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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2013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计划

发布时间:2013-10-31 10:33:1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面貌和人居环境质量,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2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常州市2013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计划如下:
  一、总体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省政府关于“贯彻三项要求、落实十项举措”的部署,把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作为重点工作,以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环境薄弱地段脏乱差现象为突破口,加快配套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着力改善城市市容面貌,推动城市管理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水平实现新的提高,城市生态、绿色、文化实现新的跨越,人居环境质量和人民幸福实现新的提升,为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统一部署,从2013年起,利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市(含金坛、溧阳)建成区范围内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突出解决城市环境薄弱地段脏乱差问题,提高城市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城市环境和管理水平,实现城市生态、绿色、文化和宜居品质的新提升。
  到2013年年底,城市环境薄弱地段脏乱差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整治取得积极进展,城市环境卫生和市容面貌明显改观;加快推进智慧城管建设,提升城市长效管理水平;以创建“江苏省优秀管理城市”为载体,进一步健全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年内各区有1个社区达到“江苏省城市管理示范社区”标准,具备条件的区,有1条道路达到“江苏省城市管理示范路”标准;结合常州实际,制定城市环境综合整治3年规划,实现城市环境整洁有序、生态宜居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新的提高。
  (三)基本原则
  1.突出民生,提升标准。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集中力量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整治工作的组织化程度,精心组织、有序实施,切实做到整治体现民意、服务民生。确立更高的工作目标和标准,推动城市建设管理运行全方位实现新跨越,城市生态、绿色、文化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
  2.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区分不同区域和类型的城市环境问题,科学制定整治规划和年度行动计划,确定整治重点和措施。坚持分类指导,充分利用本地自然山水资源禀赋,注重挖掘保护人文历史资源,彰显特色,突出亮点,确保整治成效。
  3.多措并举,疏堵结合。综合采取改造、改善、提升、规范等措施,加强典型示范引导,全面提升整治效果。在依法整治的同时,坚持疏堵结合、疏导在先,开展风险评估与防范,强化沟通协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科学整治,有序推进。按照省制定的整治标准,实施项目化管理和标准化整治,合理配置人力、财力和物力,先易后难、远近结合,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坚持点、线、面结合,整体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积极打造城市管理新标杆,全面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5.标本兼治,注重长效。加强源头管控,剖析问题根源,注重设施配套,建立完善功能,落实治本措施。坚持整治、建设与管理并重,以整治促建设、以建设促管理、以管理促规范,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巩固整治成果。
  6.协作联动,社会参与。坚持政府统一领导,注重上下联动与条块结合,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公众参与,赢得理解与支持,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良好局面。
  (四)实施步骤
  我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分3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明确任务,完善方案。各辖市区、各部门对照整治内容,通过市民投诉热线、数字化城管系统和实地调查走访等渠道,收集社情民意,完成现状调查,明确整治任务,研究制定3年整治规划和年度行动计划。2013年度行动计划和3年整治规划分别于2013年7月底和10月底前完成,并报市政府办公室。
  第二阶段:全面发动,实施整治。10月中旬前,各辖市、区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整治任务,落实责任主体,全面启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市政府每年就年度整治工作与各辖市、区政府签订目标任务书,并加强督促指导。
  第三阶段:考核评估,表彰先进。市政府在次年4月组织开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对各辖市、区、部门整治工作进行评估,结果在全市通报。对工作推进力度大、群众参与度高、人居环境前后对比面貌提升显著和人民群众满意度高的辖市、区、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二、重点整治内容
  按照省部署要求,以“九整治”“三规范”“一提升”“三创建”(简称“9313”行动)为主要内容,全面实施整治。
  (一)实施“九整治”,提高城市人居环境质量
  1.整治城郊结合部。坚持规划引导,科学推进建设与整治。对已纳入近期改造计划的,加快推进;对规划为绿地的,加快绿化建设;对未纳入近期建设计划的,重点开展城市出入口及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清理垃圾渣土、露天粪坑、黑臭沟塘、残墙断壁和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拉乱挂、乱涂乱画,整治乱设废品收购、加工维修等经营站点,规范广告设置,增添必要的公厕等基础设施,实施绿化美化,做到干净整洁、规范有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塑造富有城市地域特色的出入口景观。2013年对全市15片城郊结合部实施综合整治,整治面积197.09公顷。(牵头部门: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
