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行业资料 >> 正文

莒县2013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9-13 11:07:3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进一步巩固提高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成果,打造优美的城乡环境、和谐的人居环境和良好的发展环境,根据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县委、县政府确定在全县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为推动活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一中全会精神,以改善城乡环境、提高人居质量为目的,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结合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影响环境的“脏、乱、差”问题,继续实施“和谐城乡建设”行动,扎实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向更高层次跨越发展。

二、整治内容

2013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内容是:以为民办实事项目为重点,继续加强城区环境卫生、交通秩序、违法建设、城市亮化、园林绿化、集贸市场、户外广告及城市水环境、大气、噪声污染等专项整治;扎实推进旅游景区及周边、住宅小区、山体地质地貌、交通干线两侧、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窗口部位等重点区域整治;深化镇村环境综合整治。整治工作逐项进行,整出样板,整出精品。具体抓好以下十四项工作:

(一)实施城市园林绿荫行动,建设绿色城市。巩固“省级园林城市”创建成果,积极争创国家级园林城市和花园式城市。加快实施绿荫路建设、林荫广场建设、林荫停车场建设和立体绿化建设,基本建成以城市林荫路系统为网状框架,林荫公园、林荫休闲广场多点布局的绿荫系统。继续搞好单位庭院绿化工程,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花园式单位、小区评选活动,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小区和单位庭院。按照“一路一景一特色”的原则,抓好绿化栽植补植工程,强化行道树栽植、补植、养护管理和空闲地绿化、道路沿线绿化升级工作。严格执行绿线管制制度,加强绿化执法管理,严厉打击侵占绿地和非法破坏绿化设施的行为,确保绿化效果。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实施城区绿化管理市场化运作,提升绿化养护技术水平。

(二)交通秩序整治。建立交通秩序长效管理机制,营造畅通、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大力实施畅通工程,完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优化完善城市路网,合理施划道路标线,整顿规范城区机动车运营;加强城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保证市政设施安全有效运行;合理调配停车资源,统一规划设置停车场(点),规范车辆停靠秩序和道路中间栅栏开口。加强路面巡查控制,在城市出入口设置道路承载能力标志牌,严禁超载超限车辆行驶。提高学校、市场、商场、医院周边等重点路段和区域交通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切实解决车辆乱停乱放问题;加快出租车停靠点配套建设,着力解决出租车乱停、乱行、乱放问题;强化交通秩序整治,严查车辆乱停乱放、随意掉头、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无牌上路行驶运营等违法违章行为。治理整顿祭车陋习,引导祭车群体移风易俗、破除迷信,倡导谨慎驾车、安全行驶,保证道路交通畅通、有序。

(三)老城区、城中村、城市出入口及城乡结合部环境整治。以绿化、美化、亮化、生活设施配套为重点,积极稳妥地推进城中村改造。以老城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加大市容市貌整治力度,对乱堆乱放、店外加工、占道经营、乱扔乱倒、乱撒乱漏等现象进行集中治理。推进城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行机械化清扫、垃圾袋装化和分类定点收集,实现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及时清运、无害化处理;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推行新工艺、新技术,推进建筑垃圾循环利用。严格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城区各村街都要落实保洁资金和保洁队伍,各居住小区、农贸市场及有条件的单位、村街要建设垃圾中转站。将城区“三不管”地带统一纳入环卫保洁,实施全日制无缝隙保洁,对城乡结合部的卫生死角进行集中清理,明确监管单位和责任区域,建立长效保洁机制。开展城市主要出入口专项整治,设置明显的出入口城界标志,清理卫生死角,规范管理秩序,做到出入口视野开阔、环境整洁、路面平整、设施整齐。

(四)违法建设整治。对城市建成区、近郊区和镇村的违法建设、违法占地行为进行认真查处,对严重违反城市规划、圈占土地,分布于城乡主要交通干道两侧、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的违法建筑,坚决予以拆除。各乡镇(街道)各单位按照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监管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莒政发〔2012〕44号)规定的职责要求,加大对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严控重管,将违法建设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严格执行镇村规划“一书两证”制度,积极推行镇村规划公示制度,营造良好的城乡建设秩序。

