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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发布时间:2013-1-7 8:42:2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十二五”时期是平顶山市提前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决胜时期,是深入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十二五”规划),对于妥善应对发展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保障经济、社会、环境协调持续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十二五”规划旨在持续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坚持走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道路;阐明“十二五”期间平顶山市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投资重点和政策措施;明确各级政府及环境保护部门的任务和责任;加强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推进企业环保创新、产品更新换代,实现原料、工艺、产品过程的节能减排,持续改善环境要素质量;宣传鼓励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主题,深入细致地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实现全面建成环境友好型、全民小康型和谐社会目标。

    一、“十一五”环保规划实施情况

    (一)环保规划重点环境要素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十一五”规划)针对区域环境现状和主要污染要素特征,在保证规划与国家和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总体目标一致的前提下,把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与饮用水源保护、固废的综合利用、重点区域生态修复和环境综合整治作为规划的重点,科学编制生态建设和环境治理工程项目规划,环境保护综合整治方案措施规划,建立起实施 “十一五”规划的组织机构,保障了 “十一五”规划持续有效的贯彻落实。

    (二)政府主导环保规划的全面实施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在省环保部门的指导下,按照“甩掉水气环境质量全省倒数第一的落后帽子,优势工作争先进、劣势工作不落后、整体工作创一流、敢与强手比高低”的工作思路,狠抓总量控制、污染减排和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全市的环保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由全省倒数第一跃入全省第一方阵。

    (三)环保体制机制不断创新

    建立了党委和政府节能减排“一票否决”制和问责制,加强了县、乡、村等各级环保机构建设;建成了功能完备、技术先进的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十一五”期间,查处企业1216家(次),对违反环保法规的建设项目进行了集中整治,关闭、取缔“十五小”企业497家,责令企业停产整顿100多家;开展了环境大接访活动,现场解决突出的污染信访问题和长期积累的重大环境信访案件。环保热线投诉962起,全部予以及时处理回复,有效地解决了环境热点问题;开展了鹰城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我爱我家-拒绝白色污染,共建绿色鹰城”大型环保公益等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调研环保工作,发挥了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群众社会监督的重要作用;“十一五”期间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率和“三同时”执行率达100%。完成了市化工产业聚集区、汝南工业聚集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技术产业园区和鲁山县上汤温泉景区规划环评工作。对保留下来的焦化企业进行了资源整合,有效降低了污染物排放强度。

    (四)重点治理工程按期投运验收

    姚电公司3号、4号、5号、6号机组脱硫系统先后建成和调试,并通过了相关验收,综合脱硫效率保持在90%左右,1号、2号机组完成了脱硫减排技术改造。辖区内“十一五”规划的县级城镇污水处理厂均投入运行并通过了验收。

    (五)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显著

    深化矸石山综合治理面积116万平方米,年综合利用煤矸石200万吨,香山公司矸石山完成了搬迁任务,中国平煤神马集团6个煤矿建设了矸石山规范化防扬尘工程;平东热电公司、蓝光电厂等机组进行了脱硫治理,并实施城区所有电厂燃煤煤质灰份不得大于35%、硫份不得大于0.5%,430多台锅炉改用清洁燃料,使清洁燃料使用率达80%以上;对203套锅炉烟尘处理设施加强监管,确保其正常运行;取缔城区集中供热和燃气管网到达区域的500多台燃煤小锅炉,关闭了26家焦化厂和生产线,9家23台总产能46.2万千瓦小火电机组,43条水泥生产线;开展煤场、灰场专项整顿,取缔了650多堆煤堆煤泥堆,督促姚电公司等大型企业做好煤场灰场“三防”管理工作,对城市规划区内反弹的违法煤场、灰场及时予以取缔;按照“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狠抓秸秆禁烧工作,2010年秋季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白龟湖全部取缔了养鸭养鹅设施和小磁选设施,并取缔养鱼网箱60多箱,爆破拆除了70条机动采沙船,有效地遏制了污染水源地行为;对华利药业公司、鲁山农友化肥公司和飞行化工公司等15家企业废水进行了限期治理或深度治理;对符合条件的33家企业颁发了排污许可证;监督所有工业污染源污染治理设施和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在线监控设施联网正常运行,实现监测数据连续准确传输;枯水期对排污大户限产限排20%-40%,排查了各类污染隐患,完善了应急措施。

    (六)总量减排任务顺利完成

    通过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监管减排,截至2010年底,我市的总量减排不仅抵消了“十一五”期间我市主要污染物的新增量,与2005年相比,COD累计净减排0.59万吨(目标减排量0.48万吨),累计净减排率17.7%(目标减排率14.5%);SO2累计净减排3.49万吨(目标减排量3.49万吨),累计净减排率22.1%(目标减排率22.1%)。全面完成了预定目标。

    (七)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010年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32天,满足大气环境“十一五”规划目标(优良天数大于300天)要求。全年没有酸雨。

    2010年沙河舞阳马湾、澧河叶舞公路桥、八里河舞钢石庄桥断面出境水质COD(12.3mg/L,6.1mg/L,48.6mg/L)和氨氮(1.2mg/L,0.18mg/L,1.0mg/L),均满足平顶山市出境断面水质“十一五”规划目标要求。

    2010年城市饮用水源地白龟山水库水质达标率100%,满足地表水源地水质“十一五”规划目标要求。

十一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指 标 名 称

2010年

目标

2010年

完成情况

1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水质达标率

98%

100%

2

沙河舞阳马湾

断面水质

COD(mg/L)

