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行业资料 >> 正文

泾阳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013-2015年)

发布时间:2013-12-17 10:46:4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了解决我县农村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改善农村环境面貌,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按照《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3〕83号)要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利用3年时间,在全县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整治标准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农村人居生态环境、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和健康水平为根本出发点,以建设宜居镇村、美丽泾阳为目标,按照“规划引领、因地制宜、标本兼治、典型示范、公众参与”的原则,下大力气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和影响农村科学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快建立农村环境监管长效机制,实现农村环境管理规范化、精细化、常态化,为实现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环境保障。

(二)总体目标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面广,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总的目标是:一年初见成效,两年基本达标,三年整洁美观。到2015年底,全县农村环境面貌发生实质性改观,实现“村容整洁、生态优美、空气清新、设施完善、管理有序”。成功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50%的建制镇成功创建市级卫生镇,30%的村成功创建市级卫生村。

(三)整治标准

1、县城、集镇、行政村主次干道、街道及门户空间特色鲜明,沿街建筑规范整齐、美观大方、色彩协调、精致新颖,文化特色鲜明;沿街门面门头牌匾统一,户外广告设置规范,架空线缆落地归并,围墙整齐美观,绿化亮化美化状况良好。

2、县城、集镇、行政村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日常清扫保洁到位,无乱摆摊点、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停乱放、乱拉乱挂、乱堆乱倒等现象;农贸市场、公厕、垃圾收集箱、压缩转运站、垃圾填埋场及污水处理厂等环卫设施完备、运行正常。

3、北部矿山、泾河沿岸管理有序,环境整洁。国、省、县、镇、村道路及沿线可视范围内,环境容貌干净、整洁、规范、美观,绿化状况良好。

4、各镇市容环境管理体制健全,管理机构分级完善,职责明确,作业及监管人员落实,经费保障,制度健全,运转高效。

(四)基本原则

1、坚持规划先行。按照“先规划、后实施”的原则,根据各镇村的风格定位和特色风貌,科学编制综合整治规划,统筹处理好近期与远期、全局与局部、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景观塑造与功能发挥等关系,推动此项活动科学有序开展。

2、坚持因地制宜。根据镇村特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结合群众意愿,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采取不同的整治对策和措施,探索创出富有实效、各具特色的多样化模式,着力增强各项整治措施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3、坚持典型示范。按照以点带面的思路,在县城和部分镇村先行开展示范工作,完善机制,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并分阶段、分步骤在全县全面铺开,最终实现全覆盖。

4、坚持标本兼治。将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源头治理、教育发动、建立长效机制等有机结合起来,努力从根本上解决全县市容环境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实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范化、常态化。

5、坚持发动群众。将“服务群众、教育群众、发动群众”贯穿于各项工作全过程,使广大群众直观感受到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带来的新变化,自觉转变思想观念和生活习惯,自发参与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来,努力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生动局面。

二、重点任务及职责分工

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抓点带线、分工负责”的原则,重点抓好以下十项工作:

(一)街道景观规划设计与改造提升。根据县城、镇村的风格定位和特色风貌,对建筑立面和街道景观改造进行统一规划设计,制定改造提升方案。采用清洗、粉刷、改造等多种方式,对县城、镇村主要道路、出入口沿街建筑物立面(含屋顶)实施高标准、精细化综合整修,统一区域建筑色彩、形式;统一沿街建筑门窗、护栏、临街悬挂物等,对临街晒衣架、花架、遮阳蓬、空调架等进行改造、翻新;根据店面性质、建筑形式及街道特色,对不符合要求的沿街橱窗、门匾、广告等进行改造提升。

责任单位:县城区由县住建局牵头实施,泾干镇及相关部门配合;各镇辖区由各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二)城镇环境容貌整治。对县城、镇村主要出入口、主要节点、沿街建筑及广告牌进行摸底排查,对临时建筑、违章建筑、有碍观瞻的低档次建筑物、构筑物、广告牌匾等实施拆除。拔除城乡道路沿线的废弃立杆,将各种架空线缆按规划要求进行入地或归并。

责任单位:县城区由县住建局牵头实施,泾干镇及相关部门配合;各镇辖区由各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

