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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兴宾区“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2-11-6 9:48:3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1〕80号)及《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政发〔2012〕40号)精神,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实现“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节能减排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落实责任分工,突出重点难点,建立节能减排的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格局,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区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1.42吨标准煤(按2005年价格计算),比2010年的1.61吨标准煤下降12%,年均下降2.48%;2015年,全区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9979万吨、4.417万吨,比2010年的2.0262万吨、11.2951万吨分别下降1.39%和60.89%;全区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0.1708万吨、0.9676万吨,比2010年的0.1968万吨、2.5716万吨分别下降13.24%和62.37%。

二、大力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三)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严把项目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环评、土地、节能、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关口。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限制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组织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节能减排工作专项检查。

(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建立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根据来宾市人民政府下达给我区的“十二五主要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计划”任务,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按年度有步骤对落后产能进行淘汰。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指导、督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度,每年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执行情况,做好淘汰落后产能的宣传工作,坚决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如期淘汰落后产能,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虚假淘汰行为,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加快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我区传统支柱产业电力、冶炼、制糖及综合利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努力提高精深加工水平,延长产业链,增加产品的附加值。

(六)大力调整能源结构。转变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培育发展清洁能源,形成多元发展的能源体系,初步建立起以煤、水发电为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等为补充的多元化电源结构。积极有序开发小型水电资源及对小型水电站的技改扩能的建设,重点是兴宾区下易水电站5×630KW扩建项目、兴宾区九龙滩水电站总装机为3010KW技改项目。

(七)着力提高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加快建设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大力发展现代物流、金融、旅游、商务、会展、信息服务、科技教育、文化创意、研发设计、市场营销、数字传媒等生产性服务业,促进服务业与工业协调发展;大力培育发展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民族医药、汽车(机械)配件、丝绸及纺织服装、建材、铝精深加工、浆纸、船舶修造十大新兴产业,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9%,新兴产业产值500亿元以上,占工业总产值50%以上,形成超百亿元新兴产业3个以上。

三、加强节能减排综合管理

(八)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在制糖、造纸、电力、冶炼等重点行业,大力组织推进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工业节水等节能技术改造工程。重点组织广西有色集团汇元锰业有限公司开展电解系统能量优化项目,中钢集团广西铁合金有限公司开展炉台保温节电技术改造和电炉废气余热发电项目;协调组织全区各糖厂广泛开展热电联产节能技术改造等。继续推进建筑节能工程、绿色照明工程、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工程、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加快建设迁江、凤凰、河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完善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工程。到2015年,积极推进具备条件的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建设。

(九)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作为控制全区能源消费增量和总量的重要措施。在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以及城乡建设和消费领域全面加强用能管理,切实改变敞开口子供应能源、无节制使用能源的现象。

(十)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加强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企业的监管,严格执行重点能耗企业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每年对14家重点耗能企业大户下达节能任务目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进行适时监控,加大监督力度。开展重点耗能企业对标和能源审计活动。实施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制度和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强能源利用效率管理。

(十一)加强工业节能减排。要突出抓好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工作。利用中央和地方投资,全面实施河南工业园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重点节能工程。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设备,推进企业联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从源头上降低能耗。

(十二)推动建筑节能。全面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严格执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到2015年,全区必须实现“禁粘”。到“十二五”期末,全区居民太阳能热水器利用普及率达到60%以上。加强城区照明管理,严格防止和纠正过度装饰和亮化。

(十三)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积极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加快发展铁路和内河运输,优先发展城乡公共交通,合理进行城市功能区和快速公交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加快城市快速公交建设。发展高效低耗运输装备,厢式拖挂车、大型化货车及大中型高档客车得到大力发展,新能源、节能环保车型得到推广,高油耗营运车辆所占比重明显下降,各项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新工艺得到进一步推广和应用,营运客车、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与2010年相比分别下降3%和10%。

(十四)促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系统和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整治村庄下水道、排污沟,实施清污分流,循环利用。开展农村改水改厕改圈养,确保农村集中式水源地的水质达标。建立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健全农产品安全检测和监管体系,加强农药和化肥环境安全管理,推广高效低毒和低残留化学农药,防止不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膜带来的化学污染和面源污染。推广畜禽养殖业粪便综合利用和处理技术,鼓励建设养殖业和种植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工程,推行畜禽粪便资源化。

(十五)推动商业和民用节能。推行空调、冰箱等产品强制性产品能效标识管理,扩大节能产品认证,促进高效节能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加快淘汰落后产品。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照明产品等。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夏季空调室内温度最低标准,在全社会倡导夏季用电高峰期间室内空调温度提高1-2度。鼓励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支持乘用公共交通,提倡绿色出行。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

(十六)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加强既有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和管理,抓好新建建筑节能的全过程监管,组织开展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在新建公共机构办公建筑中的试点和示范。加大淘汰更新“高污染、高排放”公务车辆,实施公务油耗定额管理,加大新购公务车辆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的比例。

