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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3-12-16 10:49:3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2〕2号)精神,加快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确保自治州“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十二五”时期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自治州第九次党代会确定的“科学跨越、走在前列”和“库尉轮率先发展,焉耆盆地全面振兴,且若追赶跨越”三大战略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环保优先、生态立州”和“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以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以节能降耗、减排增效为核心,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和降低废弃物排放量为目标,以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新型节能技术、节水技术为支撑,不断挖掘节能、节水、节电潜力,提高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水平,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格局,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州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1%;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5%;万元GDP电耗比2010年下降15%;既有居住建筑改造面积占具有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总面积比重达到35%以上,城市规划区及建制镇范围内地区新建居住建筑中全面实施65%节能设计标准,新建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执行50%标准,力争新建节能建筑达到1000万平方米,建成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项目150万平方米;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比2005年下降10%以上;公共机构人均能耗比2010年下降12%以上,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比2010年下降9%以上;农村沼气年节能量达到2.59 万吨标准煤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增长控制在10%以内。以上指标若上年未完成,须按照“旧账必须还、新帐不再欠”的原则,将上年未完成节能任务量累加到下年度,并报备自治州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州化学需氧量(工业和生活)、氨氮(工业和生活)、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强度为2.05千克/万元、0.22千克/万元、4.0千克/万元和8.05千克/万元,较2010年分别下降86.3%、77.2%、53.2%、26.6%。农业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内;大气重点控制区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分别控制在13609.3吨、5932.17吨以内;地表水重点控制区不得新增排污口,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845.29吨、72.78吨以内;地下水富藏区不得设置废水排放口。
二、着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一)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无序增长。严禁引入高耗能、高污染项目,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依法严格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审查,严格贷款审批。建立健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责任制,严肃查处越权审批、分拆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开展“两高”行业落后产能排查,摸清落后产能底数。加快制订“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将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到有关县市。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做好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补偿、职工安置、企业转型等工作。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县市,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对已建成运营的落后产能企业,依法吊销企业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国土部门不再审批新增用地。自治州有关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各县市执行情况。
(三)加快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大力发展能源消耗低、增加值率较高的现代物流、信息咨询、文化、旅游、社区等现代服务业,拓展新兴服务领域,提升传统服务业。按照国家修订后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改造提升钢铁、有色、煤炭、水泥等传统产业、传统生产工艺。加大企业技术改造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对开发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项目和重点能耗企业。
(四)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大力开发利用天然气、水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清洁能源,节约和替代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积极推进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加快煤层气(瓦斯)勘查开发利用,提高清洁能源的供给比重。积极推进分布式发电,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三、全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一)加强能源消费的统计与计量。州统计局要加强能源消费总量的统计分析,积极探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具体方式和有效方法。州质监局要组织建立和完善能源消费计量监测体系,加强重点耗能企业能源消费总量的监测管理,配合自治区质监局制定能源计量体系评价标准及能源计量统计与节能量审核标准;尽快建立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能源消费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及能源消费预测预警机制,按季度跟踪监测、研究分析重点领域及行业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情况。
(二)加强能源行业节能减排。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动上大压小,加大小火电机组关停力度,到2015年末对现役1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逐步实现关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力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积极发展风力、太阳能光伏发电,鼓励发展城市垃圾焚烧发电或热力利用,加快城市地热(水冷)、干空气能等资源开发利用。加快现有电力企业的发电机组、燃煤机组烟气脱硫、脱硝改造,现有单机2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进行脱硫、脱硝改造,2.5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通过“以大代小”逐步更换成能耗低、效率高且有脱硫、脱销设施的高温高压机组,新建燃煤机组全部配套建设脱硫、脱硝设备。火电机组单位发电量的耗能量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切实改变发电耗能高、排污大、线损大的现象。
