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实施《黑龙江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联合行动实施方案》,黑龙江省2011年完成方案制定、工作协调和工作部署,确定试点单位。2012年-2015年为全面推进阶段,2015年末进行总结验收。
(一)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保障饮水安全。到2015年,全省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60%;具备条件的小城镇建设污水处理及垃圾处置设施。
(二)逐步解决生活污染问题,改善村屯环境质量,工业污染源实现达标排放。
(三)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提高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水平。到2015年,全省60%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要配套完善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保证设施正常运行。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80%。
(四)做好“十二五”期间农村重点污染源减排工作,开展农村重点污染源减排试点工作。
(五)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建立和完善全省土壤环境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土壤环境监测试点,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到2015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提高30%,农药施用强度要控制在每公顷3公斤以下,化肥利用率提高5%以上。
(六)强化对农村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环境准入,农村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防止“十五小”和“新五小”等企业在农村地区死灰复燃。
(七)充分利用农业废弃物,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推广秸秆气化集中供热、供气和发电工程,减少碳排放,到201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60%。
(八)加强农村自然生态保护,重点建设生态廊道,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的农村生态环境。到2015年生态乡镇达到30%,生态村达到30%。(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