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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2013年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减排)计划

发布时间:2013-5-29 9:22:4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全面实现地区“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根据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制定2013年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减排)计划如下: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建设美丽阿克苏为目标,依据环境功能,分区控制,科学利用环境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按照“应治尽治、应关尽关,消除违法排污单位”的原则,持续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实化监管减排,明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加大投入,落实责任,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1.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的批复(新政函〔2011〕343号);

2.自治区人民政府与阿克苏地区行署签订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

3.自治区环保厅《“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管理办法》;

4.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做好2013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新环总量发〔2012〕626号);

5.行署办公室《关于阿克苏地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的批复(阿行署办批〔2012〕212号)。

(三)编制原则

1.有利发展的原则。按照环保优先、生态立区的要求,科学利用环境资源,促进发展质量和水平的提高。

2.服从环境质量的原则。依据区域环境、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环境质量现状和主要污染物特性,按照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的要求,保护与改善环境质量。

3.守法原则。按照法制社会建设和法律强制性要求,依据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政策,防治和消除各类违法排污现象。

4.完成总目标的原则。完成自治区确定的2013年及“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5.可行性原则。污染减排措施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与减排目标和计划任务相互吻合。

6.辖区管理原则。各县(市)和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辖区内所有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减排)工作由所属县(市)及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监管。

    二、基准年及计划编制范围

基准年:本计划编制的基准年为2010年,以2010年地区污染源普查更新数据及2011年—2012年污染源数据变化情况为基础,对2013年总量控制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主要污染物及范围:“十二五”期间国家将对四项主要污染物实施总量控制,即: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三、2013年总量控制计划

(一)2013年总量控制目标

2013年地区新增COD消减量为3906吨,消减氨氮419吨,消减二氧化硫1637吨,减排氮氧化物858吨,开展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减排和交通业氮氧化物减排工作,辖区25%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业进行污染治理和20%的老旧机动车进行淘汰。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新建项目达标排放,按照分区控制的要求,重点环境控制区不得建设排污项目。对地下水控制区内的废水排放口进行逐步取缔,“十二五”期间逐步实现地下水重点控制区污染物零排放。

(二)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

1.废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

(1)工程治理减排。督促阿克苏市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阿(克苏)—温(宿)排水管网连接工程、库车县污水处理厂管网扩容工程、拜城县二级污水处理厂年内建成投入使用,提高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率;督促阿克苏方源彩印有限公司、阿克苏金疆化纤有限公司等企业年内完成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并产生减排效果;积极开展畜禽养殖废水处理工程建设,年内25%的畜禽养殖企业进行污染治理。

(2)结构减排。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环境污染突出、污染物排放持续不能达标的排放污染源实施淘汰关闭。督促阿克苏市红旗坡造纸厂等企业年内实施关闭。

(3)监督管理减排。加大对已投入正常运行的阿克苏市污水处理厂、库车县污水处理厂、新和县污水处理厂、沙雅县污水处理厂和阿克苏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中石化塔河分公司、恒丰糖业、拜城县万帮淀粉有限公司、中粮屯河阿克苏果业有限公司、中粮屯河拜城番茄制品有限公司、中粮屯河乌什果蔬制品有限公司等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监测、监管力度,确保正常稳定运行;督促和引导辖区重点排污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减少污染物的排放,督促重点污染源安装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并联网。

2.废气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

(1)工程治理减排。重点推进库车县天缘煤焦化有限公司脱硫工程年内正常稳定运行并产生减排效果;督促新和县星河实业公司脱硫工程、库车县华威实业有限公司脱硫工程年内建成并产生减排效果;推动徐矿集团阿克苏热电有限公司和国电库车发电有限公司脱硝工程年内建设完成并产生减排效果;督促阿克苏天山多浪水泥有限公司和阿克苏天基水泥有限公司脱硝工程等年内开工建设,确保如期建成并产生减排效果。

(2)产业结构调整减排。根据国家及自治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及地区污染减排工作实际,2013年将继续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重点推动拜城发电厂“以大代小”项目的实施,淘汰关闭5台小发电机组。积极推动煤改天然气、煤改地源热等清洁能源的使用。积极推动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减少氮氧化物的排放,完成老旧机动车淘汰年度任务。

(3)监督管理减排。督促国电库车发电有限公司、拜城县众泰煤焦化公司、中石化塔河分公司、温宿县九阳热力公司等脱硫工程连续稳定运行;辖区重点排污单位继续落实清洁生产要求,实施清洁生产中高收费方案,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加大对重点排污单位及各县(市)集中供热公司环境监测、执法监督力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各县(市)人民政府是污染减排的责任主体,排污单位是污染减排的实施主体。地区及各县(市)要成立污染减排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对污染减排工作的指导协调。协调环保、公安、畜牧兽医、住建、发改、经信、商务、交通运输、统计等部门要明确职责、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成合力,共同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的落实。

环保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对各县(市)污染减排工作的督查、指导、考核;对排污单位及减排项目进行环境监察、监测;督促超标、超总量排污单位进行治理;组织协调减排项目的竣工验收;对违法排污单位进行依法处罚;对实施减排的项目按要求建立档案等。

