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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县2013年度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4-22 9:52:4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环境质量,确保完成我县与市政府签定的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和污染减排目标,根据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环保工作要求和建设生态文明新要求,抢抓中原经济区和郑州都市区建设等战略机遇,以污染减排为主线,以大气污染防治为中心,继续强化流域水污染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和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巩固、提高环境综合整治成果,促进环境质量的稳步改善和环保目标的全面完成,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步伐,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深入开展以“一个重点,三个强化”为重点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即:以贾鲁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强化热电行业污染治理,强化煤烟污染治理。进一步夯实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着重解决事关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实现“四个确保”。即:确保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市定目标要求,确保出境河流断面水质达到省定目标要求,确保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确保市、县政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

1.实行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验制度,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验应当与安全技术检验同步进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营运车辆定期审验手续。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

责 任 人:县公安局主管副局长、县环保局局长、县交通局局长

2.严厉查处机动车环保违法行为。公安、环保成立联合执法组,开展道路抽检和冒黑烟车辆查处工作。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环保局

责 任 人:县公安局主管副局长、县环保局局长

(二)强化煤烟污染治理工作

开展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拆改工作。东风路街道办事处、青年路街道办事处对主城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拆改,9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拆改任务。

责任单位:东风路街道办事处、青年路街道办事处

责 任 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主任、青年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三)推进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1.加强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2012〕6号)要求,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和拆迁工地、待建空地等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在项目开工前,规划好建设施工场地道路,并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全封闭围挡,主干道围档高度不低于2.5m,次干道围档高度不低于2m,达到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六个100%;项目开工后,建设单位要配备专人负责施工工地的环境管理工作。对工地内暂时不能清运的土堆及散体工程材料等,由施工单位采取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定期喷洒粉尘抑制剂等措施,防止风蚀起尘。所有拆迁施工工地必须采取围挡、洒水降尘等扬尘控制措施,拆迁垃圾及时清运,清运渣土废料实施密闭运输。

责任单位:县建设局

责 任 人:县建设局局长

2.加强道路、交通扬尘污染控制工作。严格城市垃圾运输和处置管理,减少垃圾在运输和处置过程中的扬尘污染。垃圾清运车辆要实行密闭运输,对生活垃圾实施压缩清运,杜绝撒漏。在场内设置标准的车辆冲洗设施,对运输车辆实施冲洗保洁,禁止车辆带泥上路。改变城市道路清洁方式,在城市主干道、次干道实施道路机械化收尘及水冲除尘。正常情况下确保每天洒水不少于两次,扬尘突出的季节加密冲洗次数,确保抑尘效果。

责任单位:县建设局

责 任 人:县建设局局长

3.强化对料场堆场扬尘的污染防治工作。对于装卸煤炭、砂石等散状物料的货场,采取自动喷淋和洒水降尘措施;在储存、堆放过程中采取固定的围挡、篷盖等全密闭措施;进出车辆采取密闭运输;设置标准的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环保局

责 任 人:县综合执法局局长、县环保局局长

(四)强力解决油烟噪声扰民问题

对群众投诉反映的油烟、噪声等扰民行为严肃查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企业进行处罚,对污染防治设施不能够达标排放的责令限期整改。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环保局

责 任 人:县综合执法局局长、县环保局局长

(五)以贾鲁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进一步改善我县水环境质量

加快推进贾鲁河流域综合整治工程建设,不断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确保贾鲁河水质稳定达标。

1.对新城区污水进行收集和处理,2013年6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达到治理标准。

责任单位:县建设局

责 任 人:县建设局局长

2.对污水处理厂溢流口和堤里小清河污水进行收集和处理,2013年9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达到治理标准。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责 任 人:县水务局局长

3.继续实施贾鲁河生态补源工程,实施生态调水日巡查制度,确保每日生态调水量不低于20m3/s。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责 任 人:县水务局局长

(六)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

1.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的通知》(郑政〔2010〕26号)要求,对位于一级保护区内的村庄,优先列入当地政府新农村建设规划,实施搬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责 任 人: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各街道办事处主任

按照省、市要求完成辖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工作。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责 任 人:县水务局局长

(七)强化热电行业污染治理

2013年11月底前,郑东新区热电有限公司2#机组完成除尘提升改造任务。

责任单位:郑州市郑东新区热电有限公司

责 任 人:郑州市郑东新区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行政

对企业下达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任务,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要逐厂下达通知书,明确告知企业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的时限、要求、权利和义务,并逐厂送达,所有法律文书必须完整并归结成档。

(二)强化工作标准

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标准:必须按照治理通知书的要求,及时上报治理方案,通过审查后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进行治理,治理完成后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组织的验收。治理期间不得超标排污。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依法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

(三)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加强工作调度及信息上报工作。 各相关责任单位每月20日前向县环保局报送综合整治调度表,每季度上报一次综合整治督查报告,半年报送一次综合整治工作总结;及时上报综合整治工作信息。县环保局对各项综合整治进展情况汇总后在全县进行通报。

(四)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电视新闻媒体,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宣传力度,环保局定期向社会发布综合整治任务进展及完成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对查处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五、部门职责

环保部门: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大监管和督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对超标排污企业实施停产治理或限期治理并组织验收,对污染问题严重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严重环境违法企业实施挂牌督办、黑名单和区域限批制度,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度迟缓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单位,要及时启动《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重大环境问题警示约谈制度的通知》(郑政文〔2010〕261号)。负责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信息。

发展改革部门:加大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和投资工作力度;对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手续。

科技工信部门:加快工业结构调整力度,督促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艺技术落后、资源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严重落后企业(生产线)的淘汰、关闭工作。

财政部门:及时、足额拨付用于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的国债、财政专项资金和环境综合整治奖励资金。

工商部门:根据企业所在地政府的决定和环保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文件和通报,对关闭企业依法责令其限期变更、注销或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技术监督部门:配合环保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做好燃煤锅炉拆改工作。

电力(监管)部门:对被依法关闭(或拆除)的企业(或生产线)和停产治理企业,依法督促电力企业停止供应生产用电。

监察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进行清理,对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不认真履行环保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实施责任追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认真抓好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建立健全环保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严格目标考核

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政府环保目标的重要内容,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体系。县政府将于2013年12月底前对年度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完成优秀的单位和表现突出的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超额、超前完成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实施绩效考核加分;对不能按期完成综合整治任务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和重点治理企业,视为当年目标未完成,依据郑州市《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行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规定〉的通知》(郑发〔2008〕4号),实行“一票否决”。

(三)强化环保督查

加强日常巡查,要加大对列入环境综合整治任务中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建立监管记录,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建立督查制度,每季度对辖区内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完成情况督查一次。县环保局要强化环保督查制度,每季度对全县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同时要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明查与暗访,督查情况要定期进行通报。

(四)落实资金保障

县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综合整治各项工作任务的资金保障,确保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的建设和奖励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七、责任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违反环境保护规定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豫监发〔2003〕6号印发)等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对目标不落实、未完成方案所列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影响环保目标和污染减排目标完成的,由监察部门会同环保部门追究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中牟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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