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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环境污染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1-10-9 15:40:3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深入整治生态环境,全面加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不断改善全市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形象,着力改善民生,推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和谐发展。
二、整治目标
到2015 年,实现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桃山湖饮用水源水质得到明显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和功能有所提高;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得到较大改善;有效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农村生态环境和农民居住环境实现好转;环境应急和监管基础能力大幅提升。
    2011 年环境污染整治目标是城区环境质量取得明显改善。主要目标是: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率100%;工业企业废水、废气排放达标率95%以上,焦化、洗煤、电力等重点行业废水循环利用率100%,龙煤七台河分子公司矿井水治理回用率70%以上(到2013 年达到80%以上);全市生活污水处理率70%以上;彻底解决茄子河生活污水入桃山湖问题;各区、县、场分别启动一条以上河流的污染治理(到2013 年对全部河流进行治理,消除劣五类水体);消除市区主干路可视范围内黑烟囱和企业冒黑烟现象;电力企业脱硫装置安装运行率100%;城市环境噪声功能区达标率100%;危险废物处置率10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到2013 年达到90%以上);建立汽车尾气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三、整治任务
    1、启动倭肯河流域及桃山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
  (1)继续推进龙煤七台河分子公司所属煤矿矿井水治理和普能公司污水收集处理回用工程,完成茄子河镇和龙煤七台河分子公司新强、新铁区域生活污水截污工程。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龙煤七台河分子公司,茄子河区政府。
  (2)完成水源地保护区立标工程。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严格禁止向饮用水源保护区乱倾滥倒垃圾和固体废物,6 月底前彻底清除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工业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茄子河区政府,桃山区政府。
  (4)严格控制湖区水产养殖和农业生产,禁止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垂钓活动。责任单位:省桃山水库管理处。
  (5)继续发动社区群众和中小学生开展“保护母亲湖”行动,严格控制湖区游泳、刷车、野炊等人为污染行为。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桃山区政府,茄子河区政府,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省桃山水库管理处。
  (6)完成倭肯河流域环境状况调查,建立单元控制体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种畜场。
  (7)实施河(段)长管理制度,各区、县、场分别选择一条以上河流开展综合整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种畜场。
  (8)完成市污水处理厂环保验收。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9)建设新兴区和勃利县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牵头单位:市建设局。责任单位:新兴区政府,勃利县政府,市发改委。
  (10)完成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3 个增补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茄子河区政府,勃利县政府。
    2、深入整治大气环境污染
  (1)取缔建成区内2 吨以下散烧原煤锅炉和餐饮服务业原煤炉灶,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三区政府。
  (2)对超标排放工业锅炉实施限期治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开展汽车尾气监测,发放尾气达标排放标志,将尾气达标作为汽车落户、年检的重要前置条件。治理公共汽车尾气使其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市交通局。
  (4)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步伐,加快解决棚户区居民散烧原煤污染。责任单位:市棚改办。
  (5)积极推广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先进技术,加快解决城市居民区餐饮业油烟异味污染。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三区政府。
  (6)取缔城区露天烧烤,严禁在市区焚烧垃圾。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三区政府,市环保局。
  (7)积极推进石油大道、七桃路两侧涉煤企业防尘网建设,取缔非法经营涉煤企业,整治粉尘污染。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桃山区政府,新兴区政府,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市工商局,市国土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3、加大以国控、省控污染源为重点的企业污染整治力度。继续推进15家国控、省控重点污染企业环保达标升级治理,焦化企业全部建成地面除尘站、污水处理站和煤炭堆场防尘网,电力企业全部安装运行脱硫设施。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龙煤七台河分子公司。
    4、深入治理居民区噪声污染。完成小型加工企业集中园区建设,将朝阳等居民小区内铁艺、塑钢、建材等小型加工企业迁入园区集中经营。深入整治歌舞厅噪声污染,加强“两考”环境噪声整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桃山区政府,市工商局,市文化局。加强建筑工地夜间施工管理,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噪声扰民。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环保局。
    5、防范危险废物污染。加强工业危险废物管理,确保全部处置和利用。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加强医疗废物监管,严禁随意倾倒和焚烧,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并通过验收。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准备阶段(2011 年4 月15 日前)。开展调研,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推进落实阶段(2011 年4 月至10 月)。落实治理任务,加强督办检查,推进各项治理。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 年11 月至12 月)。市环保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项整治工作开展验收。
五、推进措施
    (一)建立目标责任机制。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分工立足部门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落实责任领导、承办科室和责任人,并报市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建立协调联动机制。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环境污染整治工作进展,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安排部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25 日定期组织各责任单位召开调度会,汇总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各责任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建立督办检查机制。把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列为市政府重点督办工作,由市政府督查室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督办检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以及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四)建立服务指导机制。各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为企业污染治理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确保污染整治效果。
    (五)建立舆论监督机制。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监督,跟踪报道整治工作,加大正面典型宣传和反面典型曝光力度,营造强大声势。(七台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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