区分期分批实施区内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选择条件相对成熟区域,建设一批循环型园区,鼓励企业开展ISO14001体系认证。
  4、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估验收。加大清洁生产技术推广力度,鼓励企业使用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在化工、电力、造纸、食品、电子、建材等高能耗、高物耗和高污染的行业以及漂染、电镀等重污染企业较为集中区域全面推行清洁生产。鼓励引导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依法对污染物排放超标的企业和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生产及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强制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提高能源利用率和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生态旅游业
  1、绿色生态旅游。依托国家或省级森林公园和山水风景名胜区及其他生态旅游资源,推进九鲤湖、九龙谷、菜溪岩、永兴岩等创国家4A级旅游景区,打造海峡西岸知名的以山水观光为主的生态旅游产品区。整合开发建设大九鲤湖景区,将九鲤湖、九龙谷联为一体,扩大景区体量,形成统一的、合理的旅游线路,并带动麦斜岩、菜溪岩、仙水洋等景区的开发建设。整合闽中司令部和闽中特委遗址、沃柄207团旧址、瑞云山省级森林公园等景点,推进红色文化旅游与绿色生态旅游的结合。
  2、蓝色生态旅游。依托我市湄洲岛、南日岛和三大海湾,建设以湄洲岛为中心的海洋生态旅游区。以湄洲岛为核心,以妈祖城为拓展片区,以妈祖文化为灵魂,有机整合湄洲岛妈祖祖庙、世界妈祖文化展示交流中心、湄屿潮音、鹅尾山神石园、九宝澜黄金沙滩、日纹坑卧佛园、牛头尾休闲渔庄和妈祖城港里妈祖祖祠、莆禧古城、紫霄洞、妈祖文化体育公园等已有或待建的多元特质景区,形成以湄洲岛为核心的妈祖文化旅游区。启动南日岛国际生态康体度假区项目,建设秀屿土海湿地公园,建设平海沙滩休闲度假旅游项目,开发大蚶山观光休闲旅游,在莆田市东部沿海的北高、埭头、平海和南日岛等,初步形成以海为主线,以生态为灵魂,以休闲度假为主体,以康体保健旅游为特色,形成滨海生态旅游度假区。
  (四)现代服务业
  1、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以现代物流业、旅游业、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为龙头,依托信息技术和知识经济的发展,加快建设和完善我市服务业基础设施,注重企业主体和管理人才的培育,努力构建我市多功能现代服务业产业群。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争取达到40%以上,城厢区、荔城区形成以服务业为主的产业结构。服务业内部结构持续优化,新兴服务业比重不断增加,发展活力显著增强,服务业成为我市经济增长的重要新引擎。
  2、大力发展商贸业。扶持培育商贸流通企业做强做大,增加限上企业的数量和比重。加快建设海峡国际商贸城、红星美凯龙、鞋服城、珠宝城、古典家具城等大型商场、专业市场,推进钢贸城、汽贸城、家居建材城等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尽快开工建设。推动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商业特许经营等新型流通业态和现代流通方式,改造提升商贸、餐饮等传统流通业。
  3、着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加大物流项目的招商引资力度,扶持壮大本地物流企业,重点引进大型现代物流企业,提升物流业在三产中的比重。加快建设罗屿矿石物流基地、莆头木材物流基地、盘屿油品物流基地、秀屿LNG物流基地和东吴煤炭物流基地等湄洲湾北岸地区大型“五行”物流基地,众星拱月,交相辉映,联动发展,使之成为辐射海峡两岸的大型铁矿石、油品、煤炭、木材等重要生产资料集散地,形成特色鲜明、优势凸显的湄洲湾北岸临港物流带,适时启动兴化湾南岸临港物流带规划和建设,努力将莆田建设成为区域性物流节点城市和辐射海峡两岸的现代物流中心。
     4、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大力发展报刊服务、出版印刷发行、广播影视、演艺娱乐、文化旅游、文化创意、动漫游戏、文化会展、广告、工艺美术等文化产业。重点建设海西文化创意产业城、仙游工艺创意产业园、海滨动漫影视城等创意产业重点园区建设,打造一批具有莆田风格、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文化创意品牌与龙头企业,促进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形成。
  (五)循环经济
  1、完善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实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建立科学的循环经济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把资源产出、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定期通报,作为政府节能减排工作评价内容。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大力推进节能降耗;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减少废物的产生,实现由末端治理向污染预防和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最大程度实现废物资源化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注重开发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技术与装备,为资源高效利用、循环利用和减少废物排放提供技术保障。
  2、推动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积极推进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重点支持大宗废弃物煤矸石、粉煤灰、石粉、脱硫石膏等应用技术的产业化,发展规模化和产品多元化的利废建材企业。积极推进原材料节约利用,加强化工、建材、轻工、机械等重点行业的节约原材料工作,发展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再制造产品。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加大对废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电子产品的再生利用。推动资源再生利用产业体系建设,整合、改造、规范和提升现有回收体系,以回收企业和集散市场为载体,形成社区回收站点、规范化回收企业和集散市场紧密结合的回收体系。
  3、加快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基地和园区建设。结合工业园区和重点行业环境整治,引导企业进入产业基地、工业园区,推进基地、园区集中供热和能量梯级利用,加快基地、园区废水集中收集、处理、回用和废渣的综合利用设施建设。推进工业园内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力争有2个园区、10家企业列为省级示范。支持华润集团开展兴化湾南岸循环经济产业园的前期工作。
  4、积极开展碳减排。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逐步降低煤炭和石油使用比重,增加天然气、风能等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把推广应用LNG清洁能源作为发展低碳产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提高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使用比例,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改善城市环境,努力将我市建设成为我国东南沿海地区天然气推广示范基地和海峡西岸经济区低碳试点城市。鼓励企业开展节能降耗,降低能源消耗总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制定碳减排工作计划。加大节能降耗投入,鼓励发展低碳产业。
  二、城乡宜居环境建设
  围绕“保护壶山兰水景观,突出荔林水乡特色,建设生态环保家园,打造滨海宜居城市”的总体目标,推进生态城市、生态村镇(街道、社区)、绿色创建工作,构建协调和谐、宜居宜业的人居环境,积极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
  (一)推进生态城市建设
  加快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区)步伐。湄洲岛、北岸、涵江区2012年达到省级生态县(区)创建标准,2013年达到国家级生态县(区)创建标准。仙游县、城厢区、荔城区、秀屿区2013年达到省级生态县(区)创建标准,2014年达到国家级生态县(区)创建标准。
  1、建设城市生态屏障。围绕建设滨海宜居城市的目标,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构建以北部山区块状生态林为主体、南部丘陵点状风景区、自然保护区及沿海防护林为支撑的城市绿色生态屏障,恢复和提升莆田青山绿水风貌,提高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创造自然和谐的城市人居环境。推进北部绿色生态块状保护区建设。加强对大蜚山、瑞云山、夹漈草堂、九龙谷、尖山寨、天马山等城市森林公园的保护;加强对凤凰山、九鲤湖、麦斜岩、菜溪岩、仙水洋、九龙谷、永兴岩、九华山-南少林-紫霄岩等生态休闲景区的保护。推进南部绿色生态点状保护区建设。进一步保护湄洲岛、妈祖城、平海湾等区域的生态环境,规划建设湄洲湾临港产业园与妈祖城、平海湾片区等城市集聚区之间的大型生态隔离防护绿地,切实保护湄洲岛、妈祖城和平海湾环境质量。加快湄洲岛“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基地” 建设,重点建设和保护沿海地区一批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洪水调蓄、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功能保护区。
  2、保护城市生态绿心。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划定北临324国道,南至规划莆田机场北侧,东至白塘湖,西至迎宾大道,面积约65平方公里的区域为城市生态绿心保护范围,按照绿心相关规划要求低强度开发利用,禁止破坏绿心生态环境尤其是妨碍城市行洪安全的建设活动。规划形成“一湖二片七区”的开发利用格局。“一湖”指开发东阳湖,周边布置绿心休闲广场、莆阳书画苑、莆阳名人馆、田园度假村、美食街、酒吧、农家旅馆等。开辟自行车道、休闲步道。开展荔林水乡游。“二片”指由木兰溪将城市绿心分为南北两片。“七区”指生态果林区、特色花卉区、文化创意区、民俗体验区、水乡风情区、传统手工艺展示区、生态农业区等七个特色区。应进一步完善绿心保护利用的相关规划,按照规划要求,合理有序安排各项建设。加快南北洋水系整治和人工湖建设,依托木兰溪、延寿溪和企溪、梧梓河和溪口河、塘头河等河流,建设楔形生态廊道,提升城市绿心地区生态功能,使之成为城市休闲的核心区、地方特色的展示区和宜居环境的示范区。
  3、提升城市居住品质。合理控制城市人口密度、建筑物密度,保护并适当扩大城市绿地、水体面积等开敝空间,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等城市环境运营设施产业化。加快构建城市景观体系,加强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到2015年,建设完成西天尾盘龙山庄、 萩芦龙翔山庄、荔涵大道北片区等3个依山宜居生态住区;木兰溪滨江新城、樟林水乡、白塘湖片区、泗华滨溪片区、土海片区、塘头河两岸片区等6个傍水宜居生态住区;妈祖城1个临海宜居生态住区。加快小城镇建设及危旧房改造。着力推进江口、西天尾、枫亭和埭头等4个省级试点镇以及榜头、北高、华亭、萩芦和山亭等5个市级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工作,努力建设成为“规划先行、功能齐备、设施完善、生活便利、环境优美、保障一体”的城市综合体和“卫星城”。
