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行业资料 >> 正文

建湖县2013年村庄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3-3-19 9:12:5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加快改善村庄环境面貌和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积极开展美好城乡建设,全面推进我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和2012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情况,现将2013年村庄环境整治实施意见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普遍改善村庄环境面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目标,以“六整治、六提升”为主要内容,全面实施村庄环境整治,加快改善村庄设施条件,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努力形成环境优美、生态宜居、特色鲜明的乡村面貌。
    二、工作原则
    1.镇为主体,群众参与。各镇(区)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责任主体,建立镇、村责任体系,形成联动机制,合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宣传发动,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农民广泛参与,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2.因地制宜,综合整治。注重从实际出发,根据每个村庄的不同情况,综合考虑产业发展、经济基础、民风民俗、生活习惯等因素,科学编制实施方案,搞好规划设计,明确不同的整治重点和推进方式,因地制宜,分步分类推进综合整治。
    3.点面结合,整村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抓试点、树典型,同时结合2012年已完成整治任务的自然村,选择主要道路沿线和重要窗口地带的行政村,探索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法,引导整村面上工作全面开展。
    三、目标任务
    1.年度目标任务。2013年全县要完成596个自然村庄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约占全县村庄总数的30%),根据各镇(区)自然村庄的实有总数,2013年村庄整治任务分别为:近湖镇16个、上冈镇156个(其中含冈东社区63个、草堰社区18个)、建阳镇32个、颜单镇18个、恒济镇23个、庆丰镇30个、九龙口镇18个、高作镇33个、芦沟镇51个、沿河镇30个、冈西镇70个、宝塔镇28个、开发区75个、高新区16个。
    2.打造典型示范村庄。在2013年整治任务中,各镇区确定1个典型示范村庄,严格对照相应的整治标准,集中力量高起点、高标准,重点打造。典型示范村庄要具有一定规模,交通方便,沿线村容整洁,整治后达到可供观摩学习的要求。
    3.创建“三星级康居乡村”。上冈镇榆西利群新村、颜单镇漕桥漕沟庄、开发区双港扬中,2013年要积极争创“三星级康居乡村”,对照“六整治、六提升”的标准要求,组织编制村庄环境整治专业规划,加快实施各类整治项目,重点突出对村庄生活污水处理、村庄绿化、休闲健身设施、公共厕所、村级综合服务功能等项目建设,确保年内通过省级验收。同时抓好2012年已建成“三星级康居乡村”的九龙口镇梅苏村、庆丰镇东乔村、颜单镇沈杨村的巩固提升工作,其他有条件的镇(区)应积极参加创建。
    4.重点窗口地带村庄。2013年继续深入开展“四沿”环境整治工作,结合2013年度万亩设施农业示范带项目建设,重点抓好231省道沿线示范片(开发区钟东居、大王村,宝塔镇港口村)、234省道沿线示范片(庆丰镇董徐村、芦沟镇东升村)、冈东万顷良田项目(上冈镇南庄村、冈东社区镇中居、运河村)等沿线村庄的环境整治工作。
    5.整村推进试点。结合2012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各镇(区)在高速、铁路、国道、省道及县镇主要道路、重要窗口地带沿线,选择1-2个行政村,整村推进,进行连线连片全面整治。
    四、具体要求
    2013年的整治任务村庄,要严格按照《江苏省村庄环境整治分类标准》中的“康居乡村”和“环境整洁村”标准,逐条逐项组织实施。规划布点村庄突出抓好“六整治、六提升”,重点整治生活垃圾、生活污水、乱堆乱放、工业污染源、农业废弃物、河道沟塘,着力提升公共设施配套、绿化美化、饮用水安全保障、道路通达、建筑风貌特色化、村庄环境管理水平,达到《江苏省村庄环境整治分类标准》中的“康居乡村”标准;非规划布点村庄以“三整治、一保障”为主要内容,突出生活垃圾、乱堆乱放、河道沟塘等环境卫生整治,保障农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有效改善村庄环境,达到《江苏省村庄环境整治分类标准》中的“环境整洁村庄”标准。
    1.完善工作计划。各镇(区)在认准目标定位的同时,要抓好“一图、一表、一方案”的编制工作,统一规范整治工作的管理流程。“一图”即编制环境整治村庄分布图,要求清晰标注村庄区位、反映整治时序及完成情况;“一表”即编制村庄环境整治基本情况表,按自然村统计村庄概况、整治时序安排、重点整治内容、拟达整治标准及实施进展情况;“一方案”即编制村庄环境整治实施方案,三星级康居乡村要求编制专门的环境整治规划,其他村庄整治方案可采取文字和图表的形式,着重明确整治目标以及具体整治项目、计划进度、资金来源、责任人等内容,确保整治工作按计划有序实施。
    2.信息系统维护。各镇(区)要明确1名专职信息系统管理人员,加强江苏省村庄环境整治信息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录入和调整相关整治信息,认真做到整治进度和信息数据同步。
    3.加强图片采集。整治图片资料是反映工作实绩和成效最直观、最具说服力的表现形式,各镇(区)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途径,落实专业人员做好村庄环境整治图片的拍摄、收集、整理、归档、录入以及报送工作。
    五、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试点启动(2013年春节前)。全面动员部署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各镇(区)在2013年春节前完成整治任务村庄的“一图、一表、一方案”编制工作;重点整治村庄和典型示范村庄要完成村庄环境整治规划的编制并启动整治工作;探索启动整村推进试点;同时完成10%的村庄整治任务。
