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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烽县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10-30 10:47:2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改善水环境质量状况,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近期我县持续干旱及水环境质量现状,按照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综合治理水环境工作作为加快息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百姓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和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重要基础工程、保障工程和民心工程。以深入开展“找问题、找差距、找目标”主题活动为载体,多措并举,努力解决我县目前突出的水环境问题,确保全县水环境安全。

二、工作目标

以改善全县水环境质量为目标,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切实解决好突出的水环境污染问题,确保全县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达100%,全县地表水达到划定的水环境功能区类别。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饮用水源地治理工程。清拆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关闭排污口;完善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包括隔离防护围栏、围网、生态防护林和水源地标志;对农业、生活、畜禽(水产)养殖等非点源污染,采取控制农药化肥用量、垃圾集中收集转运、取缔等工程和管理措施;开展饮用水源地入库支流流域综合整治,在入库河口综合应用多种水质改善技术,建设生态浮床和前置库等,控制和减少氮、磷输入库区。

(二)实施工业污染源治理工程。治理问题突出的工业企业渣场、尾矿库;综合采取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关闭、淘汰工艺落后、污染严重和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建立重点工业企业“一源一档”、做到“一企一策”;对流域内的化工、医药、食品酿造、采矿等行业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加强污染处理设施改造,提升处理能力和水平,提高废水循环利用率。对外排污染物达不到排放标准或超过排污总量指标的单位实施限期治理。积极推进清洁生产,促进企业由末端治理向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全面提升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加大工业园区所上项目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的力度,落实工业园区环保“三同时”制度。

(三)大力推进水环境基础设施工程。结合旧城改造和道路建设,同步建设雨污分流管网系统,加快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的建设和小寨坝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全力推进九庄污水处理厂建设。以建设“美丽乡村”为切入点,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重要集镇、重点村寨要因地制宜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修建生活垃圾收集池并集中清运垃圾。

(四)开展水环境综合执法工程。强化执法监督,积极组织开展全县水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采取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严厉打击各类水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违反刑法的水污染刑事案件和渎职案件进行重点立案。

(五)实施备用水源地建设工程。完成县城供水管网建设,确保县城备用水源鱼简河能够满足向城区供水的要求。

(六)实施城镇节水工程。全县范围内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实施中水回用,对新建小区严格实施节水“三同时”制度。在县域范围内进一步推动实施计划用水。

四、责任分解

(一)实行县政府统一组织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各相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和主要工作任务,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的牵头工作,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三)坚持长短结合、标本兼治原则,逐步推进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为确保我县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得到落实,圆满完成目标任务,成立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各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息烽县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该项工作,制定行动方案,落实分解任务,召开专题会议,提出工作要求,解决有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环境保护局,方案中各项工作任务纳入“创模”督查范畴。

六、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主要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表,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工作时间,明确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限,于2013年8月28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到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总结阶段性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重点问题。

(三)加强部门联动,整合执法资源,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形成整治合力,保证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四)责任单位负责相关工作方案的制定、责任分解、组织实施、汇总上报。

(五)财政部门要制定好资金计划,落实资金来源,向水环境综合治理倾斜。

(六)建立督查问责制,对不能按时限、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将严肃按照相关规定实行问责。(息烽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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