  4、完善城市公共设施。建设万达广场、文献广场、正荣财富中心、联创国际广场、嘉里五星级酒店、信和五星级酒店及磐龙山庄、海峡国际商贸城、涵江西部新城等宜居城市综合体。建设人大政协办公楼、行政服务中心、图书馆、城市规划展示馆、博物馆、科技馆、档案馆、木雕博物院、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莆田市会展中心等行政文化设施。完善旅游服务点,宾馆,娱乐设施等旅游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建设木兰溪北岸旧河道片区(玉湖片区)、东(阳)湖片区、白塘湖片区、荔湖片区(荔城区行政中心)等滨湖现代都市片区。开发建设木兰溪濑溪桥至宁海桥段的活力岸线。
  (二)推进生态村镇建设
  持续开展卫生整治。大力宣传和普及农村环境卫生知识,培养村民良好卫生习惯,自觉维护卫生环境。认真抓好垃圾清运处理、污水排放治理、村庄杂物清理、中小河流整治、饮用水安全保障、“四害”消杀控制、农村厕所改造等工作。健全镇、村两级环境卫生保洁队伍,加强垃圾清运设施建设,实行农村卫生环境保洁的常态化管理。加强治污设施建设。因地制宜选择污水处理模式,分步实施乡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对镇区、工业小区和人口密集村排放的生活污水、工业污水进行集中处理,优化农村生态环境。
  (三)推进绿色创建工作
  按照构建“环绿都市”的绿地景观格局,建设覆盖范围广泛、具有“荔林水乡”特色的城市公共绿地系统,到2015年,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基本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要求。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和人文条件,保护和恢复莆阳二十四景区,发掘和开发仙游十二景观,评选确定莆田新三十六景。做好社区和学校的绿化、美化、净化、静化工作,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循环利用的绿色建材和教学设备,逐步建立环境优美、舒适宜居、生态高效的社区、学校环境。全市创建绿色学校达学校总数的30%以上;辖区内50%以上的社区达到绿色社区的要求。
  三、全面推进节能减排
  注重源头控制,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有效降低能源消耗,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一)健全完善节能减排长效机制
  1、加强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认真落实《福建省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办法》,把节能指标列入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之中,分解到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采取自查与督查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县(区)和重点企业节能工作的落实。建立健全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格局。减排责任和减排成效列入各级政府、各个部门的绩效考核,完善减排项目通报制和减排工作落后的县(区)政府或企事业单位施行预警机制。加强责任考核,一年考核一次,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对执行不到位、不得力、不落实的,实行问责制,对失职的领导进行责任追究,确保实现“十二五”各项目标。完善减排工作惩诫办法,将减排完成情况做为地方政府干部考核、评优创先和企业融资、环境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完善减排未完成地区的区域限批制度。
  2、严把节能减排源头关。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节能审查制度。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项目建设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予验收。制定实施重点耗能设备和能效限定标准、主要耗能产品单位能耗限额标准,督促和引导生产企业和重点用能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执行相关标准。把总量指导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超过总量指标、重点项目未能达到目标责任要求的地区,暂停环评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对新建项目,要求明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具体来源,落实到具体项目,对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要求通过“以新带老”,做到“增产减污”或“增产不增污”。
  3、加大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进一步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加强对年耗能3000吨以上标准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防止高能耗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强对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掌握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执行进度情况,落实落后产能的设施装置拆除等后续工作,确保实现省、市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二)深入推进节能降耗
  1、加强对重点行业和企业监管。以电力、化工、建材、轻纺等耗能行业为重点,加强监管。开展差别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督查。尤其要加强对用电大户的能耗监管,对能耗有异常波动的企业进行停产整改。深化湄洲湾火电厂、燃气电厂、雪津啤酒、华港制油、佳通轮胎、三棵树等重点企业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以国际、国内和省内先进水平为标杆,降低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水平,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十二五”期间,单位GDP能耗下降16%,万元GDP能耗下降到0.6吨标煤以下,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
  2、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认真实施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各类项目,继续推进LNG冷能空分、仙游抽水蓄能、后海风电二期、南日风电四期、海上风电和垃圾焚烧发电等重点节能工程项目。加强项目管理,及时跟踪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项目按计划建成投产,如期发挥效益。
  3、强化电力科学调度和需求侧管理。加快构筑“市内环网、沿海双廊”的500千伏超高压电网,实现多通道大容量的供电网络;加强220千伏及以下输配网和智能电网建设,提高供电能力和安全可靠性。加强电力运行监控,及时发现并妥善解决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督促电力企业做好机组维护,确保机组出力和稳定安全运行;充分运用抽水蓄能工程,科学制定调度方案,确保迎峰度夏的电力供应;优化火电调度,科学制定全市有序用电方案,做好移峰填谷和负荷转移;配合推进电网建设,消除电网“卡脖子”现象。加强全社会和工业用电管理,提高企业、政府和全社会的节约用电意识,严格控制公共场所空调、照明用电,杜绝电力浪费现象。加快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加强城市照明节能管理,严格控制景观照明。
  (三)深入推进污染减排
  1、严格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编制《莆田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通过总量控制,推进工业、生活、畜禽养殖、机动车的污染防治,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促成宏观层面环境形势基本面持续趋好。2015年,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在2010年基础上持续下降,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减排任务。
  2、加强生活污水和重点工业企业废水处理。继续扩建、增建市、县区污水处理厂,完善配套管网和雨污分流系统,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重点抓好省级、市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发挥减排带动作用。加强工业集控区污染治理力度,对已建污水集中处理的污染集控区,要进一步配套管网,完成清污分流系统,实现园区废水全收集、全处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已将废水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的工业园区,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确保区内企业排放符合接管标准;未实行集中处理的要抓紧完成集中治理工作,确保2012年底前建成集中治理设施。抓紧完成入园企业的清理整顿,对未经环评、环保“三同时”验收的企业,依法严格处理。
  3、加大污染减排政策和管理力度。继续发挥减排财政政策的引导作用,逐年提高减排专项资金占财政部门预算的比重。完善减排资金补助政策,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补助电价等措施调动企业减排积极性,营造公平、公开的减排激励机制。加强治污设施包括环境基础设施的监管,提高运行效率。
  四、自然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按照“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要求,加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利用水平,增强资源保障能力。
  (一)林业资源
  1、全面启动森林经营工程。强化科学经营管理,构建树种多样、层次复杂、结构稳定、功能完备的森林生态系统,加强中幼林抚育和低质低效林改造,优化森林结构,提高林地生产力和森林质量,增强林产品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提升森林的多种功能。“十二五”期间,完成中幼林抚育2.36万公顷,低质低效林改造0.26万公顷,封山育林1.29万公顷。到2015年,全市森林蓄积量达883万立方米。
  2、建设十大林业资源基地。实施集约经营,充分发挥林地生产力,加快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短周期工业原料林基地、丰产竹林基地、珍贵树种用材林基地、大径材基地、种苗和花卉基地、名特优经济林基地、森林食品基地、森林药材基地和生物质原料林基地等十大林业资源基地。“十二五”期间,新建各类森林资源基地2.66万公顷,改造(培)0.97万公顷。到2015年,森林植被碳储量达4500万吨以上,生态公益林面积保持在全市林地面积的35.6%以上。
  (二)海洋资源
  1、积极推进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按照《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海峡蓝色产业带、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总体部署,牢牢把握机遇,着力先行先试、跨越发展,依托丰富的海洋资源,遵循陆海经济互动和一体化发展的客观规律,以闽台海洋经济交流合作为契机,以科技进步和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产业结构调整和基础设施建设为抓手,综合利用滩涂资源,加快海洋渔业结构战略性调整,重点发展海洋渔业、临港工业、港口物流业、滨海旅游业等海洋产业,培育和发展海洋能源业、海洋药业、海水利用业、海洋文化与信息服务业等海洋新兴产业,进一步扩大海洋经济总量,优化海洋产业布局,正确处理海洋开发与生态保护关系,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努力打造具有区域特色和市场竞争力的海峡蓝色产业带。到2015年,海洋生产总值达400亿元以上,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20%以上,海洋经济强市目标基本实现。