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十七)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加快编制出台兴宾区发展循环经济总体规划,出台各个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或中长期规划。以提高资源产出效率为目标,加强规划指导、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推进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循环经济发展。重点在电力、制糖、铝业、锰业、建材等行业构建循环利用产业体系,建设河南循环经济园、红河工业循环经济园。大力发展制糖及其综合利用,形成产业间、企业间和企业内部循环,建设成为全国糖业循环经济示范区。以电厂和制糖企业为依托,利用冷却水、余热和蔗渣蔗髓发电。推广热电联产,开展余热利用,实现区域性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探索电冶、电铝结合,推进广西银海铝业公司、中钢广西铁合金公司直购电试点。继续推进中钢广铁公司利用铁合金矿热炉烟气余热发电技术改造、来宾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循环经济试点工作以及来宾电厂余热利用的推进工作。重点抓好蔗渣造纸、活性干酵母、生物有机肥等项目的开发实施,建成以蔗渣造纸、糖蜜制酒精和酵母、滤泥生产生物有机肥的循环经济产业体系。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垃圾分类回收制度,确保来宾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正常运营。

(十八)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支持冶金、电力、制糖、建材、造纸等重点行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示范项目建设,共同推动相关领域清洁生产技术示范项目建设,并在清洁生产专项资金安排上对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给予重点扶持。促进企业从生产源头实现资源消耗的最小化、“三废”排放的无害化和资源利用的最大化,打造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在造纸、酒精、制糖等行业中,以污染物排放数据实时采集和清洁化生产、模糊控制、信息集成等技术和系统的应用为重点推进减排工作,建立在线环境监测和污染源监控系统;在高物耗行业中,重点推广以物料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信息系统,实现物料均衡和有效管理。促进企业利用信息技术进行节能、减排、降耗的创新性探索。合理科学使用农药、肥料,减少农村面源污染。

(十九)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全面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促进粉煤灰、煤矸石、大宗工业废弃物、农林废弃物、建筑废弃物等综合利用。切实执行国家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和专项基金管理办法。鼓励研究开发建筑节能的新型墙体材料。禁止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材料、产品和用能系统,禁止或者限制落后的施工工艺和技术。

(二十)加快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加快推进来宾市辉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再生资源生产项目、来宾市尚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聚苯乙烯颗粒项目等再制造示范项目的建设,促进我区再生资源规模化利用发展。加快建设城市社区和乡村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加强共伴生矿及尾矿、废石综合利用,鼓励产业废物循环利用,加快电力、冶炼企业固体废弃物的开发研究,生产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回收二氧化硫生产硫酸,从锌冶炼的尾矿中回收铟等措施,对废弃物综合治理,变废为宝,提高资源利用率,发展电力、冶炼循环经济。

(二十一)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统,每个村必须建有一个垃圾池,每个乡镇建有一个垃圾中转站,配备专门的运输车辆,及时将垃圾运送到来宾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发电,积极推进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二十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抓好公共设施和用水大户的节水工作,实施一批重点行业节水改造重点项目。农田节水灌溉工程达到《节水灌溉技术规范》要求,农田用水效率有较大提高;工业主要用水行业按节水型企业进行改造,达到节水目标;城镇生活用水和服务业用水基本使用节水器具和设备,生态用水得到保证;建立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节水管理体制。

五、完善落实节能减排经济政策

(二十三)推进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价格政策,推行居民生活用电、用水阶梯价格;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按照规定实行惩罚性电价。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严格核定排污当量和排污费征收额,进一步提高排污费征收率。加大污水处理费政策实施力度。加大垃圾处理费征收力度。

(二十四)完善财政激励政策。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进一步加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对节能环保项目的倾斜力度。调整优化现有技术改造等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向和结构,重点向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节能示范项目及高效节能产品推广倾斜,促进企业节能技术、产品、设备的研发和推广,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继续加强和改进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管理。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逐步提高节能环保产品比重。

(二十五)健全税收支持政策。积极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力度,确保足额征收,利用税收等经济手段促进土地高效利用。

(二十六)强化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流向,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建立完善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与环保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从企业环境违法信息起步,逐步将企业环保审批、环保认证、清洁生产审核、环保先进奖励等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管理系统。引导金融机构在为企业或项目提供授信等其他金融服务时,把审查企业信用报告中的环保信息、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依据,限制向污染严重企业贷款。

(二十七)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重点节能减排工程所需资金主要靠企业自筹、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投入,部分项目由财政安排一定的资金予以支持和引导。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的建设,严格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和管理。充分发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作用,支持开展建筑节能的各项工作。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进一步落实企业污染治理责任,并对重点流域内的工业废水治理项目给予必要的支持。

六、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二十八)将目标细化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根据市下达给我区的各项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分解到各乡(镇)、街道办、各行业、各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排污单位,明确责任。

(二十九)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把落实五年目标与完成年度目标相结合,把年度目标考核与进度跟踪相结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要向区人民政府报告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每年要向区人民政府报告节能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区人民政府每年组织开展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管理,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并对成绩突出的乡(镇)、街道、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三十)制定实施节能减排规范性文件。加快制定我区节能减排相关规范性文件。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

