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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国家级生态县建设(2011-2020年)规划文本

发布时间:2013-3-19 9:17:5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1 总则 1

第1.1条 规划由来 1

第1.2条 规划属性 1

第1.3条 规划范围 2

第1.4条 规划时限 2

第1.5条 规划效力 2

2 规划编制依据 3

第2.1条 编制依据 3

3 生态建设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5

第3.1条 指导思想 5

第3.2条 基本原则 5

第3.3条 规划目标 6

第3.4条 规划指标 7

4 生态建设的重点领域和关键任务 8

第4.1条 构建生态经济产业体系,建设低碳闽侯 8

第4.2条 构建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优美闽侯 10

第4.3条 构建环境污染控制框架,建设清洁闽侯 12

第4.4条 构建生态人居体系,建设宜居城镇和特色乡村 15

第4.5条 倡导生态文明,建设和谐闽侯 16

第4.6条 近期实施重点 16

5 生态安全空间格局 18

第5.1条 生态安全格局 18

第5.2条 生态建设分区规划 18

第5.3条 环境污染控制框架 20

6 规划实施保障 21

第6.1条 规划实施空间时序 21

第6.2条 重点建设项目 21

第6.3条 规划保障措施 21

1总则
第1.1条规划由来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福建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统筹海西省会中心城市的城乡协调发展,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福建省关于加快生态省建设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开展福州市“生态市、生态县(市)、生态乡镇、生态村”建设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闽侯县生态环境特征和社会经济发展动态,编写本规划。

第1.2条规划属性
本规划属于与闽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的专项规划,是进行国家级生态县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和行动依据,同时也可作为本县相关部门制定行业和产业规划、一切设计和开发建设活动的参考依据。

第1.3条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空间范围包括闽侯县的全部陆域和水域,行政范围包括一个街道、八个镇、六个乡和四个农场。

第1.4条规划时限
本规划以2010年为基准年,规划近期为2011年-2015年(其中2014年通过国家级生态县的验收),规划中期为2016年-2020年。

第1.5条规划效力
本规划需经闽侯县人民政府审查,报闽侯县人大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本规划的解释权归闽侯县人民政府。

2规划编制依据
第2.1条编制依据
(1)《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2000)

(2)《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1999)

(3)《中国2l世纪议程》(1994)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

(9)《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4修订)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4修订)

(11)《中央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2009)

(12)《海峡西岸城市群发展规划(2008-2020)》(2010)

(13)《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纲要(1996~2050年)》(1995)

(14)《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修订稿)》(2008)

(15)《全国生态县、生态市创建工作考核方案(试行)》(2006)

(16)《福建省生态功能区划》(2010)

(17)《全国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规划纲要(2007-2020年)》(2007)

(18)《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2004)

(19)《福建省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07)

(20)《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意见》(2010)

(2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实施方案(2010~2012年)的通知》(2010)

(22)《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2002)

(23)《福州市环境保护条例》(2001)

(2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福州市“生态市、生态县(市)、生态乡镇、生态村”建设的实施方案》(2010)

(25)《闽侯县开展“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生态市、县(市、区)、乡镇、村建设实施方案》(2010)

3生态建设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第3.1条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市可持续发展行动纲要和生态省、生态市建设总体战略的要求,结合闽侯县社会经济发展动态和生态环境特征,以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进行统筹规划,实施生态保护、恢复和重建工程,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弘扬生态文明,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把闽侯建设成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宜居型的国家级生态县,实现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3.2条基本原则
优化经济,民生优先;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科学规划,分步实施;量力而行,便于操作。

第3.3条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
构建符合闽侯县发展定位的生态经济、环境、人居、文明体系,将闽侯县建设成为生态系统健康协调,生态经济高度发展,生态县布局科学,生态环境优美舒适,生态文化文明祥和,生态支撑健全有力,基础设施齐全便利,资源高效利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县。