(三)加强工业节能减排。围绕十大节能工程,大力支持电力、冶金、建材、石化、造纸、制糖、食品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开展以余热余压利用、集中供热、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变频调试技术、系统能源优化等为主的节能、节水项目。加快电动机、变压器、水泵、压缩机等电力拖动设备变频技术改造。鼓励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加快淘汰更新高耗能落后生产设备。州经信委要加强对我州国家“万家企业”、自治区重点耗能企业、自治区年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工业企业节能检查和指导,并逐步向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的企业扩展。及时调整“万家企业”名录,争取将更多重点用能企业纳入其中。完善年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能源信息上报系统,对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实行报告及公告制度,在重点耗能企业中推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进一步加强工业节能减排形势分析,对自治州重点用能企业的主要产品单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电耗及产值能耗等情况按季度进行监测分析,提出应对措施。在钢铁、建材、化工、电力等行业组织开展能效对标和节能监察工作。积极推进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和能源规划编制工作,继续完善节能岗位和管理人员备案制度。加快构建结构优化、产业链完备、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小、污染排放少的工业体系。
(四)强化建筑节能减排。州住建局负责全面开展建筑节能工作。建制镇及以上地区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严寒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严格执行夏季、冬季空调温度设置标准。加快完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强化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情况监管。大力实施“暖房子”工程,加大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力度,灵活运用市场机制和手段,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探索多种改造形式。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应用,大力推进太阳能光热、光电技术及地源热泵技术建筑一体化与规模化应用。积极组织开展绿色建筑和更高水平的节能建筑试点示范工作,推广应用新型围护结构体系和建筑节能新技术,提高工程节能效应和工程质量。深化供热体制改革,积极推行供热计量收费,新建民用建筑分户计量必须达到100%。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控制装饰性景观照明。结合农村安居富民工程,积极引导农村建造节能建筑。“十二五”期间既有居住建筑改造面积占具有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总面积比重达到35%以上。
(五)加强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以公路为主的节能型现代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加快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引导居民绿色出行,提高城市公共交通出行率。严格执行《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禁止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超过限值标准的车辆进入道路运输营运市场。加强客运运力管理,提高公路客运企业集约化水平。除农村客运外,其他客运班线实载率低于70%的,不得新增运力。加强货运运力管理,引导营运车辆向大型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加速淘汰黄标车、老旧机动车,做好机动车燃油升级,到2015年淘汰2000年前出厂的老旧机动车。积极推行公路甩挂运输。加大油改气力度,推广柴油车辆、混合动力、新能源汽车、替代燃料车等车型。提升车用燃油品质,严格实施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有条件的地区鼓励实施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十二五”期间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在2005年基础上下降10%以上。
(六)强化公共机构节能。州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和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定期通报各县市、各部门公共机构的资源能源消耗情况。开展州级机关热计量改造试点工作。加强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完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加强能耗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加快办公楼及相关用能设备节能改造,淘汰高耗能设备,合理配置并高效利用办公设施、设备。淘汰低效公务车辆,严格公务车油耗定额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中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比例。全面实施州级机关高效节能灯具推广,开展县市级公共机构绿色照明试点,并逐步向乡镇扩展。
(七)推动商业和民用节能。在零售业等商贸服务和旅游业开展节能减排行动,加快设施节能改造,严格用能管理,引导消费行为。宾馆、商厦、写字楼、机场、车站等要严格执行夏季、冬季空调温度设置标准。在居民中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家电、照明产品,鼓励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
(八)推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州农业局负责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大力推广省柴节煤灶、太阳灶。加强节电、节油农业机械设备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及农业节水、节肥、节药技术推广。积极争取国家推动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积极推行清洁生态养殖,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力度。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鼓励使用高效、安全、低毒农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加大农村沼气推广力度,农村沼气年节能0.162万吨标准煤。
(九)加快实施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污染治理。以地表水敏感区、地下水富集区、所有城镇饮用水源地为污染控制重点区域。地表水重点控制区不得新增排污口,地下水富藏区不得设置废水排放口,不断完善区域周边造纸业、农副产品加工业污染治理设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力争“十二五”末全州工业企业废水稳定达标率达100%。以全州所有城市、县城等人口聚居区大气污染物控制为重点区域,以电力、钢铁、建材、热力、石油加工及炼焦、黑色金属采选及冶炼、交通运输业大气污染物控制为重点行业,到“十二五”末,电力行业新建燃煤机组全部安装脱硫、脱硝设施。钢铁行业全面实施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脱硫改造,新建烧结机配套安装脱硫脱硝设施。推动水泥新型干法窑应用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现役水泥熟料生产规模4000吨/日及以上生产线和位于大气污染控制区的“十二五”期间保留的水泥熟料生产线配套建设脱硝设施,不在大气污染控制区的采用高效低氮燃烧技术。实施石油炼化设备、有色冶炼设备、炼焦炉、大型燃煤锅炉的脱硫脱硝改造。加大机动车尾气治理力度,加快高速公路沿线完成柴油车选择性催化还原尾气处理装置运行所需的配套尿素加注站建设。
(十)加大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实施力度。加大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力度,推进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改造提升现有治理设施。严格工业废水处理标准,限期达标排放。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和城镇污水、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提高污水处理水平,减少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加快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强化垃圾渗滤液处置。力争到2015年,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