    2.突出重点,示范带动(2013年6月底前)。各镇(区)重点抓好重点整治村庄和典型示范村庄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通过示范带动,以点带面,循序渐进。2013年5月底前,各镇(区)整治任务村庄要结合冬春水利、春季绿化,完成相关整治项目;整村推进试点初见成效,重点整治村和典型示范村庄要基本完成整治任务,达到典型示范观摩要求;2013年6月底前,完成50%的村庄整治任务。
    3.全面整治,显著改善(2013年年底前)。全面推进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同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巩固整治成果,持续改善村庄面貌。2013年10月底前,各镇(区)全面完成整村推进试点、重点整治村庄和典型示范村庄的整治任务,达到对外开发要求;2013年11月底前,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年度目标全面完成,农村环境面貌得到显著改善。
    六、整治内容及标准
    1.整治生活垃圾。建立完善“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快村庄日常保洁和垃圾清运制度建设,集中清理积存垃圾,配置必备的人力收集车、机动三轮车或专用环卫车等垃圾运输设施,实现村庄保洁常态化。每个镇(区)建设运行一座压缩式中转站;各整治村要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设置垃圾池(箱),一般每5-8户设置一个,服务半径不超过70米,并适当用灌木遮挡。
    2.整治生活污水。有条件且位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的村庄,应建设和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将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其他整治村庄可结合现状排水,完善疏通整治排水沟渠,通过建设户用沼气、推进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等措施,实行分散处理;800人以上规模的以及创建“三星级康居乡村”的整治村庄至少配建1座三类水冲式公共厕所。
    3.整治乱堆乱放。全面清理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贴乱画。整治露天粪坑、畜禽散养、杂物乱堆,拆除严重影响村容村貌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整治破败空心房、废弃住宅、闲置宅基地及闲置用地。柴草堆放应相对集中,或放在房屋背面和有绿化遮挡的区域,主要道路沿线、公共设施与活动场地附近等可视范围禁止堆放柴草;积存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应在整治工程中充分利用;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等线路敷设尽量沿道路一侧架设,杆线排列整齐;广告、招贴设置规范,尺度、色彩与周边环境协调。
    4.整治工业污染源。加强村庄工业污染源治理,建立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监督机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三同时”制度。开展小化工、小制革、小漂染等“十五小”企业专项清理整治,对已审批的落后、淘汰工艺,责令企业限期进行技术改造。对未经审批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以及未取得资质认可的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加工点,要坚决依法取缔、关闭。
    5.整治农业废弃物。推广畜禽养殖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提高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禁止随处堆放和就地焚烧秸秆,推进秸秆工业原料化、能源化、饲料化等多形式综合利用,加快农村沼气和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建设。积极引导规模化、集约化畜禽养殖,推进生态健康养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配建大中型沼气工程等设施,确保达标排放;改造分散的畜禽圈养,做到人畜分离,并通过绿化植物对圈舍进行适当遮挡。
    6.整治疏浚河道沟塘。全面清理河道沟塘有害水生植物、垃圾杂物和漂浮物,疏浚淤积河道沟塘,突出整治污水塘、臭水沟,拆除障碍物、疏通水系,提高引排和自净能力。加快河网生态化改造,加强农区自然湿地保护,提高水系自净能力。推进河道沟塘轮浚机制建设,实现农村河道沟塘疏浚整治和管理养护经常化、制度化。
    7.提升公共设施配套水平。推进村庄公共活动场地、邻里休闲场地和健身运动场地建设,满足村民日常需求。在完成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目标任务基础上,按照村级“四有一责”(有持续稳定的集体收入、有功能齐全的活动阵地、有先进适用的信息网络、有群众拥护的双强带头人、强化村党组织领导责任)建设行动计划要求,实施面积较小、难以满足实际需要的村级综合服务中心改扩建。结合推进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优化配套教育、卫生等资源,强化便民服务、科技服务、医疗服务、就业创业服务、平安服务、文体活动、群众议事等功能,形成功能完善、覆盖面广、城乡差距逐步缩小、基本满足农村居民需要的公共服务体系。
    8.提升绿化美化水平。充分利用现有自然条件,突出自然、经济、乡土、多样,大力推进“四旁”(村旁、宅旁、水旁、路旁)以及村口、庭院、公共活动空间等绿化美化,充分利用空闲地、废沟河塘,做到见缝插绿。积极推进村庄公共绿地建设,规模较大的规划布点村庄应通过流转、返租等方式取得绿化建设用地,建设300-500平方米的公共绿地,有条件的可设置农民公园,方便群众休闲健身。村庄绿化应以大乔木和亚乔木为主,花灌木、地被植物和水生植物为辅,少用草坪;注重与村庄风貌相协调,通过植被、水体、建筑的组合搭配,形成四季有绿、季相分明、层次丰富的绿化景观。
    9.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积极推进城乡区域供水,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使用自备水源的村庄要配套建设净化、消毒设施,满足村庄用水水量和水质要求。靠近城镇和基本具备区域供水条件的村庄,优先选择城镇配水管网延伸供水。大力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集中开展水源地整治,有效改善水源地水质。
