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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2013年榨菜废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7-3 9:39:5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加快推进榨菜废水治理工作,削减榨菜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榨菜废水稳定达标排放,有效改善姚北河网水环境质量,按照宁波市“十二五”期间十大污染行业整治提升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宁波市农副产品加工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方案》的具体要求,根据榨菜加工企业、腌制大户、散户自身治理的需要,结合余姚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一年时间的整治,基本解决姚北榨菜废水污染问题,有效改善姚北河网水质。
  二、治理原则
  (一)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榨菜生产加工中产生的废水是生产性废水,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必须进行有效治理。榨菜加工企业、腌制大户、腌制散户作为榨菜废水产生主体,应承担榨菜废水污染治理的主要责任,并负担污染治理的相应费用。
  (二)分级负责原则。榨菜产业是涉农产业,为保护农业产业,各地要共同分担相应责任。市、镇两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分级负责,确保榨菜废水治理工作顺利推进。
  (三)建管并重原则。在确保各责任主体加快榨菜废水收集系统早日建成并投入运行的同时,要加强对榨菜加工企业、腌制大户、腌制散户的日常管理和执法力度,做到榨菜废水应纳尽纳,逐步杜绝随意排放现象发生。
  三、治理对象
  主要是榨菜加工企业、榨菜腌制大户和散户。
  四、工作任务
  (一)突出重点,做好榨菜加工企业废水治理
  榨菜加工企业废水通过镇域内专管单独收集,由主干管网输送到城市污水处理厂水解处理(COD浓度达到500毫克/升以内),再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
  1.榨菜加工企业内部收集系统建设由企业自行负责。榨菜加工企业须在2014年3月底前完成内部的废水收集、输送系统工程建设并投入运行。
  2.镇域范围内的榨菜废水收集系统建设、投资由所在镇政府负责。市财政按工程建设费用的三分之一给予补助(泗门镇按现行财政体制自行承担),建成后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由各榨菜加工企业自行承担。所在镇政府须在2013年6月底前完成内部榨菜废水收集系统规划方案制订、施工设计等各项前期工作,2013年8月开工建设,2013年12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2014年榨菜收割前投入运行,确保镇域内榨菜加工企业废水全部纳管。
  3.榨菜污水收集输送主干管网和泵站,由市排水公司负责建设。建设资金先由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融资垫付解决,市财政按工程建设费用的60%及实际发生的财务费用予以补助,并分三年逐步补助到位;其余40%及实际发生的财务费用由各榨菜加工企业自行承担,以榨菜废水处理费的形式逐年向榨菜加工企业回收。输送主干管网和泵站建设的政策处理工作由所在镇负责,相关政策处理费用由所在镇承担。市排水公司须在2013年6月底前完成榨菜废水输送主干管网和泵站工程建设规划方案制订、项目立项和施工设计等各项前期工作,2013年8月开工建设,2013年底完成主干管网和泵站建设,2014年榨菜收割前投入运行。
  4.城市污水处理厂内榨菜废水预处理设施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工程,由上海复旦水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其建设费用由榨菜加工企业承担,以榨菜废水处理费的形式逐年向榨菜加工企业回收。城市污水处理厂须在2013年6月底前完成榨菜废水专用预处理设施工程建设规划方案制订、项目立项和施工设计等各项前期工作,2013年8月开工建设,2014年榨菜收割前投入运行。
  5.榨菜废水收集系统建成后的主干管网系统和泵站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由市排水公司负责,镇域内部收集系统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由所在镇负责,企业内部收集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由企业自行负责。主干管网系统和泵站及镇域内部收集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费由各榨菜企业承担,以榨菜废水处理费的形式向榨菜加工企业回收。
  6.榨菜废水处理费由所在镇向榨菜加工企业收取后交市排水公司。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榨菜废水处理费向市排水公司结算收取。
  (二)统筹兼顾做好榨菜腌制大户、散户废水治理工作
  1.统一规划布局腌制点。为便于管理和废水收集,并从方便腌制户出发,由所在镇政府和村根据当地腌制大户和散户的实际情况,划定一定区域,推行集中腌制。
  2.统一组织废水清运。对集中腌制区的榨菜腌制废水,统一收集后,由镇政府组织清运车辆,落实专人,定期定点就近清运到企业或镇域内的废水收集泵站进行纳管。
  3.统一平整废弃的腌制池。对原有不符合统一布局要求的腌制池,严格进行平整处理。