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一)积极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以提高资源产出效率为目标,推进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循环经济发展,在农业、工业、建筑、商贸服务业等重点领域推广循环型生产方式,从源头和全过程减少资源消费、控制资源浪费及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按照循环经济要求规划、建设和改造各类产业园区,实现土地集约利用、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理。推动产业循环式组合,构筑循环产业体系。
(二)推动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重点领域、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开展循环经济试点,逐步构建企业间、行业间、产业间、区域间循环经济产业链。抓好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试点方案的组织实施。对博湖苇业等第一批自治区循环经济试点单位试点成果进行总结、评估、推广和示范。组织实施新疆金特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乡都酒业有限公司等第二批自治区循环经济试点。积极争取第三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十二五”末,力争在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轮台工业园区、和静工业园区、若羌罗布泊盐化工业园区实施并推广循环经济模式,使节能减排实现从末端治理向源头控制和过程治理转变。
(三)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大力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餐厨废弃物资源化、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示范推广、农业循环经济、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等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库尔勒市和有条件的县逐步建立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做好库尔勒市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积极争取将库尔勒市列入国家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逐步在其他县城开展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四)积极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严禁乱采乱挖,坚决遏制“五小矿”。不断提高采矿回采率、选矿和冶炼回收率,确保规模以上煤矿矿井回采率达到65%以上。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及尾矿综合利用,推动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建筑废弃物、道路废弃物以及农林废物资源化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以废旧军服综合利用为试点研究推动废旧纺织品综合利用。力争到2015年,全州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60%。
(五)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积极推广节水型农业发展模式,采用现代节水灌溉新技术,大幅降低灌溉定额。2015年,农业用水占全社会用水比重下降到87%。加强地下水保护与管理,严格控制超采、滥采地下水。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加大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创建力度。加强公共建筑生活小区、住宅节水设施及中水回用设施建设。积极鼓励、引导工业企业开展中水回用,加大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力度。大力推进再生水、工业企业处理后废水、矿井水资源化利用。
(六)强化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坚持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实行严格的用地管理制度和耕地保护制度,按照集约利用和总量控制的原则,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结构、时序。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鼓励使用戈壁、荒滩等非耕地开展各类工程建设,确保基本农田总量逐年增加,提高耕地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城市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五、强化责任,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一)加强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自治州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社会节能减排工作。负责自治州节能减排项目的审核、备案、汇总和上报工作,研究制定我州节能减排、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年度工作实施方案。自治州相关部门要建立能耗预报制度,按季度对能源消费统计数据进行汇总并报自治州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备案;凡是上报国家、自治区或在州域内发布的涉及节能减排相关数据,必须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报领导小组同意后上报或发布,确保数据的权威性、准确性和科学性。
(二)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负责高耗能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实施,把节能目标任务分解到 “万家企业”和自治区重点耗能企业。对能源消费量大、增速快和高耗能产业增长过快的县市、行业,要合理控制能源供应,切实改变敞开口子供应、无节制使用能源的现象。住建、交通、农业、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要对本行业、本部门的控制性指标进行分解,并报备自治州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各部门要进一步梳理区域内重点用能、排污单位,实施分类管理,与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确保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强化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将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对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县市、企业或行政不作为的部门,追究领导责任。
(三)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和环评制度。按照同级立项、同级审批的原则,州发改委、环保局分别负责能评、环评审批、备案和初审上报工作。能评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第6号令)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修订稿)》,建立完善能评、环评配套制度,严格审查,规范评审标准和程序,将能评、环评作为项目审批、核准的否决性前置条件和项目备案的必要附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对能源消费总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增长过快的地区和单位产品能耗超过国家或自治区限额标准的企业,要严格实行能评、环评限批。未按规定开展能评、环评,或者评审未通过的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核准,项目不能开工建设,有关部门不得发放生产、安全生产、排污等许可证。
