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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8 9:01:2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国家级生态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24号)、《省委省政府关于以城乡发展一体化为引导全面提升城乡建设水平的意见》(苏发〔2011〕28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2〕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大丰市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规划(2011-2015)》,现就进一步加强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通知如下:
一、明确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目标任务
我市农村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工作,在盐城乃至苏北地区起步早、速度快、成效大。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我市必须在2013年基本实现全市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目标。各镇要按照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和谐的总体要求,以生态镇创建为契机,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指标,遵循“城乡统筹、覆盖为先、处理先行、多种建设模式并存”的原则,以重点中心镇及水环境敏感区域的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为突破口,加快污水处理厂(站)和配套管网的建设步伐,建设完善经济适用、卓有成效的污水收集系统及处理设施,有效解决生活污水污染问题,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饮用水安全。确保2012年底通榆河沿线刘庄、白驹、草堰、西团四个镇合建的联丰污水处理厂正式运行,小海、万盈、大桥、草庙、南阳、三龙等六个镇截污管网基本建成、污水处理厂试运行;2013年上半年大中镇(城南)、新丰镇(城北新区)的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
二、科学编制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各镇要按照《大丰市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规划(2011-2015)》(简称《规划》),结合镇情和未来发展需要,认真编制本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要按照《规划》抓紧实施建设,优化设计管网系统,合理安排序时进度,确保项目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可实施性。各镇应根据国家《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标准》(建标148-2010)和我市水污染治理的具体要求执行,原则上不宜低于二级处理标准。要注重完善配套管网,按照“厂网配套”的要求推进乡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按照规划逐年推进污水收集管网设计与施工。2012年全市铺设污水管网83.1公里,2013年预计铺设污水管网54.4公里,到2015年底全市的污水管网长度达到265.23公里。
三、因地制宜推进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
围绕生态市创建目标,按照“市为指导、镇为主体、覆盖为先、绩效为先、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实施、统一进程”的工作要求,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实施的我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自2011年初正式启动建设以来不到两年时间,已经取得了很好的阶段性成果。目前,联丰污水处理厂一期2万吨∕日工程基本建成,配套的40公里压力管网及4座泵站基本建成,小海等6个2000吨∕日工程基本建成,大中、新丰2个1万吨∕日工程主体建筑基本完成。
下一阶段,各镇的工作重点要进一步加大各镇区的截污管网工程建设力度和速度。要通过“城旁接管、就近联建、独建补全”等建设方式,严格规划实施管理。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验收、运营等各个环节要实行规范管理,强化监管机制。一是要狠抓序时进度。要本着先主后次、先易后难、点线结合、联网覆盖的策略,先把接入污水处理厂(站)的主管网线拉通,把行政办公区、工业集中区、新小区、菜市场、学校、医院等重点排污口截留入网,确保2012年12月底前实现各污水处理厂(站)正常运行,刘庄、白驹、草堰、西团四个镇要提前完成。二是要加强项目管理。截污管网工程投资大、工期长、施工难,特别是老区改造比较复杂。各镇要严格项目的法人制、审批制、招标制、监理制、审计制、绩效制等管理制度,规范项目管理。同时要落实年度资金预算,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三是要强化运营管理。刘庄、白驹、草堰、西团四个镇泵站及主管网可委托联丰污水处理厂托管,镇区截污管网自行管理,新丰镇、大中镇单独运营管理,其他六个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运营管理。
四、努力为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1.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镇是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的责任主体,镇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成立专门班子开展工程建设,并把工程绩效列入年度考核指标。
2.要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按照分级承担的原则,实行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机制相结合,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污水处理投入机制。各镇人民政府要将该项目纳入镇财政预算,每年保证专项资金供给,市财政根据市政府研究的意见给予适当补贴。要全面开征乡镇污水处理费,为社会资本投入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创造条件。要精心编制项目,积极向上争取国家、省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各类资金支持。
3.要实行部门协调联动。住建局负责各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总体规划和施工监管。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审批备案管理。国土局负责项目用地预审、土地指标保障。环保局负责项目环评审批以及建设运营技术指导和督查监管。水利局负责排污口论证。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和监管,并会同物价等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
以上通知,希即贯彻落实。(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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