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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

发布时间:2013-5-31 9:29:0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全面实现“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根据自治区有关要求,特制定2013年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减排计划。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生态立区、环保优先”,按照政府监管、企业为主、市场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不断加大投入、落实责任,控制增量、削减存量,突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电力、建材等行业减排重点,深入推进我区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强化总量控制倒逼机制,扎实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确保“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圆满完成。
(二)编制依据
依据《国务院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自治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自治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管理办法》、《地区“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和部门分工方案》、《地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制定本计划。
(三)编制原则
1.有利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加快发展是保持社会稳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前提和基础,开展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必须坚持有利于经济发展,通过发展解决环境问题。
2.服从环境质量的原则。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其根本目的就是保护环境,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必须满足改善环境质量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有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3.遵守法律法规的原则。各类污染源必须合法达标排污,做到“应治尽治、应关尽关”,消除违法排污,维护法律尊严,体现国家法律的强制性。
4.实行辖区控制与区域控制相结合原则。对敏感区域、人群聚居区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进行总量控制。对地表水体、地下水富藏区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进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新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确认作为项目审批的必要条件,按照污染物只减不增的原则,新建项目新增指标首先从辖区“应治尽治,应关尽关”的减排项目中解决,优先在辖区所属排污单位应减排量中平衡。
二、2013年度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
(一)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2011年、2012年,全地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已削减化学需氧量6889吨、氨氮676吨、二氧化硫5660吨、氮氧化物269吨,分别完成规划任务的27%、11%、45%和3%。依据2010年污染源更新调查核定排放量、2012年减排项目进展以及“十二五”期间污染物减排潜力,按照每年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20%的年度考核原则,2013年底全区须削减化学需氧量8668吨、氨氮2946吨、二氧化硫1879吨、氮氧化物5173吨,污染物排放强度降至化学需氧量8.50kg/万元、氨氮1.86kg/万元、二氧化硫13.33kg/万元、氮氧化物15.84kg/万元以下。化学需氧量7.75kg/万元、氨氮1.69kg/万元、二氧化硫12.03kg/万元、氮氧化物6.03kg/万元。年内辖区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完成污染治理和老旧机动车淘汰。
(二)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2013年全区计划新建减排项目19个,计划关停淘汰落后产能企业41家,“应关尽关”企业183家。预计二氧化硫减排1822.9吨、氮氧化物574.82吨、化学需氧量4985.7吨、氨氮525.58吨(详见附表)。
1.工程减排
(1)废水COD和氨氮减排重点项目:向水体排放生活污水的县城、乡镇,2013年全面启动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2年以前在建的设施,应在2013年继续稳定运行。要求各县(市)将辖区内相关的减排项目都纳入年度计划内并将其分解安排在2013年度,要2014年底前完成减排任务。以废纸为原料的造纸企业,进一步实施深度处理、中水回用等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量。进一步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工程建设进度和提高再生水水资源化回用率等措施,全面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工业企业污水处理项目有4个,城镇污水处理及污水综合利用项目12个,削减化学需氧量 3481.26吨、氨氮466.2吨。
(2)废气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重点项目:对辖区内现役水泥生产线、烧结球团、炼铁、火电机组等生产设施进行梳理,对符合产业政策的火电和水泥企业应全面启动脱硝工程,要求年内新疆华电喀什二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x50MW机组和所有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工程启动。在2014年度完成火电和水泥企业脱硝工程并稳定达标排放。华电喀什二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x50MW1、2号机组脱硫工程、喀什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叶城县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低氮燃烧改造建设项目必须在今年10月份完成投入运行。另外,疏勒县、疏附县、麦盖提县集中供热锅炉双碱法脱硫、喷雾干燥脱硫技术 、炉内喷钙脱硫工程投入运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项目6个,削减二氧化硫1395.8 吨、氮氧化物400吨。
2.结构减排
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使用清洁能源,发展循环经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步伐,努力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格执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制度,对不按期淘汰的落后生产企业,县(市)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停。按照“应关尽关”原则,全区计划“应关尽关”企业有183家,化学需氧量减排量为8.62吨氨氮减排量为0.27吨,二氧化硫减排量为69.6吨,氮氧化物减排量为28.78吨。计划关停淘汰落后产能41家,其二氧化硫减排量为357.5吨。氮氧化物减排量为146.04吨。
合计二氧化硫减排量427.1吨,氮氧化物减排量174.82吨,化学需氧量减排量8.62吨,氨氮减排量为0.27吨。
3.畜禽养殖业减排
我区“十二五”期间需完成48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减排项目,至2012年已完成15个。2013年要加大畜禽养殖污染物减排工作力度,全区共安排36家畜禽养殖场减排项目,主要通过规范干清粪农业利用方式,2013年预计完成化学需氧量减排量1414.808吨,氨氮减排量为113.2196吨。