(三)道路设施改造提升。对县城、镇村的车行道、人行道进行改造和修补,在有条件的街道增设自行车专用道、人行步道,完善盲道和残疾人坡道;规范沿街临时停车位和停车场地等;科学设置公交、通村班线停靠点;妥善处理沿街建筑与城市道路高差问题;逐步更新垃圾箱等公共设施,加强道路护栏、交通标志牌、指路牌、配电箱柜等公共服务设施的管理维护和美化装饰。

责任单位:县城区由县住建局牵头实施,泾干镇及相关部门配合;各镇村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实施,各镇政府配合。

(四)绿化亮化美化。深入开展拆墙透绿、增绿添美活动,增建绿化广场、花池、花架、小品等街道景观。重视绿化的层次和组合方式,在县城和各镇区合理配置绿化树种,确保绿化效果。对镇村主次街道现有的亮化照明设施进行改造提升,优化照明设施的形式、色彩、位置,加强照明设施管理养护,确保亮灯率达到98%以上。积极实施亮化工程,对县城主要建筑、大型公共建筑、高层建筑、标志性建筑(构筑物)通过设置霓虹灯、彩灯、射灯等,打造大气优美的夜间景观。

责任单位:县城区由县住建局牵头实施,泾干镇配合。各镇辖区由各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五)农村环境整治。加强农村生活污染治理,扎实推进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集中清理农村垃圾堆、粪堆、柴草堆,全面清理县城、镇村、农家小院、建筑工地、社区等周边以及荒山荒坡、河流、沟壑等部位积存的垃圾。完善“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系统,每个村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保洁员。以改水、改厕、改圈、改灶、改路为重点,开展卫生镇、村创建活动,改善农村生活条件。狠抓饮用水源环境监管,严禁在水源保护区内施用农药化肥、堆放垃圾和进行畜禽养殖,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各类建筑和污染源。不断优化畜禽养殖企业布局,完善畜禽养殖环保设施,大力推行清洁养殖和污染防治先进技术,积极做好畜禽养殖废物规范化处理。鼓励农户充分利用清洁能源和有机燃料,建设太阳能小浴室、沼气灶、卫生厕所等,改善家庭生活环境。同时,不断改善房前屋后、村庄及田间等道路,方便群众生产生活。要以建设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县为契机,加快推进镇村污水处理厂建设。

责任单位:由县委农工部牵头,县城管局、环保局、农林局、水利局、住建局、爱卫办、畜牧中心配合,各镇政府负 责组织实施。

(六)公路沿线综合整治。及时清理公路沿线,特别是211国道、208省道、关中环线、泾永路、泾云路、扶贫路等重点路段两侧可视范围内的垃圾、违章建筑、非法户外广告牌匾以及垃圾收购站、石材场、煤场、洗车加水经营摊点等,下大气力整治乱堆乱放、乱搭乱建、出店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马路市场及其他影响市容卫生和交通秩序的行为,加强公路管理养护和绿化美化,严厉打击车辆超速超限运输及沿途抛洒等行为,努力营造整洁优美平安畅通的路域环境。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路段、交警大队、工商局、环保局、农林局、城管局配合,各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七)环境容貌执法大检查。加强建筑工地、拆迁工地管理,督促落实设立围挡、硬化道路、洒水、覆盖、绿化等防护措施,严禁随意抛洒、倾倒建筑垃圾。从严查处乱涂乱画、“野广告”、出店经营、占道经营、车辆乱停放等违规行为。做好流浪人员收容遣送工作。合理布局并整顿废品收购站。加快便民店、集贸市场建设,引导流动摊点进门店、进市场,严格集贸市场监管,督促集贸市场投资主体规范化经营。

责任单位:县城区由县住建局牵头,县城管局、公安局、工商局、商务办配合实施;各镇辖区由各镇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八)泾河沿岸综合整治。进一步加强泾河沿岸环境整治,坚决杜绝垃圾乱倒、污水乱排现象,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采石,加强泾河沿岸绿化建设,严防水土流失。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农林局、环保局、工商局、安监局、电力局、泾河沿岸各镇配合实施。