30

12.3

澧河叶舞公路桥

断面水质

15

6.1

八里河舞钢石庄桥

断面水质

65

48.6

沙河舞阳马湾

断面水质

氨氮(mg/L)

1.5

1.2

澧河叶舞公路桥

断面水质

1.5

0.18

八里河舞钢石庄桥

断面水质

2.0

1.0

3

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

300

320

4

COD排放总量(万t)

2.82

2.71

5

SO 2 排放总量(万t)

12.30

10.23

6

城镇污水处理率

85%

85%

7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80%

85%

8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80%

80%

9

森林覆盖率

30%

27%

10

辐射环境水平

保持在天然本底涨落水平

保持在天然本底涨落水平

    二、“十二五”面临的环保形势

    平顶山市“十二五”发展定位与发展目标:建设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示范区;成为全国重要的新型能源化工基地、现代装备研发制造基地和海内外知名的旅游目的地;成为中原经济区重要的战略支点。环境保护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一)面临的机遇

    环境保护战略地位进一步提升。党中央、国务院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布局,坚持把建设两型社会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各级政府把环境保护放在了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平顶山市社会经济发展增长动力比较大、产业发展速度加快,产业优势明显,但是资源环境的瓶颈约束也日趋强化,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求将推动环境保护在全市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中原经济区上升为国家战略。持续探索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协调科学发展路子是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核心任务。《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到2015年中原经济区“三化”发展协调性不断增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均等化程度全面提高,生态环境逐步改善,资源节约取得新进展。作为中原经济区中的重要城市,中原经济区建设和发展为平顶山市“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平顶山城市建设全面加速。《平顶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继续实施“生态建市、产业立市、文化强市、和谐兴市”战略,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坚持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主攻方向,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重要支撑,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重要着力点,把改革开放作为强大动力,坚持在发展中促转变,在转变中谋发展。

    大力发展文化、旅游、物流、中介等现代服务业,力争“十二五”末第三产业比重达到50%以上,以此实现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十二五”期间,全市生产总值年增长速度为12%。

    《平顶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坚持走新型城镇化道路,推动中心城区、县城和中心镇互促共进、协调发展,构建现代城镇体系。

    实施中心城市新区(包括鲁山、宝丰、叶县三县县城)扩容规划,推进交通一体、产业链接、服务共享、生态共建,逐步发展成为聚集200万人口,占地300平方公里,水面、绿地、楼宇各占1/3的现代生态城区。加快舞钢市城乡一体化进程,按照30-40万人口规模对汝州市和郏县县城作扩张规划。对36个中心镇按每个不低于3万人的规模进行同步扩容,逐步形成中心城区、县城和小城镇、新农村各占1/3的人口布局。“十二五”末,全市城镇化率达50%以上。这就为我市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二)面临的挑战

    “十二五”期间,我市经济结构中第二产业比重较大。工业经济结构中,资源类、能源类、化工类等占有绝对优势。未来科学合理的经济发展模式,要求低碳、低能耗、低排放、高科技含量,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升级换代、节能减排压力较大。

    “十二五”时期,随着整体城镇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城镇人口随之增加,城镇污水呈增长趋势,城镇污水待处理量将增加较多。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应有相应提升,确保水环境安全。

    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展开,农村居住聚集度有较大提高,农村经济组成更趋向多元化,畜牧养殖会有较快发展,农村生活、生产废弃物处置途径会发生变化,随之加大了农村环境保护压力。

    “十二五”期间,随着城市建设规模的扩大,基础设施建设扩展,土地需求增大,随着农村多种经济形式繁荣发展,土地供给愈显不足,植树造林,生态工程用地也会不够充足。增加植被,提高覆盖率,持续提升生态文明程度,更需加大环保力度。

    “十二五”期间,城镇拥有汽车绝对量呈增长趋势,尾气排放增加,对城镇空气环境质量会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

    目前,我市环境保护能力标准化建设与国家要求差距较大;环境应急管理队伍建设滞后,应急保障和应对能力不足;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辐射污染等环境监测能力较差;环境保护科研能力和水平较低,专业队伍力量不足。面临“十二五”的机遇和挑战,全市环境保护能力亟待进一步提升。

    三、“十二五”规划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省九次党代会、市八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和《平顶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以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主线,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完善环境法制,强化环境监管,依靠科技进步,发展环保产业,加大环保投入,夯实工作基础,强化政府责任,鼓励公众参与,积极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大力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

    积极探索环境保护创新道路,依靠新思路、新技术、新工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更新换代,实现原料、工艺、产品过程持续节能减排。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步伐,提高生态文明水平,推动平顶山市“十二五”期间实现“不以牺牲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和社会的协调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在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实施过程中充分考虑环境容量;坚持生态环境优先,优化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全过程预防,在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的各个环节融入环境保护;坚持高效治理,不断提高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水平;努力还清旧帐,加快解决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消除重大环境安全隐患。

    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在我市环境保护目前状况基础上有针对性的提出优化完善措施,针对普遍性环境问题,全面部署,全面推进。结合“十二五”阶段特征,评估环境要素,明确重点区域,重点问题,找准抓手,务求实效,努力实现重点要素环境质量的改善,保障环境安全。

    统筹兼顾,民生优先。统筹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统筹城市和农村环境保护,合理配置共公资源。坚持以人为本,从公众对环境的基本需求出发进行科学规划,解决与民生相关的突出环境问题,防范环境风险,维护全体公众环境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充分考虑资源承载能力和水、气、的环境容量,落实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保证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合理调整产业布局。根据经济发展阶段特征,环境要素特征,区分轻重缓急,分阶段落实环境保护的任务措施,强化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提升能力,加强监管。坚持以环境保护能力标准化建设为基础,全面提升环境保护监管水平。建立比较完善的环境监测和监督体系、环境预警应急体系、总量核查核算体系、科技支撑体系和人才保障体系,为环境保护提供能力支撑。

