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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南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12-10-31 9:24:2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认真做好我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以下简称“总量减排”)工作,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1〕44号)精神,全面完成我县总量减排项目和总量减排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总量减排工作的重要性

  污染物总量减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改善环境质量的重大举措。“十二五”时期,我县工业经济快速发展,城镇化率不断提高,致使我县主要污染物的新增量较大。同时,由于我县经济基础薄弱,历史欠账较多,总量减排空间十分有限,完成任务难度较大。“十二五”时期的减排指标新增了氨氮(NH3-N)和氮氧化物(NOX)两项指标,畜禽养殖和机动车污染防治被首次纳入减排管理,全县污染减排任务将更加艰巨。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总量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抓好总量减排工作的责任感和危机感,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实现总量减排目标。

  二、指导思想和减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两加一推”主基调和“三化”同步战略,坚持优化发展,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作为调结构、促发展的重要方面,按照责任落实、增量严控、政策引导、结构调整、工程支撑、监管保障的原则,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总量减排任务,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环境容量保障。

  (二)减排目标

  到2015年,全县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控制在5150吨,在2010年6168吨的基础上减少16.5%(其中工业和生活减排8.21%)。

  到2015年,全县氨氮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控制在470吨以内,在2010年550吨的基础上减少14.55%(其中工业和生活减排12.27%);

  到2015年,全县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7868吨以内,在2010年7868吨的基础上减少0.00%;

  到2015年,全县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1650吨以内,在2010年2106吨的基础上减少21.65%。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工业污染减排。一是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格环境准入,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依法开展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和环保验收的基本要求。二是深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新建工业企业原则上应进入工业园区,并且符合思南县工业园区发展规划产业定位,实行污染集中治理,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对于未进入园区的企业,要加大污染治理力度,提高行业污染治理技术水平,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标准,降低污染物产生强度和排放强度,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未完成限期治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停。三是深入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淘汰建材、煤炭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依法吊销未按期淘汰的企业的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加强生活污染减排。一是加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到2015年,3万人以上的重点建制镇建成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县污水处理厂处理率达到85%以上,配套建设脱氮除磷设施,完成脱氮除磷改造,县污水处理厂全年平均COD进出口浓度差要达到200mg/l以上,氨氮进出口浓度差要达到30mg/l以上;新建污水处理设施负荷达到65%以上,全年平均COD进出口浓度差要达到150mg/l以上,氨氮进出口浓度差要达到15mg/l以上。二是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必须按国家污染减排要求,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理处置,因地制宜采用土地利用、填埋、焚烧以及综合利用等方式进行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强化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治理,实现达标排放。

  (三)加强畜禽养殖污染减排。一是要统筹做好畜禽养殖发展规划,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二是大力推广雨污分离、粪液分离(干清粪)和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的措施,提高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水平;到2015年,8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及处理设施,实现畜禽粪便统一收集、处理和利用。三是对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对现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规模化养殖场实行限期治理。

  (四)加强机动车污染减排。一是要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新购置及转入县内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不予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二是要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加强在用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和监督抽测,禁止超标车辆上路行驶。三是加速淘汰老旧汽车,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加快提升车用燃油品质。

  (五)加强三大体系建设,提升环境监管能力。一是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按总量减排监测体系的要求,形成基础和特征污染物监测能力,实现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二是加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实现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大对重点污染源的日常监察,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三是加强环境统计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农业畜禽养殖和机动车减排统计体系。

  四、任务分工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按照减排工作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地推动减排工作。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辖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协助县水务局做好集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协助县农牧科技局做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配合县环保局做好环境统计、污染减排台帐的建立等工作。

  (二)县环保局负责对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开展减排工作;完善全县污染源动态数据库,实现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加强对减排工程项目和环保设施的日常监督性监测、监察;加强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能力建设;负责全县减排数据的技术核查及减排台帐等考核资料的送审。

  (三)县发改局负责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编制城镇生活污染源减排设施建设规划,并将减排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管理。

  (四)县财政局负责将减排专项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要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资金投入,确保环境管理、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和环保应急装备、设施适应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

  (五)县工贸局负责淘汰落后产能的减排工作,研究制订全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优化生产力布局、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负责所属企业的污染物减排工作。

  (六)县水务局负责对全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的建设和运行进行监管,提供污水处理厂及管网相关减排资料,督促污水处理厂提高污水处理率,建立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制度,将评估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促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社会化运营。

  (七)县农牧科技局负责农村面源环境污染治理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固体废物、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并负责提供畜禽养殖减排核算的相关数据。

  (八)县住建局负责对全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垃圾渗滤液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进行监管。

  (九)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实施雨污分流、截污等工程,提高园区污水管网覆盖率。

  (十)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淘汰机动车注销工作,并提供机动车减排核算的相关数据,配合县环保局做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

  (十一)县工商局负责对依法实施取缔关闭的企业吊销其企业营业执照,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十二)县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县总量减排核算有关统计数据;配合做好全县主要污染物减排的统计工作。

  (十三)县供电局负责对依法取缔关闭的企业停止供电;提供减排核查所需的用电能耗数据和资料。

  (十四)县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进行督查,对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责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未能落实减排措施完成任务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实施责任追究;参加对各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

  (十五)各有关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如期完成总量减排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县总量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工作组织领导体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将减排指标分解到各乡镇、各部门和重点企事业单位,把减排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把减排进度落实到具体时间,把减排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

  (二)落实责任。一是科学安排减排时序,将全县“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合理分解落实到有关单位和重点企业。二是加强污染减排监测、统计工作。三是强化目标考核,将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县年度目标综合考评,定期通报、公布考核结果。未完成目标和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实行问责,造成重大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大投入。一是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对我县污染减排重点项目的支持,拓宽减排项目资金筹措渠道,加快实现减排目标。二是加大财政投入,完成环境监测、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强化减排统计和监管能力建设。三是将各乡(镇)开征的污水处理费,纳入自来水水价中征收。

  (四)强化管理。县直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减排监管,确保减排工程稳定运行。要逐个落实工程目标任务和管理要求,加强检查督促,强化减排工程管理,严防重点减排工程“跳闸”风险。要加大结构减排力度,按计划完成企业关停并转任务。要严格执行机动车淘汰制度,确保机动车减排任务完成。要完备相关程序,规范台帐资料,争取最大的减排效益。(思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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