阶段目标
建设改善阶段(2011-2015年,2014年为国家级生态县验收时间):构建绿色、低碳、生态、循环型产业体系,调整产业结构布局,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并加快其管网覆盖工程建设,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强化节能减排,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建设城郊型生态休闲、绿色高效农业,开拓畜禽养殖粪便的综合利用途径,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强对矿产、土地、森林资源保护,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建设可持续利用的生态资源保障体系;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保护,实施建设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构建区域生态安全格局体系;大力实施“蓝天、碧水、绿园、安静、洁净”五大工程,推进农村“家园清洁活动”,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建设和谐优美的生态人居体系;2014年通过国家级生态县验收,实现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提升稳固阶段(2016-2020年):闽侯已经融入福州城市体系,滨江繁荣优美、西城区初具规模;绿色、低碳、生态、循环型产业体系持续稳定运行;公共环境基础设施完善,环保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生态优美、经济稳定、社会和谐、宜居宜业的福州西城区繁荣发展。

第3.4条规划指标
参照国家、福建省、福州市有关生态建设指标,结合闽侯县实际,确定闽侯县生态建设的3大类17项指标,以2010年为基准年,分别提出2015年、2020年规划指标值(国家级生态县验收时间2014年),参见附表1。。

4生态建设的重点领域和关键任务
第4.1条构建生态经济产业体系,建设低碳闽侯
优化空间发展布局,保证生态服务功能
规划近期闽侯将形成“一带一屏四城”的空间发展格局:“一带”为沿江发展繁荣带,环境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荆溪污水处理厂及其覆盖管网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与福州城区连片发展,建设沿江绿色走廊,完善城市绿地和重要生态区位的绿化建设;“一屏”为北部绿色生态屏障,重点保护水源涵养区和水源地,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强生态公益林管理,开展土壤侵蚀生态保育等,建立绿色食品基地、发展特色农业和观光旅游业;“四城”即甘蔗荆溪新县城:形成功能完善的行政文化中心和宜居宜业宜商的滨江山水新县城;上街南屿科学城:构建海峡西岸经济区科技创新核心区和创业集聚区,建设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工业园区的绿色隔离屏障,保障大樟溪水质符合环境功能要求;南通商贸物流城:建设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优化局部功能格局,使商业噪声对周边居民区影响达到最小,保障大樟溪水质符合环境功能要求;青口汽车城:扩建青口污水处理厂,规范垃圾填埋场,完善以循环经济为特征的生态工业区。

发展生态农业
立足当地农业资源优势,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大力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推广实施生态养殖业技术、发展科学健康渔业和加快农村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比例,提高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规划近期2015年(2014年)达到95 %以上。保障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100%。

发展生态工业
巩固提升汽车、工艺品、建材等传统制造业,发展生物医药、新材料、光机电、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依托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平台,构建生态工业体系,率先形成产业集聚化、制造信息化、标准国际化、资源集约化的先进制造业体系。规划建设并逐步完善工业园区的绿色隔离屏障体系,提高环保设施处理运行水平,有效控制行业污染,强化节能减排,形成生态循环工业产业基地和独特的现代绿色工业景观。

开发生态旅游业
建设海峡西岸生态休闲旅游县,挖掘闽侯休闲观光农业潜力,以特色农产品基地为依托,开发山区特色农业景观,将其整合进入特色自然风光旅游线路;挖掘旅游文化内涵,围绕昙石山开展历史文化之旅;挖掘开发闽侯土特产品、工艺品旅游品牌产品,带动旅游商贸、旅游交通、旅游农业、文化娱乐等相关产业发展,拓展旅游产业链;完善各旅游景点和各项基础设施,加强旅游区域合作,构建特色明显的旅游产业格局,使闽侯县成为省会福州重要的旅游休闲度假区。

第4.2条 构建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优美闽侯
完善森林生态保护体系,构筑区域生态安全保障框架
近期内以建设生态环境优美、林业产业发达、森林文化繁荣、林区社会和谐的闽侯新城区为目标,实施林业“五大生态工程,五大产业基地,一个森林文化体系”建设,推动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中期目标为:建成稳定而完备的自然生态保护体系,以及现代化的林业保障体系和多样化的可持续发展林业产业体系。