(九)北部矿山综合整治。在加快北部矿山整顿整合的基础上,规范矿山企业建设,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控粉尘污染,加大迎面山体生态恢复和沿山植树造林力度,建设北部生态屏障,确保矿山区域环境得到实质性改善。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矿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工商局、安监局、电力局、北部沿山各镇配合实施。

(十)农村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加快建立完善县、镇、村市容环卫工作管理机构和市容环卫作业监管两支队伍体系,足额配备清扫保洁员和监督管理员,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考核督查机制、资金保障机制,推动全县市容环境管理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各镇要采取镇上出一点、村级一事一议拿一点、在外人士支持一点、整合项目资金等办法先行启动,县委、县政府将根据各镇工作开展情况,实行以奖代补,进一步加大县级财政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投入力度。县城管局要指导各镇健全环境综合整治管理办法、卫生保洁制度、保洁人员管理制度、保洁车辆使用制度等,推动城乡市容环境管理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

责任单位:县编办牵头,县双创办、城管局、交通运输局、人社局、财政局配合开展调研,制定具体方案,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实施步骤

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从2013年8月起至2015年底,共分为四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8月20日-8月25日)

召开县、镇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工作任务,各镇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围绕本次整治活动方案要求,制定详细可行的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深入开展宣传动员工作,迅速掀起工作热潮。

2、典型示范阶段(2013年8月26日-12月)

各镇及相关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抓点带面,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先行解决垃圾、污水、乱摆乱建及环卫设施问题,规范市容街景,开展绿化美化,确保此阶段内示范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县级层面抓好1区(城区)、3镇(泾干、三渠、太平)、13镇区、39个村进行典型示范。各镇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安排,切实抓好实施工作,确保典型示范区域环境面貌大改观、环境水平大提升。

3、全面推进阶段(2014年1月-2014年12月)

全面扩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果,扎实推进国家级卫生县城创建工作,40%的镇达到市级卫生镇,20%的村达到市级卫生村,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管理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全面完成,全县市容环境管理体制方案出台实施,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4、巩固提升阶段(2015年1月-2015年12月)

实现50%的镇达到市级卫生镇,30%的村达到市级卫生村,基本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建章立制、巩固成果,成功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按照“巩固、提升、深化、创新”的要求,落实农村环境管理组织机构、工作标准、人员责任、流程制度、考评奖罚、经费保障,健全作业和监管责任体系。落实各镇、各部门“一把手”责任,坚持整改问题销号制、责任追究制、法人代表奖励制。各镇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单位对此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活动成果进行评议,把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制度,完善农村环境管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泾阳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副书记、代县长杨隆丰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副书记刘前锋,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刘辉,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李琳,副县长马红旗担任,成员单位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农工部、考核督查局、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编办、双创办、人社局、财政局、住建局、环保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农林局、水利局、安监局、商务办、文体广电局、爱卫办、城管局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双创办,具体负责综合协调、督查考评等日常工作。实行县级领导包抓镇、部门包抓重点村工作责任制(详见附件)。各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层层细化分解任务,夯实工作责任,严格标准要求,明确奖惩措施,推动此项工作迅速开展。

(二)深入宣传动员。各镇、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全面宣传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重大意义,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激发和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县电视台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通过开设专栏,制作专题节目,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宣传先进事迹,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浓厚的氛围。

(三)加大资金投入。今年县财政将列支一定的资金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效果好的镇和相关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加大对农村环卫管理员工资和环卫设施维修费用的补助力度。各镇也要在资金投入上予以重点保障,并通过争取专项资金、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吸引社会资金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

(四)强化督促检查。县委、县政府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纪委监察局、县考核督查局、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和双创办要组建联合督查组,采取明察与暗访、全面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等方式,加大对活动开展情况的检查督办力度,组织召开现场会、工作推进会,每月进行评比,并将评比结果在县电视台、县城LED显示屏予以通报,年终进行综合考核兑现奖罚措施,对督促不动、落实不力、工作敷衍塞责、流于形式,影响全县整体工作进度的,将严格追究责任。(泾阳县人民政府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相关推荐
项目深度追踪
数据独家提供
服务开通便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