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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芗城区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通知

发布时间:2013-6-4 9:11:2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2013年是“十二五”减排中期考核年,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漳政办〔2013〕102号)要求,结合我区今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特制定本年度减排计划。
    一、年度减排目标
    根据2013年社会经济发展预期目标,在削减GDP增长和城镇化率提高产生的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基础上,化学需氧量(COD)比2012年减少2.6%(其中工业加生活减少1.0%,农业减少5.0%);氨氮(NH3-N)比2012年减少3.9%(其中工业加生活减少3.1%,农业减少5.5%);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增幅比例与上年度持平。
    二、减排工作措施
    ㈠加大结构调整力度
    按照省、市政府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要求,建立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按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促进行业改造升级。加快皮革行业整合提升,淘汰漳州瑞跃皮革有限公司生产规模12万标张/年的制革生产线,建立健全项目淘汰相关档案台账。
    ㈡深入推进减排工程
    加大减排力度,全面推进重点减排工程项目,确保新增削减量落实到位。
    1、工业废水深度治理。一是工业园区实施集中治理。金峰经济开发区、各镇工业园区逐步建成投运污水集中治理设施或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治理。金峰工业区管委会要加快珠里污水提升泵站及配套管网建设进度,确保年内设施竣工投入运行;结合西迎宾路改造,做好沿途生活和工业污水收集主干管和支管规划及建设,实现工业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确保西区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负荷率达到90%以上,同时,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和垃圾渗滤液治理,防止二次污染。二是分批实行食品、农副食品加工和饮料制造等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加强对信华食品有限公司已完成污水深度处理的监督管理,跟踪督促绿雅食品有限公司将污水接入西迎宾路污水管网,实现污水深度处理。其它食品行业要加强废水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分批实行全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减少废水污染物排放量。
    2、钢铁行业脱硫脱硝。督促福建三宝钢铁有限公司加紧烧结机脱硫设施、在线监控设备和中控系统的调试,确保5月底前实现稳定运行,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0%以上;督促福建三宝特钢有限公司拆除煤气发生炉,全部使用高炉煤气。
    3、加快建制镇和村污水集中处理。巩固浦南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成果,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实现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逐步实现天宝镇、石亭镇和村污水集中处理。
    4、实施畜禽养殖业综合治理。一是实施畜禽养殖规划。严格控制区域内畜禽养殖总量,积极引导养殖户逐步减少生猪养殖数量,切实遏制禁养区内养殖回潮。二是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过程综合治理。10月底前完成漳州市五峰立绿康养殖场等41家规模化养殖场减排全过程综合治理,实施雨污分流,采取干清粪工艺,配套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粪便堆场、储液池、沼气池、厌氧池、好氧池容积以及土地消纳面积,做到废弃物综合利用或废水综合治理达标排放。三是大力推进专业养殖户整合和治理。加快畜禽养殖规模化、集约化进度,推进专业养殖户整合,实行规模化、小区化养殖并实施污染全过程综合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5、推进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加大机动车排放监管,强化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和管理。强制报废达到国家规定强制报废年限的机动车,加快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确保机动车污染防治,实现氮氧化物减排。
    ㈢提高减排工程监管水平
    全面完成列入国控的福建三宝钢铁有限公司和漳州西区污水处理厂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目标任务,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减排设施按期建成、稳定运行,确保污染物去除率和排放达标率。
    1、加强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落实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和经费保障,完善自动监控系统管理机制,规范运营维护,认真抓好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检定、验收、联网工作,重点突出数据有效性审核及使用。充分发挥在线监测监控作用,提升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管质量和效率。
    2、健全污染治理中控系统。加强西区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监督管理,完善三宝钢铁烧结机脱硫脱硝在线监控设备和中控系统建设,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强化减排日常监督管理
    加强环保监察、监测、信息队伍建设,配备先进完备的监测、执法装备,提高业务素质,推进环境监察、监测标准化建设。加强污染防治和减排设施检查、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行为。
    ㈣充分发挥政策减排作用
    严格落实已有的各项减排经济政策,进一步制定、完善减排政策体系。
    1、严格落实新(扩)建项目总量指标调剂