4.管理减排
(1)加大在线监测建设和监管力度。通过加大减排项目在线监测建设力度,规范在线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审核,加强在线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强化在线监测对治污设施运行的监管作用,提高治污设施的投运率,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达到管理减排的目的。
(2)加大监察监测力度。对列入减排计划的项目实行按月开展环境监察和监测,对季节性生产的企业要加大监测频次,督促企业加快治理进度,发现问题要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解决。
5.机动车尾气减排
(1)进一步加强喀什地区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申请转入喀什地区的机动车必须达到国家机动车第三阶段(简称国Ⅲ)或国Ⅲ以上标准中第三阶段控制要求,达到“中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办理转入手续,对不达标的,一律不予办理转入、转出业务。对达到国家规定强制报废年限的机动车,一律强制报废,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2)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和管理。根据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喀什地区机动车“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喀署办发[2012]197号),做好地区监控中心建设、机动车尾气检测线建设工作。2013年7月份起实施喀什市、莎车县机动车尾气监测中心发放尾气检测合格环保标志工作。叶城县、麦盖提县和巴楚县等机动车尾气监测中心下半年启动机动车尾气监测、发放尾气监测合格环保标志工作。
三、重点控制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
根据自治区和地区“十二五”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大气控制区保持现有污染物排放水平;水环境重点控制区原则不得新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做到只减不增;在地下水富藏区等控制区内,不得设置废水排放口,“十二五”期间逐步取缔地下水控制区内现有的污水排放口,实现污染物零排放。
四、污染减排和总量控制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建立污染减排工作联动机制
各县(市)人民政府是污染减排的责任主体,排污单位是污染减排的实施主体。环保、公安、畜牧、住建、发改、经信、统计等部门要严格按照行署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和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对照职责任务,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强化措施,共同推进,确保全区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环保部门负责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制定和督促落实;负责组织对各县(市)污染减排工作的督查、指导、考核;对排污单位及减排项目进行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督促超标、超总量排污单位进行治理;组织协调减排项目的竣工验收;对违法排污单位依法进行处罚;对实施减排的项目按要求建立档案等。
经信部门负责组织对落后产能、工艺进行清查,对列入关闭淘汰名单的单位实施关闭,对其它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提出关闭实施方案。对超标、超总量排污的企业联合环保部门督促其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发改部门负责严把国家产业政策关口,提高门槛,积极引进科技含量高、能源消耗少、环境效益好、污染物排放少的项目,防止能耗高、污染重的落后项目进驻。推动清洁能源的普及使用。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提高高耗能产品差别电价标准。
住建部门负责抓好集中供热、城市污水设施建设、天然气入户、建筑节能等重点节能减排工程。重点督促疏勒县、麦盖提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年内建设完成,监管好已建二级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管理工作,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强化垃圾渗滤液治理,实现达标排放。
财政部门负责积极协助企业争取减排项目和治理资金,并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减排重点工程建设。
统计部门负责对各县市三次产业能耗情况、GDP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工商、电力等部门负责对超标排污企业整改不到位的,吊销营业执照,停止电力供应。
公安部门负责地区机动车淘汰工作。对在地区注册的2005年前的老旧机动车及高污染排放的黄标车辆进行强制淘汰,确保完成地区淘汰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任务。
畜牧部门负责对畜禽养殖业的污染治理工作。对地区畜禽养殖业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各县(市)及畜禽养殖企业按照国家《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及《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污染治理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任务。
新闻广播电视部门负责加大对污染减排的舆论宣传,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监察部门负责加大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防止行政不作为现象;对污染治理滞后的企业,依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实行污染物总量考核、问责、责任追究制度
围绕“十二五”及今年的减排工作要求,行署将同各县(市)人民政府签订“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分解到各县(市)、落实重点企业,强化现场督查、预警、通报、调度和考核机制,细化目标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全方位落实好工程、结构和管理减排措施。
建立污染物总量控制问责制、责任追究制和行政监察制。凡是对于列入年度减排计划的项目,减排措施落实滞缓的;一些重点减排项目的环保设施运行率和达标率不能达到要求的,对被预警后没有及时整改或整改措施不到位的县(市),将对其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同时将实行通报、黄牌警告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告诫谈话。
(三)加强社会舆论监督
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党委、政府关于污染减排的决策部署和已取得的成效,广泛宣传资源节约、环境质量形势及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大力表彰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行为,引导形成爱护环境的文明风尚,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污染减排工作的浓厚氛围。努力使污染减排工作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
(四)加强减排档案管理,健全减排档案制度
减排档案是考核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减排工作情况,核算污染物减排量的重要支撑材料。根据相关要求,按照减排工作计划和总结要求、进一步健全考核机制、核查核算、规范各类减排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各类减排档案完整、真实、准确。(喀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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