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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滑县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5-3 15:05:5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及省九次党代会精神,切实解决事关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环境容量高效利用,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我县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省政府下发的《2012年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方案》(豫政〔2012〕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环境综合整治,使我县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水平不断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削减,达到省政府环保目标要求;提升环保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推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保障我县环境安全,为全面完成“十二五”污染减排和污染防治任务奠定良好基础。

二、 工作任务与工作责任

(一)继续实施“碧水工程”,完成地表水综合治理2012年度任务。

1.工作任务。

按照县政府《关于在全县实施地表水综合治理碧水工程的通知》(滑政文〔2010〕30号),滑县地表水质全面实现水环境区划目标值;

完成省政府确定的2012年河流出境断面水质目标:金堤河大韩桥COD 40 mg/L、氨氮2 mg/L,达标率60%;卫河柴湾COD40 mg/L、氨氮3 mg/L,达标率70%。

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政府、县环保局。

至2012年底,白道口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体系初步建立并投入运行。

责任单位:白道口镇政府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对卫河滑县段进行河道整治。

1.工作任务。

2012年5月底前,有计划的逐步关闭污染企业,改造沿岸排污口,恢复卫河水质,达到V类水以上标准。

责任单位:道口镇政府  县环保局  县水利局 

(三)完成滑县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提标升级改造及完善城市污水管网配套建设任务。

1.工作任务。

2012年12月底前,滑县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任务。2012年实际处理水量要达到设计处置能力的90%以上,并确保处理后外排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排放标准。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滑县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四)实施“蓝天工程”,重点加强城市扬尘及燃煤锅炉烟尘污染防治。

1.工作任务。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滑县清洁城市空气行动方案》相关要求,重点针对建筑施工扬尘、道路扬尘、拆迁扬尘、渣土料堆扬尘、燃煤锅炉烟尘等进行综合整治,加强县城绿化硬化,使我县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92)天。

责任单位:道口镇人民政府、城关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县城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县环保局。

(五)强力推进涉重金属、白酒及橡胶等重点行业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涉重金属行业(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含铅蓄电池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电子元器件制造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环境综合整治。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组织对本地涉重金属行业进行排查,根据企业生产规模、重金属排放和污染基本情况,确定整治企业名单,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对无环保手续、不能达标排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依法实施关闭;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依法实施限期治理,并按照《河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开展综合整治。

酒精(发酵酒精和白酒)、橡胶行业综合整治。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组织对本地酒精(发酵酒精和白酒)、橡胶行业进行调查,确定整治企业名单,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对排放水污染物超标或者超总量、影响责任目标断面达标的企业依法实施限期治理和深度治理,促使酒精、橡胶生产企业废水排放分别达到《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和环境管理要求;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依法实施关闭。

化肥行业综合整治。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组织对本地化肥行业进行调查,确定整治企业名单,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对排放污染物超标或者超总量的企业依法实施限期治理和深度治理,促使化肥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达到环保要求;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依法实施关闭。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2012年3月10日前,完成相关行业污染源调查工作,确定整治企业名单。此项工作由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负责落实。

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6号)要求,分别对辖区内企业实施限期治理。2012年4月底前,应关闭的企业要关闭到位。此项工作由当地政府负责落实。2012年11月25日前,全面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

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主要领导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三、工作标准

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标准:达到省政府确定的各省辖市政府年度环保责任目标断面目标值。

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标准:通过整治,促进该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优化升级,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实现区域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重点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标准:达到各行业环境标准及环境综合整治技术规范要求。

关闭、拆除违法企业或者生产线标准:依法吊销或者变更企业营业执照,断水断电,拆除生产设备,妥善处置原料。

停产治理、限期治理、深度治理标准:治理工艺符合国家环保技术政策和省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技术规范要求,治理期间不得超标排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要从探索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科学发展道路,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的高度出发,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实施方案,推动措施落实;要实行环境综合整治主要领导负责制,切实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环保目标管理体系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健全整治工作机构并充实力量,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全面完成任务。

(二)加强调度,强化监督。要建立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和环境质量定期分析制度。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要将环境综合整治企业名单据实上报县环保局审核备案,并于每月20日前将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度、阶段性效果、环境质量情况、污染物削减情况等及时报送县环保局,由县环保局定期汇总后上报县政府和省环保厅,并通报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通报情况作为年底县政府考核各地环保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依据之一。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要建立工作督办机制,逐项建立监管档案,加强监督管理,定期开展督查,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治理任务;要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严防已关闭的污染企业死灰复燃。

(三)落实责任,分工协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环境形势,解决存在问题。

环保部门: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大监管力度,严格环保目标考核,依法查处违法排污企业。

发展改革部门:加大环保基础设施、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项目、企业污染治理等环保重点工程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力度。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加大对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督导力度。

监察部门:对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以及对环境违法违纪案件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处理不力,甚至充当违法排污企业保护伞、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财政部门:及时、足额拨付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治理等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专项资金。

国土资源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因环境问题对被依法取缔关闭的土小企业和违法建设项目土地占用情况进行清理整顿。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督促加快环境综合整治涉及到的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脱氮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进度,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和指导,提高已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水平。

水利部门:对河流采砂行为进行整治。对被依法关闭的企业,吊销取水许可证,停止供应生产用水。

工商部门:对被依法关闭的企业,责令其限期变更、注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由工商部门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所在地政府依法对企业作出的关闭决定要抄送当地工商部门。

电业管理部门:对被依法关闭(拆除)的企业(生产线)、停产治理企业、未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督促供电企业停止供应生产用电。

(四)注重宣传,强化监督。县政府将于2012年3月20日前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公布本年度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12月1日前将各项任务的具体完成情况报省环保厅并向社会公告。省环保厅将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工作进展及任务完成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加大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鼓励先进,督促落后,营造推进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五)严格考核,追究责任。各乡镇(新区)政府要于2012年11月20日前全面完成本方案确定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2012年12月上旬组织对全省年度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不能按期完成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视为年度环保责任目标任务未完成,严格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滑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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