  2、加强海洋生物资源保护。控制和压缩近海捕捞强度,继续实行禁渔期、禁渔区和伏季休渔制度,积极发展外海生产,推动渔船“小改大”、“木改钢”试点工作,拓展远洋渔业,开发新渔场。结合无居民岛的封岛保护,积极开展资源放流增殖,规范鲍鱼、对虾、黄鳍雕、中华鲎等品种的放流增殖活动,保障水生生物安全,保护和增加渔业资源。继续开展人工鱼礁建设和封岛栽培试点,加强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救护工作,努力恢复近海海洋生物资源,提高海洋生物物种多样性指数。加强重点渔场、河流出海口、海湾、滩涂等水生资源产卵场、幼鱼孵化场和索饵场的繁育区保护,强化其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及生态环境修复。加强外来海洋生物物种的引进管理,防止外来水生生物病害入侵。
  3、加强海洋岸线资源保护。统筹引导、集约节约使用海洋岸线,加强对海岸线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与管理,提高岸线资源使用效率,坚持深水深用、远近结合、综合开发,优先考虑大型深水泊位岸线,加强平海湾重要岸线的战略预留。岸线后方纵深500-1000米范围内作为码头岸线进行控制,严禁非赖水项目的岸线功能占用,同时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保留群众生活、旅游岸线的需求。合理开发利用滩涂资源,严格围垦项目的海域使用论证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确保滩涂资源得到科学合理有序开发,建成“精品工程”。坚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海洋资源开发相协调,科学论证、统一规划、严格管理、规范使用的原则,禁止有可能造成海洋水动力发生重大改变和重大生态影响的围填海工程。
  4、注重海岛资源合理开发与保护。加强对有居民海岛开发活动的引导,坚持“规划先行、保护为主、适度开发、分类推进”的原则,严格控制海岛开发强度,加强海岛生态建设与保护,强化环境综合整治,促进海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对无居民海岛实行“先保护、后开发”,鼓励因岛制宜,科学选择开发利用模式。严格限制和控制填海连岛、炸岛炸礁等严重破坏海岛自然地形地貌等粗放型、低层次的开发活动,引导低碳环保高新技术的应用,科学合理布局海岛产业,实现分类开发与保护岛屿资源。2012年前完成我市列入全省第一批开发利用名录50个无居民海岛之一的东埔石岛开发保护规划的编制,通过规划指导海岛开发与保护,推进海岛生态实验基地建设和海岛开发利用示范基地的建设,促进海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采取强有力措施保护乌丘屿国家领海基线基点岛屿及周边海域形态的完整,禁止在基线岛屿及其保护海域实施开发利用活动。严格保护特别保护类无居民海岛,严格限制岛礁及其周边海域的开发利用活动,避免和减少人为活动对海岛岸滩地形、岸线形态、海域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破坏。按照特殊保护岛屿、保护岛屿和适度开发岛屿进行分类管理。对南日十八列岛中的大麦屿、东沙屿、横沙屿、白屿和虎狮列岛中的赤屿山、小碇屿等6个典型无居民岛则实行封岛管理,实行禁捕管控制度,对在海岛周边海域的非法采砂、违法捕捞等行为要给予严厉查处,保护海岛自然资源。
  (三)土地资源
  1、严格保护耕地。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对各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加强对农业结构调整的引导,控制耕地减少。到2015年,耕地保有量力争不低于省下达的指标。基本农田保持在6.17万公顷以上,并确保质量有提高。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力度。“十二五”期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0.42万公顷以内,其中:农用地0.37万公顷(耕地0.22万公顷)。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量不低于建设占用的耕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2、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合理调控城镇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在指标允许范围内合理安排城镇工矿建设用地。以构建“海-陆-空”立体交通模式为指导,支持构筑“两横两纵一站场”高速铁路网络、“两纵两横”高速公路体系、“五纵五横”主干线公路网建设项目用地。到2015年,单位GDP建设用地降低30%以上;盘活存量建设用地0.46万公顷。
  3、拓展城市可持续发展空间。按照“政府主导,统一规划,整体推进,规范有序,以民为本”的原则,重点对农村空心村、空心房、危旧房(棚户区)及其他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进行重新规划和综合开发利用;按照“科学规划、有序推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积极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将按城乡规划需改变用途的用地,土地利用效率低和不符合安全生产、环保要求的工业用地,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的原厂房用地,规划确定要改造的不具有保留价值的旧民居、旧商铺、旧街巷、旧市场、旧校舍等低效利用的各类建设用地纳入“三旧”改造范围。
  (四)水资源
  1、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建立以水功能区管理为基础的水资源保护制度,强化问责制度,促进社会监督,努力改善水资源质量和水生态环境。认真做好一级水功能区复核工作,完成二级水功能区划,并加大水功能区水质监管力度。建立入河排污口登记、审批和监管制度,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对重要水功能区和重要入河排污口进行实时监控。开展全市地下水普查,统筹地表水与地下水,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推进河道清水、绿水工程建设,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推进水资源生态补偿机制,完善跨流域、跨区域、跨隶属的生态协同保护机制。
  2、优化水资源开发利用和配置。续建完成金钟水利枢纽引水配套工程、金钟水利枢纽双宝隧洞工程和差别化化纤配套供水工程和涵江城区应急供水工程,开工建设乌溪中型水库、兴化湾南岸供水和埭头核电站专用输水管道铺设工程,深化东厝中型水库、石盘水库扩建工程前期工作,逐步完善“三水源服务三港湾”基本供水格局。到2015年,“三水源”服务“三港湾”供水新格局进一步强化,全市新增年供水能力1亿m3,年供水能力达到19.74亿m3;全市生活与重要工业供水保证率达97%以上;生态用水基本保障;乡镇供水普及率和行政村通水率均达100%,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3、加强水源地保护。制定重点流域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加强木兰溪、萩芦溪等重点流域和延寿溪等重点支流以及金钟水库、东圳水库、外度水库等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强制性保护和整治,实施主要溪流(库区)等敏感区的生态修复工程,加快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的建设,实施流域源头及溪流两侧生态林保护工程和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工程,禁止在溪流沿岸和水库周围开山采石和圈养畜禽,控制水源污染,确保饮水安全。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城市供水标准达到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
  4、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继续以保障人饮安全为第一要务,以节水型社会建设为载体,通过建立旱情监测系统,实施水源配置工程,对全市水资源进行科学配置、合理开发、高效利用,进一步解决水资源时空分配不均、水资源短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等问题。到2015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0%以上;节水灌溉面积达到45.5万亩;大中型灌区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6左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至60m3。普及节水产品认证制度,发挥水价调控和水市场监管机制有效作用,基本形成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型社会。
  (五)矿产资源
  1、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对国家、省规定的保护性开采矿种实行总量调控,其中砖瓦用粘土年开采总量原则上控制在25万立方米左右,饰面石材年开采总量3.0万立方米,建筑石料年开采总量500万立方米。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矿山集中度进一步提高,全市持证矿山数量控制在60个以内。矿山规模结构进一步优化,形成以大、中型矿山为主,大、中型矿山占矿山总数的比例达到80%以上。
  2、恢复治理矿山生态环境。完善矿山生态保护与恢复治理制度,历史遗留的矿山(闭坑、无主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80%以上;新(扩)建、生产矿山生态环境得到全面恢复治理;沿路(高速公路、国省道和铁路沿线两侧)、沿溪(木兰溪、萩芦溪干流两岸)、环城(市和县区建成区边缘)矿山全面进行植被恢复和“青山挂白”治理。
  3、加强海洋矿产资源保护。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海砂资源,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海砂开采必须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和《福建省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完善海砂开采临时用海管理机制,推进海砂开采权市场化配置工作。以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海洋资源为前提,在重要的鱼类洄游通道、索饵场、越冬场、产卵场和栖息地、海洋水生动植物养殖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洋防护林带以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海域禁止开采海砂。调查莆田海域的海砂资源分布及储量情况,组织严密论证,提出开发利用海砂资源的科学方案,并严格落实海砂开采政策。做好莆田盐场资源的详细调查,制定盐场环境保护措施。积极配合南日岛盆地油气资源的合作勘探和联合开发工作,为海峡油气勘探做好前期环境保护工作。
  五、生态建设和保护
  围绕建设滨海宜居城市的目标,落实生态功能区划,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大力推进“森林莆田”建设,构建以北部山区块状生态林为主体、南部丘陵点状风景区、自然保护区及沿海防护林为支撑的城市绿色生态屏障,恢复和提升莆田青山绿水风貌,提高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实现自然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创造自然和谐的城市人居环境。。
  (一)实施“四绿工程”
  1.大力推进绿色城市建设。以创建园林城市、森林城市为载体,大力发展城市森林,结合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构建城区绿美相拥、城郊森林环抱、林水相依、林路相连、山水辉映、各具特色的城市绿地生态系统;加快城市和县城绿化、美化、园林化建设,提升“五山”(凤凰山、天马山、壶公山、九华山、囊山)绿化水平,营造南北洋水乡荔林绿色美景,推进开发区、军营、校园绿化建设。“十二五”期间,全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1个,国家森林城市1个,省级森林城市(县城)2个,建设绿色开发区10 个、绿色军营10个、绿色校园100个。到2015年,城市、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3.5%、36%,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2平方米以上、8.5平方米以上。
