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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十二五”期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及减排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3-8-2 9:49:0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完成我州“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及减排目标,进一步加强大气、水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根据省政府与州政府签订的《甘孜州“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要求,结合各县“十二五”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十一五”环境统计数据,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构造生态甘孜为目标,以科学测算、合理分配为基础,实施集中减排工程为重点,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及减排总目标与完成年度目标相结合,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监管,加大投入,部门协作,抢前抓早,确保总量控制及减排任务如期完成,为经济发展争取环境容量空间,实现环境质量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总量控制目标。省下达我州“十二五”期总量控制指标为:到“十二五”末,全州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6647吨、888吨。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306吨、3021吨。

省总量控制指标在我州“十一五”末,即 2010 年实际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量5424吨、625吨、1137吨、2772吨基数上分别增加了1223吨、263吨、169吨、249吨。

(二)减排任务。结合我州“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增量因素,到“十二五”末,通过采取减排措施必须完成的减排量分别为:化学需氧量减排2513吨、氨氮减排191吨、二氧化硫减排1808吨、氮氧化物减排3397吨。

根据我州实际,“十二五”计划落实减排项目总计54个,其中:(1)COD 及NH3-N计划落实减排项目总计46个,包括:污水水处理厂11座、医院工程减排项目18个、垃圾填埋场项目17个。(2)SO2计划落实减排项目8个,包括:关停小水泥3个,技术改造项目5个。各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详见附件。

三、减排措施

(一)着力推进污水处理厂减排。污水处理厂仍然是“十二五”我州COD、NH3-N减排的重点。一要加快在建污水处理厂建设。泸定县污水处理厂、稻城亚丁自然保护区污水处理厂要在2012年投入运行并通过验收,贡嘎山海螺沟自然保护区污水处理厂要在2013年投入运行并通过验收。二要加快拟建污水处理厂前期工作和建设。九龙、巴塘、乡城、稻城、道孚、甘孜、白玉、新龙等8县污水处理厂在2015年投入运行并通过验收。三要加强已建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污水量达到设计能力的60%以上,进口浓度达到设计浓度的60%以上。康定县要把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作为保证减排的重要措施之一,在2013年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切实提高污水收集率。

(二)着力推进垃圾填埋场减排工程建设。“十二五”期,全州17个垃圾填埋场必须投入运行并通过验收。

(三)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严格按省环保厅要求,2012年、2013年分别淘汰泸定桥水泥厂立窑项目和康定跑马山水泥厂立窑项目。

(四)积极推进技术改造。对省环保厅已批复泸定山盛水泥厂、康巴水泥厂、康定跑马山水泥厂、巴塘卓帆水泥厂、康定大西洋硅业项目,要求业主在建设时必须同时增加脱硫和降氮脱硝措施和设施。其中:泸定山盛水泥厂要进行降氮脱硝技术改造。康定大西洋硅业1、3期共增加二氧化硫884吨,虽经省环保厅批复,但也应通过技术改造削减一定二氧化硫。

(五)加强机动车管理。加速淘汰黄标车,鼓励老旧机动车辆提前报废,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积极推广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有效削减和控制氮氧化物。

(六)严把建设项目关,控制消化总量。按照环保准入标准,严格有效控制新项目污染增量。必须把总量削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不允许突破总量控制指标。融达锂业、天齐锂业在环评审批时,必须把脱硫、控制二氧化硫排放量作为审批条件。

(七)规范减排台账。各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制作台账,完善基础资料。台账填报内容要准确、完整、不漏项,保证台账质量。环保部门要按月登记辖区内减排企业台账,同时指导督促减排企业做好月减排台账、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做到每月一订,装订成册,随时接受各级检查。

四、责任分工

主要污染物减排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确保全州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一)各县人民政府、海螺沟景区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负总责。要制定“十二五”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管理,确保正常运行,同时抓好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切实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率。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监管减排,确保落实责任,做到目标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切实完成州下达的控制任务。

(二)州环境保护局。对减排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州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负责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减排任务的分配。加强对减排企业的日常监测监察。建立重点污染源信息动态管理系统和动态数据库,实现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组织减排工作专项检查。组织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负责资料的收集汇总。组织协调减排台账的核查和送审。

(三)州发改委。将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列入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负责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减排项目计划和投资落实,制定和完善污水、垃圾收费标准。

(四)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推进淘汰落后产能的取缔关闭工作,特别是小水泥的取缔关闭,研究确定关闭的名单及时间表,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按期关闭。

(五)州财政局。加大对污染减排的财政支持力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州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财政政策。负责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专项资金和污染治理资金争取、拨付和管理工作。           

(六)州目标督查办。将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工作纳入目标考核。

(七)州农业局、州畜牧局。督促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的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业外排废水和废渣污染物综合利用,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八)州国土资源局。做好黄金等矿产资源综合整治工作,控制开采及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严重和水土流失严重的采矿、选矿企业。

(九)州公安局。加强机动车整治力度,及时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辆,做好机动车减排工作。

(十)州交通运输局。不年检不符合环保排放标准的营运车辆。

(十一)州商务合作局。负责推行汽车以旧换新制度。

(十二)州质监局。校定和校准机动车辆检测和监测器具,确保检测和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十三)州统计局。为核算全州污染物增减量提供相关统计资料。

(十四)州监察局。组织开展全州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行政监察。对未能认真落实减排任务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参加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

(十五)州工商局。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及时限规定,依法吊销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

(十六)四川甘孜州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省电力甘孜公司)。按照相关部门的通报,对依法取缔关闭的企业和未安装减排设施或设施未正常使用的企业停止供电。负责提供企业用电量等有关资料。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州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州长为组长,联系副秘书长、州环保局、州发改委、州监察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财政局、州目标督查办、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统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商务合作局、州林业局、州农业局、州畜牧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工商局、人民银行甘孜分行、四川电力甘孜公司负责人为成员的甘孜州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环保局。  

(二)明确工作任务。污染物减排是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州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根据我州具体情况,制定年度减排计划,尽快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重点排污单位,并积极组织落实、推进。  

(三)加大执法力度。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把关,严格监管,落实措施,共同推进污染物减排工作。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落实污染物减排项目和资金。要严格执法,加大对违法排污行为的监督查处力度。各部门要把总量控制工作作为“十二五”期重要工作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总量控制计划目标如期实现。(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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