  (三)全面实施姚北河道治理和生态修复。在榨菜废水纳管整治后,实施姚北河网专项整治,改善河道生态系统,修复姚北河网水质。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榨菜废水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农业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府办、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林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工商余姚分局、市质监局、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市招投标管理办、泗门镇政府、小曹娥镇政府、临山镇政府、黄家埠镇政府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榨菜废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市榨菜废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负责治理的日常工作。有关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实干班子,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具体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的榨菜废水治理工作。
  (二)强化工作职责。各责任单位要及时、科学制订治理方案的路线图、时间表,明确各关键时间节点,相互配合,协调推进治理方案顺利实施。各有关单位具体职责为:
  1.市榨菜废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全市榨菜废水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各项目建设主体按照时间节点的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2.市农林局负责做好榨菜企业和腌制户的行业管理,做好榨菜废水治理的宣传、教育、引导工作,指导督促企业、腌制户完成榨菜废水治理。
  3.市环保局负责做好对榨菜加工企业和榨菜腌制户的执法检查和违法排污行为的查处工作。
  4.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责项目建设资金融资,市排水公司负责实施榨菜废水输送主干管网和泵站工程建设及建成后的日常运行维护,向有关乡镇政府收取榨菜废水处理费,与城市污水处理厂结算榨菜废水处理费。
  5.市财政局安排市级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配合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制订资金补助办法。
  6.市水利局负责做好榨菜废水纳管后姚北河网专项整治,修复河道生态功能。
  7.市住建局负责污水管网建设的指导、协调和质量管理,督促市排水公司、所在镇政府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做好主干管网、镇域内管网和城市污水处理厂预处理设施等工程的建设。会同市财政局做好质量验收和补助资金办法的制订及组织实施工作。
  8.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好管网、泵站建设所需土地及相关审批手续等工作。
  9.市规划局会同相关部门、镇政府确定管网铺设走向、规划方案等工作。
  10.市发展改革局、市审计局、市质监局、市招投标管理办、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余姚分局等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能,帮助指导建设主体做好项目建设涉及到的相关工作及日常的执法、监管、查处工作。
  11.所在镇政府负责本地的榨菜废水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好镇域内榨菜废水收集系统建设、集中腌制点的选定和集中腌制点外腌制池的清理、榨菜腌制大户和散户废水的纳管,做好榨菜废水主干管建设中的政策处理等事项,督促企业做好内部废水收集系统的建设,负责本镇企业榨菜废水处理费的收取。
  12.城市污水处理厂负责做好污水处理厂内部榨菜废水预处理设施的改造。
  (三)强化督查考核。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级相关部门要根据榨菜废水治理工作进度安排,加强对各镇榨菜废水治理工程建设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定期通报各镇的进展情况,并把榨菜废水专项治理工作列入年度生态目标任务考核内容。
  (四)强化执法监管。要强化执法监管,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对逾期未完成榨菜废水纳管任务的企业,由市级相关部门会同所在镇政府责令其停产治理。加强对榨菜腌制大户、散户废水纳管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执法力度,防止榨菜腌制大户、散户废水偷排漏排。
  (五)强化氛围营造。实施榨菜废水专项治理是从根本上改善姚北水系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是事关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一件大事,是建设美丽富裕幸福新余姚的重要内容之一,有关部门和各所在镇政府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耐心细致地做好榨菜加工企业和广大菜农的思想工作,积极引导,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转化为榨菜生产企业和广大菜农的自觉行动,从而圆满完成专项治理工作任务。(余姚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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