经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对落后产能、工艺进行清查;对列入关闭淘汰名单的单位实施关闭,坚决杜绝死灰复燃;对其他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提出关闭实施方案;对超标、超总量排污的企业督促其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发改部门:负责严把国家产业政策关口,提高门槛,积极引进科技含量高、能源消耗少、环境效益好、污染物排放少的项目,防止能耗高、污染重的落后项目进驻。推动清洁能源的普及使用,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提高高耗能产品差别电价标准。

住建部门:负责抓好天然气入户、集中供热、城市污水设施建设、建筑节能等重点节能减排工程。重点督促阿(克苏)—温(宿)排水管网连接工程、拜城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年内建成,加强好已建二级污水处理厂(阿克苏市污水处理厂、库车县污水处理厂、新和县污水处理厂、沙雅县污水处理厂)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统计部门:负责对地区及各县(市)一、二、三产能耗情况、GDP完成情况进行内部通报;建立绿色GDP统计核算机制,对不能落实污染治理设施、资源浪费大、污染严重的企业不予统计进入各县(市)GDP。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专项资金,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减排重点工程建设。

国土资源、工商、电力等部门:负责对新建或排污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不予批地、不予发证、不予供电,对实施关闭的企业吊销相关证照,停止电力供应。

公安部门:负责机动车污染控制工作,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强制注销,严禁黄标车和其他排放不达标的老旧机动车转入和转出阿克苏地区。

商务部门:负责油品的升级换代及报废汽车回收、新车销售的监管工作。

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对畜禽养殖业的污染治理工作。对地区畜禽养殖业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各县(市)按照国家《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污染治理工作,制定地区“十二五”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治理方案,确保完成年度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任务。

文体体育广播影视局、阿克苏日报社:负责对污染减排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营运机动车辆实施报废,并积极配合公安等部门做好报废机动车的注销和拆解工作。

监察部门:负责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防止行政不作为现象;对污染治理滞后的国有企业,依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绩效考评部门:负责建立政府污染减排工作问责制,把污染减排作为一项政治责任,实行行政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要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按照区域替代平衡原则,做好新建项目总量指标审批管理,严格控制建设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

(三)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把好项目准入关,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新建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按照分区控制的要求,严格新建项目选址,优化工业结构及工业园区布局,加大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力度,所有园区污水处理项目全部列入建设计划。

(四)加强重点环境控制区保护

在大气和水环境重点控制区不得新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做到只减不增;在地下水控制区内不得设置废水排放口,“十二五”期间逐步取缔地下水控制区内现有污水排放口,实现污染物零排放。

(五)把好减排工程建设质量关

各相关排污单位要按照国家污染减排规范要求,建设排污设施工程,严格工程质量把关,确保达到减排效果。

(六)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

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替代燃煤,降低污染物的排放量。各县(市)要对城镇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分散的)供热燃煤锅炉以及茶浴炉改为天然气炉或用其他清洁能源替代燃煤,明确项目,限定时间,按期完成。

(七)按照“应治尽治,应关尽关”原则,加大对现有污染源的治理力度

对超标、超总量排污企业进行治理,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实施关停;积极推进畜禽养殖业沼气利用和有机肥生产。

(八)加大对排污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

重点对减排工程、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的企业、超标及超总量排污企业、列入关闭计划的单位进行检查。对建设项目环评“未批先建”、“久试不验”,长期以试生产为名规避竣工环保验收,污染治理设施未建成就擅自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到底、罚到位。对超标排污、私设暗管偷排偷放、污染物直排、超标排入下水道危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的,一律予以高限处罚,加倍征收排污费,并严肃处理企业责任人,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不能稳定达标、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或擅自闲置污染治理设施的排污企业,予以严厉打击,严肃查处。对列入“十二五”总量减排计划的单位督促其早日开工建设,尽早发生减排效果;对污染治理设施已完成并投入使用的污染减排工程,加强后续督查管理力度,确保正常稳定运行;对己安装的在线监测设施,加强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在线监测数据真实有效;对已关闭的项目,加强后续执法检查力度,防治死灰复燃。

(九)强化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进一步完善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健全减排预警机制。各县(市)、相关地直单位将减排项目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单位,明确责任,年终进行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管理,实行问责制、责任追究制和行政监察制。对减排工作成效显著、在污染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十)加大污染减排资金支持力度

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地区污染减排重点工程、污染减排示范工程建设,建立有效的污染减排激励机制。针对部分企业由于资金短缺,污染治理设施不能按要求进行建设的单位,地区将考虑利用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对实施污染减排单位尤其是对承担集中供热任务、有社会公益性质的单位给予资金上的支持,对国家及自治区污染减排专项资金支持的水泥厂、电厂脱硝工程等,各县(市)要积极指导企业编制项目资金申报材料,争取项目得到上级污染减排专项资金的支持,以推动污染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

(十一)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培训宣传

对地区环保系统及重点企业从事污染减排工作的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确保污染减排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对政府部门、排污单位进行污染减排工作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推进污染减排的良好社会氛围。(阿克苏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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