  2.整治城中村。根据土地权属、基础条件、环境影响程度,系统研究制定城中村改造规划和土地支持等公共政策,分类整治,加快推进。对未列入近期改造计划的,集中清理暴露垃圾、影响市容的乱搭乱建和乱堆乱放,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增添路灯、公厕、垃圾箱(房)等基本设施,采取联合行动规范流动人口管理,整治违法违规加工作坊。改造城中村内技防设施,有条件的实行小区式管理,增设门岗及保安服务人员、在主出入口增加视频监控、统一规划停车泊位、加装车棚地锁。2013年对全市3个“城中村”实施环境综合整治,整治面积34公顷。(牵头部门: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房管局、市国土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
  3.整治棚户区。按国家要求加快推进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对安全隐患多、房屋质量差、老旧危、建筑密度高的棚户区优先实施整治,对有历史文化资源的地区妥善处理好保护和改善更新的关系。积极推进非成片棚户区整治改造,对未纳入近期改造计划的,集中清理垃圾和脏乱死角,消除消防、危房等安全隐患,配备必要基础设施,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
  4.整治老旧小区。针对社区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有序整治违章搭建,改造老旧管线,修整破损道路,补建绿化植被,增添必要的停车、路灯、社区管理等设施。加强环卫保洁,及时清运垃圾杂物和建筑装潢垃圾。加快实施老旧小区房屋修缮,有条件的结合房屋出新同步推进屋顶门窗等节能改造。推行专业化物业服务,落实长效管理机制。2013年对全市5个老旧小区实施改造治理,面积130.1公顷。(牵头部门:市房管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
  5.整治背街小巷。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重点改善环境卫生状况,增加环卫设施,加大保洁力度,做到无积存垃圾。整治乱贴乱画、乱拉乱挂、乱搭乱建、乱设广告。增设路灯,改变黑灯瞎火状况。改善道路排水设施,消除道路坑洼不平、污水横流现象。整治乱停车辆、乱设摊点、占道经营,科学设置停车泊位和经营疏导点,做到街巷整洁、管理有序。鼓励有条件的街巷通过整治展示浓郁的市井文化、民俗风情和地方特色。2013年对全市7条背街小巷(计9515米)进行整治。(牵头部门:市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公安局、市城管局)
  6.整治城市河道环境。重点整治城市黑臭河道。清理河道与河岸垃圾杂物,加强日常保洁,做到垃圾不入河、河岸无暴露垃圾。推进河道清淤疏浚,加快水系沟通和调水引流。完善雨污分流规划,加快建设污水收集管网,纳入整治的河道沿岸污水全收集,消除河道黑臭异味,提高水环境质量。改善河岸环境,重视驳岸生态化建设,建设滨水步道,塑造亲水空间,努力实现河道清洁、河水清澈、河岸美丽。2013年对全市3条河道(计22.32公里)实施综合整治。(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水利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园林局)
  7.整治低洼易淹易涝片区。优先改造有历史记录的淹水片区,加强城市易淹易涝片区排查和成因分析,制定整治计划,有序推进改造。加大城市排水规划实施力度,着力完善城市排涝体系,提高城市排水防涝能力。2013年对全市4块低洼易淹易涝片区进行整治,面积15.1公顷。(牵头部门: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城乡建设局、市房管局)
  8.整治建设工地。所有工地实行封闭围挡施工,采用临时绿化或利用网、膜覆盖裸露土方和易扬尘材料,落实施工防尘降尘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污染。硬化场内道路,出入口配备车辆高压冲洗设施,设置排水沟、沉淀池,做到施工泥浆、砂浆不进管网。规范场内施工物料堆放,保证场内整洁有序。建立健全渣土运输处置管理机构,规划建设渣土处置场所,实行密闭化运输,实现渣土运输处置和管理规范化。2013年对全市16个建筑工地、拆迁工地进行整治。(牵头部门:市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
  9.整治农贸市场。改善农贸市场内部环境,重点整治农贸市场周边环境,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加强日常保洁,清除垃圾乱堆、污水漫溢等现象,配套完善公厕、垃圾收运等设施。取缔市场周边占道经营、倚门出摊等行为。整治市场周边乱拉蓬布、乱搭乱盖等影响市容行为。规范市场周边店招标牌设置,清理占道灯箱。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秩序。合理规划建设、改造农贸市场,方便市民生活。2013年全市完成3个农贸市场整治工作。(牵头部门: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
  (二)推行“三规范”,改善城市市容环境面貌
  1.规范占道经营。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小街巷规范”要求,重点加强主要道路、背街小巷、窗口地区、校园周边等占道经营集中区域和高发时段的整治、巡查与管理。合理设置便民早餐点、摊贩中心等经营疏导点,划定经营区域,明确经营时间,控制经营内容,规范经营行为,倡导入室经营。加强摊点保洁管理,确保摊收场清,做到规范有序、不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2013年,对全市3个疏导点、共计147个摊点实施规范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周边环境。(牵头部门: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规划局、市商务局)
  2.规范车辆停放。规范交通秩序,重点整治机动车乱停乱放。在规范道口秩序和设置完善交通标志、指路标志、诱导标志等基础上,合理划定路内停车区域及泊位标线,实行专人管理,保障道路通行顺畅。严厉查处违规占道、逆向停车、占用盲道等突出问题,加大管控力度,提高管理水平。整治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实现非机动车辆停放秩序明显改善。合理规划建设公共停车设施,缓解停车供需矛盾。2013年全市新建利用机动车停车设施9处、共计850个泊位;非机动车1处,计300个泊位。社会停车场利用率达95%以上。(牵头部门: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
  3.规范户外广告设置。重点整治未经审批、长期空白闲置、设施陈旧破损、严重影响市容和安全的广告设施,清除沿街及小区楼顶、墙体、桥体、交通护栏、灯杆、树木等部位的非法广告。按照《江苏省城市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结合城市特色文化塑造,编制户外广告规划,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加强设置管理,做到布局合理、设计精美、美观靓丽、特色彰显。2013年完成集中清理50处、集中整治98处。(牵头部门: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规划局)