  2、大力推进绿色村镇建设。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小城镇建设及滨海宜居城市建设,广泛组织和发动开展村镇绿化活动,以绿化促美化,以绿化促文明。加强农村古树名木、自然风貌的保护,搞好乡镇建成区、住宅集中区及单位庭院绿化。发动村民大力开发“四旁四地” (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宜林荒地、低质低效林地、坡耕地、抛荒地)等非规划林地,种植珍贵和优良乡土树种。加强农民公园建设,为农民工余提供休闲活动场所。到2015年,全市创建绿色乡(镇)24个、绿色村庄200个,绿色乡(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提高到18.5%以上。
  3、大力推进绿色通道建设。进一步提高交通主干线沿线绿化美化水平,构建荔港、城港、仙港、荔涵等大道森林景观,加快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国省道、铁路等交通干线及两侧一重山造林绿化美化。“十二五”期间,高速公路、国省道、铁路等通道绿化长度达1131公里、面积1533公顷,沿线一重山造林绿化面积0.3万公顷。到2015年,全市高速公路、国省道、铁路沿线可绿化里程绿化率达95%以上,一重山一面坡可绿化宜林地绿化率达100%。
  4、大力推进绿色屏障建设。重点建设海岸基干林带,巩固提高陆地海岸线280多公里绿色屏障的防灾减灾功能;进一步加大海岛绿化美化力度,建成湄洲、南日绿色明珠;大力推进纵深防护林建设,努力建起带、网、片相结合,林种、树种结构合理,生态结构稳定,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相适应的森林综合防御体系。“十二五”期间,绿色屏障建设3.82公顷,其中基干林带0.33万公顷,纵深防护林3.49万公顷。到2015年,全市海岸基干林带建成长度 240公里,沿海20个乡镇森林覆盖率达28%。
  (二)实施重点流域生态修复及天然林保护工程
  加强木兰溪、萩芦溪等主要溪流干支流一重山造林、补植,修复东圳、外渡、古洋、金钟等饮水库区一重山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提升区域森林生态功能。“十二五”期间,完成主要溪流和饮水库区一重山造林3666.7公顷,中幼林抚育1.06万公顷,低产低效林改造900公顷。到2015年,全市主要溪流和饮水库区一重山可绿化宜林地绿化率达100%,全市水土流失率控制在10%之内。续建完成东圳、萩芦、东方红等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开工建设蒋隔、双溪口、石塘等4个中小型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推进黄石、北高等乡镇节水灌溉工程。推进水资源生态补偿机制,完善跨流域、跨区域、跨隶属的生态协同保护机制。
  (三)加强重要湿地和自然保护区建设
  加强天然湿地保护与恢复。重点建设土海国家湿地公园、白塘湖城市湿地地公园、湖石果城市湿地公园、木兰溪河口与下游湿地、萩芦溪湿地、延寿溪湿地、牛头尾岩石海岸、莲池澳沙石海滩等项目。推进自然保护区建设。新建仙游木兰溪源省级自然保护区,力争建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完善莆田老鹰尖省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保护区内自然生态系统的培植和恢复,提高自然保护区的管护能力与建设水平。到2015年,全市自然湿地保护率达25%以上;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达2个,保护小区达57个,保护总面积达3.36万公顷,占国土面积8.7%。
  (四)加强水土流失治理
  全面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各类资源开发和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审批制度,强化生产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建设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使生态环境有明显改善。到2015年,全市主要河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5%。城市主要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万亩,实施生态修复面积10万亩。
  六、环境综合整治
  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发挥规划环评的引导作用,依法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加强污染治理、监测和监管,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
  (一)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1、进一步改善重点流域水环境。制定重点流域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加强木兰溪、萩芦溪等重点流域和延寿溪等重点支流以及金钟水库、东圳水库、外度水库等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强制性保护和整治,实施主要溪流(库区)等敏感区的生态修复工程,加快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的建设,实施流域源头及溪流两侧生态林保护工程和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工程,禁止在溪流沿岸和水库周围开山采石,禁止在溪流、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禁养区内圈养畜禽,控制水源污染,确保饮水安全。建立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实施水污染物排放容量控制,进一步改善木兰溪、萩芦溪流域和南北洋河道的生态环境,确保“二溪”水质得到明显改善,争取在2015年二溪III类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
  2、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制定公布《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及可养区》,有效控制畜禽养殖污染。至2011年底,拆除包括东圳、外度、古洋等全市26个乡镇级以上饮用水源地“禁养区”内的所有畜禽养殖场;至2012年底,拆除全市所有禁养区内畜禽场;2012—2015年逐年拆除“禁建区”内非法建设和不符合规模和环评条件要求的畜禽场。全面推广畜禽养殖污染达标治理技术模式,“十二五”期间,各年度“禁建区和可养区”内符合规模和环评条件要求的规模畜禽场的达标治理率分别占当年度畜禽存栏量的20%,至2015年全面完成达标治理任务。
  (二)推进海岸带和近岸海域环境整治
  1、加强海洋污染防治。坚持海陆统筹,有效控制流域面源污染,建立健全海洋污染防治机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布局海洋产业,限制高污染项目在重点海域沿岸布点,临海企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浓度控制相结合的综合管理制度,实施以容量为基础、总量控制为目标的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加强污水海洋处置的规划管理,合理利用海水自净能力,严格控制陆源污染物排放,坚决制止未经处理的陆上污水、固体废弃物等进入海湾水域,实施入海污染物集中处理,离岸深水排放。加强海上污染源管理,严格控制船舶污染,预防溢油和危险品污染事故,加强港口环保基础设施和应急能力建设,完善渔船渔港监督管理机制建设,逐步减少渔船排污入海量。港口码头必须配置回收船舶含油废水和船舶垃圾等废弃物的设施,油码头必须配备防止油污染事故的处理设施,海洋养殖业要积极推广健康养殖技术,以减轻对海洋环境的污染。建立和完善海洋环境监测体系,加强海洋环境监测,规划建成面向全市的近海港湾、重点养殖水域和沿海城市的海域环境立体监测网络,提供自动、实时、可靠的海洋环境监测服务,严控海洋污染物排放,加强海洋污染综合治理,严格海洋倾废综合管理,促进海洋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2、实施河口和重点海域环境综合整治。选择湄洲湾北岸、秀屿港、湄洲岛南岸海域,对受损生态系统进行综合调查,提出综合评价体系和整治修复方案,开展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试验、示范。加强木兰溪、萩芦溪等主要入海河流的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各入海河流污染源排污监控和监测,减少入海污染物总量,恢复河流的自然生态功能,改善入海河口地区水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加强水资源和水环境综合管理,近期完成木兰溪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完成全市2条主要入海河流的综合整治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重点流域截污工程、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沿溪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业污染治理工程等。“十二五”期间对全市3个污染和生态破坏较为严重的陆源入海排污口周边海域实施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通过强化周边城镇、工业污染源及海漂垃圾的防治和监管,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减缓和控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改善和恢复海洋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实现区域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三)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河网整治方面。全面截污、疏浚河道、软护岸建设、引水冲刷,全面、迅速取缔在沿岸的畜禽养殖。近期对企溪、后卓溪、北渠、延寿溪、下磨溪、溪口河、梧梓河、塘头河、渠桥河、东郊河、和平河等南北洋河道开展河道清淤工程,形成“河畅、水清、岸绿”的景观。污水厂建设及管网铺设方面。加快闽中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以及荔城、涵江、秀屿、北岸、湄洲岛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善城区污水管网系统,统一收集,统一处理。垃圾处理场建设方面。完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城市环卫设施(含公厕)建设方面。公共厕所采用市、区两级政府投资的办法,加快公共厕所建设。完善城区小型垃圾中转站建设。做好大中型垃圾中转站的前期工作。建设医疗废物处理场。其他方面。把颗粒物特别是可吸入颗粒物作为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加强油烟污染治理,加强建筑施工及道路运输环境管理,有效抑制扬尘。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全面治理机动车尾气,进一步提高机动车排放控制水平,规范在用机动车环保年检工作。加强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为城市居民生活提供宁静的环境。
  (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充分利用“以奖促治”的中央农村环境保护政策,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控制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逐步完善农村垃圾处理系统,建立“村收集、乡镇中转、县区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加大农村企业污染监管和治理力度,禁止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城镇垃圾及其他污染物向农村转移。大力开展乡村河道治理,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推广科学施用农药、化肥,提高农药、化肥利用效率,防治农村面源污染。大力推进建设“一池三改”户用沼气工程,同时配套改厨、改厕和改畜禽圈。“十二五”期间全市建设“一池三改”户用沼气5000户,消除“脏、乱、差”现象,有效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七、生态安全建设