    创新机制,系统管理。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环境保护的新体制、新机制、新政策,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手段,多措并举,系统管理,提高环境保护管理水平。

    政府主导,协同推进。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手段,构建政府、企业、社会相互合作和共同行动的环境保护新格局,力争做到目标、任务和政策、投入的匹配,围绕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基本点,深化规划环境目标任务责任制考核,实现规划编制、规划评估和规划环境目标任务考核系统化管理和常态化管理。

    四、“十二五”规划目标、指标

    (一)规划目标

    到2015年,实现“一个减少、三个提升、三个改善”的总体环境目标: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城乡环境基础设施服务能力、环境监管和风险防范能力、城市环境竞争能力大幅提升;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稳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为推进全面推进《平顶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顺利实施提供环境支撑。

    (二)规划指标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2015年全市(不含汝州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5.8万吨和0.67万吨,在2010年基础上削减10.99%和13.64%;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9.06万吨和7.42万吨,在2010年基础上削减11.5%和16.5%。

    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澧河叶舞公路桥断面、沙河马湾断面和八里河石庄桥断面的达标率分别达到90%、60%和50%。市区空气环境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超过292天。白龟山水库水质常规因子达标率达到98%。

    城乡环境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大幅度提升。城市污水处理率市区不低于88%,县(市)不低于80%。城市(含县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80%。

“十二五”规划主要指标

类别

序号

指 标 名 称

2015年

目 标

备注

1

SO2排放总量(万t)

9.06

减排率(%)11.5

2

NOx排放总量(万t)

7.42

减排率(%)16.5

3

COD排放总量(万t)

5.80

减排率(%)10.99

其中工业和生活

减排率(%)

11.26

4

氨氮排放总量(万t)

0.67

减排率(%)13.64

其中工业和生活

减排率(%)

14.05

5

沙河马湾断面

COD浓度(mg/L)

20

达标率(%)

60

氨氮浓度(mg/L)

1.5

其他因子

(GB3838-2002)

Ⅲ类

6

八里河石庄桥断面

COD浓度(mg/L)

45

达标率(%)

50

氨氮浓度(mg/L)

2.0

其他因子

(GB3838-2002)

Ⅴ类

7

澧河叶舞公路桥断面

COD浓度(mg/L)

15

达标率(%)

90

氨氮浓度(mg/L)

1.0

其他因子

(GB3838-2002)

Ⅲ类

8

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好于Ⅱ级

标准(SO2、NOx、PM 10 等常规

因子)天数

292天

9

白龟山水库水质

常规因子达标率(%)

98

10

辐射环境水平

天然本底涨落

水平内

12

医疗废物集中

无害化处置率(%)

90

放射性废物、

废源安全处置率(%)

100

13

市区污水集中处理率(%)

88

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

80

产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率(%)

100

中水回用率(%)

20

14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

小区处理设施配套率(%)

60

15

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

85

16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

处置率(%)

90

17

机动车尾气检测率(%)

90

2005年前注册营运黄标车

淘汰率(%)

100

    五、“十二五”规划工作思路

    (一)建立污染减排倒逼机制,促进经济结构优化调整

    严格执行国家及我省相关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准入标准,坚持汰劣扶优原则,进一步加强电力、有色金属、造纸、化工、纺织、农副产品加工、食品加工、饮料制造、建材等高能耗、高污染行业落后产能淘汰与污染治理力度,推动重污染行业升级改造。建立新建项目与污染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相衔接的审批机制,实施“等量淘汰(置换)”或“减量淘汰(置换)”。在全市探索试点开展低碳经济示范建设工作,开展低碳产业、低碳政府机关和低碳社区建设,努力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

    (二)发挥环境影响评价“调节器”作用,推动产业优化升级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强化环境保护的源头控制和综合管理职能,将参与制定发展战略和规划作为落实环境保护优先的重要手段,将环境功能区划、总量控制、环境资源承载能力作为区域和产业发展的决策依据,全面推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高效利用环境资源。切实加强区域、流域、行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注重经济社会发展对区域、流域生态系统的整体性、长期性环境影响,有针对性地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强化产业集聚区的规划环评工作,通过规划环评进一步明确开发规模、产业定位、功能布局和环保准入条件等要求,提出减缓环境污染和加强生态保护的对策措施。

    (三)加强产业集聚区环境监管,优化产业布局

    按照“总量控制、动态管理、优进劣汰”的原则,在推进新建项目入园区的同时严格产业集聚区的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强力推进产业集聚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污水集中处理和集中供热供气设施。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环境监测预警和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与产业集聚区规模和产业功能相配套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体系。开展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建立产业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实施企业环保绩效评估和考核。建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统计体系,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动态考核和跟踪管理。

    (四)强化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循环经济、推动清洁生产的政策和措施,严格执行国家清洁生产技术要求,强化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验收,将清洁生产审核作为环保审批、验收和污染物减排量核算的重要因素。从源头控制污染物产生,强化全过程控制,集约资源能源利用,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加快传统支柱产业循环经济建设,着重抓好工艺装备改造,原材料、资源、能源梯级利用,废热、废渣、废水等资源回收再利用。鼓励产业集聚区和大型企业因地制宜延伸产业链条,实现循环经济升级。