(三十一)严格节能评估审查。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对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加强节能评估和审查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各种违规审批行为。能评费用由节能审查机关同级财政部门安排。

(三十二)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切实落实规划环评,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年度减排目标未完成、重点减排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的乡(镇)和企业,实行阶段性环评限批。对未通过环评审查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项目建成后达不到标准规范要求的,不得通过环保验收。

(三十三)加强重点污染源和治理设施运行监管。加强污染源管理,完善排污申报和许可证制度。对污染源排污情况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推行排污申报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无证或超总量排污。严格控制各类污染源,完成对重点污染源的发证工作。积极倡导低碳经济、清洁生产、资源节约。实行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制度,污水处理费的支付应在具有相关资质的监测机构出具污水处理量和出水水质报告,并经建设部门和环保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方予核定拨款。对列入国家和自治区重点环境监控的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信息,实行向环保、建设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季报制度;燃煤电厂必须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装置,建立脱硫设施运行台账,加强设施日常运行监管。

(三十四)加强节能减排执法监督。区直有关职能部门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和督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和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要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对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开设节能环保违法行为和事件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建立节能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存在执法不力、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七、推广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三十五)加大能效标识和节能环保产品认证实施力度。加快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扩大能效标识应用范围,推行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制度,推动节能、节水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规范认证行为。建立“领跑者”标准制度。将“领跑者”能效标准与新上项目能评审查、节能产品推广应用相结合。

(三十六)加强节能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节能发电调度的规定,大力推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加快电力需求侧管理系统(变电站电能量采集、负控终端、配变监测终端)建设,进一步加强电力调度管理和电力负荷管理,加大电力负荷预测力度,优化城市、企业用电方案,完善电力供应应急预案,确保平稳有序用电;大力倡导和推广节电、节能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加强负荷终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全社会终端用电效率。对报装容量在315 千伏安及以上新增用电项目开展能效评价。向客户提出节电合理化建议。

(三十七)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落实财政、税收和金融等扶持政策,引导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扶持壮大节能服务产业。研究建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和交易制度,培育第三方审核评估机构。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

(三十八)推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特许经营。采用多种建设运营模式开展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业园区污染物集中治理,确保处理设施稳定高效运行。实行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许可证制度,推行环保设施的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服务。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排污权有偿使用和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

八、加强节能减排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

(三十九)加快节能环保标准体系建设,强化节能减排管理能力。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节能环保标准,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指导和规范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工作。建立健全污染减排监管体制。积极研究完善环保管理体制机制问题。加快各级环境监测和监察机构标准化、信息化体系建设。建立重污染行业、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督员制度。加强节能减排统计能力建设,充实统计力量,适当加大投入。充分发挥中介组织作用,依托协会、学会等开展节能减排专业服务和政策研究等工作。

九、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四十)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组织好每年一度的节能宣传周、城市节水宣传周以及世界环境日、地球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宣传活动。通过电视、报纸、版报等各种宣传媒体进行系列报道,刊播节能减排公益性广告,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自治区和我区采取的政策措施,宣传节能减排取得的成果,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的节约环保意识。

(四十一)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各乡(镇)要广泛动员和组织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社区开展以节能减排为主要内容的全民节约共同行动,组织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学校、社区等活动,建立崇尚节约的社会风尚和生活方式。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节约环保宣传,广泛开展节能环保科普宣传活动,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观念渗透在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中,从小培养儿童的节约和环保意识。选择若干节能先进企业、机关、商厦、社区等,作为节能环保宣传教育基地,面向全社会开放。

(四十二)政府机关带头节能减排。各级机关要自觉主动做好节约资源能源工作,建设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做全社会节能环保的表率。建立科学的政府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制订并实施政府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积极推进能源计量和监测,实施能耗公布制度。抓好政府机构办公设施和设备节能。各级机关要以节电、节油为重点,抓好办公楼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及加强对用能设施的节能管理,降低办公设备的待机能耗。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制度,不断扩大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对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用水器具,由同等优先采购改为强制采购高效节能、节水、环境标志产品。建立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体系和监督制度,保证节能和绿色采购工作落到实处。到2015年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实现人均节水、节电、节油分别下降1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2%。

十、强化节能减排工作组织领导

(四十三)加强节能减排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在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工、建材、造纸、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贯彻执行国家建筑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提高准入门槛。执行国家公布的第四、第五阶段燃油标准和满足氮氧化物控制目标要求的排放标准。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加强各级政府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完善机构,充实人员。加强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配备监测和检测设备,提高执法能力。继续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完善统计核算和监测方法。加强氨氮、氮氧化物排放统计监测,建立农业源和机动车排放统计监测指标体系。

(四十四)全面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监督,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贸局,负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具体工作,综合协调全区节能减排工作,组织推动节能降耗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承担相关领域节能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区节能减排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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