  以保障环境安全为核心,加强防灾减灾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环境监管和应急处置能力。
  (一)环境监管体系建设
  1、加强对重点行业及重点区域的环境安全监管。大型燃煤设施必须配套烟气在线监测设备,造纸、制革、印染、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电镀、化工和重点食品、大型养殖场应配套水在线监测设备。新、扩、改建项目未按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的,一律不得进行竣工环保验收,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加大环境监管巡查、巡检力度,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以涉源单位、危险废物产生贮存经营单位、重金属污染单位、化工、冶炼、造纸等企业为重点,开展环境风险筛选识别,建立重点环境风险行业普查和信息数据库,制定相应的环境突发性事故应急处置系统。建立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实施有效监管。
  2、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监管。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综合监督管理。交通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源头监管。公安部门负责剧毒化学品的购买等环节的监管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仓储设施的消防检查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加大对居民集中区、溪流沿岸及水源地上游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超标排放行为。认真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和转移联单制度,对产生和经营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各种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储备必需的抢救器材、物资和药品,切实提高救援能力。
  3、加强港口、码头、船舶污染应急处置。海事部门牵头港口、码头、船舶污染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海湾船舶溢油应急联动机制。港口、码头、船厂必须落实防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按预案要求配置设施、设备、物资。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4、构建环境安全危机防范系统。建设环境预警体系、环境应急响应体系、环境受损区域修复体系,形成顺畅的应急监测响应、数据报送、信息通报等联动协调机制。健全应急监测管理机制,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实施的原则,建设市、县(区)两级应急响应和预警监测网络。建立基于地理信息系统平台的环境应急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和生物毒性监测,增加重金属、有毒有害有机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实时监控水源地水质状况。开展对重点工业区、重点风险源的调查研究工作,掌握事故易发地区和环境安全隐患点的环境情况,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故的准备工作。
  5、加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市、县区级配备完善的环境应急处置设施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定期开展全市性的环保应急演练,积极预防并及时、有效、稳妥地处置环境事件,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危害,保障莆田市环境安全。
  6、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体系。按照队伍专业化、装备现代化要求,全面推进各级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市、县(区)二级监测站全部达到国家东部地区标准化建设要求,建立起与生态市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相适应的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完备的环境监察体系。分阶段逐步推进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东部地区)标准,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全面开展达标建设,建成机构齐全、人员到位、高科技监管手段、高素质监察队伍,能够担负起新时期环境监察任务的环境监察体系。
  (二)灾害性天气预警体系建设
  1、健全公共气象服务能力。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按照“六个有”(有固定场所、有信息设备、有气象协理员、有定期活动、有管理制度、有长效机制)的要求,在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建设气象信息服务站。充分利用社会公共资源,健全各种服务手段,力争至少有一种手段能将预警信息送达全市每一个地区。移动、电信、联通要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手机短信全网发布的“绿色通道”,进一步提高预警信息手机短信发布的实效和覆盖面。加快电视气象服务发展,优化升级影视节目制作设备,建成气象影视节目多功能演播厅,到2015年影视节目制作的软、硬件均达到地市级先进水平。在乡镇“三农”服务中心、避灾点、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科普宣传站、学校、车站、集市等人流量较大的地方增加布设100部LED气象信息显示屏。更新“12121”气象咨询电话系统的软、硬件,以满足社会的需求。
  2、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能力。根据我市特殊地形和天气气候特点,在生态功能区、中小水库流域、暴雨多发区、地质灾害频发区、沿海地区及海岛适当加密建设30套多要素自动气象站,在仙游县建设1部风廓线雷达,力争在气象灾害及次生灾害危险区的监测密度达到5×5平方公里,构建气象灾害监测网络,实现对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和局地小气候的观测。在农业示范园区、农业集中区等建设农业小气候监测站,开展特色农业小气候监测。在雷电频发区建设闪电定位仪和大气电场仪,建成雷电监测网。建立和完善市、县(区)各级精细化天气预报业务。以中尺度数值预报解释应用技术和新一代天气雷达、卫星、加密自动站等监测分析技术为基础,开展精细化预报业务,重点开展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和短时临近预报。
  3、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和气候资源开发利用能力。在国家级、省级监测诊断业务服务产品的基础上,对我市重大天气气候事件进行实时监测与诊断,开展气候变化预估的解释应用工作,完善短期气候预测业务,丰富短期气候预测产品,提高短期气候预测水平。建立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制度,逐步推动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纳入城乡规划和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工作。完善气象灾害信息管理系统。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以村为单位查明农村主要气象灾害风险隐患,建立农村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编制农村气象灾害风险图。建立风能、太阳能等可开发利用的气候资源的监测、评估和预报业务,科学合理有序开发利用气候资源。进一步完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系统,增强人工增雨作业设施,开展重点地区人工影响天气基地建设和跨区域人工增雨作业示范区建设,科学合理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
  (三)海洋灾害防御体系建设
  1、推进海洋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继续推进海洋防灾减灾“十百千工程”建设,重点建设“十个渔港”、实施“百里岸线减灾”工程、加快完善“千艘渔船安全应急系统”,构建持续发展的渔业保障体系,提高渔港避风和综合服务能力,提升渔港防灾减灾能力,形成以石城中心渔港和平海一类渔港为中心轴,秀屿、湄洲、荔城、城厢、北岸等五区渔港集群为片区的“一轴五区”渔港防灾减灾体系,力争渔船就近避风率达85%以上。继续加强海洋防灾减灾基础能力建设,完善海洋灾害观测、监测体系、预警报体系、信息服务体系、应急管理体系、基础保障体系,继续推进莆田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提高风暴潮漫滩预警、赤潮预警、海上突发事件应急等决策系统的精确度,为防御海洋与渔业灾害提供有力支持。完善海洋渔业安全应急救助体系,提高海上渔船自救互救能力和应急救援水平。落实沿海水上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市、县区、乡镇三级联动以及与海事搜救中心、海防办外部联动应急救援机制,共同构建海上商船与渔船通讯互联机制和海上搜救联动机制,协同应对海上渔业突发事件,提高搜救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推进海洋灾害预警和防范系统建设。加强海洋灾害预警和防范系统建设,加大海洋灾害和海洋气象预报台、观测站建设力度;利用莆田“数字海洋”平台,加快建设海域空间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海洋气象、风暴潮、赤潮、海啸等海洋灾害的预报和抗御决策系统,提高防灾减灾、应对海洋突发事件的能力。在沿海重点区域划定警戒潮位,全面完成福建沿海及台湾海峡气象防灾减灾服务体系莆田建设项目,进一步完善中尺度灾害性天气预警系统,完善海洋应急预案体系,推进防台风和防海啸预警系统建设;建立近岸海域赤潮监控区,制定市、县、乡三级赤潮灾害应急预案,提高赤潮灾害预警预报能力;建立健全水生动物疫病防控信息网络,提高水生动物疫病诊断、疫病信息处理、预警预报能力。
  3、推进海岛防潮工程和渔港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海岛海堤强化加固工程建设,重点做好围垦区域的标准海堤建设,确保海堤水闸防潮能力基本达到国家标准。结合“大岛建、小岛迁”的要求,对湄洲岛东蔡一级渔港、西亭澳二级渔港,南日岛浮叶一级渔港、小日二级渔港、万峰二级渔港、北高美兰二级渔港等重要渔港,加快建设以标准渔港为基础的渔港防灾减灾体系,并加强对无居民岛季节性避风渔港或港湾的维护工作,力争海岛渔船就近避风率达90%以上,保障海岛渔民生命财产安全。
  4、推进风浪潮防护体系建设。全面实施沿海海堤强化加固工程建设,提高海岸防护标准,增强抵御海浪、海潮的防抗能力。抓好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合拢加宽、老林带更新改造、沙荒风口治理、农田林网和红树林引种等示范工程建设,调整优化树种结构,不断增强防护林抵御台风、风暴潮、海啸等自然灾害的能力。重点建设三江口至文甲沿海防护林体系工程,防治滨海风沙和水土流失;修复被破坏的沿海防护林,沿海防护林占有林地面积比例达30%,全面提高防护林的整体防御能力。
  5、推进台湾海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建立台湾海峡莆田区域布局合理、技术先进的海洋环境监测体系,搭建由浮标潜标、基岸、地波雷达、卫星遥感、船基等组成的台湾海峡及毗邻海域海洋动力环境立体实时监测网。加强台湾海峡海事专业搜救能力和海上搜救辅助能力建设,形成覆盖全面的搜救网络,配备先进的海上搜救装备,强化事故多发区和渔船交通密集区的搜救力量,构建海、陆、空立体式的海难救助体系。
