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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发布时间:2013-7-2 9:29:1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依据国家环保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为确保顺利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2013年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特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目标

    按照省、市长目标责任制有关指标要求,晋城市2013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由2012年的3.4004万吨减少到3.3531万吨(其中农业源由1.5602万吨减少到1.5290万吨),减排 0.0473万吨(其中农业源减排0.0312万吨),削减1.39%(其中农业源减排2.00%);氨氮排放量由2012年的0.4928万吨减少到0.4864万吨(其中农业源由0.1883万吨减少到0.1845万吨),减排0.0064万吨(其中农业源减排0.0038万吨),削减1.30%(其中农业源减排2.00%);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12年的8.8346万吨减少到8.9229万吨,减排-0.0883万吨,削减-1.00%;氮氧化物由2012年的10.6965万吨减少到10.3906万吨,减排0.3059万吨,削减2.86%;烟尘由2012年的5.2158万吨减少到5.1897万吨,减排0.0261万吨,削减0.50%;粉尘由2012年的2.7262万吨减少到2.7207万吨,减排0.0055万吨,削减0.20%。

    二、项目安排

    2013年共安排水污染减排项目44个,其中:农业源减排项目33个,工业废水工程减排项目2个,城镇污水处理厂9个,计划削减COD0.2479万吨、氨氮0.0468万吨。

    2013年共安排大气污染减排项目14个,其中:非电脱硝项目2个,钢铁烧结脱硫项目5个,电力脱硝项目4个,非电企业结构减排项目2个,非电企业工程减排项目1个,计划削减SO20.3022万吨、氮氧化物0.9441万吨、烟粉尘0.011万吨。

    2013年共安排农业源减排项目33个,计划削减COD   0.1442万吨,氨氮0.0265万吨。

    三、保障措施

    (一)控制增量,严格环境准入。

    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实施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积极推进规划环评,改革完善环评审批和排污权交易制度,有效控制“两高一资”项目,切实发挥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引导、倒逼和服务作用。坚持分类指导、有保有压,规范环评审批服务,强化“三同时”监管,把好源头控制关。未经环评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新建燃煤机组未配套建设脱硫脱硝和高效除尘设施的,一律不得投入试生产;新建的新型干法窑未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和配套建设脱硝设施的,一律不得投入试生产;钢铁行业在2013年6月底前未完成烧结机脱硫设施验收的,一律停产整治;对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不减反增的地区,暂缓项目环评审批。

    (二)落实减量,全面实施减排计划项目。

    1.切实抓好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建设项目
    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切实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达标率,要督促责任单位倒排时间表,实行跟踪督办。各级环保部门要强化现场督查,确保每个减排项目原始数据和档案齐全,项目设计、施工方案和资金凭证完备,经得起减排核查。住建部门要督促加快管网建设和落实污水处理厂的稳定运行。未按期完成建设任务或城镇污水处理厂未按期稳定运行的,对规划截污管网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实行区域限批。
    2.加强工业废水治理
    严格执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重点抓好国控、省控重点企业的达标排放和总量削减。以化工、纺织、印染行业为重点,加大污染治理和技术改造力度。督促列入计划的工业企业完成限期治理和提标改造任务,确保达标排放。
    3.继续加大电力企业、非电行业脱硫脱硝力度
    加强电力行业烟气脱硫运行监管,现役燃煤火电机组脱硫效率达到85%以上。全面推进燃煤电厂和30吨以上燃煤锅炉的炉外烟气脱硫改造,加快推进钢铁烧结机脱硫工程建设,加快燃煤电厂的脱硝工程建设,争取早日发挥减排效益。
    4.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继续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工艺、设备和生产能力的限期淘汰制度,依法淘汰“两高”行业的落后生产能力。对未完成环境污染末位淘汰任务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
    5.严控变量,进一步强化监管减排
    按照《山西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科学核定排污单位的排污总量,按要求核发排污许可证。逐步建立排污许可管理与总量控制、减排考核、排污权交易、环评审批、排污收费、环境执法等相结合的点源管理新模式。加大环保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减排项目执行到位。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增强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强化减排数据的准确性,提高减排项目达标率和认可率。
    6.加大农业源减排
    市畜牧局全面负责全市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要依据下达的指标任务和全市畜禽养殖发展情况,科学制定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年度方案,加大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加大对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检查力度,规范新建规模化养殖场项目的审批,新建规模化养殖场必须采取“干清粪+粪便综合利用+污水进行厌氧-好氧-深度处理+出水全部利用”养殖方式或国家鼓励的五种生产养殖模式进行生产,加大现有规模化养殖场粪便的处理和提升改造。
    7.强化机动车污染控制
    市交通局要按照公交优先发展战略,认真实施公共交通鼓励优惠政策,加速发展电车、燃气车等绿色公共交通。市公安交警支队要加速淘汰黄标车和低速载货车,强制淘汰已达到报废标准的黄标车等高排放车辆;严格按照《晋城市关于对高污染黄标车实施区域限行的通告》要求,对黄标车和无环保标志车辆实施城市中心区域限行措施;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必须符合国Ⅴ标准的要求,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必须符合国Ⅳ标准的要求。市环保局要完善机动车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和抽检,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检测和环保标识发放工作,切实保障完成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任务。
    四、其它要求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区污染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确保污染减排工作落到实处。市减排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建立信息通报制度,通过月报、简报、通报等形式及时将减排工作的有关情况和出现的问题向减排领导组办公室通报。建立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定期通报减排进度、分析减排形势。建立减排计划推进调度制度,按照减排年度计划,加快推进减排工程进度和结构调整力度,定期召开推进减排工作调度会。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推进我市减排各项工作,确保顺利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各项污染减排任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在年底上报减排计划执行情况时按国家环保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提供减排依据,并于次月5日前上报当月污染减排指标完成情况和重点项目进展情况。承担本年度减排工作的项目单位要按照附表内容,在每月5日前把上月情况上报市环保局,并提供其它相关资料,确保各污染减排项目顺利通过国家环保部的核查核算。(晋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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