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日2017.01.12
公开(公告)日2017.08.29
IPC分类号D21F1/66; C02F11/00
摘要
一种造纸污泥的纤维回收再利用设备,包括:一造纸机组、一污泥处理池以及一驱动器。造纸机组具有至少一原料浆槽;污泥处理池收容并处理造纸剩余的污泥,且污泥处理池连通于原料浆槽;驱动器驱动已处理后的所述污泥回填至原料浆槽内。藉此,以能减少用于处理污泥的费用,还能因为有部分原料来自于污泥的回填而降低造纸原料的成本。
权利要求书
1.一种造纸污泥的纤维回收再利用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造纸机组,具有至少一原料浆槽;
一污泥处理池,收容并处理造纸剩余的污泥,该污泥处理池连通于该至少一原料浆槽;以及
一驱动器,驱动处理后的所述污泥回填至该至少一原料浆槽内。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造纸污泥的纤维回收再利用设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一杀菌装置,该杀菌装置连通于该造纸机组与该污泥处理池之间而对处理后的所述污泥杀菌。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造纸污泥的纤维回收再利用设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一除臭装置,该除臭装置连通于该造纸机组与该污泥处理池之间而对处理后的所述污泥除臭。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造纸污泥的纤维回收再利用设备,其特征在于,原料浆槽设置为多个,该多个原料浆槽包含用以制造第一种纸类的至少一第一原料浆槽以及用以制造第二种纸类的至少一第二原料浆槽。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造纸污泥的纤维回收再利用设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一手动阀,该手动阀连接于该污泥处理池与该驱动器之间。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造纸污泥的纤维回收再利用设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至少一调节阀,该至少一调节阀连接于该驱动器与该至少一原料浆槽之间。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造纸污泥的纤维回收再利用设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至少一流量计,该至少一流量计连接于该驱动器与该至少一调节阀之间。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造纸污泥的纤维回收再利用设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一保留助剂供应装置,该保留助剂供应装置连通于该造纸机组与该污泥处理池之间。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造纸污泥的纤维回收再利用设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连接于该污泥处理池与该造纸机组之间的至少一输送管,该驱动器连接于该输送管。
说明书
造纸污泥的纤维回收再利用设备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一种涉及造纸剩余污泥的处理,特别涉及一种造纸污泥的纤维回收再利用设备。
背景技术
关于造纸剩余的污泥,现有主要有两种处理方法,第一种:将污泥通过压滤机脱水后,外运至垃圾场填埋处理;第二种:先将污泥脱水至一定干度,再进行燃烧处理。
然而,现有这两种处理方法皆有缺失,分述如下:
第一种处理方法所使用的压滤机,机器本身单价偏高,且运转费用亦较高,导致处理成本高昂;再者,填埋污泥需要大量土地,而且污泥在填埋后还会因为发酵而产生恶臭。
第二种处理方法所使用的污泥燃烧,除了会导致空气污染,还会产生废渣而须再经过二次处理,显见麻烦;更何况还会因为污泥干度不足而导致无法完全燃烧。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造纸污泥的纤维回收再利用设备,能将造纸所剩余的污泥予以回收再利用于造纸,以减少用于处理污泥的费用,还能因为有部分原料来自于污泥的回填而降低造纸原料的成本。
为达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造纸污泥的纤维回收再利用设备,其包括:
一造纸机组,具有至少一原料浆槽;
一污泥处理池,收容并处理造纸剩余的污泥,该污泥处理池连通于该至少一原料浆槽;以及
一驱动器,驱动处理后的所述污泥回填至该至少一原料浆槽内。
上述的造纸污泥的纤维回收再利用设备,其中还包括一杀菌装置,该杀菌装置连通于该造纸机组与该污泥处理池之间而对处理后的所述污泥杀菌。
上述的造纸污泥的纤维回收再利用设备,其中还包括一除臭装置,该除臭装置连通于该造纸机组与该污泥处理池之间而对处理后的所述污泥除臭。
上述的造纸污泥的纤维回收再利用设备,其中原料浆槽设置为多个,该多个原料浆槽包含用以制造第一种纸类的至少一第一原料浆槽以及用以制造第二种纸类的至少一第二原料浆槽。
上述的造纸污泥的纤维回收再利用设备,其中还包括一手动阀,该手动阀连接于该污泥处理池与该驱动器之间。
上述的造纸污泥的纤维回收再利用设备,其中还包括至少一调节阀,该至少一调节阀连接于该驱动器与该至少一原料浆槽之间。
上述的造纸污泥的纤维回收再利用设备,其中还包括至少一流量计,该至少一流量计连接于该驱动器与该至少一调节阀之间。
上述的造纸污泥的纤维回收再利用设备,其中还包括一保留助剂供应装置,该保留助剂供应装置连通于该造纸机组与该污泥处理池之间。
上述的造纸污泥的纤维回收再利用设备,其中还包括连接于该污泥处理池与该造纸机组之间的至少一输送管,该驱动器连接于该输送管。
相较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功效:能减少用于处理污泥的费用,还能因为有部分原料来自于污泥的回填而降低造纸原料的成本。
以下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描述,但不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