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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2011-2015)

发布时间:2012-4-26 9:26:0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做好“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根据《嘉兴市南湖区“十二五”及2011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和《嘉兴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结合我区“十二五”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的重大意义
污染减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是改善环境质量、解决区域性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十一五”期间,全区上下加强污染减排工作,通过实施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监管减排等各项措施,全区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减少20.1%和19.55%,超额完成了“十一五”减排目标任务。“十二五”期间,我区仍然处于工业转型期,工业化和城市化仍将处于加快发展阶段,资源能源与环境矛盾将更为突出。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战略目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重大意义,抓住“十二五”这一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期和解决重大环境问题的战略机遇期,继续强化污染减排,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为统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以《规划》为依据,以项目为依托,科学测算、合理分配,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实化监管减排,明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确保实现“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二)工作方针
1.统筹兼顾。要服从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污染减排重大战略、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要求,兼顾环境质量改善和经济社会发展;要加强统筹协调、上下衔接、部门联动,做到宏观与微观相结合,行业与项目相结合;要从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全过程系统控制。
2.分类指导。基于分区域、分行业的技术、政策、标准等差异化要求,结合当地政府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资源能源消费需求,综合考虑地区差异、经济发展水平、环境质量状况、污染治理现状、污染排放强度和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因地制宜的确定总量控制目标与任务。
3.分解落地。按照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要求,准确掌握本辖区主要污染物排放状况、重点行业治理水平,将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镇、各部门、行业、项目,明确工作重点,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切实推动“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
4.合理可行。目标确定和任务落实要兼顾需求和实际可能,在综合考虑新增量的基础上,按照技术可达可控、政策措施可行、经济可承受的原则,做好存量、新增量、减排潜力、削减任务之间的系统分析,合理把握工作节奏和步伐,做到污染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和投入、政策相匹配。
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全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0年减少12.3%(其中工业加生活减少13.3%)、12.8%(其中工业加生活减少12.6%)、14.2%和12.7%。
四、主要任务
(一)强化污染源头控制
1.严格环境准入
(1)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严格有效控制新项目污染增量,严格执行化学原料、造纸、印染、农药、电镀、生猪养殖等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加强火电、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项目的准入管理,坚决控制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严格限制“十二五”期间粗钢、水泥和有色金属等生产行业新增产能。
(2)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政策。把总量削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将污染减排绩效与项目审批挂钩,把好总量准入关。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制度,化工、医药、制革、印染、造纸等重点水污染行业削减COD总量比例不得低于1∶1.5,削减氨氮总量比例不得低于1∶1.5;火电、热电、冶金、钢铁等重点大气污染行业削减SO2总量比例不得低于1∶1.5,火电、水泥等行业削减NOX比例不得低于1∶1.5。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和排污单位的新增排污权指标,应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
2.实施煤炭总量控制
控制新增用煤量,降低煤炭消费比重,严格控制新增热电项目,“十二五”期间原则上禁止新建热电项目和其他分散性燃煤锅炉,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通过优化能源结构、提升产业层次、强化节能降耗等手段,从根本上控制煤炭削耗总量过快增长,确保“十二五”新增煤炭消费量控制在5万吨以内。
3.实施机动车总量控制
合理控制机动车增长速度。加快构建快速便捷绿色的交通系统,积极发展和优化城市公共交通,鼓励发展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汽车。实施统一的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加大淘汰高污染车辆力度和补贴力度,严格执行淘汰车辆的注销登记。根据国家统一要求,确保完成“十二五”期间“黄标车”淘汰任务,即2000年前(国I)登记注册的微、轻型车淘汰50%,2000年前登记注册的中、重型汽油车全部淘汰,2007年前(国III)登记注册的中、重型柴油车全部淘汰,确保“十二五”机动车NOX新增排放量控制在规划预期的范围以内。
4.适度控制畜禽养殖总量
根据环境承载能力适度控制畜禽养殖规模。同时,加快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科学配制饲料,加强饲养管理,推进畜牧业经济增长方式由数量增长向质量、环保、效益同步增长转变。严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评审批,所有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户)必须执行同时建设、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准养证“双证”制度,配套完善固体废物和污水处理设施,落实配套的种植业用地,实现排泄物资源化利用和零排放,无相应治理设施的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一律不予审批。
(二)深化工业污染减排
加大工业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深度治理力度。根据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制定我区重点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政策,限期公布淘汰落后产能的名单;依法强制淘汰污染严重的企业和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与产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通过新建或改造污染治理设施,实施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措施,针对造纸、印染、化工、制革等重点行业进行达标治理、提标改造和中水回用,持续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造纸行业:淘汰年产3万吨及以下的废纸造纸(普通纸)生产线,加快造纸企业污染深度治理,确保达到《制浆造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
——印染行业:淘汰年加工能力在3000万米以下的印染生产线;提高中水回用水平,全区印染行业平均重复用水率达到50%;推行清洁生产,加快O型缸、J型缸和浴比大于1∶6的间歇式染色设备升级改造,促进产业集聚升级。
——化工行业:针对染料、颜料、医药等生产企业,淘汰高污染产品,提高装备水平,提高重复用水率,推行绿色化工,加强深度处理;到2015年,化工行业主要水污染物负荷下降30%以上。
——制革行业:淘汰年加工20万牛皮标张以下的制革生产线。
——电力行业:淘汰服役期满、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下的各类机组;推进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淘汰小型燃煤锅炉。
——建材行业:淘汰窑径2.5米以下水泥干法中空窑、直径3.0米以下的水泥磨机(生产特种水泥的除外);淘汰年产1000万块以下的砖瓦生产企业,18门以下砖瓦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淘汰7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中低档建筑陶瓷砖、20万件/年以下低档卫生陶瓷生产线;淘汰所有平拉工艺平板玻璃生产线。