    六、“十二五”规划的重点任务与工程

    (一)主要污染物减排

    1.总量减排目标

    “十二五”期间,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是: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分别控制在5.80万吨、0.67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6.52万吨、0.77万吨分别减少10.99%(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11.26%)、13.64%(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14.05%);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9.06万吨、7.42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10.23万吨、8.88万吨分别减少11.5%、16.5%。这意味着到2015年,全市(不含汝州市)必须实现化学需氧量净减排0.72万吨,氨氮净减排0.10万吨,二氧化硫净减排1.17万吨,氮氧化物净减排1.46万吨。

    按照中原经济区建设总体规划及我市“提前全面小康”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预计 “十二五”期间全市GDP年均增长率12%、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率15%,城镇化率由2010年的43.4%增至2015年的50%以上。至“十二五”末,全市GDP将达到2300亿元,相对2010年增70%以上,新增城镇人口31万人,能源消费总量由2010年的1900万吨标煤增加至2800万吨标煤,新增900万吨标煤消耗,增加约47%,电力装机容量约520万千瓦基本不变;机动车保有量由2010年的约46.6万辆增至65.1万辆,增加约40%,由此新增(扣除汝州市)化学需氧量1.19万吨、氨氮0.14万吨、二氧化硫1.73万吨,氮氧化物2.07万吨。

    由于污染减排是要在消化掉新增量的基础上,再削减省政府下达我市四项指标比例的排放存量,因此,“十二五”四项污染物应完成的绝对减排量即为新增量和存量的目标削减量之和,应该分别为化学需氧量1.91万吨、氨氮0.24万吨,二氧化硫2.90万吨,氮氧化物3.53万吨。上述绝对减排量分别占到了2010年排放基数的29%、31%、28%、40%,任务十分艰巨。

    2.总量减排措施

    (1)淘汰落后产能(结构减排)

    按照国家、省产业政策和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定期制定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对能耗高、污染重、技术落后的工艺、设备及产品实施强制性淘汰。

    “十二五”期间,我市要淘汰年产能30万吨以下的所有焦化企业,减排化学需氧量 2100吨、氨氮330吨、二氧化硫9400吨,氮氧化物2800吨;关闭宝丰县惠泽纸业有限公司等3家造纸企业,减排化学需氧量 620吨、氨氮10吨、二氧化硫200吨,氮氧化物60吨;关闭鲁山农友化肥厂,减排化学需氧量 270吨、氨氮120吨、二氧化硫300吨,氮氧化物40吨;关闭河南华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土霉素生产线,减排化学需氧量 600吨;淘汰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所有矸石砖厂、小碳素厂等,预计减排二氧化硫1000吨。淘汰落后产能共减排化学需氧量 0.30万吨以上、氨氮0.04万吨以上、二氧化硫1.1万吨,氮氧化物0.29万吨。

    我市氮氧化物排放量中,机动车排放约占1/5,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不仅是氮氧化物减排的主要措施,也是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有效手段。“十二五”期间,黄标车淘汰是机动车减排的主要措施,加快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黄标车淘汰工作,分期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汽油车达不到国Ⅰ标准、柴油车达不到国Ⅲ标准的营运黄标车。机动车减排目标是削减氮氧化物排放10%以上,净减排约0.18万吨。

    (2)推进减排工程(工程减排)

    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目前,我市正在投运的执行一级B标准的污水处理厂有6座,分别是市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工程,宝丰县污水处理厂,叶县污水处理厂,郏县污水处理厂,鲁山县污水处理厂。“十二五”期间,规划对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进行一级A标准提标改造并完善管网,最迟2014年底前完成,项目完成后,预计减排化学需氧量0.40万吨以上、氨氮0.08万吨。

    “十二五”期间,我市将建设投运市第二污水处理厂(5万吨/日)、新城区污水处理厂(3万吨/日)、石龙区污水处理厂(1万吨/日)、各产业集聚区配套污水处理工程。建成投运后,预计共减排化学需氧量0.62万吨以上、氨氮0.08万吨。鼓励重点建制镇及饮用水源保护区有条件的乡村,建设乡镇污水处理厂(站)。

    深化重点企业工程减排。“十二五”期间,规划对重点废水排污企业进行深度治理,海明集团、运发纸业和神马尼龙化工公司等重点废水排污企业完成深度治理工程,预计减排化学需氧量0.12万吨以上。规划对重点非电行业进行脱硫治理,神马尼龙化工公司、天宏焦化公司、鲁山汇源公司、天源盐化公司、东鑫焦化等企业完成废气脱硫治理,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0%以上,预计减排二氧化硫1.0万吨。

    “十二五”期间,积极推进电力行业和干法水泥企业配套脱硝装置,姚电公司6台机组将配套脱硝装置,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预计减排氮氧化物2.8万吨。我市的所有干法水泥生产线全部进行低氮燃烧改造,综合脱硝效率达到30%以上,预计减排氮氧化物0.26万吨。

    我市农业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占排放总量的53%和34%,控制农业污染、削减农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对“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的完成影响重大。“十二五”农业源减排重点是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的污染防治,全市60%以上的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要配套完善固体废物和污水处理设施,推进畜禽粪便和农作物秸秆的资源化。规划目标是将农业源污染物排放量削减15%左右,净减排化学需氧量0.49万吨,氨氮0.04万吨。

    (3)强化监督管理(管理减排)

    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指标管理制度,建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查核算体系,量化污染物新增量的管理,优化环境资源的配置,开展总量指标区域间的交易。

    深化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强化总量减排管理效能,“十二五”期间力争实现“5个100%”,即:市、县级水气环境与污染源监控中心标准化建设达标率100%;重点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及验收率达到100%;重点监控企业和发挥减排作用项目的监督性监测完成率达到100%;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完成率达到100%;国家补助经费、地方配套资金按时全额拨付到位率达到100%。

