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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8-20 10:42:0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确保实现我市2012年度及“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目标,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要求,编制本工作实施方案。本实施方案是我市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工作依据,各地和各有关单位要依据本实施方案编制本辖区或本单位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计划或方案,进一步分解落实任务,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年度减排任务及“十二五”减排总任务的完成。
  一、2012年控制目标
  (一)排放基数
  2011年,化学需氧量55540吨,氨氮6070吨,二氧化硫7760吨,氮氧化物6360吨。
  (二)控制目标
  至2012年底,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为: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控制在54710吨以内,比2011年削减1.5%;氨氮(NH3—N)排放总量控制在6010吨以内,比2011年削减1%;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控制在7680吨以内,比2011年削减1%;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控制在6420吨以内,其增长控制在1%以内。
  (三)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量,削减存量,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社会参与,强化责任考核、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机制、强化监管、突出重点、加强综合协调,完善全市各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实现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全面提升环境质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2012年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预测分析
  (一)化学需氧量新增排放量预测
  1、工业化学需氧量新增排放量预测
  根据《“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测算方法,结合我市2012年经济社会发展基本目标,参考我市“十二五”总量减排规划预测结果,采用宏观预测法预测全市工业化学需氧量新增排放量516吨。
  2、生活化学需氧量新增排放量预测
  2011年全市城镇常住人口为115万人,2012年预计增长新增人口为2万人。按照64克/人·日的产污系数测算,2012年生活化学需氧量新增排放量468吨。
  3、农业化学需氧量新增排放量预测
  经测算,2012年全市农业化学需氧量新增排放量705吨。
  2012年全市化学需氧量合计新增排放量1689吨。
  (二)氨氮新增排放量预测
  1、工业氨氮新增排放量预测
  经测算,2012年全市工业氨氮新增排放量27吨。
  2、生活氨氮新增排放量预测
  2011年全市城区常住人口为115万人,2012年预计增长新增人口为2万人。按照8克/人·日的产污系数测算,2012年氨氮新增排放量58吨。
  3、农业氨氮新增排放量预测
  经测算,2012年全市农业氨氮新增排放量62吨。
  2012年全市氨氮合计新增排放量147吨。
  (三)二氧化硫新增排放量预测
  经测算,2012年全市二氧化硫新增排放量35吨。
  (四)氮氧化物新增排放量预测
  1、工业氮氧化物新增排放量预测
  经测算,2012年全市工业氮氧化物新增排放量5吨。
  2、机动车氮氧化物新增排放量预测
  经测算,2012年全市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新增放量118吨。
  2012年全市氮氧化物合计新增排放量123吨。
  三、2012年主要污染物减排重点和项目
  “十一五”期间,我市主要通过工业结构减排和工业企业治理来实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十二五”期间,工业企业结构减排和工程减排的空间变小,因此,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以及加强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是完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的关键;淘汰落后产能以及淘汰废旧机动车是落实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的关键。按照“十二五”减排项目进度安排,我市2012年将突出抓好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及稳定运行监管,随州污水处理厂要提升管理水平,增加新增减排量,二期工程力争在2012年9月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广水市应山污水处理厂要尽快完善管网建设,实行清污分流,增加进水量,力争达到设计处理能力的90%以上且稳定运行;督促2011年度结转项目通过验收,核定减排量;加大农业畜禽养殖场污水治理力度,提高农业减排的比重,完成8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水治理工程;加大淘汰废旧机动车力度,淘汰量要求达到1000辆以上,力争氮氧化物减排任务完成。
  随州市确定14个减排项目(含1个机动车减排行业),实施后可减排COD为2552.18吨,氨氮302.81吨,二氧化硫135.66吨,氮氧化物126.12吨,扣除新增量后,实际分别削减1.56%、2.57%、1.3%和0.05%,能够实现减排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为取得“十二五”期间污染减排工作的良好开局,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圆满完成我市2012年度减排目标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和工作经费。
  各地和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和本部门减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研究解决减排工作重大问题,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周密部署,切实将减排计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确保抓出成效。
  各地要继续落实节能减排专项工作经费,加大工程减排投入,落实市本级财政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用于全市污染减排项目的补助和奖励;对环境违法企业实行信贷限制,取消企业的税收优惠及其他扶持政策。
  (二)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实行严格的问责制。
  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将减排计划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并对各地各有关单位将实行责任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加大减排督查力度,对减排计划项目进行重点督办、定期督办,并定期通报督查情况。市环保部门负责全市污染减排组织工作,并牵头落实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工程减排项目;市经信部门负责落实工业结构调整项目;市住建委负责落实随州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和垃圾污泥无害化处理及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等项目;市农业部门负责落实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市公安部门负责落实淘汰黄标车项目;各单位要各负其责,按照职责要求认真予以落实,市政府将严格实行问责制,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造成减排任务不能完成的地方、有关单位及企业,坚决采取预警、约谈、区域限批、停产整改等制裁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监督管理力度。
  各地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已完成的减排项目进行监管,治理设施要确保稳定达标运行,结构减排项目关闭措施要落实到位,防止死灰复燃。
  强化污染治理设施的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及时掌握重点污染源排污及设施运行情况,对偷排、超标或超总量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确保污染治理设施连续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各责任单位要对减排项目做好监管记录,按要求向市环保局报送减排档案资料,以便汇总上报。
  (四)严把项目审批关,严格控制新增排放量。
  各地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制度,从源头控制污染,坚决遏制高能耗、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将污染物总量指标作为审批项目环评的前置条件,确保区域治理平衡,推动污染减排任务的落实;切实抓好“三同时”验收,将总量控制作为环保验收基本条件,确保污染减排措施的落实。(随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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