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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013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3-8-6 9:53:3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2013年是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生态强省”战略的重要一年,也是我省全面转型、加速崛起的关键时期。根据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结合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省政府重点工作,我厅制定2013年全省环保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密结合省委、省政府和环保部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打造“生态强省”、建设美好安徽为目标,以污染物总量减排为主线,突出抓好饮用水源保护,强化执法监管,加强水、大气、重金属、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等污染治理力度,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保障辐射环境安全,为我省转型发展、加速崛起做出积极贡献。

二、重点工作

(一)强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确保实现既定总量控制目标。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2013年我省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为: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2年下降1.1%、2%、1.1%、3%。为确保减排目标的实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以工程减排为重点,着力实施列入国家“十二五”目标责任书和各市年度目标责任书的各类项目。继续狠抓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的薄弱环节。全面实施烧结机及球团设施烟气脱硫,加强石化、有色、建材、焦炭等重点行业的工业锅炉、窑炉烟气二氧化硫治理。大力推进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积极实施黄标车限行和淘汰工作,达使用年限的机动车全部及时依法报废和注销。全面推广使用清洁汽柴油。

狠抓水污染减排的薄弱环节。大力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污泥处理处置及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实施重点流域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提高脱氮除磷能力。加快提高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大力推广清洁养殖技术,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废水贮存处理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大力推进结构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强化环境监管和减排“三大体系”建设,做好环境统计与总量减排数据衔接,加强减排核算和环境统计培训。

加强预警和问责。对各市减排目标完成进度实行季度分析评估,对减排工作推进缓慢的市实行预警,对进展缓慢的减排项目实行挂牌督办,对影响全省减排任务完成的地区实行环评项目区域限批。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市实行“一票否决”。

(二)大力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

把严格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和保护作为首要任务。牵头组织对全省2012年度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进行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清查保护区内排污口,确保2013年底前,依法取缔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活动。完成城市和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组织各市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调整。制定不达标水源地综合整治方案,通过建造湿地、水源涵养林等生态保护措施,提高饮用水水质达标率,保障饮用水安全。

切实推进重点流域规划项目实施。分对淮河、巢湖、长江流域各市规划2012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布。做好国家对我省三大流域规划考核时的迎检工作。每月调度淮河、巢湖、长江流域规划项目进展情况,联合有关部门,重点是对建设进度滞后、进度达不到分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进行现场督查。按月以省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在主流媒体上通报各市规划实施进展情况。适时召开规划推进会,通报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加强水质分析,建立厅内会商制度。每月分析所有考核断面达标情况,建立断面档案,明确每个断面的主要排污来源和排污状况,及时掌握断面水质变化情况。建立水环境形势分析定期会商制度,对超标严重的断面赴现场察看;及时向超标断面所在市发出预警通知。以皖北4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修改完善我省《重污染河流综合治理方案》,并印发相关市政府实施。

切实做好巢湖蓝藻应急防控和淮河流域污染联防。组织巢湖流域各市制定蓝藻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开展加密监测、加强现场巡查、组织应急打捞及妥善处置措施。开展淮河流域污染联防,确保水质安全。

在大别山区、浍河和青弋江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完善《安徽省跨市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及生态补偿试点工作暂行办法》,提请省政府今年内印发。

深入开展全省水质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促瓦埠湖、太平湖试点湖泊专项工作加快进度。定期开展现场检查,协调解决问题。实行月调度、季报告制度。拟定《安徽省水质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绩效考核办法》。完成《安徽省水质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

(三)突出重点行业污染防治。

进一步推进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监管。加强对现有问题企业的整改和环境违法问题的有效处理,举一反三;对16个市继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抽查;培养一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典型企业,以点带面。年底前完成对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金属冶炼、炼焦、多晶硅生产等重点行业危险废物专项调查核查。督促有关市抓紧完成列入《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项目。引导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建设,推动工业园区和产废量大的企业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处置辖区内危险废物,降低运输环节的环境风险。组织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企业的监管和基金审核。推动市级固废管理机构能力建设。

稳步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厅内分工方案,分解落实各项工作目标。将阜阳市和铜陵市作为重点防控区域,督促两市科学安排治理项目,确保按时完成。加强对列入国家和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企业实施严格监控,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重金属产生和排放强度有所下降。每2个月要对重金属排放企业的排污源等敏感区域进行一次监测。指导企业向社会发布年度环境报告书。

全面启动化学品环境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生产化学品企业环境情况调查,摸清底数。选择全省生产使用化学品企业数的20%作为核发环境管理登记证试点企业。开展重点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

加强PM2.5监测、信息发布与综合治理。认真总结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工作,确保第一批监测点位稳定运行。今年芜湖、马鞍山要PM2.5监测并对外发布数据。深入推进实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通过调整经济结构、优化生产方式、改变生活和消费模式,从源头上减少PM2.5排放。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深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加速“黄标车”淘汰进程。做好大气污染应急处置工作,突出制定合肥市雾霾应急对策预案。