“五大生态工程”具体是:重点江河流域生态修复工程、纵深防护林工程、绿色通道和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建设工程及森林火灾防控工程。“五大产业基地”为速生丰产林基地、油茶基地、花卉基地、木竹加工业基地和森林生态休闲游基地。“一个森林文化体系”是指打造学生教育基地,保护名木古树,开发名木古树、茶文化、竹文化等森林生态文化体系。

治理生态敏感区,降低区域生态风险水平
科学规划,有步骤地综合治理包括水土流失敏感区、地质灾害敏感区和石漠化三种类型的生态敏感区,降低区域生态风险水平;因地制宜,重点突出,恢复生态敏感区的生态服务功能,实施闽侯生态环境质量的整体提高,最大限度降低区域生态风险水平。

加强重点资源开发的生态保护
在土地资源开发过程中,加强保护生态用地,防治水土流失、土地退化和污染,创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矿产资源开发严格实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制度,实施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工程以及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恢复工程,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严格保障闽江下游福州段饮用水功能和水质安全,严格实施饮用水源地保护方案,对一级保护区污染防治工程实施清理、整治与管理,对二级保护区内重点污染点源实施逐步搬迁政策。

保障生活饮用水源地的环境安全
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措施,设定的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严格执行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着重实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工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预警监控体系建设工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控信息系统建设工程。

加强农村环境整治,保护农业生态安全
重点加强村镇饮用水卫生管理,规划近期(2014年)合格率达到100 %。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巩固省级卫生县城创建成果,全面落实农村改厕、集镇标准公厕建设任务,巩固提升市级以上卫生村创建成果,建立健全家园清洁长效机制,有效推动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积极开展生态创建工作,持续推进“清洁家园”工程。

第4.3条构建环境污染控制框架,建设清洁闽侯
大气环境保护规划目标与建设措施
目标:区域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严格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措施: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加强工业污染源治理,确保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为100%;发展清洁能源,改善能源结构,提高城市气化率,实施公交车辆更新计划;加大非电行业工业锅炉脱硫设施建设力度,市区餐饮服务业炉灶禁止燃煤;加强机动车尾气监管和饮食行业污染治理等。

水环境保护规划目标与建设
目标:努力改善水环境,使达到功能区标准。实施污水排放总量控制,重点控制化学需氧量及氨氮排放总量,禁止畜禽水产等农业源污染物直排,规划近期(2015年)农业源(主要为猪、肉鸡、肉牛及鱼等畜禽水产养殖业)化学需氧量减排50 %以上。加强点源污染治理,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100%;完成县城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厂和重点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服务区域的配套管网建设,保障污水厂正常负荷工作,提高污水处理效率,使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2020年,全县水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率100%,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为100%,全县水资源得到合理开发利用。

建设:调整工业结构、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工业产业园区内实施清洁生产和ISO14000体系;控制农村面源污染,推广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综合利用,实施生态农业建设工程;逐步建设重点城镇的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厂,提高现有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效率;加强水资源保护规划和闽江流域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水源保护区内和水源上游汇水区的畜禽养殖业搬迁计划,加强县城及乡镇饮用水源专项整治;建设和完善沿江各乡镇的垃圾处理设施,严禁垃圾倒入内河,完善闽江流域内敏感乡镇的内河整治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截污、清淤,改善内河水质。

固体废物规划目标与建设
目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建设:加快建设闽侯县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密闭化、压缩式、无污染的现代化垃圾中转设施,保证全县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全面实施。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健全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实行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严格对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产生、流向和处置的管理;医院临床废物应采用医疗垃圾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理,危险废物应到专门指定地点收集处理。

噪声控制目标与规划
目标:噪声功能区达标。

建设:实施四绿工程,控制城市和交通沿线噪声;调整工业布局,搬迁分布于居民区的工业企业,控制结构性噪声污染;建设工业集中区或工业园区绿色屏障,阻挡工业园区的噪声影响;提高公众生态文明素养,控制社会噪声。