    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监管,提高排污企业治污设施运行管理水平和治污工程减排效益。采取铅封旁路、提高运行效率等措施将目前的湿法脱硫设施的综合脱硫效率由目前的85%提高到90%以上,预计减排二氧化硫0.8万吨,主要涉及姚电公司6台机组、平东热电公司2台机组,鲁阳电厂2台机组共480万千瓦装机容量。对姚电公司6台机组全部综合脱硝。

    所有这些减排措施到位后,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指标的减排量分别达到:1.91万吨、0.24万吨、2.90万吨、3.53万吨以上。

污染物总量减排综合分析

2010排放量(万吨)

十二五新增量(万吨)

十二五减排量(万吨)

2015年排放量(万吨)

十二五减排率(%)

COD

工业

1.20

0.40

0.41

1.19

生活

1.85

0.68

1.01

1.52

工业

+生活

3.05

1.08

1.42

2.71

11.26

农业

3.47

0.11

0.49

3.09

合计

6.52

1.19

1.91

5.80

10.99

氨氮

工业

0.12

0.04

0.04

0.12

生活

0.39

0.09

0.16

0.32

工业

+生活

0.51

0.13

0.20

0.44

14.05

农业

0.26

0.01

0.04

0.23

合计

0.77

0.14

0.24

0.67

13.64

SO2

电力

5.39

0.8

4.59

非电

4.84 

1.73 

1.0

5.57 

关停

1.1

合计

10.23

1.73

2.9

9.06

11.5

NOX

电力

4.77

2.8

1.97

水泥

0.86

0.26

0.60

其他

1.63

1.53

3.16

关停

0.29

交通

1.62

0.54

0.18

1.98

合计

8.88

2.07

3.53

7.42

16.5

  (二)大气污染防治

    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以区域空气质量整体改善为目标,以火电、冶金、建材、煤化工为重点防控行业,以市中心城区、宝丰县、石龙区、鲁山县梁洼镇为重点防控区域,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推进区域大气污染防治。

    深化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强力推进工业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布局,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减少燃煤污染;对火电、焦化、水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实施专项整治,全面提升工业企业工艺技术装备和治污水平;严格环保审批,保证新建项目全部落户产业集聚区;进一步推行对重点排污企业的在线监控。

    强化城市大气污染防治。优化提升能源结构,加大天然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推广力度,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加大城市扬尘污染控制力度,加快推进PM2.5监测,强化PM2.5污染防治;重点对城市建筑工地现场实施标准化管理;控制城区煤烟型污染,逐步淘汰燃煤锅炉;加强餐饮业油烟治理示范工程。积极开展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推进加油站油气污染治理,油库、加油站、油罐车全部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并确保达标运行;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加大秸秆禁烧力度。

    积极开展含铅、二恶英及苯并芘等废气排放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强化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审批和验收,从源头控制含毒废气及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重点加强生活垃圾、工业有机固废及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焚烧处理的监管。

    持续推进电力行业减排,突出结构调整与设施稳定运行。加强电力行业现役燃煤发电机组结构调整力度,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全部配套建设脱硫脱硝设施,脱硫效率达到95%以上,脱硝效率达到80%以上。改造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脱硫设施和未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和低氮燃烧效率低下的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全面实施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脱硝改造,确保脱硫效率提高到90%以上,综合脱硝效率提高到70%以上。

    加快非电重点行业脱硫脱硝进程。全面推行建材行业及冶金行业窑炉二氧化硫治理,重点实施钢铁行业烧结机烟气脱硫,确保脱硫效率达到70%以上,新建烧结机配套安装脱硫脱硝设施,建设脱硫脱硝一体化示范工程。加强非电行业工业锅炉低燃烧技术推广与使用,重点开展水泥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和烟气脱硝工程建设,重点改造规模大于4000吨熟料/天的新型干法水泥窑,确保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

    加强机动车氮氧化物控制。全面推进实施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和环保标志管理,制定黄标车限行管理办法,加快黄标车和老旧汽车的淘汰进程,“十二五”期间我市年平均淘汰黄标车4000台。

    加强城市噪声管理。科学统筹城乡建设,从布局上避免噪声扰民问题;依据城市发展格局的变化,修订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并在城市建设中落实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加强社会生活、建筑施工和道路交通噪声监管;加强施工噪声排放申报管理,严格中、高考等特殊时期和医院等特殊区域夜间施工建设项目的审批。

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及优良率目标(SO2、NOx、PM10等常规因子)

单位:天

县(市、区)

2015年

市区

292(80%)

舞钢市

292(80%)

宝丰县

275(75%)

郏县

275(75%)

叶县

275(75%)

鲁山县

275(75%)

石龙区

255(70%)

(三)水污染防治

    坚持优先保护饮用水源地,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完成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全面规划建设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平顶山市段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工作。严格控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审批,依法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继续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恢复工作,加强对沙河上游河段的监控与治理,积极开展沙河上游河流生态修复、白龟湖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加强对水源保护区外汇水区有毒有害物质的监管。开展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全指标监测分析,健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评估、环境信息公开等制度,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预警,确保白龟湖常规监测因子水质达标率98%以上。

    加大重点河流水污染防治力度。按照流域统筹、水陆结合的原则,强化污染源-入河排污口-控制断面水质目标管理之间的关系。加强沙河、八里河等重点河流水污染防治力度,逐步落实责任目标考核断面水质的管理措施,确保沙河舞阳马湾、澧河叶舞公路桥、八里河舞钢石庄桥3个断面达到省政府责任目标要求,其他河流达到相应功能区划水质目标要求。建立健全流域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深化工业和生活等污染治理,开展面源污染治理和河道环境综合整治。

