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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县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1-8-29 10:33:4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是为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打好基础的关键一年。为确保全面完成我县2011年减排工作任务,按照自治区和桂林市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市政办〔2011〕155号)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考核,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的工作要求上来,以强烈的责任感、紧迫感和危机感,把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改善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抓手,严格执法监督,强化重点减排工程监管,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量,确保我县2011年度减排任务目标的完成,推动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按照《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市政办〔2011〕155号)要求,确定2011年我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目标为:以2010年污染普查动态更新数据为基础,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量分别减少0.7%、3.96%、9.65%和1.67%。

(二)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

1、化学需氧量:计划实施化学需氧量减排计划项目1个,为县城污水处理厂工程减排结转项目,实现减排量135吨。

2、氨氮:计划实施氨氮减排计划项目1个,为县城污水处理厂工程减排结转项目,实现减排量16.5吨。

3、二氧化硫:计划实施二氧化硫减排计划项目1个,为火电厂结构减排结转项目,实现减排量1443吨。

4、氮氧化物:计划实施氮氧化物减排计划项目1个,为火电厂结构减排结转项目,实现减排量433.4吨。

三、主要工作内容和责任单位

(一)强化减排目标责任

1、制定2011年减排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各乡镇、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2011年度减排工作责任制考核。

主要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环保局、工信局、住建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局、统计局、农业局、畜牧水产局、公安局。

时间要求:2012年2月底完成。

2、制定永福县2011年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并将减排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报桂林市。

主要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环保局。

时间要求:2011年6月底完成。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加强淘汰落后产能核查,防止淘汰落后产能死灰复燃。

主要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发改局、环保局、供电局、工商局、国土局。

时间要求:2011年11月底完成。

(三)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量过快增长

1、加强项目审核管理,强化“上大压小”、“以新带老”措施,确保今年工业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新增量分别控制在62.1吨、1.2吨、84.9吨(非电行业)、13吨(非电行业)。

主要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发改局、工信局。

2、加强全县在用车辆管理和油品管理,加快淘汰2000年以前在册的黄标车,确保今年交通氮氧化物新增量控制在98.5吨。

主要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发改局、交通局。

(四)强力推进减排重点工程

1、加快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县城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改善雨污分流,提高新建污水处理负荷和污水进水浓度,争取早日达到其建设规模,提高减排能力。

主要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市容局、发改局、环保局、财政局。

时间要求:2011年9月底前完成。

2、进一步加大对国控、自治区控重点污染源治污设施、火电脱硫设施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力度,确保投运率和污染物排放达标率。按规范做好监督性监测、监察及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比对监测,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

主要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3、加大对国电永福发电有限公司的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建设的支持和监管力度,确保完成今年的氮氧化物减排目标。

主要责任单位:县工信局、环保局。

4、做好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重点防控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以及具有潜在环境危害风险的重金属排放企业。

主要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5、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整治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和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等。

主要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农业局、住建局、水利局、国土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1、组织开展减排专项督察,严肃查处淘汰落后产能死灰复燃、减排设施不正常运行及严重污染环境等问题。

主要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发改局、环保局、工信局。

时间要求:2011年7月底前完成。

2、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作为减排工作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严肃处理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问题,对不认真履行环保职责、严重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地方和单位,追究有关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县监察局、环保局。

3、加大对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的督查力度,加快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改善雨污分流,提高新建污水处理负荷和污水进水浓度。

主要责任单位:县监察局、住建局、市容局、环保局、发改局。

4、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主要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监察局。

(六)开展减排全民行动

1、组织开展全县世界环境日活动。

主要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时间:2011年6月上旬完成。

2、组织开展减排家庭社区行动。

主要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3、组织开展减排青少年行动。

主要责任单位:共青团县委。

4、组织开展减排企业行动。

主要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5、组织开展减排学校行动。

主要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七)切实抓好减排情况预警调控

做好减排形势分析和预警预测,6月底前制定相关预警调控方案,7月底前组织开展2011年减排目标完成情况预考核。

主要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八)加强对本方案贯彻落实工作的检查

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的行动计划,并上报县人民政府。从七月开始,组成督查组,对各乡镇、各部门贯彻落实本方案情况进行检查。

主要责任单位:县人民政府督查办。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2011年减排目标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指标。确保实现2011年减排目标,是检验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重要标志,是政府必须向人民兑现的庄严承诺。各乡镇政府的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污染减排的第一责任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污染减排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发改局要加强减排的综合协调;县工信局要统筹抓好淘汰落后产能和企业减排工作;县环保局要统筹抓好污染物减排的协调推动工作;县住建局要统筹抓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县财政局要做好减排资金的落实。

(二)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计划确定的减排目标任务,制定污染减排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分解工作目标,逐项落实工作任务,各项工作要有具体的项目支撑、具体的单位实施、具体的人员负责、具体的进度安排、具体的目标要求,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污染减排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各项任务能够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三)着力抓好减排项目建设。完善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工程,提高处理负荷,充分发挥减排效益;抓好火电现役燃煤机组脱硫设施运行管理,提高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完善重点工业企业的治理工程项目,使之稳定达标运行。

(四)严格控制新增排放量。严格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从源头控制污染,坚决遏制高能耗、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将污染物总量指标作为审批项目环评的前置条件,作为审查规划环评的必要条件,推动污染物减排任务的落实;切实抓好“三同时”验收,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作为环保验收基本要求,确保污染减排措施的落实。

(五)加强监督管理。强化污染治理设施的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及时掌握国控重点污染源排污和设施运行情况,对设施运行不正常的及时予以纠正并责成其整改,对偷排、超标或超总量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确保设施连续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稳定排放。

(六)实行问责制。将污染减排计划完成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进行考核。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造成减排任务不能完成的乡镇和部门,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对完不成减排任务的企业坚决采取停产整改等制裁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七)加大资金投入。加大资金投入是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前提。要加快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积极参与的减排投入机制,采用贷款贴息、投资补助和资金补贴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对减排的投入。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整合现有涉及节能减排的各专项资金,统筹安排支持减排项目。

(八)实行月进度报告制度。每月五日前要将上月减排计划项目实施情况书面报送县环保局、县发改局。

(九)加强减排形势分析。县环保局做好季度、半年和全年污染物减排等情况的分析、预测和预警,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制定相关预案。(永福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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