第4.4条构建生态人居体系,建设宜居城镇和特色乡村
建设基础设施完善、交通便捷、信息畅通、景色优美、规模适中的生态宜居城镇,建设独具传统特色、环境整洁的生态村落。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高环保公共服务水平,保证城镇人均绿地面积达到12m2。

建设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的隔离带以及水体沿岸、道路两侧的绿色走廊,改善居住环境;加快城市园林绿地建设,提高城市绿化品位;以生态风景林为重点,加快城市林建设。依托优美的滨江资源,进行景观设计和改造,建设优美滨江之城。发展独具闽侯传统特色的生态村落,建设生态农业田园景观,促进田园乡村旅游。认真落实生态乡镇、生态村建设实施方案,按照建设空间时序逐步建成符合市级、省级和国家级要求的生态乡镇和生态村。

第4.5条倡导生态文明,建设和谐闽侯
进行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生态文明经济包括:一是生态文明观在全社会牢固树立;二是提高生态生产力,发展生态文明经济;三是培养生态文明消费观,提倡高效、舒适、循环利用资源的节约型生活方式;四是生态系统的恢复与建设,环境的治理与保护;五是生态文明建设机制的确立和实施。

第4.6条近期实施重点
针对闽侯县规划基准年(2010年)各项指标值与国家级生态县考核指标值的差距,目前该规划实施重点在于:提高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基地认证率(提高6.8%),从生态农业产业项目入手(见附表4生态农业产业项目1-6);通过还田、堆肥和沼气方式提高全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的资源化利用率(提高12%),并可以有效降低全县的化学需氧量(COD)污染负荷量(降低9.4千克/万元(GDP),规划期内农业源(主要为猪、肉鸡、肉牛及鱼等畜禽水产养殖业)化学需氧量需要减排50 %以上,实施依托项目为附表4的生态农业工程7(畜禽养殖综合治理项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附表4中环境污染控制工程3);尽快建设重点城镇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具体实施项目为环境污染控制工程1;目前村镇饮用水未能完全达到国家标准的主要限制因子为农村自引水中大肠杆菌超标,因此亟需建设农村集中式引水工程,实施项目为生态安全保障系统工程2;努力改善地表水,特别是内河水环境质量,建设和完善沿江各乡镇的垃圾处理设施,严禁垃圾倒入内河,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截污并网,实施项目为环境污染控制工程1-3以及生态农业工程7(畜禽养殖综合治理项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附表4中环境污染控制工程3)。全面提高全县环保投资占GDP的比重(提高2.8%,),2014年环保投资达16.7亿元以上,2015年环保投资达19.2亿元以上。

5 生态安全空间格局
第5.1条生态安全格局
闽侯生态安全格局特征表现为“一廊道、多片区”的空间布局。“一廊道”为沿闽江的生态廊道,其生态功能为:水源水质保护、生态公益林重要区位;“多片区”在闽侯境内多片分布,具有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自然景观保护和生态安全保障等功能。“一廊道、多片区”格局是闽侯生态安全保障的最低界限,也是区域生态环境建设的首要保障区域。

第5.2条 生态建设分区规划
生态保护红线区
生态建设保护的最底线空间区域,为禁止开发区,规划建设方向为生态保育和自然恢复。具体包括:生物多样性保护和重要自然景观保护区域:蟒蛇保护区、旗山森林公园、五虎山森林公园、十八重溪风景名胜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包括水域水面,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的范围;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环境脆弱敏感区:坡度大于25°且植被覆盖率小于40%的区域。