深入推进清洁生产工作。完成全省“十二五”清洁生产推行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提请省人大开展清洁生产促进工作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建立评估验收分级管理制度。会同省政府政策研究室、省发展改革委和物价局等部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成本核算课题研究。与省财政厅研究出台财政政策,支持清洁生产项目建设。全面启动审核验收工作,积极争取环保部对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成果认定为减排量。

(四)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严格执行《环评法》和《规划环评条例》。健全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未进行环评的规划,所包含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不予受理。加强规划环评的技术指导,依法推进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为规划审批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严把环评审批关,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环评文件分级审批制度。开展环评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对存在问题的环评机构,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执行环境影响评价限批政策。认真执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制度。严把竣工验收关,对照环评批复要求,逐项核查。积极推进重点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组织开展试运行(生产)项目核查,对环境保护措施、卫生防护距离、拆迁安置等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予批准试运行或试生产;对未经批准作出重大变更、擅自投入试运行或试生产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群众健康和环境权益。实行突出环境问题报告制度,落实环境监管分级负责制。采取巡查、专项检查、异地互查等方式,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铅蓄电池、涉重金属、造纸、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及连片污染和生态破坏严重区域的整治,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加大对工业园区的监管力度,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突出解决涉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危险化学品污染问题,强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达标排放。严厉打击偷排和超标排放污染物、停运污染治理设施、擅自处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等环境违法行为。

采取区域限批、行业限批、挂牌督办、高限处罚、媒体曝光、责任追究等措施,进一步整治各种突出环境违法行为。坚持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告知制度、环境执法后督察制度、环境问题约谈度制,确保整改措施得到落实。

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建立与消防、公安、安全生产、交通、卫生等部门联动的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开展环境事故应急演练,提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健全环境信访举报制度,畅通环境信访渠道,及时公开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农村和生态环境保护。

扎实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实施工作。加强督查和调度,严格实行项目月报制。严格实行问责制,对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地方,采取果断措施。严把项目管理关和考核验收关。推广宣城市做法,采取“县财政补一点、乡镇出一点、农民筹一点”的方式筹集资金;在管理机制上,采取市场化运行和专门队伍运行相结合,积极推广霍山等地市场化运行管理的经验,努力构建农村环保长效管理机制。

拟定《关于加强生态市(县)创建的实施意见》,争取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明确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制定《贯彻落实美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将生态村镇创建纳入到美好乡村建设之中。

完成对2012年各地省级生态村、镇申报材料审核和现场考核工作,命名第七批省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启动2013年省级和国家级生态村、镇申报工作,推荐一批村、镇创建国家级生态村、镇。

出台《安徽省省级生态市创建工作考核验收及管理办法(试行)》,推动省级生态市创建工作。加大对生态市、县(区)的指导力度,举办省级生态县(区)经验交流会。继续验收一批省级生态县(区),推进岳西县等积极创建国家生态县,霍山县等县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

拟定《安徽省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办法》,争取由省政府印发发布。指导、规范我省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工作;同时,探索建立以一枝黄花为代表的全省外来物种监测体系。

制定全省环保系统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规范自然保护区日程管理。继续推进沱河湿地等项目建设,提高自然保护区的基础性工作。

制定全省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启动一批污染土壤修复项目。完成安徽省生态十年遥感调查与评价工作。

(六)着力抓好辐射环境管理。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全面加强放射源与射线装置生产、使用和销售单位的安全许可和监督,推进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强电磁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审批工作,优化布局,确保安全。加强高压输变电设施以及移动通信工程的辐射环境管理,做好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的公众宣传与投诉受理工作;加大放射源、射线装置检查频次,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委托省辐射站对涉核与辐射项目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加大对辐射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强化辐射环境安全。

(七)扎实开展各项基础工作。

严格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按照《减排目标责任书》和《安徽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对各市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推进环境法制建设。实施六五普法规划,配合省人大开展执法检查。大力宣传贯彻新修订《巢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完善执法责任制,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积极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

加强环保宣传教育。积极组织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创建典型,针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违法行为,适时批评曝光。定期发布环境舆情周报,为环保决策和正确引导舆论发挥作用。结合2013年世界环境日主题,认真开展环保宣传周活动和安徽“十佳”环保人士评选活动。继续做好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工作,提高水平和质量。

开展环境质量、污染减排、应急等各类监测工作,定期公布地表水、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及城市空气、声环境质量信息。优化国、省控监测点位(断面),推进全省自动监测网络建设,更新改造水和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

深入实施“十二五”水专项项目,切实发挥科技在重点流域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实施国家环保公益专项课题。

积极推进环境监察、监测和信息标准化建设。完成新增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安装联网,拓展环境管理业务网上申报和网上审批,实施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项目。

    转变工作作风,加强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讲求务实节俭,减少形式主义,切实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和政风行风建设;组织开展环保局长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加强机关党建,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化效能建设,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安徽省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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