  (四)洪涝干旱灾害防御体系建设
  1、加强洪涝灾害防御。坚持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健全完善全市防洪减灾体系,做到预警到乡、预案到村、责任到人。实施木兰溪防洪及配套工程,推进木兰溪下游三、四期防洪工程和宁海闸工程建设,重点治理木兰溪中上游干流、主要支流,建设北洋人工湖,疏通主要泄洪通道,结合省级综合改革试点镇建设,完善江口、西天尾、枫亭、埭头等乡镇防洪排涝工程体系;建设城厢区下磨溪防洪排涝体系,完善城区防洪排涝功能。适时启动滨海新城防洪排涝挡潮工程,建设妈祖城、东吴港区、秀屿港区、湄洲岛片区、枫亭片区等临港园区滞洪区及泄洪挡潮闸,增强中心城区和县城防洪排涝挡潮能力,促进临港产业集聚;全面推进城区、重要集镇防洪排涝工程,促进城镇化建设;除险加固小型病险水库,提高洪水调控能力;加快壶公山等中小流域治理和仙游等山洪灾害防治,改善小流域生态。启动病险海堤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强化堤闸排洪挡潮功能;重点防台风地段继续建设潮位测站,提高防潮能力。到2015年,木兰溪、萩芦溪等主要流域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全市洪涝灾害基本得到治理,重要干流堤防按规划达标。莆田市区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县级城区和滨海新城防洪标准达到30年一遇;县级以上城市排涝标准基本达到10年一遇,大中型灌区基本达到5~10年一遇。
  2、加强干旱灾害防御。推进抗旱设施建设,通过开发新水源点、改造灌区配套、治理旱片、推行节水灌溉、发展节水农业,逐步解决沿海岛屿、突出部和山区干旱问题。到2015年,干旱易发区及城市的应急水源建设得到全面加强,应急抗旱能力明显提高,抗旱调度及应急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
  (五)森林灾害防控体系建设
  1、加强森林火灾防控建设。加强森林防火信息网络系统和信息指挥系统建设,加大森林火灾扑救应急物资储备库、生物防火带、防火阻隔带建设力度,支持森林武警部队莆田中队建设,健全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提高森林火灾快速反应与扑救能力。“十二五”期间,新建重点林区、重要部位视频监控点30个,增加林火视频监控面积8万公顷,新购扑火工具、器具5000部(台),新建生物防火林带和阻隔带1000公里,抚育生物防火林带和阻隔带3000公里,巩固提高县级森林扑火队伍5支、重点乡镇扑火队伍10支。到2015年,全市森林火灾受害率稳定控制在1‰以下,森林火灾发生率控制在1次/万公顷以下。
  2、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控建设。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防灾、防治减灾、应急反应和防治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松材线虫病等外来有害生物的检疫防范和除治力度。到2015年,全市林业有害生物测报准确率达86%以上,有效防治率达88%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100%,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
  (六)农林水产疫病防治体系建设
  1、建立健全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完善以莆田市农业检验监测中心为龙头的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改扩建莆田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增强莆田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和农业公共服务能力,为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决策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为进一步增强农产品竞争力,确保城乡居民农产品消费安全,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的技术保障。
  2、建立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充实壮大市县(区)动物重大疫病防控队伍,完善乡镇兽医站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动物疫病防控和检测能力。
  3、加强水产疫病防治。强化水产品市场管理,加强监督,防止有质量安全问题的水产品进入市场,确保市民健康;加强质量检验结构和队伍建设,完善质检设备、加强检疫人员培训,逐步形成比较完备的质量检验体系,为搞好水产品质量管理奠定基础。加强养殖全过程管理,切实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定期组织养殖水域环境监测,纠正不规范行为;加强水产病害监测,做好重大水产疫病防治和监控工作。
  (七)地震地质灾害防治体系
  1、加强防震减灾工作。加强地震监测基础设施改造,实现数据采集、传输、处理和管理现代化,确保地震监测台网的连续有效运行。加强防震减灾“三网一员”队伍建设,发挥群测群防作用,不断完善专群结合的地震监测体系。依法加强对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对重大工程和生命线工程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对一般性工程,地震部门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核发抗震设防审查意见书;进一步推进农村安居工程建设,提高农居抗震能力。住建部门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抗震设防内容纳入施工图审查,确保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夯实地震应急准备工作基础,进一步提升应急技术系统建设,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加强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机制,提高全社会应对突发地震事件的能力。深入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
  2、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与预警预报系统。建立地质灾害隐患定期普查制度,以全面掌握地质灾害隐患情况,加强监测、预警措施。加大隐患整治投入力度,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处理按照治理、避让搬迁成本等因素,适宜治理的进行治理,适宜搬迁的实施异地避让搬迁。落实防治工作责任,进一步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加强县乡两级责任制的落实。大力进行宣传教育,全面普及预防、辨别、避险、自救等地质灾害防治应急知识,提高临灾自救和互救能力。
  八、生态文化建设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创建生态文化载体,提高全民生态文化意识。
  (一)提升生态文明意识
  把开展生态教育作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提高国民素质的重要举措,摆上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位置,充分发挥宣传、教育等有关部门的组织推动作用和媒体、学校的优势,针对不同对象,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文化教育活动。
  1、加强生态文明教育。探索生态文明教育的教育内容、课程资源、有效途径和教育形式,形成完善、高效、不断创新的生态文明教育体系。教育部门要针对大、中、小学教育的不同特点,把生态环境保护列为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教育学生获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形成生态文明的基本理念,养成有益于生态文明的情感、态度、价值观和思维方式,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学生素质的全面提升,培育有社会实践能力和责任感的现代公民。党政机关要围绕生态市建设,将环境保护知识、生态城市建设内容、可持续发展理论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校)的培训计划,举办生态环境讲座,提高党政干部生态文明意识。
  2、加强生态文化宣传。以创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企业、绿色医院、绿色商场、绿色宾馆为载体,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类新闻媒体,利用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日、保护母亲河日、科技周、植树节等时机,宣传绿色财富、绿色消费、生态城市、生态人居等有关生态文化培植的科普常识,组织开展论坛、讲座和竞赛等活动,将生态理念渗入到出产、生活各个层面和千家万户中,增强全民生态忧患意识、介入意识和责任意识。
  3、加强生态文化服务。发挥群艺馆、文化馆(站)和国有文艺院团在推动群众文艺创作和公共文化服务方面的导向性、示范性、带动性作用,以春节、元宵、端午、国庆和中秋等传统重大节日为重点,大力挖掘文化内涵,精心组织莆仙戏现代文明小戏、曲艺、舞蹈、音乐、书法、美术和摄影等主题鲜明、形式新颖、体现生态文明的文艺创作和文化活动;积极开展全市性大型文化艺术节庆活动和“文化下乡”活动,把生态文化融入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村镇文化以及少儿文化和老年文化等不同类型文化活动。
  (二)构建生态文化载体
  1、提升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水平。将文化遗产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认真做好文化遗产的普查和保护规划的制定实施工作,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启动莆田市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莆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实施古谯楼、莆禧城等重点文物维修工程,修缮一批名人故居。加强仙游石苍济川村、盖尾镇前连村、涵江白塘洋尾村、北岸山亭港里村、荔城区大路和县巷等省级历史文化名村(街)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整理和研究,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采取培养传承人、授予称号、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方式,抢救扶持莆仙戏、十音八乐、车鼓、大鼓吹、闹元宵、游灯等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民族民间艺术,特别是保护、弘扬、扶持并创新具有环境道德特色的民族民间艺术;大力挖掘历史文化资源,弘扬莆田历史文化特别是妈祖文化,着力打造妈祖文化品牌。
  2、完善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莆仙大剧院功能配套建设,新建市图书馆、博物馆、湄洲岛世界妈祖信俗源流馆,加快推进各县区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和数字影院等文化建设工程,完善乡镇(街道)文化站和图书馆(室)、村(社区)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服务功能,全面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推动单位内部文化设施向社会开放。依托各类文化设施和新闻、电视、广播、图书等媒介,宣传生态文化。
  (三)培育生态文化体系
  1、倡导管理生态文化。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营造友好、高效、公平、文明的环境;探索研究以绿色GDP为主的经济核算体系和以生态城市建设指标为核心的政府政绩考核制度;建立生态优先的政府科学决策的长效机制,实现政府、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共同参与的生态城市建设格局。