(四)加强节能减排项目和资金监管。州发改委要加强对节能项目的稽查和监察,加大对违法用能行为的查处力度。州审计局负责对节能减排项目进行审计。各县市、各部门要加大项目建设过程监管,督促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新建项目尽快形成节能减排能力。州质监局、环保局要加大项目运行过程中能源消耗、污染物减排监管,确保各设备运转正常,降低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量。州财政局要加强节能减排项目资金监管,自治州节能减排资金要与中央预算内资金、国家节能财政奖励资金有效结合,与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和项目相挂钩,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重点支持建筑节能、公共机构节能、节能能力建设等项目。逐年增加节能减排财政专项资金,统筹整合有限财力,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五)加强节能发电调度和需求侧管理。大力推进节能发电调度,优先安排水电、风电、光电等非化石能源和余热余压、煤层气发电上网,鼓励电网积极开展区域间的可再生能源电力调度。按照能效水平对火电机组进行排序,优先安排节能、环保、高效发电机组上网。限制能耗高、污染重的低效机组发电。减少电网旋转备用容量,提高发电机组的负荷率。完善电力需求管理办法,制定配套政策,规范有序用电,建立长效机制。
(六)加强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与服务机构监管。要以火电、钢铁、石油化工、建材、造纸、制糖、食品等重污染行业为重点,依法对重点企业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推广应用清洁生产技术。按年度公布重点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加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企业落实清洁生产方案,引导和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推进农业、服务业清洁生产示范。规范清洁生产审核服务咨询机构管理,严格清洁生产审核服务咨询机构准入条件。加强咨询机构审核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审核人员专业素质,建立完善咨询机构公平、公正、高效服务的技术支撑体系。
(七)严格限制生产和消费一次性消费品。严格执行国家发布的限制生产和销售的一次性消费品名录,杜绝使用一次性消费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重点抓好“限塑”工作,在社区、学校、网络、电视以及超市开展“限塑令”活动,对违规生产和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的小作坊、集贸市场等进行彻底检查,从源头上遏制超薄塑料购物袋生产。加强对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和明码标价的监督,积极推进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工作。加强对生产企业的引导,建立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机制,保证塑料购物袋的质量。指导和督促商品交易市场建立市场内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规定。
(八)严格环境准入,加强环境监管。在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严格把关,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的一律不予批准。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对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主体工程的项目,要依法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对在项目建设中擅自变更环境保护设施的,要限期重新组织论证并补办环评手续;对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的,要及时进行整改,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已经投产的要停止生产,待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运行、污染物排放达标并通过竣工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对在项目建设中多次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拒不整改、造成环境污染严重后果、引发群体上访投诉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九)加强重点排放源监督管理。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中心建设和运营管理,推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联网共享应用。燃煤电厂必须安装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控装置,建立完善脱硫、脱硝设施运行台账,加强设施日常运行监管。列入国家和自治区重点监控名单的企业和城市污水处理厂要安装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环保、建设部门联网,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信息按季度报告。做好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对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未按规定要求运行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县市,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六、推广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一)加强能效标识和节能环保产品认证。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严格落实国家能效标识产品目录,将打印机、传真机、展示冷柜、小功率电机等纳入实施范围,扩大能效标识覆盖范围。加强能效标识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应标不标、能效虚标、虚假宣传等问题。加强能效标识宣传,提高消费者辨识能力,引导消费者购买高效节能产品扩大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识实施范围,推动节能、节水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规范认证行为,扩展认证范围。
(二)建立“领跑者”标准制度。加大领跑者指标的宣传,发布高耗能行业和终端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指标和领跑者企业名单,在能效标识中标注能效领跑者指标,明确将领跑者指标转化为能效标准的时限。将能效领跑者指标与能评制度、节能产品推广制度相结合,有效推进“领跑者”标准制度的实施。
(三)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0〕25号),引导重点用能单位积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应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做好专业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的审核备案工作。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加强技术研发、服务创新、人才培养和品牌建设,做大做强。研究建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第三方认证和项目交易制度,积极培育第三方评估机构。加强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融资扶持,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保理融资等灵活多样的金融服务。
(四)推行污染治理特许经营。鼓励采用BOT(即建设—经营—转让)等多种市场化运营模式开展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烟气脱硫、脱硝的特许经营。完善准入标准,规范招标行为,打破地方保护,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规范特许人与受许人的权利与义务,地方政府是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的责任主体,特许企业是烟气脱硫脱硝的责任主体;通过合同形式约束受许人的经济责任,督促受许人加强特许经营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高效运行。
(五)推行排污权交易。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执行国家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取得和排污交易管理办法,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分配与管理体系,逐步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污染物总量超标的部分区域、部分领域、企业新建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可以探索通过交易方式有偿获得。