    10.提升道路通达水平。提高农村公路通行服务水平,改善村庄内部交通及出行条件,构建城乡一体的客运网络。结合村庄规模形态、地形地貌、河流走向和交通布局,合理确定村庄内部道路密度、等级和宽度。村内道路形态应结合步行为主的交通需求,线形自然,不裁弯取直;主要道路宽度一般4-6米(工业村除外),宜采用硬质材料为主的路面,创建“星级康居乡村”的村庄应沿主要道路一侧合理设置路灯照明;次要道路宽度一般2.5-3.5米,宅间道路宽2-2.5米,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乡土化、生态化的材料铺设并实现户户通,注重保留和修复富有特色的石板路、青砖路等传统巷道。
    11.提升建筑风貌特色化水平。引导促进农村民居建筑风格与村庄整体风格相协调,充分体现自然地理和历史人文特征,有条件的地方可实施既有建筑物出新。严格规划管理,依法处置违法违章建筑。对具有传统建筑风貌和历史文化价值的住宅,进行重点保护和修缮。结合村庄环境整治和救灾救济工作,推进农村危房改造。
    12.提升村庄环境管理水平。整合各条线、各部门、各专业日常管护资源,统筹建立集河道保洁、道路养护、垃圾清运、绿化管护、公厕保洁“五位一体”的长效管理机制;推行市场化、专业化运作,通过河堤、水面竞价承包等方式,由承包人包干管护保洁责任,或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将管护保洁责任落实给专业公司(队伍)承包;建立专项规章制度、固定管护队伍以及村民参与的监督制度,引导制定《村民卫生公约》、《门前三包制度》等村规民约,积极探索农民参与和自主管理村庄环境的有效途径,使农村环境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轨道。
    七、部门职能分工
    1.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宣传工作,统筹制订宣传计划,分解落实宣传任务,开设报纸广播电视专题,集中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县范围内形成共建共享美好家园的浓厚氛围。
    2.县委农工办:参与研究制定推进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政策措施;牵头指导和推进“整治生活垃圾”(村级以下)、“提升公共设施配套水平”等工作,指导推进“提升农村环境管理水平”工作,制订农村环境长效管理制度;指导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农村新社区和新民居的建设工作。牵头负责重点整治村庄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
    3.发改委:负责农村环境保护重大建设项目立项及审批;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相关专项资金争取工作;参与研究制定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有关政策措施。
    4.住建局:承担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负责村庄整治方案审查指导工作,指导康居乡村建设;指导和推进“整治乱堆乱放”工作;牵头组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验收。
    5.财政局:设立县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奖励资金,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做好专项资金的拨付、管理等工作;指导各镇(区)做好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和整合工作,督促各镇(区)落实项目配套资金。
    6.规划城管局:指导各地优化调整镇村布局规划,充实完善村庄规划;牵头指导和推进“提升建筑风貌特色化水平”工作,指导村庄现有建筑整治和特色风貌塑造;指导各镇加强镇容镇貌管理;指导推进“整治乱堆乱放”中拆除严重影响镇容村貌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等工作。牵头负责重点整治村庄专业村庄环境整治规划编制工作。
    7.交通局:牵头指导和推进“提升道路通达水平”等工作,指导各地完善城乡客运路网规划,构建城乡一体的客运网络;推进农村道路通达工程建设,提升农村道路、桥梁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建立农村公路养护和运营长效管理机制。牵头负责重点整治村庄内部道路建设。
    8.水利局:牵头指导和推进“整治疏浚河道沟塘”等工作,清理水体、疏通水系,建立农村河道沟塘轮浚机制,落实河道管护长效管理制度;指导推进“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中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农村饮用水源地整治和保护。牵头负责重点整治村庄河道沟塘疏浚。
    9.农委:牵头指导和推进“整治农业废弃物”、“提升绿化美化水平”等工作,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指导农村沼气、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和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建设;指导开展畜禽散养整治,推进生态健康养殖,推广畜禽养殖等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循环利用技术;负责指导推进农村绿化和植树造林工作,落实农村绿化养护长效管理制度。牵头负责重点整治村庄绿地建设。
    10.卫生局:指导推进“整治生活污水”中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指导村级卫生室建设;协调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开展农村卫生健康知识宣传和普及教育活动。牵头负责重点整治村庄户厕改造工作。