(五)交通干线两侧环境整治。对全县境内铁路、国道、省道、县乡道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破旧、废弃建筑物采取拆除、遮挡、改造或翻新等措施进行整治,做到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对沿线可视范围内的建筑物立面统一进行清洗和粉刷,达到整洁、美观。全面清理公路沿线的柴草堆、粪堆、垃圾堆、建筑材料和其它堆积物,保持环境整洁。在沿线适当位置设置展示我县自然、人文景观和文明、安全交通宣传等非公路标志,做到位置合理、程序合法、设置规范、美观协调。加大长途汽车站、火车站等公共场所及周边区域环境整治力度,拆除乱搭滥建,消除卫生死角,清理占道经营,规范广告牌匾,依照法规救助社会流浪乞讨人员,改善环境面貌。

(六)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整治。进一步完善旅游景区(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确保外部道路进出便捷;停车场车辆摆放有序,满足游客接待要求;公厕设施配套完善,标识醒目;各种引导标识(包括导游全景图、导览图、标识牌、景物介绍牌等)完善,设置规范。加强景区(点)内外环境整治和美化,做到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等现象。强化安全措施,消防、防盗、救护、交通、机电游览、娱乐等设备完好,运行正常。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坚决杜绝强买强卖、尾随兜售、欺客宰客等行为。

(七)城市水环境和大气、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实施城区护城河、淤泥河及沭河、柳青河城区段精品绿化工程,坚持治污与清淤相结合,排洪与美化相结合,以水建绿、依文塑景,建成沭河湿地公园、故城墙公园、金龙河公园、白鹭湾湿地公园等精品城市绿化工程,提升城市水环境。组织开展环保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严肃查处擅自停运污染治理设施、偷排偷放和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抓好厂矿企业的废气达标排放,严格控制厂矿企业烟尘、工业粉尘;开展机动车排气专项整治,狠抓汽车尾气达标排放,加强尾气检测,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控制建筑工地扬尘和施工噪音。逐步配套完善城区雨污管网,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加快推进城市道路排水整治工程和老城区排水暗渠疏通改造工程,提高城市防汛能力;加强对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加快城北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推进污水再利用工程、垃圾处理厂等治污设施建设,构筑完善的城市治污体系。

(八)开展地质地貌整治。加强对城区周边地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路等交通干线沿途山石资源开采的专项整治,以植树造林为主,对城区周边裸露山体进行生态修复治理,恢复植被和地貌景观。强化地质环境保护,加强对采矿活动的监督管理,杜绝因采矿导致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发生。依法治理河道(水库)采砂,严厉打击盗砂行为,整治河道沿线环境。

(九)集贸市场整治。全面开展集贸市场、摊点的专项整治。严肃查处擅自改变市场经营性质的行为,农贸集贸市场要划行归市管理,有序经营;坚持“建管并重、疏堵并举”的原则,加大对“探头”市场、流动摊点的查处力度,取缔规范各类“探头”市场、流动摊点;建立和完善各类市场垃圾收集、清运机制;重点抓好东关市场、北关市场、钱家屯市场、大湖市场等市场划行归市,整治沿街门店占道堆物、跨门店经营、店外经营等现象,做到整洁规范,无占道经营。加大城区主次干道和重点部位的管理力度,对无证摊点、店外经营、店外加工等进行规范整治。

(十)实施城区亮化工程。对城区道路两侧路灯进行维护、完善和更新改造,城市路灯亮灯率要达到规定标准。按照高标准、高档次、高品位的要求,完善城市主干道、广场、公园、绿地及主要街道两侧公共建筑的夜景照明设施,对沿街建筑、大型公共建筑、高层建筑、标志性构筑物进行亮化配套建设,大力推行“内光外透”工程,建设点线面结合、交相辉映的夜景灯光组团和通道,逐步形成城区景区、大型绿地广场、繁华地段、商业步行街和标志性建筑为结点的市容景观网络格局,增强城市夜景总体效果。