生态建设重点区域
目前生态环境较恶劣区域,为限制开发区,需要重点投入建设的区域,亟待生态保护区域,也是环境整治重点区域。具体包括: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坡度大于15°且植被覆盖率较低的裸地、荒山荒坡,建设内容为提高植被覆盖率,加强水保设施建设;大气污染重点控制区域:包括工业集中园区,建设内容为在工业园区周边30-50m范围建设绿色屏障;城镇居住区公共绿地:包括重要城镇公共绿地建设,江滨沿线城镇绿化及景观公园建设,城镇居民集中区30-50m范围建设防护林;道路绿色廊道:在新建、改建、扩建高速公路两旁20-30m,以及铁路、国道、省道等交通干线两旁10-20m和县乡道路3-5m范围内建设绿化林带。

生态建设改善区域
生态建设改善区域为目前受人为活动影响相对较小、发挥一定生态服务功能、生态环境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的建设区域,为限制开发区。主要包括:沿路一重山、沿江一重山、环城一重山;构成田园景观的农地、园地、草地、疏林地。

第5.3条 环境污染控制框架
环境污染控制框架由规划近期内环境污染重点整治区域、环保设施建设基地、闽侯清洁家园涉及区域等组成。

6规划实施保障
第6.1条 规划实施空间时序
对闽侯县15个乡镇(街道)实施生态乡镇的优劣势条件进行分析基础上,得到生态建设规划的空间优先顺序(见附表2、附表3),以便于科学规划,分段实施。但具体实施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实时调整。

第6.2条 重点建设项目
包括:生态农业产业工程、生态工业产业工程、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工程、环境污染控制工程、生态人居与文化系统工程。具体工程项目见附表4。考虑规划期较长,重点工程项目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第6.3条 规划保障措施
加强法制保障,依法实施规划建设内容
在省内专家、闽侯县相关管理部门负责领导充分论证基础上,本规划得以修订完善,即报闽侯县人大审议通过后,将被批准成为一部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件,作为闽侯县政府实施国家级生态县建设的科学依据。在此前提下,全县所辖15个乡镇(街道)均应编制生态乡镇建设规划,经本级人大或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因此从立法角度保障了本规划的切实执行。

实施本规划与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相衔接、协调一致,保证该规划的实施效力。与本规划密切相关的地方法规体系有:《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条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城镇绿化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土地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的环保管理条例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生态补偿制度”、“环境监测制度”、“排污申报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环境质量综合整治目标管理制度”等。

生态县的建设要严格执法,坚决制止以言代法、以权应法的现象发生,确保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环境污染事故、群访事件和议案提案处理率达100%。

加强组织保障,强化部门联动
将国家级生态县建设工作例如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闽侯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分管副县长、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加强生态建设领导,加大生态县建设规划的实施力度,形成“党委政府领导、人大政协监督、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合作推进国家级生态县建设任务的完成。

领导小组下设生态县建设办公室,全面负责生态县创建工作所涉及的项目实施、资金筹措、检查指导、考核迎检等工作,并对各项生态建设任务实行目标管理。

县级各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应进一步明确分管领导并成立环保工作站和生态创建机构,配备专(兼)职环保人员,负责本辖区、本部门的生态建设相关内容。实施生态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把生态县建设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部门、乡镇岗位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实施政策保障,扶持生态产业
加强政策引导,充分发挥政府调控职能,加大政策创新力度,充分发挥财政、金融、税收等政策的杠杆作用。政策支持主要体现在对生态产业实施经济支持、政策鼓励、税收调节、生态补偿等扶持手段。

加大资金保障,实施项目带动
鼓励多方投资,建立多元化的投资融资途径,按照市场运作生态建设各工程项目。通过政府引导性资金和市场化运作筹集资金等筹措渠道,拓展市场合作资金,加强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积极争取国际组织的项目贷款;各乡镇要积极申报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全面实施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县、乡镇建立生态建设专项奖励资金,用于本辖区生态建设奖励经费,建立健全生态建设奖励机制。

加强社会保障,推进生态文明
增强生态意识,营造氛围,激发生态县建设的公众参与热情,通过加强培养骨干、重点宣贯、普及教育等多方位多渠道全面实施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社会各界的生态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公众的生态文明素养,为生态县建设提供坚实的思想保障和群众基础。(闽侯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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