    新(扩)建工业项目新增的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必须在区域内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或者实施工业、生活污染治理新增的削减量中调剂。对实行全行业排污总量控制的造纸、印染、化工、皮革、合成革、火电、建材行业,新(扩)建项目所需总量指标,必须在本企业或本行业内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或者实施深度治理新增的削减量中调剂。
    2、严格落实未完成减排任务的限批措施
    对不按计划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或者管网配套年度任务的,暂停当地以排放COD、氨氮为主要污染物的新扩建工业项目审批。对不按计划完成污水集中治理任务,以及不按要求实施集中供热或者虽建集中供热设施但不按要求拆除小锅炉的开发区(工业园区),暂停其区内新扩建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项目审批。
    3、严格落实重点减排行业减排经济政策
    加强重点减排项目月调度,严格执行污水处理运营费同处理效果挂钩,钢铁烧结机脱硫差别电价等政策,促进重点行业减排设施稳定运行,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有效减排。
    ㈤严格落实减排工作责任
    1.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各镇、街道,金峰开发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减排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减排资金投入,落实减排项目,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按期实现减排目标。
    2、企业减排主体责任
    所有排污单位、治污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目标责任,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减排项目。要定期向环保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减排项目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对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排污企业,要予以公开通报、限期整改、项目限批,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并向金融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列入企业征信系统。
    3、部门“一岗双责”责任。认真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和市政府《关于下达“十二五”重点领域减排工作部门分工责任的通知》(漳政综〔2011〕147号)要求,充分发挥减排工作联席会议作用,按照各自分工、齐抓共管,加强沟通,指导督促各镇(街)、工业园区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牵头统筹推进全区减排工作,加强调度、通报、预警等工作,指导督促工业企业实施废水深度治理及脱硫脱硝工程,完善在线监控和中控系统管理,加强执法监管,指导协调督促落实减排任务,确保实现全区减排目标。
    金峰管委会牵头负责指导督促金峰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及收集管网建设、污水集中处理和区内企业污染减排。
    区发改局负责推动重大产业合理布局,控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高排放行业发展,积极争取国家对我区重点减排项目的资金支持。
    区经贸局牵头负责指导督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技术改造和节能减排,组织制定淘汰老旧机动车政策、推广使用国四油品。
    区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指导督促城乡生活污染减排工作,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系统,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指导监督城镇污水处理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和垃圾渗滤液治理,确保实现生活污染减排目标。
    区农业局牵头负责指导督促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实现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目标。
    芗城公安分局交管大队负责依法依规落实机动车强制报废、淘汰的监督管理;负责提供机动车减排核算相关数据。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推进公共交通发展,严禁污染物排放不合格车辆进入运输市场。
    区财政局负责筹措必要的减排专项资金,加大减排监督管理体系和减排先进技术工艺的资金投入。
    区物价局负责牵头组织落实减排价格政策。
    区统计局负责提供经济社会发展、行业发展、能源消耗、人口增长等情况,协助环保部门开展污染减排核算和统计。
    区监察局根据减排工作需要,对各镇(街)、金峰开发区管委会和区直各职能部门的减排工作情况实施行政监察。
    其他相关部门也要按照环保“一岗双责”要求,结合各自职能,积极推进减排工作。
    三、工作机制
    ㈠健全项目推进机制
    各镇、街道,金峰开发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分解落实任务、明确责任时限,加大辖区减排项目推进力度。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跟踪指导督促,形成上下联动、良性互动的减排项目推进格局。
    ㈡加强减排跟踪调度
    区重点减排工程企业每月要向所在地各镇、金峰开发区和区环保局报告减排项目进展情况。41家规模化养殖场减排项目每月要向所在地各镇和区农业局报告减排项目进展情况。福建三宝钢铁有限公司和漳州西区污水处理厂每月要区环保局报告上月生产运行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区减排办每月要汇总经区政府审核后上报市减排办。
    ㈢规范减排核算台帐
    区环保局、区农业局要加强减排业务指导培训,提高减排工作监管水平,督促各减排企业、规模养殖场按照档案台帐统一模式要求,规范建立并完善减排工作档案台帐,确保算准算足应有的减排量。
    ㈣建立预警通报机制
    区环保局、区农业局要加强跟踪检查,对减排工作严重滞后或者对全区减排大局产生不良影响的项目,要及时予以预警。必要时商请区效能办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行政效能告诫,或者报请区政府组织约谈、告诫。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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