(十一)规范设置户外广告。以路段为单位,对城区路段上所有户外广告门牌进行拍照和编号、登记、存档,托清底子。按照广告牌产权所属,依据《莒县户外广告牌设置技术标准》,重点对城区主干道两侧破损、残缺、陈旧、设置不规范的户外广告予以清理拆除,按统一标准进行更换,体现“一街一景、一路一特色”的风格。在县城出入口、商业密集区等显要位置,合理设置一批展示城市形象的大型公益广告。严格户外广告审批程序,建立户外广告牌审批联席会议制度,将户外广告的设立、规划、建设、拆除、审批等纳入统一管理,提升户外广告的档次和品味。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张贴、涂写、散发小广告行为;根据“门前五包”责任制的要求,及时清除城区主要街道两侧的非法小广告;合理增设公共信息发布栏,引导便民信息规范张贴。

(十二)规范城区夜市摊点经营。采取疏堵结合的方法,对城区夜市摊点进行统一规划设置,重点对浮来中路夜市摊点进行集中搬迁,经营业户必须履行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经营。批准设置的夜市摊点,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范围、经营项目规范经营,确保不乱设摊点,不影响交通、行人安全和居民正常休息,逐步建立一个管理规范、环保卫生、整洁优美的夜市环境。

(十三)住宅小区环境整治。完善各项配套公共设施,拆除乱搭乱建,清理卫生死角,加强绿化养护管理,切实做到环境优美、功能齐全。严格落实治安保卫措施,逐步安装监控系统,实行24小时保安制度。建立和完善业主大会制度,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逐步使物业管理区域内实行业主自治管理。采用试点先行,逐步完善的推进方法,使物业管理逐步走向民主化、法制化的轨道。

(十四)深化镇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加强对镇村建设的支持引导,安排好配套资金,推动镇村加快道路交通、给排水、供气、供热、环卫、污水处理、电力、通讯、农贸市场、幼儿园、超市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载体服务功能。搞好中心街道绿化、亮化、沿街建筑立面粉刷和主要街道的硬化铺装;以镇村绿化、山水(滩、河、塘)绿化、农田防护林建设为重点,开展绿化示范村镇、生态文明村镇、环境优美乡镇、文明卫生村镇创建活动。加强镇村环境卫生管理和人居环境建设,加快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进程,积极探索小城镇、社区、村庄保洁市场化运作的路子,通过社会公开招标等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或中介组织进行日常保洁,提升镇村环卫保洁水平。编制村庄环境整治规划,以“三清、四改、五化”为重点,积极推广使用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加强水源地保护,改善农村饮水卫生条件,整治养殖污染源,严格防止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中的重污染项目向农村地区转移,治理农村“脏、乱、差”现象。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3月上旬)。召开2013年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动员会议,对集中整治活动作出动员和部署。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整治方案和工作计划,编制整治规划,确定工作重点,明确职责分工,建立目标责任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广泛宣传,层层发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实施阶段(3月上旬至10月下旬)。按照整治方案和工作计划,结合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扎实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三)检查考核阶段(11月上旬至12月上旬)。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检查考核,加强调度和指导,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考核结果向全县通报,并迎接省、市督查。

(四)巩固提高阶段(12月上旬至12月下旬)。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进一步巩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县委、县政府成立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宣传和检查验收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也要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安排专门力量,进一步细化量化目标责任,严格落实工作负责制,按照行政推动与群众参与相结合、突击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精心组织实施,全力做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强化督导检查,推动广泛参与。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协调、督查和技术指导,及时了解和掌握整治工作进度,跟踪督导任务落实。莒州网、《今日莒州》和县电视台要设立专题、专栏,对工作积极主动、措施得力、工作进展较好的单位及时进行表扬;对态度消极、措施不力、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各新闻媒体要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坚持正面宣传和反面曝光相结合,提高广大群众的环境意识、文明意识。

(三)搞好考核评比,健全约束机制。健全完善检查评比制度,对在环境整治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积极做好迎接上级检查考评的准备工作,层层把关,扎实做好工作,对因工作不力、措施失当给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取消各种评先创优资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环境整治实施方案要于3月上旬前报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县里进行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工作实效。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把为群众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环境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解决好、处理好,促进城乡综合整治活动持续、健康、有序开展,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多地享受到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成果,促进平安和谐,维护社会稳定。(莒县人民政府)

相关推荐
项目深度追踪
数据独家提供
服务开通便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