  (三)强化“一提升”,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提升城市长效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由市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城管、宣传、公安、监察、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房管、环保、商务、交通运输、水利、卫生、工商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城市管理综合协调机构,形成“部门联动、分工协作、责任明确、考核科学”的综合管理机制。推进管理力量向社区、薄弱地段延伸,落实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管理责任部门单位,实现城市管理全覆盖、常态化。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加快构建数字化城管平台,提高城市管理科学化、标准化水平。加强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适应城市管理范围和内容扩大,加强机构建设,增加执法人员配备,提高执法效能。加大城市管理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参与度和认同度,努力改善城管执法环境。建立完善城市管理综合考评体系,推动城市管理长效化水平不断提升。(牵头部门: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城管委各成员单位)
  (四)推进“三创建”,共筑生态宜居城市
  1.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从生态产业、生态环境、生态人居、生态文化、生态意识五个方面着手,构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五个体系”,依托规划重点项目,重点实施“产业转型升级工程、节能减排推进工程、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美好城乡建设工程、生态文化普及工程、生态系列创建工程”六大工程,将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2.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以人为本、功能完善,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全面统筹、协调发展”的基本原则,重点实施“城市绿化园林提升、生态环境、市政设施、节能减排、社会保障”五大工程,营造生态的、低碳的、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可持续发展的园林城市。(牵头部门:市园林局)
  3.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建立五项工作制度,健全保障措施,围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史文化街区和风貌区保护利用、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各类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扩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历史文化研究宣传共“八大工程”展开工作,深入挖掘我市历史文化主要特征,全面展示地域文化璀璨的历史成就。(牵头部门:市文广新局)
  三、工作领导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实行分级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市负责对各辖市、区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各辖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确定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牵头部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整治工作有序领导。市成立了常州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市长任副组长,各辖市、区政府和市委宣传部、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国土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商务局、卫生局、环保局、规划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园林局、城管局、工商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负责制定标准、明确要求、建立信息平台、监督指导和考核验收。
  金坛、溧阳两辖市参照省、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求,自行组织开展,由常州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进行检查考核。
  (二)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辖市、区以块为主组织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具体工作。同时,市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各整治项目实施中的牵头作用,配合做好三年规划,密切协作,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三)完善政策措施,推动工作落实。各级政府要创新城市管理投入机制,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城建计划,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公共财政投入,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倡导实行“工程化管理、项目化运作”,实施“一区(重点整治区域)一策”,“一村(城中村)一策”,确保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江苏省优秀管理城市”、“江苏省城市管理示范路”和“江苏省城市管理示范社区”创建,积极向上争取省级专项引导资金。
  (四)制定考核标准,严格督查考核。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行目标管理,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效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按照省明确的考核办法和验收标准,实行定期督促检查和情况通报,实施月报告、季检查、年考核。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地区进行表彰;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区给予通报批评。
  (五)深入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尊重社情民意,扩大公众参与,赢得群众支持和理解,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良好氛围。通过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引导广大居民养成良好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不断增强环境卫生意识和环境保护观念,全面提升文明素质。(常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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