水污染防治分区控制重点(常规项目21因子评价)

平顶山市

沙河舞阳马湾

化学需氧量:20mg/L;氨氮:1.5 mg/L;其他因子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GB3838-2002)Ⅲ类水质要求;达标率60%以上

澧河叶舞

公路桥

化学需氧量:15mg/L;氨氮:

1 mg/L;其他因子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GB3838-2002)Ⅲ类水质要求;达标率90%以上

八里河舞钢

石庄桥

化学需氧量:45mg/L;氨氮:2 mg/L;其他因子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GB3838-2002)Ⅴ类水质要求;达标率50%以上

宝丰县

净肠河石桥

吕 寨

达到Ⅲ类水质要求

鲁山县

沙河辛集乡

白 村

达到Ⅱ类水质要求

石龙区

大浪河军营沟

达到Ⅲ类水质要求

郏县

北汝河长桥镇

达到Ⅲ类水质要求

叶县

灰河水寨屈庄

达到Ⅳ类水质要求

    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估。重点是危险废物堆存、垃圾填埋、固废堆存、矿山开采等地下水污染问题突出的地区,筛选典型污染场地,有计划地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工作。规范企业行为,禁止利用渗井、渗坑排放、倾倒工业废水。禁止工业固废随意堆存堆放,着力解决城镇生活垃圾对地下水的影响。切断废弃矿井污染途径,防范地下工程设施、地下勘探、采矿活动污染地下水。逐步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对地下水的影响。到“十二五”末,地下水污染区的污染趋势有所缓解,保证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

    针对我市产业特点,积极开展盐业、碱业氯化物等地方排放标准研究及修订工作,促进盐业、碱业生产工艺和氯化物治理的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减少污染物排放,防治氯化物污染。

    (四)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继续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发展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的循环经济模式。促进电力、煤炭、水泥、钢铁、有色金属等固体废物重点产生行业技术升级,促进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拓宽粉煤灰、煤矸石、脱硫石膏及冶炼废渣等工业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途径,建设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大力发展绿色环保建材,提高建材行业消纳工业固体废物的能力,培育和扶持一批规模化的固废综合利用企业。到2015年,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7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积极推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重点监管源清单,强化危险废物源头控制监管。对于产生废矿物油、精(蒸)馏残渣、废有机溶剂等危险废物的企业加大执法检查和综合整治力度,监督转移危险废物并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防止重大污染事故发生。强化危险废物管理能力和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危险废物鉴别能力、评价能力、现场监管能力以及监测能力。

    完善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体系建设。监督医疗机构设置专用医疗废物暂存间,制定完善的突发事故应急和预防措施,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设施运行的监管,严格执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实现医疗废物的无缝交接,加强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体系建设。到2015年,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逐步建立完善疫情突发情况下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机制。促进农村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理。

    加强涉及重金属与多氯联苯企业的污染防治工作。建立涉重企业环境污染责任制度,加强重金属与多氯联苯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的环境监管和防控力度。提高涉重金属行业准入门槛,严格涉重金属项目环境准入。推进涉重金属企业落后产能淘汰,加大重金属与多氯联苯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的防治和修复技术研发及资金。鼓励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行深度处理,推动含重金属废弃物减量化和循环利用。提高监测机构重金属检测水平,构建重金属污染事故应急体系,完善重金属污染防治能力建设,加强监管力度。“十二五”期间完成省利源钴业有限公司涉重废水综合治理、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汞回收处理及低汞触媒替代高汞触媒整治等重金属治理项目。

    完善生活垃圾全过程管理体系,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全过程监管力度,逐步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到2015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整治简易垃圾处理或堆放设施和场所,强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和渗滤液、沼气等排放的环境监管,全面完成县城以上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建设。

    积极探索新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和处理,强化废旧铅酸蓄电池的回收管理,建立多元化的回收方式。促进建筑垃圾多元化利用,鼓励开发和使用节能降耗的建筑新技术和新工艺,引导及约束建筑企业行为,制定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优惠政策,加大对建筑垃圾循环利用企业的政策扶植,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工程建设。加强对报废汽车拆解企业的监督管理,建立报废汽车和轮胎的处理处置电子清单制度,将报废汽车回收、注销登记、终止保险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手续纳入电子化管理,规范废旧轮胎回收及再利用行业发展。

    (五)核与辐射污染防治

    加大放射性污染防治力度。到2015年,辐射环境水平控制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之内。创新和完善辐射安全监管方式,不断提升辐射防护监管效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得到有效监管,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和工业退役尾矿库得到有效处置,电磁辐射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控制,确保辖区内辐射环境质量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不发生重特大事故。落实辐射源安全许可证制度,严格核技术应用项目准入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加强伴生放射性矿产开发污染防治工作。

    加强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加强通讯基站和高压输变电系统设备等电磁辐射源环境监管,严格电磁辐射设施选址和建设的环境保护要求。促进高压输变电及移动通信工程有序发展,强化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公众参与及敏感点调查等工作,解决电磁辐射建设项目投诉问题。

    加强辐射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强化监管机构,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提升监管能力,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建立和配备针对辐射安全及放射性污染的有效评价体系和检测手段,提高辐射环境监测能力,提高放射性物品运输能力,提高放射性废物安全处置监管能力。