七、完善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经济政策
(一)推进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理顺煤电油气水等产品价格关系。按年度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限额执行情况核查,公布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名单,实行差别电价或惩罚性电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鼓励余热余压发电和煤层气发电的上网和价格政策,稳步推进居民阶梯电价工作。理顺水电电价形成机制,适当提高水电上网电价。稳步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严格落实脱硫电价,执行国家将出台的燃煤电厂烟气脱硝电价政策。提高城镇污水处理收费和排污收费标准。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以污水处理收费、垃圾处理收费和排污收费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环保收费制度。改善排污费征收方式,适时修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二)严格落实税收政策。落实国家支持节能减排的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依法清理取消涉及矿产资源的不合理收费基金项目,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将出台的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热力发展的税收政策以及进出口税收政策,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实行鼓励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设备进口的税收优惠政策。
八、建立健全节能减排保障机制
(一)加强节能减排能力建设。加强节能管理、监督、服务“三位一体”和节能统计、监测、考核“三体系”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快节能减排监察机构体系建设,着力加强州、县市级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到2015年,基本建立州、县市两级节能监察体系;推进环境监察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加强州级污染源监控中心能力建设,逐步建成一批县级污染源监控平台、国控、区控废水和废气企业补充安装氨氮和氮氧化物自动监控设备。建设国家级机动车排放检测实验室和车用燃料检测实验室,建设一批农村区域监测站点。建立健全州县两级减排监控体系,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
(二)加强能源统计能力和计量能力建设。加强能源统计队伍建设,州、县市统计部门及各重点用能企业要设立能源统计机构,确定专职能源统计工作人员和能源管理师;建立能效标准检测检验室,实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直报制度,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将节能任务落实到分厂、车间和班组,加强节能考核监督;其他用能单位逐步设立专职能源统计人员,不断提高能源统计能力。质监部门要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和重点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定期开展计量器具检定,完善计量检测手段,指导企业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强化企业生产环节计量控制。对未完成年度节能任务或能源计量数据明显错误的企业,实施强制性能源效率检测,责令限期整改。加强能耗定额标准动态管理,收集、汇编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逐步建立健全能源消耗的在线监测。
(三)加快节能环保标准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产品能效标准、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深入开展能源审计和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各地、各行业、各重点耗能企业必须按要求报送能源消费利用状况,确保合理的能源消费需求。制定自治州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提高准入门槛。建立适用于氨氮、氮氧化物控制目标和要求的环境质量标准体系和排放标准体系。完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治理等方面的标准。严格执行机动车燃油消耗量限值标准、低速载货汽车排放标准。严格设置重点流域、重点生态区等区域的行业准入条件,确定更加严格的区域性行业准入标准。
(四)加大节能减排投入力度。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所需资金主要由项目实施主体通过自筹资金、金融贷款、社会资金投入解决,各级政府要安排一定的财政专项资金予以引导支持。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对节能减排工作的引导、支持作用,加快建立自治州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并纳入州财政预算。从2012年开始,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节能减排项目贴息、技术改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节能技术产品的推广和应用、投资信用担保补助和开展节能监察、节能宣传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各县市也要根据财力情况安排相应的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区域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
(五)强化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的节能减排项目、循环经济项目、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贷款支持力度,贷款利率给予适当优惠,利用信贷杠杆促进产业升级。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实行企业节能环保水平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贷款联运机制。建立绿色银行评级制度。实行鼓励商业银行和民间资本投入节能环保产业的融资质保政策,引导私募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国际援助资金加大对环保领域的投入。拓宽融资渠道。
(六)建立节能减排激励机制。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有效的奖励措施和手段,对在节能管理、节能减排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和用能单位要建立和完善节能奖惩机制,对节能减排工作中做出贡献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浪费能源的集体和个人给予惩罚,严格考核,实行节奖超罚。
九、加强节能减排研究与宣传工作
(一)加强节能减排重大政策问题研究。研究的重大问题主要有:如何正确处理节能减排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能源消耗总量控制的有效途径和机制;绿色经济发展的路径及政策措施;健全增强企业节能减排内生动力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单位GDP能耗降低与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关系;提高资源产出率的政策措施;如何建立和完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快推进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对策等。
(二)加大节能减排宣传教育力度。把节能减排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体系,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积极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消费理念,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文化广播影视部门和相关社会团体的宣传作用,大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加强舆论监督,宣传先进,曝光落后,积极营造节能减排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使我州节能减排工作在“十二五”期间取得实质性进展。(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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