(三)加强污水管网建设
加大污水管网建设的力度,通过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工业、生活污染源、建设分散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措施,全面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
——生活污染源实现全覆盖管理,污水管网覆盖到区域所有集中居住小区,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大于90%,农村新社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达100%;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实现全覆盖。
——深化工业废水入网,日排放工业废水量50吨以上的企业限期2011年前入网,其余企业逐步推进,确保十二五期间工业废水入网率达100%,对于不具备入网条件的企业不予审批验收。同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提高入网污染物排放达标率,做实监管减排项目。
——挖掘建设分散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潜力,强化分散型工程的运营管理,杜绝分散型工程闲置、不正常运行等现象。
(四)推进脱硫脱硝工程建设
1.挖掘脱硫工程减排潜力
(1)热电厂脱硫减排。加快现有现役热电厂35吨以上燃煤锅炉烟气脱硫设施改造步伐,新建炉外脱硫设施和DCS系统,烟气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5%以上。
(2)非电重点行业脱硫减排。印染、化工等生产企业燃煤锅炉安装烟气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达到60%以上。
(3)清洁能源替代减排。禁止直接燃用含硫量超过0.5%的煤炭。鼓励35吨/时(含)以下的燃煤锅炉进行清洁能源改造或煤气化、水煤浆、生物质等其他洁净燃烧技术改造。推进天然气管网延伸工程,加快分散型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
2.积极开展脱硝工程建设
135MW以上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完成SCR烟气脱硝设施建设,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
(五)开展机动车污染治理
1.实施严格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全区新车注册登记与全国同步执行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2.提高车用油品质量
自2011年7月1日起,全区统一供应符合国家第三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根据国家的相关要求,积极创造条件全面供应国家第四、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成品油。建立和完善车用燃油清净剂管理制度,加强油品供应升级后的市场监管,确保车用成品油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
(六)推动畜禽养殖污染减排
1.实施现有畜禽养殖场深度治理
完成现有畜禽养殖场(户)的全过程治理,完善已整治畜禽养殖场治理措施,排泄物得到综合利用。
2.开展新建畜禽养殖场全过程治理
所有新建畜禽养殖场(户)必须配备相应的污染治理措施,生猪存栏量大于50头的养殖场(户)进行全过程治理,小于50头的养殖场(户)进行全过程治理或进入养殖小区养殖。
3.鼓励集约化养殖和生态养殖
鼓励集约化养殖,鼓励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进行适度集中,对污染物统一收集和治理。通过统一规划养殖用地,将散户集中进入养殖小区统一管理。合理规划,养殖场(小区)建设提倡与农田(水田、旱地)、茶(果、桑)园、养殖水面统一布局,实行农牧结合的生态经营模式,力争粪尿全部就近消化。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减排目标责任,严格评估考核
建立健全污染减排工作责任制与问责制。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区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各镇、街道、科技城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继续强化污染减排考核制度,组织制定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及实施方案,逐级逐项分解落实减排任务;将污染减排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严格实施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各镇、街道、科技城及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同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减排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自觉履行减排义务,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减排工作格局。
(二)加强减排力量建设,强化环境管理
加强减排队伍建设,扩充减排人员编制,充实减排工作力量。加强减排统计制度建设,加快推进我区社会发展统计、畜牧业统计、机动车统计、环境统计等减排统计制度的建设,完善减排宏观测算数据。加强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减排形势分析、减排预警和约谈制度,进一步加强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建设。环保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准确的减排监测体系,严格监测规范和制度,确定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源名单并向社会公布,依法强化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管。
(三)完善减排经济政策,激励企业减排
建立落后产能退出经济补偿机制,对退出的落后产能给予补偿补助。进一步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政策,加大生态补偿制度实施与创新力度。贯彻执行水资源价格政策,加快推行阶梯式水价、及时修订重点行业用水定额标准,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对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高耗水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建立重点污染企业环境行为数据库,加强环保、税收、银行系统信息交流,将节能减排和环境行为作为政策优惠、贷款发放的重要前提条件,实施相应的奖惩政策;推进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等金融政策。
(四)拓宽环保融资渠道,加大减排投入
要把环境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并逐年增加,对污水处理、污水再生利用、污泥安全处置工程、脱硫脱硝工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落后产能退出等减排工程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严格预算执行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将减排绩效、处理负荷实现率作为区级财政支持的前提条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BOT等不同形式参与污染减排事业;对企业在治污项目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还贷条件等方面给予优惠,尽快制定和实行治污项目用地供应、用电价格、加速折旧等扶持政策。
(五)强化环保科技支撑,提高治污能力
加强污染治理技术的科研力度,着重解决如污水脱氮除磷和深度处理、中水回用、污泥处理、热电钢铁等行业的二氧化硫治理、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控制技术以及相关的监测方法技术改进等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天然气、生物质、沼气等清洁能源改造,大力搞好能源清洁综合利用;进一步完善环境统计、总量减排测算方法;加强科技信息发布、中介技术咨询和推广,促进环保科技成果转化;加强人才队伍的建设,强化人才科技支撑。
(六)深入减排宣传教育,引导全民参与
加强面向不同社会群体的污染减排宣传教育和培训,营造全社会污染减排氛围。将污染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每年制订减排宣传方案,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阶段性成效,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广泛深入持久开展减排宣传。组织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社区等开展经常性的环保宣传,广泛开展减排科普宣传活动。表彰奖励一批减排先进单位和个人,组织媒体宣传减排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反面典型。推进信息公开法制化,完善和落实环境质量公报、污染物减排结果发布和企业环境行为公告等制度,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行公众参与程序化,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有序监督污染减排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等社会监督的作用,不断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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