    (六)农村环境保护

    进一步控制农村环境污染,沙河上游流域及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农村地区工业污染和生活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一定进展,生态文明村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开展,逐步解决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生活污水、垃圾、土壤污染得到基本遏制,切实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抓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科学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根据农村不同的供水方式,研究推广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技术和方法,配合全市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的实施,采取不同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与工程,加强饮用水源地的管理。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预案,强化水污染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切实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整治,依法取缔保护区内的排污口,清理保护区内堆存的固体废物等污染隐患。到2015年,确保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100%。

    制定全市农村综合整治规划,以建制村为基本治理单元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到2015年,力争50个以上的村庄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步伐,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和规模较大的村庄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城镇周边村镇的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按照我市总体规划,实施“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处置”的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模式。对居住比较分散、经济条件较差村庄的生活污水、垃圾,可采取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方式进行处理,提高生活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到2015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达到70%以上。

    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推进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的资源化利用。全面控制畜禽养殖污染,鼓励发展生态养殖业,完善雨污分离污水收集系统,推广干清粪工艺。按照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原则大力推行清洁养殖,合理确定畜禽养殖规模,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改变人畜混居状况,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发展清洁能源相结合,综台利用畜禽养殖粪便。推动面源污染防治,推广测土施肥方法,建设保护性耕作示范田、残膜削减示范田、测土配方施肥示范田,通过示范带动作用,推广生态农业,扩大有机农产品种植面积,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

    把创建生态乡镇、生态村作为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抓手,不断深化创建内涵,全面落实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建立农村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推广生态示范创建的典型成功经验,发挥以点带面示范效应。

    (七)生态环境保护

    开展生态功能区划,推进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和生态城市建设,加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努力保障生态安全。

    推进尧山自然保护区(尧山风景名胜区)、白龟山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和舞钢市石漫滩国家森林公园的建设,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监测和评估,建立重要生态功能区环境管理机制,引导产业生态转型。

    创新生态育林机制,拓展林业投资渠道,开展沙河上游水源涵养区防护林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建设,维护生态平衡,促进良性循环。“十二五”期间,全市实现新增造林面积80万亩,力争5个县(市)全部成为省级林业生态县,森林覆盖率提高到32%以上,城市绿化覆盖率45%以上。

    积极推进生态城乡建设。到2015年,创建省级生态县(市)1个、国家生态乡镇2个、省级生态乡镇50个、省级生态村200个。

    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加强对生态环境的监管。实施城郊生态恢复区建设总体规划,开展市郊矿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的建设,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恢复工作。加大科研力度和投资,进行矿山修复和改善。推进土壤环境保护,优先保护耕地土壤环境,强化土壤污染物来源控制。

    (八)加大环保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以环境保护能力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以适应环境保护工作需要为目标,努力实现环境监管能力的标准化、自动化、信息化,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和污染事故应急应对能力。

    1.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和监督体系

    全面推进环境保护能力标准化建设,建立与新时期环境保护需求相匹配的环境监管体系,实现环境监管的标准化、信息化、自动化。市、县两级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监控(信息)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市级环境应急、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固废监管、环境宣教机构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加强环境监督执法体系建设。逐步建立乡镇环境保护机构或环境监察派出机构,配备乡镇和行政村环保员。建立市级机动车污染监管机构,加强对机动车污染检测机构的监管,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制度,大力推进机动车污染减排工作。健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构,加强电磁辐射环境安全管理、放射性物品运输监管和放射性废物安全处置能力建设。加强固废管理机构建设,提升危废鉴别、管理能力。着力加强移动执法系统和信息平台建设,提高机动执法能力。

    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完善环境监控网络。强化水、气环境自动监测与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能力,加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按国家相关要求开展建设PM2.5监测体系;按国家重点城市要求开展《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的监测;初步建立农村环境质量监测技术体系、网络体系和预警体系,逐步摸清农村环境质量与面源污染状况;加强对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污染企业的监测监控;加强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县区和企业监测站的监测能力;

    加强辐射监测能力建设。按《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建设标准》要求,购置辐射监测仪器及辅助设备,完成辐射监测实验室质量认证。各县市区配备必要的辐射环境管理监测仪器设备。开展辐射环境普查和监测工作。开展土壤、矿石、矿渣及放射源、射线装置、变电站、发射基站等辐射环境普查工作,对辐射环境进行现状监测与评价。逐步建立辐射环境监测网点。

    全面加强环境信息基础能力、网络和传输能力建设,完善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和支撑平台,提高环境信息化服务水平。

    2.建立环境事故应急指挥及支援保障体系

    加强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建立全市环境风险源数据库,重点建设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化工企业、核与辐射三大监测预警体系,实行预警报告制度。加强信息与指挥系统建设,建设应急指挥辅助决策系统和应急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本级、本部门应急平台与国家、省、市、县四级应急平台的统一、衔接,实现应急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加强应急队伍建设,配备先进的技术和装备设备,组建水质、大气、土壤、核与辐射应急监测专业分队,定期开展环境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演练,重点提高应对危险化学品、核与辐射、水源地污染事故综合应对能力。加强物资保障能力建设,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基地,建立环境应急物资装备管理调度中心,实现对各类应急物资的信息动态管理,强化生产企业、运输部门的协议储备,提高备用生产能力,健全应急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

    3.加强环境科研能力建设、建立有力的科技支撑体系

    加强环境保护科研机构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科研基础装备水平,改善科研用房及设施条件,提高科研创新能力。逐步建立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规划、污染损害评估等技术支撑平台,建成适应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发展需要的科研支撑基础体系。