  2、培育企业生态文化。以新兴工业体系和特色产业为重点,在工业园区和企业培育产业生态文化,培养爱护自然、节约资源、循环再生的生态意识和生态行为,引导企业的活动方式和产品功能向产品绿色化、服务人性化和环境友好化方向转变。建立绿色技术创新的企业文化机制,鼓励企业开展生态文化形象设计,通过产品的生命周期管理和实施清洁生产,树立绿色企业的生态文化形象。
  3、推动社区生态文化。社区是生态文化建设的重要基层载体,结合开展生态文明小区的创建活动,引导居民树立绿色生活方式,建立一支热心社区活动的环保志愿者队伍,培育一批绿色家庭,开展富有成效的环保活动,形成“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社区生态文化氛围。

第五章  保障措施  

  建设生态市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必须采取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从组织领导、政策资金、法制监督、科技支持、加大宣传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组织领导保障
  (一)纳入总体发展规划
  生态市建设规划作为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走生态效益经济发展之路,促进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生态市建设规划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组织实施。各县(区)在生态市规划指导下,编制本地规划,报请县(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由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纳入各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确保生态市规划中的建设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综合投资规划中,应包括生态市建设项目与投资计划;各级政府要增加对生态市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强调政府对生态市建设的调节引导作用,确保投入与产出的合理性和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确保生态市规划中各项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层层落实创建组织
  为使生态市建设规划得以贯彻实施,采取组织措施,加强领导,建立起从市本级到重点乡镇的创建组织,形成网络。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莆田创建国家级生态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组织全市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相应成立生态县(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推进生态县(区)建设工作。各重点乡镇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乡镇的创建工作。
  (三)层层签订责任状
  认真制定生态市、县(区)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结合环保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将生态市、县(区)建设任务纳入各级政府行政首长环保目标责任制的内容,逐级签订责任书,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市、县(区)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切实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生态保护和建设工作,形成部门相互协调、整体联动的生态市、县(区)建设分工协作机制。建立和完善生态市建设指标考核体系,实行定期督查,年终考核,将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按照“社会、经济、生态”三效益同步增长的原则进行考核,作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业绩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并建立奖惩制度。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本辖区生态创建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对本辖区的生态环境质量负责。围绕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区的目标任务,尽快制定生态县、区建设“十二五”规划和年度计划,布置并督促各乡镇、村开展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和市(地)级以上生态村工作。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强力推进节能减排,降低物耗、能耗,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实施对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强制性保护,提高受保护地区面积比例。建立有效的防灾减灾体系。大力弘扬生态文明等。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市、县(区)生态建设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并牵头会同环保部门制定生态建设的阶段性目标和年度重点项目计划;负责重大生态建设项目的审查、审批或上报等。
  经贸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工业行业发展专项规划。开展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技术改造和行业污染治理。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提高第三产业比重。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推行清洁生产和节能、节水及资源综合利用,开展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作等。
  财政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订生态建设资金融资办法和措施,制定财政性资金投入机制和管理办法等。
  环保部门负责实施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指导生态示范区、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以及有机食品示范基地的建设工作,指导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的创建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流域、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继续推进工业污染防治,促进节能减排,指导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加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能力建设等。
  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水利部门分别负责国土、矿产、海洋、水资源和水生生物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建立有效的防灾减灾体系等。
  林业部门负责生态公益林保护、沿海防护林体系、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建设,协调湿地保护与恢复工作。调整优化林种结构,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切实提高森林覆盖率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乡环保基础设施、风景名胜区、公园绿地等的规划和建设,努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交通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交通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工作,重点是加强公路界内绿化的管理工作和内河水上交通运输船舶的防治监督。
  农业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畜禽养殖发展规划,编制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包括畜禽养殖业在内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控制和生态农业建设、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建设,积极推进生态村镇的建设。
  旅游部门负责指导A级旅游景区的创建工作。
  科技部门负责对生态建设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工作的指导和管理,重点支持与生态保护和建设有关的科研项目,并积极促进先进成果的推广应用。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把生态文化纳入宣传教育内容,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加大生态文明的宣传力度,让生态文明深入人心。
  卫生部门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医疗卫生机构的核与辐射环境管理及医疗废水处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对市政水厂出厂水质进行卫生监督监测。
  二、政策资金保障
  生态市建设是一个宏伟的系统工程,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和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多渠道筹措资金,是生态市建设成败的关键之一。
  (一)加大地方财政投入
  加大地方财政的投入是解决资金的渠道之一。各级政府要本着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精神,努力增收节支,安排一定的地方资金用于生态市的建设,逐年保持适度增长。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生态市建设的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优化政府公共投资结构,加强生态环境、节能减排等相关专项资金的协调、整合,积极争取中央、省专项资金,集中财力用于支持生态市建设。
  (二)积极争取各级支持
  在生态市建设过程中,全市和各县(区)要选择一批重点生态工程项目,做好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准备,认真包装,积极向国家、省政府申报,争取得到支持,取得上级财政拨款或贴息贷款。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各自的行政渠道,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在生态市工程项目上给予政策上的优惠和资金投向的倾斜。如:国家、省对生态林业建设退耕还林补助政策,利用世行贷款造林项目;生态农业建设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扶助贷款、财政补助政策;生态工业建设的工业技改项目投入和国家政策性贴息贷款;生态城乡建设中城市公用基础设施“谁收益,谁负担”、“谁投资,谁受益”的筹资原则;省委、省政府对欠发达地区的扶持性补贴、“山海协作”与扶贫政策;自然资源开发建设的“谁开发,谁保护”原则及环境污染治理足额征收排污费和资源补偿政策。
  (三)拓宽创新融资渠道
