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日2016.03.11
公开(公告)日2016.11.09
IPC分类号G06F19/00
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新建污水排放口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计算方法,本发明的技术方案的主要内容为计算步骤和公式,它是以新建污水排放口断面实测流量和污染物浓度计算该断面的水环境容量,再根据污水排放口污水排放流量计算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本发明给出了江、河或溪水上新建污水排放口的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计算方法,为环境监测部门相应水域的污水排放口污染情况进行监测、管理和处罚提供了技术指导和依据,也为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的规范、标准或者法规时提供了一定理论参照。
权利要求书
1.一种新建污水排放口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计算方法,其特征在于:以新建污水排放口断面实测流量和污染物浓度计算该断面的水环境容量,再根据污水排放口污水排放流量计算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建污水排放口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计算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第一步:采样监测新建污水排放口断面污染物现状浓度C0和流量Q0;
第二步:计算水环境容量M,公式为
M=(Cqs-C0)Q0
式中Cqs为污染物的水环境质量标准浓度;
第三步:根据新建污水排放口排放流量Qp计算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Cp,公式为
Cp=
此公式按污染物排入江水、河水或溪水后迅速完全混合均匀考虑,且不考虑污染物衰减。
说明书
新建污水排放口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计算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江(河、溪)新建污水排放口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计算方法,属于环境保护行业中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工程设计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建设项目新建污水排放口排放污水,其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根据江(河、溪)水环境功能区划确定。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江(河、溪)依据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排入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排入Ⅳ、Ⅴ类水域和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其它行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均没有考虑地表水环境容量(纳污能力)。对于没有环境容量(纳污能力)的地表水不应再排放污水;对于环境容量(纳污能力)较低的地表水,如果按排放标准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排放污水,则可能导致地表水环境质量超标。因此,应根据地表水环境容量(纳污能力)确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然而现有技术中还没有理想的确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计算方法。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比较准确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数据,提供 一种新建污水排放口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计算方法,适用于江(河、溪)新建污水排放口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计算。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的主要内容为计算步骤和公式,它是以新建污水排放口断面实测流量和污染物浓度计算该断面的水环境容量,再根据污水排放口污水排放流量计算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具体包括如下步骤:
第一步:采样监测江(河、溪)新建污水排放口断面污染物现状浓度C0(单位:mg/L)和流量Q0(单位:m3/s);
第二步:计算水环境容量(纳污能力)M(单位:g/s),公式为
M=(Cqs-C0)Q0
式中Cqs为污染物的水环境质量标准浓度,单位:mg/L;
第三步:根据新建污水排放口排放流量Qp(单位:m3/s)计算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Cp(单位:mg/L),公式为
此公式按污染物排入江水、河水或溪水后迅速完全混合均匀考虑,且不考虑污染物衰减。
本发明的技术效果是:本发明给出了江、河或溪水上新建污水排放口的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计算方法,为环境监测部门相应水域的污水排放口污染情况进行监测、管理和处罚提供了技术指导和依据,也为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的规范、标准或者法规时提供了一定理论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