    结合全市经济社会环境特征,针对大气污染、重金属污染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等领域,重点开展大气扬尘及PM2.5细颗粒物污染来源解析和防治技术研究、机动车尾气控制技术研究、区域特征污染物排放标准研究、饮用水源地生态保护规划研究、土壤及地下水重金属污染修复技术研究、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技术研究、煤矸石粉煤灰及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等,夯实我市环境科研技术储备,为环境管理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4.加强环保专业人才培养,改善人才专业结构

    建立人才资源教育培训机制,强化环境管理和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完善持证上岗制度,积极开展技术比武、环保业务巡讲、环保事故应急演练,进一步增强教育培训工作的计划性和针对性,提高培训效果。

    强化人才资源开发投资意识,建立教育培训项目资金预算制度,使人才资源开发真正获得有效保障,确保人才资源开发的持久性和经常化,增强教育培训工作的计划性和针对性。

    打破传统模式,有计划地吸纳紧缺人才、精通环保的复合型人才。进一步优化人才配置,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调整优化人才专业结构,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化学分析、辐射监管等人才培养,确保重要技术岗位有专家型人才、一般技术岗位有专业人才,使专业技术人才的数量优势转化为能力优势,专业结构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七、“十二五”规划的实施保障

    (一)加强政府领导,切实落实目标责任制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和本系统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要把环境保护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去,确定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时,要把环境保护目标作为一个主要要素加以平衡,安排资金,并占有明确的投资数额和比例。

    坚持和完善各级政府环境目标责任制,落实环境保护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环境保护主要任务和指标实行年度目标管理,定期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建立主要领导环保政绩考核办法,将辖区环境质量改善和生态建设等环境指标纳入地方主要领导工作制度和考核体系。

    (二)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完善环保资金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根据“十二五”规划项目库,合理安排财政环保专项资金,大力支持环保重点工程的建设,保障环保项目建设运行经费的及时供给。建立环保资金专项审核制度,对资金的来源、申请、使用进行严格的审核,对资金使用失误进行责任追究,确保资金使用的高效率,充分发挥环保项目的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

    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的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适当比例的资金,用于污水、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污染防治、环境监管能力的建设。鼓励社会、企业资金投入环保基础建设领域。积极申请国家环保专项基金,BOT引进资金,利用国际环保援助资金、生态补偿、排污权有偿使用等多种渠道,广泛吸收各方面的环保建设资金。

    (三)强化环保法规体系,创新环保工作机制

    强化环保法规体系建设。根据平顶市的环境特点和污染重点,结合国家污染减排相关政策,尽快制定完善《平顶山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平顶山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办法》,《平顶山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办法》、《平顶山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办法》等。开展农村环境保护、自然生态保护、资源节约、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方面制度办法的前期研究工作。结合城市环境容量、经济发展水平、人民物质文化生活需求,研究设立黄标车限行区,推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制度,推进机动车污染减排工作。继续推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新上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信访维稳评估制度,控制企业新上高能耗、高水耗、重污染、环境信访风险大的项目,积极发展高增值、低消耗、少污染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绿色产业,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改造,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加强新、旧污染源监督与管理,全面推进企业环保信用评级制度,促进污染防治从末端控制向源头和全过程控制转变,提升企业治理污染提升企业环保形象和信用的积极性。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规范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巩固和提高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成果,加强对重点污染行业、企业的治理,对超标排污单位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坚决予以关停。

    (四)加强环境科研工作、强化环保科技支撑作用

    加大政府对环境科研和环保产业的投入,引导各级财政资金和各类社会资金投向环保产业。开展环境容量、环境承载力、环境监测等环境科学基础理论研究,研究和开发、应用和推广污染控制、生态保护、风险防范方面的高新技术、关键技术,引进环保方面的专家和技术人才,壮大环保科技队伍。大力发展环境保护产业,紧密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支撑机构,培育产学研联合攻关的环保技术创新体系。以企业为创新主体,按照环保产业政策及环保产业市场管理办法,对环保产品、技术的使用进行认可,定期公布先进和限期淘汰的环保产品、技术目录。扶持发展大型环保产业,培育一批具有核心技术、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的优势企业。进一步开展清洁生产试点工作,加强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指导和管理,将清洁生产理念和措施推广到社会各个领域。发展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的循环经济模式。

    (五)加强环保基础设施与人员队伍建设,提高环境管理效率和水平

    建立基于连续自动化监测技术和信息网络技术的实时环境监控系统,增强以高技术支撑的高效环境监测、监督、监理能力和综合分析、决策能力,加快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理顺环境管理体制,强化环保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抓好专业教育,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凝聚力和现代化管理能力,提高环境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六)加强环境宣传教育,鼓励全民参与意识

    大力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普及环保知识、政策与法规,提高公众特别是各级领导的环境意识和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能力;转变传统的消费模式和方式,消除不利于可持续发展的旧传统、旧观念和旧习俗,倡导绿色消费时尚,树立与可持续发展原则相一致的价值观、道德观和消费观;加强“社区环境文化建设”工作,继续开展“绿色学校”创建和环境教育基地建设活动;建立舆论媒体和公众参与监督的机制,推动公众自觉广泛地参与环境保护。

    根据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整体进程,逐步建立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机制。进一步强化在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听取公众意见的制度。认真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及时处理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维护公民的环境权益。

    八、“十二五”规划的考核与评估

    细化实施方案和工作要点,分阶段提出任务计划,制定政策实施、项目安排、资金保障等相关配套措施。

    加强对“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做好各项工作和政策措施落实监督工作,将“十二五”规划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十二五”规划实施定期通报和评估制度,每年公布一次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重点工程进展情况,在2013年底和2015年底,分别对“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工作绩效的重要内容,确保全面落实“十二五”规划。(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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