  一是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投向生态市建设。进一步探索和推广水权转让、排污权交易、矿业权招标拍卖、海域资源有偿使用等办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积极支持生态项目申请银行信贷、设备租赁融资,发行企业债券和上市融资。通过政府财政贴息补助、股权收益适度让利、延长项目经营权期限、减免税收等政策,进一步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的市场化、产业化运作,鼓励各类投资主体、采取多种形式参与生态市建设。探索经营生态项目的企业将特许经营权,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权,林地、矿山、海域使用权等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贷款。二是鼓励外商及外地客商投资。充分利用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创建成功、生态环境优良的优势,制订外商及外地客商来投资新的生态建设工程项目的优惠条件,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召开新闻发布会、招商会等招商引资方式,吸引国内、省内经济发达地区个人或企业来我市投资开发,充分动员和利用我市众多华侨、台胞分布世界各地的优势,广泛争取外商、华侨、台胞来我市投资生态建设工程。三是发动全市人民积极投资。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本着“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责任分担、利益分享”的原则,倡导股份制、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吸纳民间资金,在发展生态效益经济中,实现资本积累和资金滚动投入。在生态农业、林业、水利等建设工程上,以自筹为主,继续完善劳动积累工作制度,组织农村剩余劳动力投工投劳;在生态工业建设上,主要以工业技改项目及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在城市(镇)环境综合整治与基础设施建设上,坚持“谁受益,谁负担”、“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采取单位集体和民众个人集资相结合的办法筹集资金,同时积极鼓励企事业等社会各类投资主体投资,辅以城市维修建设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补助资金;在污染防治上,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以污染主体自筹为主,适当辅以环保专项资金贷款;在保护自然和生态资源上,凡进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项目,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利用、谁负担”的原则,全面足额征收补偿金或排污费,由政府统筹安排用于生态市建设;在法制建设、科技、环保、文化体育事业等发展方面,通过地方财政、上级专项补助解决。在市场机制条件下,充分发挥各方面优势,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及金融单位投资,努力吸引境内外资金,走出一条生态市建设的新路子。
  (四)健全生态补偿机制
  按照“污染者付费、受益者补偿”的原则,健全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完善跨界断面河流水量水质目标考核与生态补偿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提高源头地区保护水源的积极性和受益水平。建立健全分类补偿与分档补助相结合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建立饮用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机制,完善对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海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财政专项补助政策。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扶持力度,重大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实行省市县联合共建。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与环境有偿使用政策,积极向中央争取对资源收益者征收资源开发补偿费和生态环境补偿费。
  (五)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定期检查考核、及时作出评价,并落实一定数量奖励基金,对创建工作有成效的先进县(区)、部门、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创建工作不力的实行通报批评。制定山区农民下山脱贫扶贫优惠措施,鼓励、引导山区农民下山,促进山区农民脱贫,促进源头区森林植被生态系统的保护。
  三、法制监督保障
  认真贯彻落实《农业法》、《森林法》、《矿产资源法》、《水土保持法》、《水法》、《环境保护法》、《防洪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地管理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野生动植物管理办法》、《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城市绿化条例》、《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和《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各级政府的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法律、法规所赋予的管理权限与职责,依法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加强生态市的建设与管理,使生态市建设法制化;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系,各司其职,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建立既分工明确,又相互合作的工作机制,在强化服务中加大督查、监管力度,认真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加强资源和区域开发项目以及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生态保护与环境管理,在管理中实施全面有效地控制,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生态恢复、保护及其管理的机制,使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坚决制止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的行为。各级政府要对现行的地方性政策进行清理和审查,对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内容要按法定程序进行修改和完善。各级人大加强法律监督,认真组织对环境、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
  四、科技支撑保障
  (一)加强科技队伍建设
  保障生态市建设的科技支撑能力。着力建设一支立足山区、建设山区、留得住的科技队伍。培养一批重视发展生态经济和环境保护,懂经营、善管理的中青年科技骨干,引进一些高科技人才,形成生态市建设的科技后盾。充分发挥本市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各级农村技术推广站等科技服务机构的作用,积极探索研究、开发和推广生态市建设的先进技术,建立起为生态市建设服务的科技支撑体系。
  (二)扩大科技合作交流
  以办好科技信息网络为先导,加强科技信息交换,扩大对外科技合作交流。积极发展和培育科技市场,健全技术市场功能,扩大科技成果使用交流渠道,加强与各地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合作,积极引进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建设的先进经验和科技成果,促进生态市建设。鼓励科技创新,加强农村、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生态工业、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水土保持等重点领域的技术开发和推广工作,提高各个领域的科技含量和水平。在引进外地科技成果的同时,积极开展技术开发和应用,培育一批高起点、高质量、高效益的科技先导型企业。生态农业要注重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生产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建立和完善农技“110”服务体系;探索和推广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水土保持技术和农业废物的再循环利用技术。生态城乡建设要研究城市和农村集镇生态体系建设技术。开展生态林业、生态旅游建设、环境污染控制、农村新能源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和推广,使生态市建设的各个领域在科学技术上均有新的突破和成果。
  (三)增强科技服务能力
  切实加大科技投入,增加科技经费,逐步提高科技投入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生态市建设的相关科技项目。科技主管部门要经常组织科技三下乡和科技推广、咨询活动,加快科技体制改革,增强科技服务能力。重视和发挥农村基层农林技术推广站的作用,使科技服务到农户、到田头,引导农民依靠科技发展绿色经济,保护生态环境。
  五、其它保障措施
  (一)努力提高人口素质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统筹兼顾,综合施治,控制总量,提高素质,优化结构,努力构建人口均衡型社会,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实施教育强市战略,巩固“双高普九”成果,进一步普及高中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提高人口素质。成人教育重点抓好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广泛开展生态保护技术培训,使1/3以上从业人员受到较为规范的岗位技术培训。在农村要充分利用现有县(区)、乡、村三级成人教育网络对农村青年开展生态农业技术和市场经济知识的培训,使之成为生态农业建设的生力军。
  (二)积极动员公众参与
  加大生态市建设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全民可持续发展和致富意识。首先要深化对各级行政领导,特别是对处于第一线的乡镇领导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培训教育,切实增强生态市建设战略意义的认识,带领人民群众真正投身到生态市建设,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建设生态市。同时,通过各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特别是示范点建设经验的宣传,开展中小学的环境教育,编写广大民众和青少年喜闻乐见、深入浅出的书籍、手册,使群众了解生态市建设常识和当地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问题及解决途径,提高参与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扩大宣传范围,使广大市民了解规划实施的重要信息,关注、支持和参与生态市建设。
  (三)开展动态监测评估
  加强对生态市建设的动态监测,及时掌握生态市建设进展和变化动态,通过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改进调控调节,使全市生态经济结构趋向合理、生态功能健全、稳定、高效。建立动态监测点,对生态环境因素进行监测,以科学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及时了解掌握生态环境动态变化趋势,为宏观决策,不断改进调控服务,为建立起基本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体系服务。(莆田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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