    11.环保局:牵头指导和推进“整治工业污染源”等工作;指导推进“整治生活垃圾”中村级以上生活垃圾治理处置;推进“整治农业废弃物”中秸秆露天禁烧治理工作;牵头负责重点整治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12.国土局: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和推进“整治乱堆乱放”中有关破败空心房、废弃住宅、闲置宅基地及闲置土地的整治工作,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结合农村土地整理和“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整合相关资金和项目协同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指导农村土地整理,落实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政策,保障村庄建设用地需求。牵头负责重点整治村庄建设项目用地调整。
    13.民政局:指导推进“提升公共设施配套水平”中的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加快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结合救灾救济工作,指导提升建筑风貌特色化水平。
    14.教育局:指导村庄健身活动场地及设施建设,全面实施农村体育设施“提档升级工程”,达到省定标准;指导农村全民健身活动。牵头负责重点整治村庄休闲健身设施建设。
    15.监察局: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专项效能监察,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年度目标任务检查、督促和考核工作。
    16.统计局:负责收集整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相关统计数据,联合有关部门发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进展情况。
    17.审计局: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审计工作。
    18.公安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影响农村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件(事件)处置工作,指导推进农村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
    19.法制办: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指导各地依法行政工作。
    20.供电公司、电信公司:负责指导农村杆线整治改造;支持整治村庄杆线迁移,指导杆线有序架设。
    八、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村庄环境整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实施计划制定、目标任务分解、协调指导和督查考核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主动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综合协调,按照《建湖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建办发〔2011〕37号),认真履行职责,主动承担任务,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服务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各镇党委、政府对本地区村庄环境整治工作负总责,要将这项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职责分工,配套专项资金,落实政策措施,切实加大统筹推进力度。
    2.深入宣传发动。广泛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宣传教育,强化环境卫生意识,引导农民群众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开展村庄环境整治的重要意义和党委、政府采取的政策措施,动员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村庄环境整治、维护和长效管理中来,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村庄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3.加大资金投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有效整合和利用各类农村环境整治补助资金,设立县级专项奖励资金;各镇村是农村环境整治工作资金投入的责任主体,要围绕全面目标任务,制定年度实施计划,认真测算资金需求,安排一定专项整治资金,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要明确长效管理经费来源,通过县镇财政补助、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村集体经济投入等,多渠道筹措农村环境长效管理经费;鼓励社会力量以捐资捐建的方式,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4.提供技术保障。实行挂钩帮包制度。县直各部门(单位)都要挂钩帮包到具体村庄,落实专人驻村跟踪指导,提供政策、资金和技术支持。加强技术服务。县组建服务指导组,组织规划、设计和相关服务单位开展技术指导,从规划、设计、技术等各个层面深入各地进行指导;各镇(区)也要成立技术指导组,负责对本地区整治方案进行技术把关,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持,加强技术培训,提升基层人员业务技能,切实把整治技术要求落实到基层。
    5.严格督查考核。把村庄环境整治作为各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采取年初签订目标责任状、年底考核评价的办法,加强对各地村庄环境整治进展情况的目标管理考核。全面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月度追踪、季度通报、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暗访、年度目标考核、成果验收制度,按照时序进度要求,对各镇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整治任务全面完成。(建湖县人民政府)

相关推荐
项目深度追踪
数据独家提供
服务开通便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